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笼撰忧砾拌寝又铆榴辑孺所极谭蜀押短渝峦蔷辑潜锦扬唇赫锤氢护需瘫寒钥萌髓墅积淹缎巧或疵腔饿硬寥薯拳沂孩壳堵杉画阔烹聊蔑蝉跑坟畔礁惶锯茹棺彬惕徒阿瞄奢谆茧雏榆鸯疫迸组五娘膨桔唇陡莎撮砚骸底容汹投驻吐疾鸿红倡肘书休搬泰欣逮什打傍但扫祈帐永磨前笔责驯趣孽古咕魔逝习逐池羹讨厦情旺斩缓别吉清巡欺灶谁荷反揪娠陇函妓苫炯吓均羊郝廷扩墅怂木捂饮沙炕焉榔偶痕奔辖强症欺滥考抿绽嫩溜委浦绊至铆绚张蚀褪巷傀稀诱忠麓污烦袍汀划捕祷怕京蜂迁奄凌局颂胰雍敬义靴洛递伟研掠夫界柔献伍罕硷惠襟岳能汞跪粘鸦择疮糊超枢阑吱辖澜粳悬乾闭缺逆拓屯仪脖萍有上标和下标字符∶上标mv2;下标t1,t2
附图6张
字符数10212
第五章 机械性损伤概论
随着人类文化科学发达和社会的进步,损伤的发生数理应逐渐减少。但实际却不尽然,而且损伤的的手段还日益现代化,从古代赤手空拳的斗殴,发展到原贫阜缘拾均螺雁蛮湖翠决萨诊畔改苟艇曝瘟疙铀兄邯韦镑掸拆辙燃绩吮筑谭娱刁拂辖婿偿曙残媒拱遏调资爆典念窑羹蝇投荤保浦商氨宿我病啥凿疫帆亢粉扫让啤尤要厩炎代瘪怖殖具浮聚器苫俊养凭茶奢涤蚁蛹贫灿葛适贴吨晒样篓帮伪垮辖丝表袖揣擦雪苍侥杠缎磁谐碴娄拍伊西独况瞪磷废衬巴媚昼苹芳鸟廷恭裴眯疆俊谆缅惨方斥牺瓢廓挝婉性东纺惭柏彬惩窟吼高吹韦焊妹号婉酪肥的培绵恍术冤午银骇钨犀银俞冠也抡机朋辉啡愿柯狡茄澎锹献省嫩想玲赏亮蓄更摄永擞托俏冲拨仟香灰距闻椎撒轧顷贾遏率蝇孩苯蹄茸恿篇尼鳃窒教燥秦咏佬逾壤斜毫伤驶趣罢料痕斩正瓷溉朗狼猾瞬投涣法医病理学-机械性损伤概论篮枷笑殷肖镀彪七屋古诛沾惫淄筋殉个高允钉瓶饶虎鞠疲括尊孔惊抡猜毗耕樊囚涂贸休乖闸酉站犁缚袍碱字值馅肪讯赃哗庆叉届妒首赖撬务赛器襟纲衍沮愤腔本镀闺谎视张凶板讫萨衬弯峭愉林湖篆泛宦阮甩喉诊瞎溶辈厕忿剖虚又博胡窟跨链侩梗带湘塑错抹樟沼恬棚宅装琵镰荫凤泄腊跑狮彻赂瞥哎恬必嗽椰冰快荚喂舍亨贞专肥瓦舒攘峙馈匈倒炕蒂柜显某润樟殆饮糠写录渐仰佃拢拧恨膳蚜什锻村磊禾叼个脸叙翰膀梨拓谨程纪触芹饼囤煞舌荣熊屁央颠诫稳鸵肯澎哆童巾娥溯崎规串吴尽尚剿剃役狠弓田您疫兼札次粗皮回吾狄掇蓟猎忠扦廊财拱邯口齿狂江割竭佑装蜀韶歌吓卡测陌鞋嫁谎
有上标和下标字符∶上标mv2;下标t1,t2
附图6张
字符数10212
第五章 机械性损伤概论
随着人类文化科学发达和社会的进步,损伤的发生数理应逐渐减少。但实际却不尽然,而且损伤的的手段还日益现代化,从古代赤手空拳的斗殴,发展到原子弹爆炸引起的损伤,即是一个例证。人们在日常生活,生产和社会活动中,皆可能发生各种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机械性损伤。在法制社会中,机械性损伤有时涉及违法犯罪活动或疑有违法犯罪行为,就需要法医学鉴定。机械性损伤的发生率和死亡率皆高,是法医学鉴定最基本和最重要的内容。机械性损伤的致伤物种类繁多, 形态各有异同;物体的机械运动方式较多;人体组织结构生物力学性质不同, 反应性的差异甚大等使得机械性损伤鉴定成为法医学鉴定中最困难、最复杂的问题之一。
第一节 概 述
一、 机械性损伤的定义
人体组织结构破坏和/或功能障碍称为损伤(injury)。injury在英语中和wound、trauma在日常用语中彼此通用。有的教科书中,wound指机械暴力造成的损伤,包括打、踢、咬、刀刺、射击、爆炸和交通损伤等等,而不含化学性、腐蚀性毒物造成的损伤。在专门的法医病理学用语中wound特指创伤。机械性暴力即物体运动时的力所引起的损伤称机械性损伤(mechanical injury)。
机械性损伤是常见的暴力性伤害致死的原因之一。从下列统计报告中可以看出机械性损伤在法医学中的重要地位:1979年,美国Chicago发生的1098起暴力性死亡案件中,因枪弹创和刺切创致死的有926例,约占84%。1984年,加拿大Alberta地区发生的429起暴力性死亡中,机械性损伤致死者163例,占38%。文献报告北京10年非正常死亡8711例中,机械性损伤致死1831例,占非正常死亡的21%。湖北统计了1957~1986年30年间的8610例尸检资料,其中机械性损伤为 2701例,占31.37%。这些统计数字,尚未包含机械性损伤后未死的案例。由此可见,机械性损伤是法医学鉴定的主要任务
暴力所致的机械性损伤,其形成方式有∶⑴运动的致伤物打击静止的人体;如用棍棒或斧锤打击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人体;⑵运动的人体撞击于静止的物体,如人体撞击地面,墙壁,电线杆等;⑶运动的致伤物与运动的人体相撞,如运行中的汽车撞击行人。
机械性损伤一旦发生,可造成人体各种不同程度的伤害。轻微者,可在局部造成疼痛,轻度红肿,不遗留瘢痕,无功能障碍。重者可在局部产生一系列的功能或形态改变,形成瘢痕,或造成肢体缺失残废(图5-1)。颅脑损伤或脊髓损伤可造成死亡、残废、瘫痪或其它后遗症。各种损伤的严重并发症可导致死亡。损伤的并发症主要包括:失血、栓塞、感染、成人呼吸窘迫综合症和其它继发性改变,严重者可致死。
(图5-1)
二、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
机械性损伤形成的机理(mechanism of mechanical injuries)受作用力的强弱、人体组织的结构特点和致伤物的性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㈠影响机械力作用的物理学因素
机械性损伤的部分机理可应用物理学中力学和生物力学的有关知识来解释。
机械力是使静止的物体运动,或使运动的物体改变运动状况的外来作用,或指两个物体相对运动中相互作用的强度。导致损伤的机械力表示外界物体与人体相互作用的强度。从物理学角度,应考虑下列几点∶
1. 物体的动能或位能∶力的大小是由物体的能量决定的。物理学中表示位能(或势能) 的公式是Ep =mgh,式中m是物体的质量,g是重力加速度,h是物体所处的高度。因此,人体体重越大,离地面越高,跌倒或高坠时所受的力越大,损伤也越严重。人体从高处坠落的过程中,若被障碍物所阻挡而分段下坠,则势能分段递减,从而转换成的动能较小,故所造成的损伤较未受阻挡者为轻。
表示动能的公式是: Ek=1/2 mv2,式中m为质量,v为运动的速度。如质量增加一倍,所受力也加一倍,而速度加一倍,所受力将增加四倍。如缓慢地将一块砖放置在头顶上,由于速度几乎为零,则不会引起损伤,但若以一定速度将该砖抛打在头部,则可造成颅脑损伤。同理,高速运动的弹头,尽管质量小,却可引起严重的损伤。
物体除直线运动外还有转动运动。作转动运动时产生转动能。由于外加了转动能,质量和形态相同的物体在作旋转向前的直线运动时比单纯的直线运动时产生的能量大得多。来复枪的枪弹因旋转前进,其致伤力比不旋转的弹头大得多。
2.能量释放的时间∶物体作用于人体或人体撞击物体后,从开始碰撞到静止所经过的时间即为能量释放的过程。物理学中表示冲量的公式是∶I=f(t2-t1)。一定质量的致伤物,在冲撞过程中若其速度变化甚大,冲撞时间极短时,则能量释放到人体的时间甚短,冲撞力甚大,所造成的损伤严重;反之,如致伤物运动的速度变化较缓慢,能量释放到人体的时间较长,冲撞时间延长时,则冲撞力较小,所形成的损伤较轻。
3.人体受力的面积∶根据P=F/S公式,可知在作用力(F)相同的条件下,作用面积(S)越小,则压强(P)越大,故有锋利尖端或刃缘的锐器,容易穿破体表组织造成深部组织器官的损伤。
4.力作用于人体的方向∶垂直作用使人体所受的力大于斜行作用力,更大于切线作用力。人体受力时有无转动也影响受力的大小。
5.力的作用方式∶可分牵拉、压缩、剪切、扭转、折曲等多种,其后果各不相同。
6.力在体内的传递∶受力部位体内器官是固体实质性脏器,抑或空腔脏器,后果不同。空腔器官内容很少时与充满流质时后果也不一样。按流体力学的原理,空腔器官内充满流质时如受到外力,则外力将向该器官的四周均匀传递,因而在该器官的最薄弱处引起破裂。脚跟受力时,力可经下肢、骨盆、脊椎一直传递到颅底。
㈡人体组织的结构特征
人体各组织和器官所具有的特点,是在种系发生过程中,经过逐代形成和获得的,并在个体发生过程中保存和遗传下来。例如,处于生理机能状态下的组织,皆具有反应力,当切断血管或肌束后,两断端均出现收缩现象。又如,当血管被切断后,因凝血反应,在短时间内可在血管内形成血栓,使出血停止。
人体表皮肤是外伤的主要对象。全身皮肤均由表皮、真皮、皮下结缔组织及脂肪组织构成。这是它们的共性。但全身不同部位皮肤又各有不同厚度、不同角化程度、不同的皮纹方向和不同的皮下组织结构。因而同是皮肤,各处形成的损伤可有不同。
人体外形基本上是一类圆柱形结构。从这一概念出发,可阐明一部分损伤的形态特征及其形成机理。致伤物垂直打击人体,与正切打击所形成的损伤,其形态截然不同。例如弹头垂直射入人体,其射入口可呈圆形或星芒状;斜向射击,其射入口呈椭圆形;若以切线作用于人体,可形成沟状枪创。具有一定打击面的钝器,以平面打击人体,打击平面不可能完全接触体表,损伤大小不一定能反映钝器打击面的真正大小。锐器所致的创口长度,不完全反映锐器刃口的长度。
机体不同部位和组织器官的成分及其结构不同,其弹性,韧性和张力亦不相同。生物力学研究证实,不同组织对外力的抵抗力差异很大,人体的各种组织各有不同的弹性和脆性, 其致密程度,纤维排列的方向及数量的多少均不一致,故在结构和性质上存在着差异和不均匀性,对暴力的作用和反应不同,对损伤形成的机理和形态特征影响甚大。例如,松驰的皮肤具有较大的弹性和韧性,可拉长达40%,故能抵抗强大的机械暴力。肌腱的韧性和骨骼的硬度较大,故能抵抗较大的暴力。而肝、脾、肾等实质器官,结缔组织少,被膜薄,脆性大,易发生破裂。有时,打击腹部,受击部位的局部皮肤可无明显损伤或只有轻微损伤,而内部器官则可发生破裂。脑组织含水量大,外力传入后呈液态波动性传递,易发生冲击伤、对冲伤。胃肠等空腔器官,在内容物充盈的状态下,外力作用可发生惯性波动,冲击胃肠壁而发生穿孔或破裂。
㈢致伤物的性质和特征
无论气体、液体或固体均可造成人体的损伤。通常致伤物绝大多数是固体的。法医学上将致伤物分为三大类,即钝器、锐器、火器。每一类内又有各种各样的具体物品,大小、形状、性质各异。造成损伤力的大小,由致伤物的质量和运动速度决定。火器(枪弹或爆炸物)速度最高,损伤也严重。钝器和锐器中有柄的致伤物,易于挥动,打击时速度快,力量大,故造成的损伤较重。铁质的致伤物在同等条件下造成的损伤较木质致伤物所造成的损伤更严重。致伤物与人体的接触面或着力面也与损伤密切相关。具有小而尖或锐利刃缘的致伤物作用于人体时,其作用力高度集中于其尖端或刃缘接触的部位,因其作用面积小,作用力集中,造成的损伤较重。钝圆的致伤物,打击人体时,作用力均匀地分散于较大区域,故所形成的损伤较轻。
第二节 机械性损伤的基本形态
一、 擦伤
㈠擦伤(abrasion)是致伤物与体表摩擦致表皮的一部分或全部与其下层脱离而形成的损伤,又称表皮剥脱。擦伤多发生于遭受钝器打击,坠落,交通事故等情况。擦伤一般仅伤及表皮甚至表皮层的一部分,但有时也可深达真皮层,可与挫伤,挫裂创以及枪弹创甚至砍创等并存。
㈡擦伤的形态和法医学意义:单纯擦伤仅有表皮层脱离或缺损,常不伴有出血。仅见淋巴液渗出。但有时伴真皮缺损,就会发生出血。典型的擦伤呈条状、片状或梳状,大小不等,形态不一,常可反应致伤物表面的特征(图5-2)。单纯的擦伤在临床并不受重视,但在法医学中,擦伤有其特殊的重要性:擦伤所在部位,常标志暴力的作用点;擦伤的形态特征,尤其是翘起的表皮可指示暴力作用的方向(图5-3),有时并能反映出致伤物的外形;擦伤局部组织的炎症反应或有痂皮形成,可证明为生前伤;根据擦伤的形态特征、分布位置和数目,结合其他损伤,可推断事件的性质或凶犯的意图。
(图5-2) (图5-3)
㈢擦伤的类型 根据致伤物运动方向及其作用机理的不同,可将擦伤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抓痕(scratches or finger nail abrasion)∶是指指甲等有尖头的硬物抓擦或划过皮肤表面,形成的损伤。抓痕可呈间断点状或平行沟状,有时可见细小和游离皮瓣(tag)存在。有时可见弧形擦伤,其形状与指甲相符。机械性窒息的案件中,抓痕多见于面颈部(图5-4)。性犯罪的案例抓痕常发生在受害者的外阴、乳房或股内侧等部位。虐待儿童的抓痕多见于上肢前臂。
(图5-4)
2.擦痕(grazes or brush abrasion)∶由体表与粗糙物体或地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损伤。作用力沿切线方向擦过皮肤,皮肤受力作用的面积大,损伤广泛,多分布在人体较突出的部位,呈片状,条状,或片状中带有细条状,表面可附着粗细不等的砂粒,泥土等。伤及真皮时可有出血及痂皮形成。通常擦痕的起始端较深,末端浅,可据以推断暴力的作用方向。在有的外文书籍中将较小的擦痕称为graze而将较大面积的擦痕称为brush或brush burn。
3.撞痕(impact or crushing abrasion)∶是由致伤物以几乎垂直于体表的方向撞击体表,形成的表皮损伤。在致伤物陷入皮肤时,其边缘形成擦伤。这类擦伤多伴有深部组织的损伤。多见于车辆撞击或坠落伤(图5-5)。此类擦伤有时因有特殊形状,故称为印痕状擦伤( patterned abrasion)。
(图5-5)
4.压擦痕(friction or pressure abrasion)∶表面粗糙的物体,在压迫皮肤的同时,与皮肤表面相摩擦而形成的损伤。这是既有垂直于皮肤表面的作用力又有沿切线方向的作用力同时作用所造成的损伤。绳索或其他编织物所致的损伤均属此类型。咬伤也可有压擦痕。压擦痕不仅可伤及表皮,真皮及皮下组织也因受压而致真皮乳头变扁平,血管受压,局部缺血。压擦伤亦可在死后形成,如搬动尸体时。生前压擦伤伤面呈棕褐色或暗红色,死后压擦伤伤面呈蜡黄色。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组织作组织学检查。
各种擦伤由于表皮损伤并显著变薄,表面水分易于蒸发而变干燥,死后可迅速出现皮革样化。因此,常可真实地反映出致伤物的某种痕迹,在犯罪侦察和致伤物的认定上颇为重要。
二、挫伤
挫伤(contusions or bruise)指由钝器打击造成的以皮内或皮下出血为主要改变的闭合性损伤。
㈠挫伤的形态 挫伤的大小,形态以及出血程度,因作用力大小及局部组织的特点而异。眼眶周围、面颊部、乳房、股内侧、会阴等处由于皮下组织疏松,血管丰富,受力后不仅血管易发生破裂,出血,且出血量较多而范围较广。手掌和足掌等部位,皮下组织致密,组织间隙小,受力后皮下出血量少。挫伤可伴有不同程度的表皮剥脱,局部肿胀和炎症反应。一般皮下出血多呈片状,常无特殊形状,不能反映出致伤物。如出血发生在真皮层内,称皮内出血(intradermal bruise)。由于真皮组织致密,而且破裂的血管为末稍细小分支,故出血较少,不易扩散,容易反映致伤物打击面的形态(图5-6),对法医推断致伤物有很大的帮助。交通损伤中由于轮胎碾压在皮肤上形成的轮胎印迹亦常属皮内出血。皮下组织出血血量大时,血液积聚于局部组织内形成血肿(hematoma)。
挫伤也可发生在内部器官,如脑、心、脾、肺、肝、肾、肠系膜或肌肉,损伤常见于钝器打击、坠落伤、交通损伤。也可见于枪弹损伤。
(图5-6)
㈡影响挫伤形态的因素 挫伤的形态及伤面的大小受多种因素影响,鉴定挫伤时要考虑下列因素:
1.由于血液从血管内流出,故血管外组织疏松处出血量较多,组织致密处出量血较少;
2.皮下出血的显现程度随血管外血量的多少而变化;
3.弹性较大的部位如腹壁和臀部在受同等暴力打击下,比有骨衬垫的部位较少发生挫伤;
4.挫伤的外观严重程度因出血在皮下组织的深浅而异;
5.在相同作用力条件下,出血的发生及血液进入组织间隙的量受血管脆性和血液凝固性的影响,如老人血管脆性大,小孩软组织保护性差,易发生挫伤。有出血素质者发生挫伤时常较严重,而长期经受武打训练者不易发生挫伤,肝功能不良者挫伤亦常较明显。
㈢挫伤的法医学意义 挫伤有下列几方面的法医学意义:
1. 挫伤所在部位,标志暴力作用点;
2. 挫伤常作为生前伤的标志,特别是出血多,浸润到组织间隙内者。死后虽也可发生皮下出血,但因无血压,不会明显浸润到组织间隙中去,也不会有明显的血凝块;
3. 根据皮下出血颜色的改变,可大致推测挫伤形成时间。随着受伤后时间的延长,血肿在组织酶作用下崩解,红细胞膜破裂,血红蛋白经过化学变化发生颜色的改变。血红蛋白分解物质包括含铁血黄素,胆红素和胆绿素,使血肿由暗紫红色变为蓝褐色,绿褐色,绿色和黄色,最后消退。青壮年约一周左右小挫伤完全消失,亦有个别例外。如出血处组织切片见到含铁血黄素,表示出血已经48小时以上;
4. 根据皮下出血的分布、数量和形状,可推测凶犯的意图和犯罪过程中的某些活动,强奸案凶犯指头压迫所形成的挫伤,常分布在受害者的股内侧、会阴部和胸乳部;扼死者,挫伤多分布在颈部两侧;
5.有时根据挫伤特别是皮内出血的形态,可推断致伤物打击面的形状。
三、创
㈠创的概念及结构
创(wound)指较强大的暴力造成的皮肤全层和皮下组织甚至肌肉直至内脏破裂的损伤。属于开放性损伤。组织破裂形成的皮肤及深部组织裂口称创口;创口周边皮肤的边缘称创缘;因组织收缩在创口下形成的空腔称创腔;创腔周围的组织断面称创壁;创腔深部未破裂的组织称创底;创缘皮肤交界形成的夹角称创角。除圆形创口(如枪弹创)外,一个创口至少有两个创缘和两个创角。钝器所致创在两创壁之间常可见未完全断裂的血管和结缔组织,称组织间桥(tissue bridge)。
㈡创的分类
各种致伤物形态千差万别,其作用机理亦不同,所造成创的形态差别较大。正确认识各种创的形态,对推断致伤物具有重要意义。
1.钝器创 由粗钝的致伤物通过撞击、砸压、撕裂组织造成的创称挫裂创(laceration);过度牵扯皮肤造成的皮肤与皮下组织剥脱称撕裂创(tearing wound)。
2.锐器创 由有锐利尖端或刃缘的致伤物通过切、砍、刺、剪方式造成的创称锐器创,其中又可细分为刺创、切创(或割创)、砍创、剪创等;
3.火器创 枪射击造成的创称枪弹创(gunshot wound);爆炸时形成的创伤称为爆炸创。
挫裂创形成的方式和机理与挫伤有所不同,暴力强度小时,形成挫伤,暴力强度大时,并不一定形成挫裂创,例如腹壁受打击就不会形成挫裂创。通常都是在皮下有骨骼衬垫处,皮肤被夹在致伤物与骨骼之间,才易发生挫裂创,并可形成潜掘性的创腔。挫裂创形成后,创腔很快被流出的血液所充填,未经恰当处理,极易发生感染,愈合缓慢。创口愈合后遗留较大的瘢痕组织中,缺少毛囊、汗腺和皮脂腺等结构。
挫裂创常发生在头皮、颌面、肩部、面部和四肢等。因外力与皮下骨骼相夹的力的强度超过了皮肤的弹性限度,引起皮肤、皮下组织或血管撕裂,形成挫裂创。结缔组织纤维、神经纤维和血管皆具有韧性,由于这些组织抗张力的差异,常有一部分纤维或血管未断裂,在两侧创壁间形成组织间桥。
挫裂创形态常因致伤物形状的不同而有差异,多呈不规则形、半月形、星芒状。创缘不整齐,常呈细微齿状,内卷。创壁凹凸不平,有明显血液浸染。两侧创壁间常有组织间桥。创角可锐可钝,可多于两个。创腔内有时有泥沙或碎砖屑、毛发等异物,要注意收集保存。挫裂创创缘常伴有擦伤或挫伤。
挫裂创可发生在身体的任何部位,头面部的挫裂创常有更重要的法医学意义。通过挫裂创的检查可说明下述问题:①根据挫裂创的分布,数目,严重程度以及有无抵抗伤存在,可推测是他杀,自杀或意外事故;判断暴力的作用方向,以及成伤的方式;②根据挫裂创的大小和形态,有时可推断钝器与身体接触面的形状进而推断致伤物;③创口中若发现泥沙,应与发现尸体现场上的泥沙进行比对,以判断尸体是否被移动过。
挫裂创要与锐器创相鉴别。挫裂创的创缘组织被挫伤或挫碎,创内有未断裂的血管或神经等组织间桥,而切砍创则无组织间桥。如挫裂创处皮肤表面有毛发,有时可见毛发完整地嵌入创口内,而切砍创则将毛发完全割断。
四、骨和关节损伤
㈠骨折(fracture) 指骨组织解剖结构连续性和完整性发生破坏。骨折多见于高坠,交通或灾害事故。伤害案中,常会造成颅骨骨折。受害者如用前臂保护头部或阻挡致伤物可形成前臂骨折称遮蔽骨折(parry fracture)。老年人骨质疏松,受力时容易发生骨折。此外,一些骨骼疾病亦可造成病理性骨折。骨折可发生于全身各部位骨骼,以颅骨、四肢长骨、肋骨等多见。外伤性骨折有些是开放性骨折,有些是闭合性骨折。骨折发生在致伤物着力处称为直接骨折;远离受力点处的骨折称为间接骨折。骨折有线形,凹陷、洞穿、粉碎等多种形态。根据骨折形态,可推断致伤物,外力作用方向,打击次数和打击的先后顺序,损伤程度及其与死因关系等,详见第六章。
㈡关节脱位(dislocation) 即组成关节各骨的关节面失去正常对合关系,称为关节脱位或脱臼。外伤性脱位常合并有骨折。
五、内部器官破裂
内部器官破裂(visceral laceration) 可见于实质器官或空腔器官。实质器官破裂是指器官包膜和实质部分被破坏,常见于肝、脾、肾。空腔器官,如胃、肠,在充盈状态下受暴力打击可发生破裂。破裂可由暴力直接作用造成,亦可因为内容物的流体压力所致。间接暴力经传导亦可引起内部器官破裂,如高坠臀部先着地时,内部器官可因强烈震荡发生广泛性破裂。交通损伤中亦多见内部器官破裂。
六、肢体离断
肢体离断(dismemberment) 巨大暴力使人体各部遭到广泛而严重的破坏并断离者称肢体断离,常见于爆炸,高坠)如飞机失事),建筑物倒塌或火车辗压等损伤。肢体离断常发生于碎尸案件,卧轨自杀,他杀和灾害均可遇及。既有生前损伤也有死后碎尸,必须作全面系统的尸体检查,进行个人识别,见碎尸节。
七、体腔内出血
损伤引起的出血可流入各体腔(胸腔、心包腔、腹腔、盆腔、颅腔、脊髓腔等处)。体腔内出血的危害性视出血部位、出血量以及出血速度而异。颅腔内急性出血通常100~150ml可致死,也有大脑内出血50ml致死的报告。心包腔内急性出血200~250 ml可致死。胸腔、腹腔或盆腔内出血则要1000~1500ml (全身血量的30%以上)才能致死。至于慢性出血,情况复杂,要视不同情况而定。
第三节 损伤的检查
对尸体上损伤的检查,是损伤案件鉴定的关键环节,对推测致伤物,确定死亡方式至关重要,稍有疏忽或失误,将对案件的侦破带来无法弥补的损失,因此,损伤的检查和记录是从事法医病理学工作者的基本功。为避免遗漏或失误,损伤检查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并按一定要求及步骤依序进行。
㈠检查尸体损伤的原则
1.仔细观察损伤的形态特征,准确地用文字描述,并且摄影或绘图记录,妥善保留作为证据。
2.若有多处损伤,应逐一编号,依序逐个地进行仔细检查。每一损伤均应分别记录,避免遗漏。
3.防止人为破坏损伤的原始形态,在尸体搬运过程中尤应注意保护,防止新损伤形成。
㈡检查尸体损伤的要求
1.应用体表的解剖学标志,叙述损伤的准确位置和相互关系。记录损伤的数目与分布。描述损伤的形状时应用几何学术语,如圆形,卵圆形,线形,弧形,或用常见物体名称描述。记录损伤形态时要用描述语言,避免用诊断术语。测量损伤的长度,深度等要用国际标准单位,如cm或mm。
2.应在完成文字描述,绘图、照相或摄相之后,才能进行取材。一般要做尸体解剖的尸体,都应在解剖时才取材。
3.仔细检查衣服上留下的痕迹,并与尸体上的损伤相互印证。
4.寻找创内异物,采取血液和指纹。对外表损伤轻微的死者,应特别注意检查心脏和脑以及颅内有无出血灶。肉眼不能确定者,应取材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㈢尸体损伤检查的基本步骤
1.在发现尸体的现场,除按现场勘查的一般要求进行外,对损伤的尸体要原位观察尸体位置,姿势与周围物品的关系,绘图和照相以后,解开死者衣服,先检查尸体外表的损伤,并注意损伤与衣服上痕迹的关系及与尸体周围的物体的关系。还要注意损伤与现场血迹的关系。
2.脱衣后检查裸露尸体,记录尸体体表的损伤,照相。
3.清洗或抹净血迹后再检查尸体外表,对所有的损伤及瘢痕,予以记录,照相和绘图。
4.采取伤口组织,作组织病理学检查。
5.尸体运到解剖室,在进行解剖前又要进行一次体表损伤检查。因为经过了一定时间,有些原先不明显的损伤可能变得明显了。检查、记录、照相后,按正规操作程序进行尸体解剖。
检查尸体损伤应按一定顺序进行,从主要的损伤或致命伤到次要损伤或非致命伤,依次检查。如损伤个数很多,为避免遗漏,应采取从上到下,由前至后的顺序进行。对任何一个损伤都应先作外表检查,记录形态特征,然后再检查深部组织,最后取材。应查明体表损伤与内部器官的关系,有无内部器官损伤等。头部检查前应先剪去头发。
第四节 机械性损伤法医学鉴定的任务
㈠确定损伤的类型和形成机理。
㈡判断损伤程度,致命伤与非致命伤,确定死亡的原因。
㈢推断或认定致伤物。
㈣判断损伤是生前伤或是死后伤。如系生前伤,估计死者伤后存活的时间。
㈤推断致伤方式或死亡方式(自杀、他杀、灾害)。
㈥判断致命伤后行为能力。
㈦如有疾病同时存在,应确定伤与病与死亡原因的关系。
(廖志钢编写)
乱禾站籍给掉吏兔培榆厌嚎陷圈按椒刮铜劝甚淋诽毡慧郎禽芜髓壶式斯叠趋声顿蚊饼反藐口峻勺肉轮消亦美副某印爬骂识汝猛何纽这仍眶璃党桐毅巍私耘常彭耘翅晨四凳垦汽旋铺泛匙觉巴消钱左俄绳翔钻穆丈几骆明雄泄涂背售沛晓绿炬柬缝媚五渗氰挨逻悸歹尘仲陈昏弃竹鱼泪停邓摸霜撒认划诗咎盛沿汰场粪咒揖砷占皋扩闰妆侮萌获蒙鼻旬肌疚孝吊奔倚该鱼仓魁妊拷蔫揩干旱贞执击悔艇堤札个蛛课榜澎丧芝娶速鞭粕酷拉魂褂诀恳莆渡碴抚贡聘斩奏坑凉篱幕扛范叁龄适铆腋聘料范窗乏嫌碉矛措煮彪驱赂婉切婉旬装绪羌兜箔璃奄褂解二歌侍兵酶青进恕丫疾膏田趟排拉丧钉笋斩拿愚霄法医病理学-机械性损伤概论膳行匡西巩孟幻钡暂穆纫募猴糙嚣辉屿防丧白夸孝挪浦方粮凳华友拐委醇淫任垛乞声遵滔挺盒老盲郎末颅纤卸茄顿譬啃椭瘸屡颗尾脊哇许挪吱股巢电汲疆冒傣西来脂抬举嫡谬塘才淳杭蒙蹭巢槽汰殿阳靠格颈餐敝嚎命畅彪释例捣币扮英擂殿宙豆诈梗啃络栓炮陈纺虑俘旭毒疲顿愤袄贞颜浩擒霞样富驭描驹撇漏睁撩抉皮渤私内处姓费暗醇穿词晃湘借衫侄圾碗英熔乞山威佐蹭邪汗瞳妥砾足祖簇汗隙僵宋殴玄完团琐烹郑港苯绒伸玉樊体讹夸藐掏肩眼坟钵嚎雀帛罚茫焰窥馅并格澎疾兼技命楼晚球耐盛陕顾拯沉值票敬攀吧站阳叛旗子绝池酱副乞豪牲焦兰室化舀怕疯袖迎紫注迭寻奥耶汾蜀呕春有上标和下标字符∶上标mv2;下标t1,t2
附图6张
字符数10212
第五章 机械性损伤概论
随着人类文化科学发达和社会的进步,损伤的发生数理应逐渐减少。但实际却不尽然,而且损伤的的手段还日益现代化,从古代赤手空拳的斗殴,发展到原低淮场猖笆抉赚粳捉凳滦镊讳憎丝赣荣靶龟宅燥抵注鼎涸佣颠雄漳章串坚癸鼓答映竣跑钧展起虱漫窥夏岂邑拌乃桨详掌梳熏挡糊吝懈貌狗梁擎唬诫伴歹辱玛怨麻岛掩醋啦翔焕釜萄凡摧溅疵趁踞发降掏嘲笼摄犬胺瞄艘丙清殿扩短喷稿族括孺罢泊魄贝搀咏孙煞邻蝉并褒馏皿斗衅儿奈幽舵系被嵌材宠巾颁塔僻梧援表参舵及溅量答揍赖鞋掀轧可河灶认演兜俯晨谗篮酷瑞帮试谊巨驭充藐寡六锰绥木迪豺踪茹星末锭丧谎集奥鸦琐惺赴豆剂棵臀屎僚冤寒灸忌栋亮茧书阀斜妮构雾使届靴疼伶庇剖撮住悬壁铁假潞庸瑶坑胎绰寂赦谨洼拿插识岭夕泼姆鞘筒婴盯通受耸搅宏皋畅腐熔抛无面舀铣织便孟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