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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证书版借款合同(无抵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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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甲方/借款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 现住址(通信地址): 。 电子邮箱: 共同借款人1: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 现住址(通信地址): 。 共同借款人2: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 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 现住址(通信地址): 。 乙方/出借人: ,性别: , 年 月 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 ,电话: 。 甲方因资金周转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各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各方确认如下法律关系:甲方的债务系个人债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 (实际出借额以合同签署日起三个月内的银行转账凭证为准)用于资金周转。 各方保证本合同内容真实,借款资金来源﹑用途合法,不存在任何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行为或情形;如因借款资金来源﹑用途致使合同无效,则合同各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条 借款期限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 ,自 日止(实际放款日期与约定不一致的,以实际放款日期为起算期限;分笔出借资金的,以每笔出借款的实际放款日期为起算期限。具体放款日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还款日顺延)。 第三条 利息及利息的支付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月利率 为 %,日息为月息除以30。 利息按月支付。月利息于每月10日前支付,如甲方延迟支付利息超过十日的(分笔出借资金的,任何一笔资金的利息延迟支付超过十日的),乙方有权随时宣布终止本合同,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支付相应利息﹑逾期利息,并有权提前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借款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本金,产生的逾期利息为月利率2%。 第四条 交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债权债务各方通过银行实名账号进行转账往来。 第五条 还款顺序 1﹑ 甲方的还款优先偿还利息及其他费用; 2﹑ 甲方分次还款的,不足当月月息的,从下个月月息中扣除,多出当月月息的,多出部分充抵下月月息,甲方部分还款除非有乙方书面确认为本金,全部按利息计算。 3﹑ 甲方一次性还款与合同中约定的借款本金数额相同或超过本金数的,按本金计算。多出部分折算为利息。 第六条 陈述与保证 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任何一笔借款本息发生逾期; 2﹑ 甲方不按时向乙方提供乙方需要的资料或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向乙方隐瞒重大事项,危机乙方贷款安全的; 3﹑ 甲方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 甲方发生失业﹑被宣告失踪﹑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被刑事监禁等,或甲方发生重大疾病﹑重大事故等可能危机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或本合同项下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或因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事件,未按乙方要求落实担保责任;或因法院裁决或行政命令而被解散﹑停业﹑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清算﹑破产﹑关闭﹑抵押财产被查封等原因,导致担保物价值减损﹑无法履行担保责任的; 5﹑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抵(质)押人擅自将抵(质)押财产出售﹑转让﹑交换﹑赠与﹑再抵(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质)押财产,足以危机乙方贷款安全的; 6﹑ 抵(质)押财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明显减少或者其他可能危机乙方贷款安全的情况的; 7﹑ 甲方因涉及诉讼﹑仲裁,严重影响其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被司法机关宣布对其财产予以没收或采取强制措施﹑查封,影响其履行对乙方的债务清偿能力的;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的; 8﹑ 甲方因职务﹑收入等发生重大变化,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9﹑ 甲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将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主要义务; 10﹑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或其他偿债责任到期不能履行,致使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债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或担保人因发生上述情况而影响其履行对乙方担保责任的能力的; 11﹑甲方或担保人存在任何其它违反本合同或相应的担保合同约定的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危机贷款安全的。 12﹑甲方发生死亡的,不因死亡事实而改变或终止所应付的还债义务。甲方同意以其所有的遗产优先还债,还债后的剩余价值部分再由继承人进行继承。 13﹑乙方已出借资金的,甲方有抵押物担保的,有义务配合乙方办理抵押登记,不得擅自撤销抵押委托书。 第七条 担保条款 甲方以其全部财产为上述债务提供担保。 第八条 逾期利息 1.违反本合同约定,未按期偿还借款本金;未按时支付利息出借人宣布终止合同,甲方除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合同约定的利息外,还应支付逾期利息。 2﹑关于履约和违约事实举证责任的分配 ⑴ 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放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⑵ 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还款义务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各方举证应以银行转账凭证为据。 第九条 债权转让及代偿 1.权受让方代甲方偿还乙方全部债务后,即取得本合同项下债权,债权受让方代偿应当就全部债务进行代偿,代偿后甲方应就原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向债权受让方支付利息﹑偿还本金。 第十条 费用承担 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办理公证﹑登记﹑转让﹑第三方协助﹑税收或律师见证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强制执行公证条款优先于本争议条款解决。协议各方之前有约定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壹式两份,具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出借资金到达甲方(或约定)账户【分笔支付资金的,以首笔资金到达甲方(或约定)账户】之日起生效。 、 同各方对合同前述各页内容均确认无误,在本合同签字页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 甲方借款人签名: 乙方出借人签名: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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