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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评审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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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许可评审细则 前   言     2006年4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国特检中心)下达起草任务书。2006年5月,中国特检中心组织专家成立起草组,形成草案。2006年6月,在北京召开起草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2006年7月,中国特检中心向特种设备局上报征求意见稿,2006年8月,特种设备局以质检特函(2006)42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以及公民的意见。起草组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并形成送审稿。2006年11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经修改形成了报批稿。2007年8月8日,由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细则规范了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行为,明确了鉴定评审内容、程序和要求,建立了以规范化为基础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方式。     本细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     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中心              张军、沈勇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田锋     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黄群     北京石化建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中心    张西庚     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                  葛新     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孙黎     中国化工装备协会                       祖瑞先     上海交通大学                           张晓峰     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检中心               高革珍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                       马凌云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公司               夏节文     中山市新迪能源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杨俊 大连冰山集团金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       刘静     目   录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1) 附件A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6) 附件B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12) 附件C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14) 附件D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17) 附件E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检验要求……………………………………(32) 附件F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35) 附件G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和内容说明……………………(39)                                       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保证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的科学、客观、公平、公正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特种设备(包括原材料、部件、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工作。     第三条  从事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以下简称《鉴定评审规则》)和本细则的规定,在许可实施机关确定的范围内实施鉴定评审工作。     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许可申请,经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现场鉴定评审,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如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许可申请书(已受理,正本一份);     (二)《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格式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3,一式三份);     (三)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一份);     (四)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和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设计文件鉴定和型式试验要求时,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了解申请单位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和有关准备工作情况。其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应当满足和涵盖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详见附件A。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针对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对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进行适当调整,但是必须在接受约请时确定。     鉴定评审机构审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后,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约请后,应当及时做好各项鉴定评审准备工作。鉴定评审准备工作包括制定鉴定评审计划、组成鉴定评审组、查阅申请资料、准备鉴定评审工作文件等。     第七条  鉴定评审机构依据《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组成鉴定评审组,并且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配备质量保证、材料、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电气(电器)  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检验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八条  鉴定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至3天。安全技术规范、标准有其他过程检验与试验、型式试验要求或者需要到施工现场抽查安装、改造、维修安全性能时,可适当延长鉴定评审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5天。     鉴定评审机构按照申请单位提出的拟鉴定评审时间,协商确定鉴定评审工作日程,并及时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4),同时抄报许可实施机关及其下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单位接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后,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工作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收到《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向鉴定评审机构书面提出,鉴定评审机构确认后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组成进行调整。     第九条  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现场鉴定评审、鉴定评审情况汇总、交换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总结会议等。具体的工作程序详见附件B。     第十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组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单位的基本概况;     (二)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者登记的文件(原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三)换证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特种设备许可证(原件)及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制造产品(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清单;     (四)特种设备质量保证手册及其相关的程序文件、作业(工艺)文件;     (五)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明细表及任命书、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     (六)工程技术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接、无损检测)明细表及其聘用合同、工资表、相关保险凭证、身份证、职称证明、学历证明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原件);     (七)设备、工装、仪器、器具、检验与试验装置等台帐;     (八)检验与试验装置检定校准台帐和检定校准记录; (九)受理的许可项目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设计计算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作业(工艺)文件(包括作业指导书、工艺评定报告、工艺规程、工艺卡、检验工艺规程等),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设计或施工方案),检验与试验、验收记录与报告(分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竣I报告),监督检验报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时),质量证明资料等;     (十)申请单位的合格分供(包)方名录、分供(包)方评价报告;     (十一)受理的许可产品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报告(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有规定时);     (十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清单;        (十三)鉴定评审过程中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一条  现场鉴定评审时,申请单位应当保持受理许可项目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生产状态,各工序工作正常。     第十二条  根据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规模及实际情况,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开展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现场实际检查、座谈和交流、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等方式,对申请单位的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和实施、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规定进行鉴定评审。现场鉴定评审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见附件c、附件D、附件E。   第十三条,鉴定评审组应当对鉴定评审情况做详细记录。记录包括鉴定评审的项目、内容和工作见证资料的名称、编号,所抽查产品(设备)和在制品(施工中的I程)编号、依据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抽查项目、检验结果及发现的问题等。 鉴定评审组确认申请单位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的问题时,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要求,与申请单位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鉴定评审规则》附件6)。 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做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    第十四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分为“符合条件”、  “不符合条件”和“需要整改”。 全部满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符合条件”。 申请单位的现有部分条件不能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规定,但在规定时间内能够完成整改工作,并满足相关许可条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 申请单位存在以下情况之一时,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不符合条件”: (一)法定资格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实际资源条件不符合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三)质量保证体系未建立或者不能有效实施,材料(零部件)控制、作业(工艺) 控制,检验与试验控制、不合格晶(项)控制,以及与许可项目有关的主要过程控制,如焊接、无损检测等质量控制系统未得到有效控制,管理混乱; (四)产品(设备)安全性能抽查结果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规定; (五)申请单位有违反特种设备许可制度行为。 第十五条  鉴定评审结论意见为“需要整改”时,申请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所通报的问题,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整改工作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机构。 鉴定评审组对整改报告和整改见证资料进行确认,并出具整改情况确认报告,必要时应当安排鉴定评审人员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鉴定评审机构在进行整改情况现场确认前,应当报告许可实施机关。整改情况确认符合条件的,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申请单位在6月内未完成整改或者经确认整改仍不符合条件,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第十六条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按照《鉴定评审规则》的规定,及时出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报告》),并由评审机构审批、加盖公章(或鉴定评审专用章)。《鉴定评审报告》基本格式、内容见附件F、附件G。     第十七条  对申请多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进行鉴定评审时,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每个许可项目、类别、级别分别做出鉴定评审结论。     第十八条  鉴定评审时发现申请单位的实际资源条件不能满足受理许可项目要求,但满足下级别许可要求时,经申请单位书面申请、许可实施机关受理后,评审机构按照重新受理的许可范围进行鉴定评审。     第十九条  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许可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许可变更申请。鉴定评审机构依据许可实施机关的批复,对申请单位许可变更情况进行鉴定评审。 第二十条  特种设备许可换证鉴定评审(以下简称换证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与初次申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和要求基本相同。换证鉴定评审的工作重点是审查持证期间的许可条件变化和执行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条件变化情况,如果发生变化是否按照规定及时向许可实施机关进行许可变更申请的情况:    (二)质量保证体系实施情况;  (三)产品(设备)的安全性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情况; (四)产品(设备)是否发生重大安全性能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五)接受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工作情况;    (六)是否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许可证,向无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的情况;     (七)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的业绩是否符合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换证鉴定评审发现申请单位有以下问题时,鉴定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     (一)发生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特种设备许可证,向无特种设备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质量证明文件;     (二)不按照规定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监督检验机构实施监督检验,经责令整改仍未改正;     (三)产品(设备)发生严重安全性能问题(事故);     (四)换证鉴定评审的其他重点项目存在严重不符合。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A 特种设备许可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A1 锅炉试制产品数量 见表A-1。 表A-1 锅炉试制产品数量 序号 申请产品级别 试制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备注 1 A (1)锅筒1只(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 (2)集箱2只(其中1只集箱为低合金钢材料,已完成耐压试验和管接头端部坡口加工,另1只集箱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进行耐压试验); (3)膜式水冷壁2片(其中1片为平板式,另1片为成排弯式,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片进行耐压试验); (4)蛇形管2组(其中1组为低合金钢材料,另1组为碳钢材料,鉴定评审时对其中1组进行耐压试验) 制造单位可以根据制造能力选取左边表中的其中3种,而盘管式直流锅炉,应当试制1台成品 2 A级 锅炉部件 锅筒 锅筒1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1条 所有试制产品、在制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 集箱类 集箱2只,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2条 膜式水冷壁类 膜式水冷壁2片,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3条 蛇形管类 蛇形管2组,具体要求同A级要求中的第4条 3 B 1台 视产品结构而定: (1)筒节、封头(管板)、U形圈、炉胆等部件各1件; (2)如产品有集箱,应有已开孔的集箱2只; (3)如产品有带弯头的管子,至少应有不同直径的弯管5根; (4)如产品为盘管式,至少应有2组内(或外)圈管盘 4 C 5 有机热载体 锅炉 6 D 1台 1台   A2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 见表A-2。 表A-2 压力容器试制产品数量 序号 申请产品级别 试制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备注 1 A1 1台 / 试制产品、在制品未进行油漆、保温和包装 2 A2 1台 1台 3 A3 (1)      在建球罐1台,完成耐压试验; (2)      球壳板制造,应有4块完成压制的球壳板(与人孔、接管组焊的极板1块,赤道板1块,与支柱上段组焊的赤道板1块,温带板1块); (3)      封头制造,成品1个(如制造旋压、热压封头,成品各1个,封头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供自购材料有拼接焊缝且直径大于或者等于1800mm的封头1个) 4 A4 1台 1台 5 A5 舱体、供氧、供气、照明、空调及电气系统安装完成 应当对产品安装质量进行抽查 6 B1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个批量 在线制造的1个批量   7   大、中、小容积气瓶各2个批量 在线制造的1个批量 8 B3 (1)工业用非重复充装气瓶2个批量; (2)真空绝热低温气瓶1个批量; (3)缠绕气瓶2个批量; (4)机动车用气瓶2个批量 在线制造的1个批量 9 C1 1台 /   10 C2 1台 / 11 C3 1台 / 12 D1 1台 1台   13 D2 1台 1台   A3  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 见表A-3。 表A-3 安全附件试制产品数量 序号 申请产品级别 试制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备注 1 安全阀 每个型式5件 每个型式3件   2 爆破片 每种型式1个批量 每种型式1个批量 3 气瓶瓶阀 每种型式1000只 每只型式1000只 注:本表所述的型式按照许可级别、产品(设备)规格划分。 A4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试制产品数量 锅炉压力容器用钢板(带)试制产品数量见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A5  压力管道元件试制产品数量 见表A-5。 表A-5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试制产品数量 序号 申请产品品种 试制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备注 1 无缝钢管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2 焊接钢管 3 有色金属管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   4 铸铁管 1个炉批 1个炉批 5 钢制无锋管件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6 钢制有缝管件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7 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 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金属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 1个批量(产品为稀贵金属合金钢管时,试制成品3只)   8 锻制管件 1个炉批 1个炉批   9 铸造管件 1个炉批 1个炉批   10 阀门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炉批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炉批 特殊工况阀门不少于5件 11 锻制法兰及管接头 1个批量 1个批量   12 金属波纹管膨胀节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大型不少于5件   序号 申请产品品种 试制品数量 试制在制品数量 备注 13 其他型式补偿器 1个批量 1个批量 不少于5件 14 金属软管 1个批量 1个批量   15 弹簧支吊架 5件 5件   16 紧固件 1个批量 1个批量   17 元件组合装置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大型(如撬装燃气调压装置)不少于2件 18 聚乙烯及聚乙烯复合管件、管件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各级别产品均为1个批量   19 其他非金属及非金属复合压力管道元件 1个批量 1个批量   20 阀门铸件 1个炉批 1个炉批   21 锻制法兰、锻制管件、阀体的锻坯 1个炉批 1个炉批   A6  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 见表A-6。 表A-6 锅炉、压力容器试安装设备数量 申请安装级别 试安装设备数量 备注 各种类、级别 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级别并完成耐压试验   A7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 见表A-7。 表A-7 压力管道试安装项目数量 序号 申请安装级别 试安装(在建)数量 备注 1 GA1、GA2 1项 (1)申请GA类应当有1项GA1级在建项目; (2)申请GB类应当有1项GB1级在建项目; (3)申请GC类应当有1项GC1级在建项目; 2 GB1 1项 3 GB2 1项 4 GC1、GC2、GC3 1项 (4)同时申请GA、GB、GC类或GA、GC类的,应分别有GA类、GC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 (5)同时申请GA、GB类的,应分别有GA类中1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 (6)同时申请GB、GC类的,应分别有GC类中I项较高级别的在建项目和GB1级1项在建项目以及GB2级1项竣工项目 A8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试制设备数量 见表A-8。 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以下统称为机电类特种设备。 表A-8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制设备数量 申请制造级别 试制设备数量 备注 A、B和C级 每种设备类型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A9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 见表A-9。 表A-9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安装设备数量 申请安装级别 试安装设备数量 备注 A、B和C级 每种设备类型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A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见表A-10。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下统称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表A-10 承压类特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申请改造、维修级别 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备注 各种类、级别 1台(或1个项目)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种类、级别,其中申请压力容器安装改造维修1级资格的,试改造1台压力容器   A11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见表A-11。 表A-11 机电类特种设备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申请改造、维修级别 试改造、维修设备数量 备注 A、B和C级 1台 技术参数应当满足所申请级别                                 附件B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程序   B1  预备会议 鉴定评审组到达申请单位鉴定评审现场后,召开由鉴定评审组成员和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参加的预备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商鉴定评审工作安排; (2)协商首次会议参加人员的范围和会议程序。     B2  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括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是否参加由该部门决定,下同),申请单位负责人、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首次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介绍有关人员;     (2)鉴定评审组组长说明鉴定评审工作依据、日程安排、内容和要求,作纪律,鉴定评审组人员分工;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由该部门代表决定);     (4)申请单位介绍基本概况,产品(设备)试生产情况情况,换证申请单位应当介绍持证期间的相关情况。鉴定评审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实施     B3  现场巡视     现场巡视与受理的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和设备。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焊材库、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加工设备(预制设备)、安全部件与主要零部件的生产与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组焊(施工、组装)现场,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调试、装配、其他特殊试验的场地和设备,以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应当记录试制产品(试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编号、使用的材料、零部件标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标识、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实施和执行工艺等情况。 B4  分组审查 鉴定评审组可分为若干评审小组,鉴定评审人员按分工和所规定的内容进行评审。 鉴定评审过程中,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如实记录评审情况,鉴定评审工作完成后,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字。 在鉴定评审中,鉴定评审人员与申请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及时交换意见,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鉴定评审组组长汇报,必要时应当适当扩展鉴定评审范围,以便查清问题。 B5  鉴定评审情况汇总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鉴定评审组组长应当与鉴定评审人员交流所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必要时,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再次确认鉴定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对所有问题和情 况均予以确认后,鉴定评审组组长长将所发观的问题进行汇总,开成《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B6  交换鉴定评审意见 鉴定评审组与申请单位的领导层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就鉴定评审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交流。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意见。双方交换意见后,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上签字确认。 B7  鉴定评审总结会 由鉴定评审组组长主持,鉴定评审组全体成员、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及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责任人员参加。 会议内容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代表鉴定评审组介绍鉴定评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表讲话; (3)申请单位领导发言。               附件C 资源条件鉴定评审要求     C1  法定资格的核查     查阅受理的申请书、营业执照(王商行政管理等部门颁发的注册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证件,审查申请单位的法定资格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C2  特种设备许可申请项目的核查     查阅受理的申请书,核查申请单位受理的许可范围(许可项目级别、类别、种类)。鉴定评审组长与申请单位代表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见表C—1)上签字确认。   C3  申请单位规模的核实   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申请单位规模有要求时,核查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中的注册资金,近期申请单位职工工资表、产品(设备)的相关明细表及有关凭证,核实注册资金、职工总人数、产品年产量(安装、改造、维修项目数量)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  人员情况的核实     根据申请单位提交的相关人员明细表,查阅申请单位近期职工工资表、人员聘任合同(社保凭证)、有效的资格证件等档案资料,与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作业人员进行交谈、座谈,核实申请单位人员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达到规定;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数量、资格达到规定;     (3)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资格符合规定,并且只在申请单位任职;     (4)责任人员、技术人员、专业人员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了解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相关的管理制度的掌握情况,质量控制、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能力符合规定。   C5  生产条件的核实   查阅相关资料、档案、土地使用证或者租赁协议以及相关的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或者专门核查,核实申请单位地址、厂房场地、生产设施和设备、工装模具、生产业绩等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6  检验试验条件的核实 查阅相关资料、检验与试验设备装置台帐,通过现场巡视或者专门核查,核实检验与试验设备装置的数量、能力、状态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表C-1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 申请单位名称   申请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   申请受理编号   鉴定评审机械名称   项目 种类 类别(类型) 级别 品种(型号) 范围 备注 确认 申请 项目                                                                                                                           确认单位地址           申请单位代表:                     日期:                  (申请单位公章) 鉴定评审组长:                     日期: 注:如需要,可附“许可产品明细表”。   附件0 质量保证体系鉴定评审要求     D1  管理职责     D1.1  质量方针和目标     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相关内容,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采用与有关责任人员交流、座谈等方式,审查申请单位制定的质量方针和目标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形成正式文件,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批准;     (2)符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范围特性,突出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的要求;     (3)贯彻落实到责任人员和相关人员;     (4)质量方针体现了对特种设备安全性能及其质量持续改进的承诺;     (5)对质量目标进行量化、分解和定期考核。     D1.2  质量保证体系组织     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建立具有独立行使特种设备安全性能管理职责、权限的质量保证体系组织,并且有效地实施质量控制活动。   D1.3  责任人员职责、权限   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管理制度、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召开责任人员座谈会或者与责任人员进行交流,审查责任人员的职责、权限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规定了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特种设备安全质量负责;     (2)在管理层中任命了1名质量保证工程师,并且明确其对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的职责和权限;     (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明确规定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和检验与试验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关系,以及系统、人员的工作接口控制和协调措施;     (4)任命了各质量控制系统的责任人员(对于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其行政机构中设立若干项目部时,根据实际情况任命了各个项目部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     (5)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在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中胜任并履行其职责、权限。     D1.4  管理评审     查阅管理评审记录及报告,审查申请单位的管理评审是否符合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     D2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     D2.1  质量保证手册     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相关资料。审查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以及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结构层次和相互关系等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2。2  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结合申请单位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申请单位提交的质量保证手册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审查程序文件(管理制度)是否贯彻了质量方针,是否与质量保证手册设置的质量控制基本要素及其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相适应:程序文件(管理制度)规定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要求,具有可操作性。     D2.3  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     查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技术文件、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抽查所使用的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等,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作业(工艺)文件和质量记录符合许可项目特性,满足质量保证体系实施过程的控制需要;     (2)质量记录的格式及其包括的项目、内容能够规范。     D2.4  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审阅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有关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的规定,审查质量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是否符合如下要求:        (1)质量计划设置的质量控制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满足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和申请单位实际情况:   (2)按照质量计划的要求,实施了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过程控制: (3)质量计划中各个控制环节、控制点均由相关责任人员签字确认。   D3文件禾口记录控制   D3.1  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文件和记录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是否明确规定了文件和记录控制范围、程序、内容及其编制、会签、审批、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对于外来文件还应当包括收集、购买、接收)的要求,质量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贮存等规定。   D3.2  文件和记录的控制   结合抽查产品(设备)的质量档案,查阅质量计划(过程控制卡、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设计文件、作业(工艺)文件、质量记录、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包括分供方提供的检验检测和试验报告)等,审查这些文件和记录的有效性及其编制、审批、会签、标识、发放、修改、回收、保管、保存期限、销毁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现场使用的文件和记录是否是有效版本,外宋文件是否齐全、有效。质量记录的填写、确认、收集、归档、贮存是否符合规定。   D3.3  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的完整与有效性   查阅相关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明细表,审查申请单位所持有的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是有效版本。   D4  合同控制   D4.1  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合同评审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是否规定了合同评审的范围、内容,合同签定、修改、会签程序和要求。   D4.2  合同评审   抽查近期合同评审记录,审查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所签订的合同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技术条件的规定;   (2)合同的签订、修改、会签按程序审批。     (3)按照规定对合同进行了评审,并形成评审记录,合同评审记录妥善保存。     D5  设计控制     D5.1  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设计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设计控制的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D5.2  设计过程控制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审查设计过程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设计输入、输出、验证、修改、设计许可、设计文件鉴定、产品型式试验等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设计文件符合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规定;     (3)设计文件的修改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D5.3  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     设计文件由外单位提供时,抽查设计文件,审查外来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对外来设计文件的控制要求,设计责任人员履行了确认手续。     D6  材料、零部件控制     D6.1  材料、零部件.(包括配套设备,下同)控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材料、零部件控制程序文件 (管理制度)等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审查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所使用材料(零、部件)的控制范围、程序、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D6.2  采购控制     结合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受理的许可项目特性,查阅采购合同、合格分供方名录及评价报告,抽查材料库、零部件库、焊材库和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现场,审查采购控制是否符合以下要求:     (1)原材料、焊材、零部件的分供方在合格分供方名录内;     (2)分供方的选择、评价、重新评价按照相关质量保证体系文件的规定实施,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对分供方的产品(设备)有行政许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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