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该如何解释?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小学 陶建设
在本区教研室组织的一次全区示范课上,执教者所教学的内容为国标版修订版教材第十一册中的除法应用题,练习中的一道题如下:
六年级有学生111人,相当于五年级学生人数的。五年级和六年级一共有多少人?
先有学生演板列出算式一:111+111÷。后来又有学生补充算式二:111÷(1+),并解释为:单位“1”对应五年级人数,对应六年级人数,所以111÷(1+)对应的是五、六年级的人数。开始教师对第二种解法还认为是对的,后来在讲评时发现了错误并作如下解析:
先依题画线段图:
五年级人数:└—————┴—————┴—————┴—————┘
111人
六年级人数:└—————┴—————┴—————┘
五年级的
然后教师提问并讲解:把谁看作单位“1”?(五年级人数)平均分成几份?(4份)六年级平均分成了几份?(3份)111人是哪个年级人数?(六年级人数)六年级人数是五、六年级总人数的几分之几?(3÷(3+4)=)如何求五、六年级的总人数?(111÷=259人)
在后来的教师互动评课及教研员的评课中,均未对学生的错误作进一步的解析。
我以为,教师这样的解答只是给出了这道题的一种解法,其实质是稍后将要学到的按比例分配,而并未指出学生的错误产生的原因,也没有给出符合学生思路的解法,所以教师的解析并不能使学生信服。
那这道题学生产生错误的原因是什么呢?沿着学生的思路该怎样解答呢?
从学生的算式与解释来看:单位“1”对应五年级人数,对应六年级人数,所以(1+)对应五、六年级的总人数,既然111÷得五年级的人数,理所当然地111(1+)就得五、六年级的总人数,另外算式一111+111÷与算式二111÷(1+)也很相似,运用乘法分配律,算式一也可以转化成算式二。
学生产生错误的原因其一是对一个数乘分数意义的不理解,不彻底,其二是对数量关系的模糊不清,其三是算式一受乘法分配律的影响,乘法有分配律,除法也应有分配律。
首先,顺着学生的思路来看,(1+)确实是对应五、六年级的总人数,但(1+)中的“1”与的“”的单位“1”都是五年级人数,但它所表达的意思却应该是:五、六年级的总人数是五年级的(1+)倍,根据一个数乘分数的意义,有如下数量关系式:
五、六年级的总人数=五年级人数×(1+),
但题目中只告诉了六年级的人数,无法解答本题,故学生的解答为错误解答。如果要顺着学生的思路,已知量为,六年级人数,所以还要找出六年级人数占五、六年级总人数的几分之几,此时用对应的分率的方法可解决:
根据条件中的数量关系式,六年级是五年级人数的
五、六年级总人数是五年级的(1+)倍,所以六年级学生是五、六年级总人数几分之几,列式为:÷(1+)
其结果表示六年级人数是五、六年级总人数的几分之几。如果学生理解还有困难,则可进一步补充:
六年级可表示为:五年级人数×
五、六年级总人数是五年级的(1+)倍,五、六年级总人数可表示为:
五年级人数×(1+)
六年级人数占五、六年级人数的几分之几:
五年级人数×÷[五年级人数×(1+)]
1
1
=
=
=÷(1+)
据此可列出综合算式为:111÷[÷(1+)]
这样分析的好处是顺着学生的思路来分析,学生容易接受,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所在,扫除分数乘除法应用题中的思维障碍,并使学生初步了解运用分率来求两个量之间的关系的来龙去脉,为学习后一章节稍复杂的分数乘除法应用题打下基础。
其次,如果顺着教师的思路,也用不着画线段图,因为线段毕竟是辅助手段,此时只要根据分数的意义,按如下的思路即可解决:
表示的意义是什么?(把单位“1”平均分成4份,有这样3份的数)
把谁平均分成4份?(五年级人数)谁有这样的3份(六年级人数)
然后求六年级人数占五、六年级总人数的几分之几即可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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