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河整治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
目 录
1、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1
2、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
3、“平安工程”建设制度 3
4、人员管理制度 4
5、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6
6、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8
7、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9
8、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11
9、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12
10、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4
11、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15
12、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17
1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9
14、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20
15、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1
16、安全检查及评价制度 22
17、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25
18、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27
19、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8
20、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29
21、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31
22、应急救援制度 35
23、事故报告制度 37
24、安全内业资料编制及归档制度 40
25、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1
26、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3
安全管理目标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根据本项目特点及上级有关要求,由项目经理朱会祥负责组织制定本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2、安全管理总体目标:
⑴ 杜绝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⑵ 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⑶ 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⑷ 杜绝安全责任事故;
⑸ 创建省级示范“平安工程”。
3、安全管理控制目标:
⑴ 无工伤死亡责任事故,轻伤、重伤事故率控制在2‰以内。
⑵ 无火灾、爆炸、中毒、管线破坏等社会影响较大事故。
⑶ 安全教育培训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特种设备检测合格率、事故隐患整改率达100%。
4、根据制定的安全管理目标,由项目经理朱会祥负责组织制定具体安全工作计划或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安全工作计划分解到各部门和施工处。
5、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均有宣传和贯彻实施安全管理目标的权利和义务。
6、项目经理朱会祥负责每月26日至月底间组织对各部门和施工处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考核。
7、安全管理目标应在项目经理部会议室悬挂上墙公示。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安全管理行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现制定本制度: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朱会祥任组长,安全副经理郭永平、总工程师刘健任副组长,各部门及施工处负责人为成员。
2、成立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备监理部和公司。
3、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规范项目经理朱会祥、副经理、总工程师、各部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施工处负责人、班组长、生产工人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
4、依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 人人有责”的原则,项目经理部各级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项目经理朱会祥与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各部门负责人、施工处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部门负责人与本部门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施工处负责人与生产工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5、安全生产领导成员发生变更时,及时履行变更报备手续并将相关资料归档。
6、安全生产组织网络图和各部门及施工处的安全生产职责应行文下发到各部门及施工处并悬挂上墙公示。
“平安工程”建设制度
为了积极响应国家和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关于开展“平安工程”创建工作的号召,提升本项目安全管理标准化水平,充分展示企业安全生产形象,确保本项目“平安工程”创建工作有序开展,现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朱会祥是“平安工程”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项目“平安工程”创建工作。
2、项目总工刘健负责组织编制本项目“平安工程”建设方案,方案包含组织机构、具体内容、时间节点、阶段目标。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后由项目经理朱会祥审核并报监理、业主审批后实施。
3、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召开项目全体参建人员(邀请业主、监理相关人员)“平安工程”创建工作动员大会,鼓舞士气,加强宣传,营造“平安工程”创建工作浓厚氛围。
4、“平安工程”创建活动方案发布后,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全体作业人员认真学习“平安工程”创建活动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明确各自职责和“平安工程”创建活动阶段性目标。
5、各部门及施工处按“平安工程”创建活动方案既定的阶段性目标和职责分工要求,认真落实,确保各阶段性目标的顺利实现。
6、每月26日至月底间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平安工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检查“平安工程”创建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平安工程”考核评价标准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7、项目经理朱会祥或技术负责人刘健负责每月26日至月底期间组织一次“平安工程”创建活动情况全面自查,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监理部和建设办备案。
8、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保证安全资金投入,提高安全管控水平,确保本项目达到省级示范“平安工程”标准。
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保证各类用工满足安全法规及行业要求,确保所有施工管理人员处于受控状态,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本项目施工特点,制定本制度:
1、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并抄送安全科。人员退场,应及时在人员登记表中做好记录。每月底前对人员进退场情况进行更新,报备监理部和建设办。安全员纪明相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编号管理。
2、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经理朱会祥、安全副经理郭永平、项目总工程师刘健持合法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本项目配备专职安全员2名,专职安全员朱立军、纪明相均持合法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安全管理人员如有变更,及时报备审批。项目经理部对专职安全员进行明确分工(具体分工见附件)。项目经理部进场后7日内安全科负责向监理部上报安全管理人员登记表及分工情况。
3、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人员、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人员、以及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对特种作业人员及时进行登记时,留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备查,并填写特种作业人员登记表。
分项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科对该工程现场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进行登记并报监理部审批。
5、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挂牌上岗。
6、安全科负责及时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延期复审,复审时间要求依据各类证书确定。
7、对于法律法规规定需持证上岗的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8、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女职工及有病史人员从事有关禁忌作业,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
9、材料科根据安全需要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登记,安全科负责培训教育员工正确使用方法。
10、综合办公室负责为项目部全体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完好,预防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机械设备分类:特种设备、关键设备、主要设备和一般设备。
本项目特种设备:氧气瓶、乙炔瓶、汽车吊、履带吊。
主要设备:回旋钻机、PHC管桩柴油打桩机、水泥搅拌桩桩机、压路机、推土机、平地机、装载机、摊铺机、挖掘机、洒水车、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混凝土泵车、挖泥船、卷扬机、发电机、空压机、电焊机、对焊机。
一般设备:弯曲机、切断机、调直机、锯床、刨床、圆盘锯、振捣器、泥浆泵、水泵、手持电动工具等。
2、机械设备登记
材料科负责对机械设备及时进行分类登记,并填写机械设备登记表。登记时留存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关键和主要设备验收记录表。
3、机械设备验收
设备进场后2天内,安全副经理郭永平组织材料科、工程科、质检科、安全科、邀请监理对设备进行验收,填写机械设备验收记录表。一般设备由操作人员自行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登记。
运输设备应留存有效的行驶证及操作人员驾驶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备查。
4、机械设备报批
安全科在特种设备进场后24小时内报监理部,监理部批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科必须将持有的特种设备登记标志置于设备显著位置。
短时租用可移动式的特种设备进场后,安全科专职安全员应立即检查设备的检测合格证、操作人员的资格证书,及时登记,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使用。
5、机械设备维护保养
对特种及主要设备,由使用部门或操作手负责定期维护保养,并填写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表和日常使用记录表。其它设备由操作手或使用人做好经常性维护保养工作。
6、机械设备档案
材料科对特种及主要设备,建立一机一档,档案资料包括检测合格证、产品合格证 、作业人员操作证、维护保养记录等。月底前将以上资料抄送安全科归档。
7、安全科应将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悬挂于设备操作室、主要工作场所或醒目位置。
安全物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安全物资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落实,保证各项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切实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涉及安全物资包括: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救生器材、工作鞋、工作手套、面罩、口罩、防护眼镜、耳塞、有关特殊作业工作服等。
2、安全物资由材料科统一购买、保管、发放,安全科参与安全物资的验收并做好记录。根据施工需要及时发放安全物资,材料科应做好安全物资领用发放记录。
3、材料科采购的安全物资质量和性能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等留存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4、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对现场使用的安全物资进行检查,如发现有损坏或不满足安全要求,应及时更换。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记取、使用和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费用的投入,保障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江苏省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工程量清单》等安全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1、安全生产费用的记取
项目经理部按不低于投标限价1.5%的比例记取安全生产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⑴ 项目经理部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副总工尚琦智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总体计划,作为开工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报监理部审批。
⑵ 根据总体计划,由工程科每月月底向监理部上报下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3、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用途
⑴ 设置、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
⑵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⑶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⑷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⑸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⑹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⑺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⑻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⑼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安全生产费用报审
⑴ 计量支付方式: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
⑵ 所有支出凭证都必须经专职安全员朱立军签字确认、项目经理朱会祥审核、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⑶ 随当月工程计量一并上报监理部审核。上报资料附件包括:当月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记录表、有关明细账单并附发票、调拨单、合同、图片、其它书面证明材料等;
⑷ 对于无法以具体单位计量的,或者采用具体单位数量计量难度较大的安全生产费用采用总额包干或按合同约定执行。
5、安全生产费用资金管理
⑴ 项目经理朱会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统筹安排;
⑵ 安全科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6、安全生产费用实际投入超出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按合同约定处理。
危险源辨识、监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和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能力,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消除事故隐患,现制定本制度:
1、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刘健组织对本标段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登记,针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分级编制危险源清单并报备监理部(危险源登记及清单见附件)。
2、危险源辨识范围包括:驻地建设、施工平面布置、道路运输、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装置、作业环境、安全管理行为等方面。
3、危险源风险评价采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简称LEC法)。
4、将危险源分为A、B、C三个级别进行分级管理,使用LEC法评价,当风险分值D≥160时,确定为A级危险源;当风险分值160>D≥70时,确定为B级危险源;当风险分值70>D≥20时,确定为C级危险源。本项目有A、B、C级危险源。
5、对识别出的危险源,安全科在施工现场设置危险源标识牌,内容包括危险源名称、级别、责任人、联系电话等。
6、项目经理部对识别出来的危险源应加强日常监控、每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履行安全检查程序,并做好检查记录表。
7、施工图纸、施工工艺、作业环境等如有变化,项目总工刘健及时调整危险源,制定相应控制目标、措施及责任人,实施动态管理。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为切实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12〕577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暂行)>的通知》的通知(苏交质〔2012〕48号)相关文件要求,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此制度:
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四级。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下同)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四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2、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并层层落实责任人。项目经理朱会祥对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接到挂牌督办通知书后,根据挂牌督办通知书上的重大事故隐患内容,结合项目施工特点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应急预案、过程监控等要求。
4、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重大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由安全副经理郭永平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局部或全部停工;对暂时难以停工或者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监测与维护,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按期消除。在整改期限内,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毕,由安全科提出整改验收申请,监理部验收确认合格后,申请摘牌。
7、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纳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隐患拒不整改的或到达期限仍未完成整改的,相关责任人当月考评不合格,经予经济处罚、警告批评、以观后效或调离工作岗位或经再次培训学习、重新考核合格后上岗等处理。
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为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朱会祥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隐患等级由安全副经理郭永平结合危险源辨识和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判别。
3、隐患排查包括所有与生产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4、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安排,项目经理朱会祥负责组织每月事故隐患排查、安全副经理郭永平负责组织每周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科负责日常检查同时开展隐患排查工作。
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填写隐患排查登记表。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安全副经理郭永平或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部立即停工整改,项目经理朱会祥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并挂牌公告,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人、监督人和复查人。
6、每月底前将事故隐患排查表和整改情况汇总报公司、监理部、建设办。
7、项目经理部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8、施工现场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经理朱会祥报告。项目经理朱会祥接到报告后,及时进行处理。
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有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公路工程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工程》,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制度:
1、在工程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刘健组织相关人员参照《公路建设现场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指南》,识别本标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清单报监理部审批。
2、列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范围的项目编制安全专项方案。本项目编制的安全专项方案有: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围堰施工安全专项方案、高真空地基处理安全专项方案、PHC管桩施工安全专项方案。
3、安全专项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⑴ 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⑵ 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⑶ 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⑷ 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⑸ 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⑹ 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⑺ 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4、围堰施工安全专项方案、高真空地基处理安全专项方案、PHC管桩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编制审核、公司总工批准后,报监理部审批;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的,及时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并根据专家会书面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的方案,经公司总工批准后报监理部审批,审批后报备建设办;对于专家论证会审查未通过的安全专项方案,应重新编制方案并再次履行审核、专家论证、报批及报备程序。
5、施工现场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专职安全员对安全专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后复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确需修改时,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6、安全科负责在变压器配电房、沥青拌和楼安装、拆除现场、交通运输进出道口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进行安全风险告知。告知内容包括:危险因素、安全生产要求、应急措施等。
7、现场安全风险告知牌由专职安全员负责设立,并随现场作业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告知内容。
8、现场安全风险告知牌由专职安全员朱立军负责管理,并随现场作业内容变化及时更新告知内容。
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监管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备项目建设前期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许可制,确保工程项目施工后能够安全、规范、高效、有序地进行,现制订本制度。
1、依照本项目特点组织相关人员,由项目总工负责编制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方案。制度内容包括:人员组成、检查形式、检查内容、以及检查记录、整改、复查、验收。
2、人员组成: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成员进行自查自纠,具备合格条件后邀请监理部专业工程师现场复查。
3、检查形式: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工程施工项目总体进度计划和分部分项工程先后开工顺序进行,遵照“总体控制、局部先行、超前部署”的原则进行施工项目安全生产必备条件自查,采取现场条件和内业资料逐一审核检查,对照落实。
4、检查内容:
⑴ 工程项目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检查(“平安工程”建设考核评价标准附表5):
①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②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
③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内)。
④ 主要施工设备进场计划,已进场主要施工设备出厂合格证或检验资料及报验计划齐全。
⑤ 施工组织设计中要编制安全措施和临时用电方案,且经监理审批。
⑥ 拟开工且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有专家论证报告。
⑦ 拟开工的分项工程,对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⑵ 分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检查:
① 安全专项方案审批情况。
②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
③ 特种设备检测情况。
④ 其他机械设备验收情况。
⑤ 施工人员岗前教育情况。
⑥ 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⑦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⑧ 落实用电设置情况。
⑨ 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情况。
5、检查记录由安全科负责汇总,由分管安全副经理郭永平负责整改落实,安全科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后报监理部和建设办审批,对不符合的重新完善,按程序上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得开工。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增强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安全意识,使全体员工能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技能,防范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制定本制度:
1、 安全副经理郭永平负责组织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见附件),并按计划实施。
2、新进场员工接受公司、项目部、施工处三级安全教育,每年安全教育不少于24学时,安全科负责督促三级教育情况并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业主等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教育培训。
4、项目经理朱会祥、安全副经理郭永平、总工刘健、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并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5、项目经理部全体员工接受不少于2次的在岗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32学时,其它作业人员不少于16学时;复工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从业人员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安全科组织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集中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安全操作规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安全设备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运用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特定季节(冬季、夏季、雨季)等。
7、日常教育培训形式:可选择施工现场或会议室集中教育培训;可播放安全教育影像,驻地和施工现场设置警示图板、宣传栏、标语横幅等。授课人员为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处负责人、外聘师资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了使施工人员尽快熟悉和掌握安全技术要点,保证各项施工生产任务安全顺利完成,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1、 安全技术交底由项目总工刘健负责对审批后的安全专项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交底。交底内容:现场作业内容、施工组织、各工种安全操作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安全设施配置要求、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2、 交底流程:安全技术交底应分级进行交底: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总工刘健向现场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或班组长作总交底;
分项工程开工前,由总工刘健或方案编制人员首先向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和现场负责人交底,再配合现场负责人向全体一线作业人员进行交底;
每天班前会布置生产任务时,班组长应对本班组作业人员强调当天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
3、由技术人员或者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4、安全技术交底采用书面交底方式,交底双方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5、现场施工方法、作业环境、人员发生变化时,重新进行交底。
6、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可邀请监理部或建设办派员参与交底。
7、专职安全员应全过程参与并监督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为规范安全会议流程,及时研究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实处,保证安全会议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现制订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会议通知行文下发。
2、每月26日至月底间召开,由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3、安全生产例会内容应包括: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布置下月安全生产任务;研究解决当前相关安全生产问题等。
4、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应根据安全管理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如:“平安工程”创建动员部署,安全专项方案审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要施工节点的安全工作部署、重大安全活动部署,国家、行业和业主的专项安全行动等。
5、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由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可邀请监理部、建设办有关人员参加。
6、安全生产例会和安全生产专题会议与会人员应履行签到手续,并做好会议记录,保存影像资料。
7、安全会议所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形成会议纪要下发各部门及施工队,由安全科落实签收手续。
安全检查及评价制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不安全因素,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检查形式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
⑴ 日常检查:专职安全员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⑵ 定期检查:每月26日至月底间,由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⑶ 不定期检查:遇到恶劣自然条件、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施工节点、停工整改复查以及开展专项安全生产活动等,由安全副经理郭永平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检查。
2、检查内容:
⑴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⑵ 安全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情况;
⑶ 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⑷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挂牌上岗情况;
⑸ 施工人员安全行为情况;
⑹ 临时用电情况;
⑺ 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
⑻ 现场安全措施及防护情况;
⑼ 安全标志标牌完好情况;
⑽ 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分项工程实施活动、安全专项方案现场落实情况。
⑾ 其他应该检查的内容;
3、检查人员应做好原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须保留图片或影像资料,并要求立即整改。
4、定期检查后应及时下发检查通报,通报内容包括:检查依据、检查内容、存在问题及整改要求等。
5、不定期检查、日常检查必要时现场开具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后及时回复。
6、专职安全员纪明相在施工队(班组)整改回复后应及时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7、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人员立即要求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8、对建设办和监理部下发的现场问题通知单应按要求整改,整改后组织自查,自查合格后及时反馈现场问题整改回复或提出复工申请。
9、安全评价: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评价。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上的缺陷、事故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危险性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⑴ 人的不安全行为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具体表现: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班前喝酒、疲劳作业、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超载、超速行驶等。
⑵ 物的不安全状态有:机械带病工作、设备检查维修不及时、机械或电气保护装置失灵、物体固定不牢等。
⑶ 管理上的缺陷:安全教育不够、责任不落实、制度不执行、安全检查不细等。
以上行为可能导致事故后果是:机械伤害、车辆伤害、起重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火灾、触电、灼烫等。
10、安全评价后的措施:工程技术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制订安全专项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安全教育措施:制订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规范员工安全行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岗位安全职责和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人员管理措施:对首次责任人进行处罚,屡教不改的作开除处理。每月安全例会时,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生产制度(暂行)》及上级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朱会祥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带班生产制度负全面领导责任。
2、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朱会祥、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郭永平、副总工程师尚琦智。
3、带班领导每周轮流带班,综合办公室编排轮流带班表在宣传栏公示,每月底前将下月带班计划报备监理部。项目部宣传栏设置带班公示牌,公示带班计划、带班人。
4、带班生产方式:现场巡视检查和蹲点带班生产。当日带班领导巡视检查后,根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选择当日事故多发易发的施工环节或部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或本标段首件工程等作业区蹲点带班生产。
5、现场带班工作职责
⑴ 检查本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
① 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履责情况;
② 作业人员个人防护和施工现场临边防护的规范性;
③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④ 安全技术交底与班前会落实情况;
⑵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⑶ 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施工指导,及时制止“三违”行为;
⑷ 及时发现、报告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
⑸ 填写带班生产工作日志并签字归档备查。
6、带班工作要求
⑴ 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⑵ 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人员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
⑶ 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⑷ 认真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⑸ 对项目经理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项目部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⑹ 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⑺ 当日带班人因故不能带班的,须向项目经理朱会祥请假,由项目经理朱会祥安排他人带班。
7、考核规定:参照安全生产考核奖罚制度执行。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保护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预防和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现制定本制度:
1、 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要求,由电气工程师组织编制临时用电安全专项方案,经项目总工审核,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监理部审批、报业主后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监理部审批后,按方案严格实施。
2、材料科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用电规范要求的配电箱、漏电保护器、电缆等用电设施、设备,并对所购产品的相关检测、合格证书存档。
3、临时用电电气设备应由持证电工孙洪亮安装并按方案对配电箱统一编号。配电箱和用电设备必须配置防雨防潮实施。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做好配合和监督工作。
4、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完毕,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总工刘健和编制人员郭永平,并邀请监理部相关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施工现场所有配电箱必须上锁,钥匙由专业电工孙洪亮妥善保管,现场所有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禁止非电工作业人员和无证人员从事临时用电的安装检查和检修工作。电气设备电缆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6、电线电缆如有破损电工孙洪亮善负责更换,电缆接头应规范做防水处理。
7、每月26日至月底间项目经理朱会祥组织一次对临时用电分项工程安全大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由安全科负责复查,履行复查手续。
8、电工必须每日对临时用电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并将巡查情况记入“电工巡视维修记录表”,每周由项目经理朱会祥审核认可。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增强应急救援技能,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现制定本制度。
1、项目经理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2、安全科按照标准化要求在项目部驻地、生活区、停车场、配电设施及现场有关场所或部位设置消防设施并维护。现场消防器材应正确摆放,位置醒目,四周不得有障碍物。消防器材应保存完好,其使用说明、使用方法等资料应清晰明了。任何人员不得随意移动和破坏消防设施。项目经理部应对现场消防器材统一编号,并绘制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见附图)。
3、项目经理朱会祥明确各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及其消防安全职责,制定重点防火部位责任人一览表。各部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在责任区醒目位置张贴公示。
4、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郭永平负责组建义务消防队(人员名单见附表),明确义务消防队消防安全职责,每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演练,并做好演练记录。
5、各消防责任人每周对责任范围进行1次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
6、项目经理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应对现场消防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处理。
危化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施工现场危化品的使用和储存安全,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安全隐患及职业危害,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其相关权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现制定本制度:
1、 本项目危化品包括:各类油料、压力容器、化学试剂等。
2、 安全科负责设置警示标志牌
3、油料管理:
⑴ 油罐指定专职管理人员石振国负责各类油罐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材料科周建具体负责各类油罐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严禁在罐区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杜绝明火。
⑵ 罐区内应有完善的干粉灭火设施和消防砂池,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⑶ 油罐四周设置隔离栅并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油罐区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
⑷ 施工作业人员按要求配置劳动防护用品,防止灼伤、中毒事故发生。
⑸ 严禁储存汽油、油漆、香蕉水等危险物品。
4、压力容器(氧气瓶、乙炔瓶)
⑴ 氧气、乙炔使用、储存安全管理工作,由材料科周建具体负责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填写入库、出库及使用台账。
⑵ 装有氧气的气瓶不准与乙炔或其它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周围10M内,不得堆放可燃物品,焊接等明火工作,禁止吸烟并有消防用具。
⑶ 进行乙炔、氧气焊割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焊割与热切割操作资格证”。安全科负责检查督促。
⑷ 使用时应与明火保持10m以上距离。
⑸ 乙炔瓶和氧气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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