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地产代理分销销售合同
甲方:_____
地址:_____
乙方: _____
地址: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或拥有的学府星城销售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方式和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为在长沙学府星城的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长沙望城兴建的学府星城项目,该项目为(住宅),住宅销售面积共计1600平方米,LOFT销售面积共计1200平方米。
第二条 合作期限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12个月,自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3月1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7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12个月。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在长沙地区指定其他代理商。
第三条 费用负担
本项目的推广费用(印制宣传材料、售楼书等)由乙方主负责支付。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办公用品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第四条 销售价格
销售基价(本代理项目各层楼面价)由甲乙双方确定为 3400元/平方米,LOFT价格在平宅基础上上调1000元/平方米,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征得甲方认可后,LOFT房源乙方有权灵活浮动。甲方所提供并确认的销售价目表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五条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所售的学府星城项目价目表成交额的计算3400元/平方米结算,乙方实际销售价格为以房产局最后确定的价格为准(暂定5200/平方米左右)。(包含购房者契税,维修基金,首付款走账)以人民币形式支付。契税和维修金由乙方代收,甲方只按实际3400元/平方米收款予以签订合同和交房结算,契税定房即刻交清,物业维修基金为银行按揭款打款至开放商指定账户三个月内由客户本人缴清,如乙方不按时将收款交付给物业维修基金及契税甲方,甲方按实际金额暂扣乙方此费用,乙方交补齐后,甲方再予结算给乙方。 乙方与客户双方协议约定补缴物业维修基金事项并有权限限制客户交房期限,甲方予以配合。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银行按揭实际到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指定房地产的代销责任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实际到账为准结算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实际到账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甲方实际到款的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实际结算发票。乙方代甲方收取实际未到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
3.乙方若代甲方收取房款,在合同签订并收齐房款后,应不迟于5天将房款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乙方每月最低销售任务为5套,LOFT两套(不纳入考核范畴内),每次结算每套暂扣50元/平方米,次月完成任务并结算上月任务暂扣款。如当月没有完成最低销售额任务,次月完成最低销售额10套以上,甲方予以结算乙方暂扣费。
5.乙方在代理销售甲方房源期间,暂压乙方客户销售佣金10%做为客户按期还款保证金,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时间以甲方与银行为客户签订阶段性担保有效结算期为甲方付给乙方还款保证金10%为结算时间,结算与甲方和银行时间同步,在结算退还保证金完毕一个月以内支付给乙方还款保证金。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新开发建设项目,甲方应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对开发建设学府星城项目批准的有关证照(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批准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开工证)和销售学府星城项目的商品房销售证书、外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销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旧有房地产,甲方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3)关于代售的项目的所需的有关资料,包括:外 形图、平面图、地理位置图、室内设备、建设标准、电器配备、楼层高度、面积、规格、价格、其他费用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销售该项目所需的收据、销售合同,以实际使用的数量为准,
余数全部退给甲方;
(5)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学府星城项目销售(的独家)代理的委托书;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二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学府星城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误打。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4.甲乙双方任一方因工作效率或其他原因影响销售到日常工作进度,耽误销售工作的正常运转,有出现耽误一方承担所有经济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以下工作:
(1)制定推广计划书(包括市场定位、销售对象、销售计划、广告宣传等等);
(2)根据市场推广计划,制定销售计划,安排时间表;
(3)按照甲乙双方议定的条件,在委托期内,进行广告宣传、策划;
(4)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5)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多渠道销售活动;
(7)在甲方与客户正式签署售楼合同之前,乙方以代理人身份签署房产临时买卖合约,并收取定金;
(8)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购房方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学府星城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甲方所规定的销售价格,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 若遇特殊情况(如客户一次性购买多个单位),乙方应告之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第八条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违约责任,双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支付签订房源销售额5%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乙方: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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