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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学生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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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 (试 行)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确保资助与帮扶落到实处的前提,是保证资助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助学管理条例(试行)》(常工职院[2007]46号)文件,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取得我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可申请贫困生认定。 第二条 凡需资助与帮扶的学生都应通过学院贫困生认定。 第三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坚持“四原则”,即: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坚持学院统一扎口、各系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按章办事的原则;坚持自愿申请、民主评议和组织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四条 学院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贫困生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系成立以分管帮困助学工作的系领导为组长、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三、等级及标准 第七条 贫困生认定分为三个等级:特别困难(A级)、困难(B级)、一般困难(C级)。 第八条 贫困生等级对应的认定标准如下: A级:持有效《特困证》或《城市(或农村)居民低保金领取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人均收入很低;几乎无力支付学生学习、住宿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明显低下;孤儿、烈士子女、重灾区学生、残疾学生、单亲及重病户家庭子女等应予以特别关注。 B级:持有效《特困证》或《城市(或农村)居民低保金领取证》;家庭经济困难,人均收入低;不能按时足额支付学生上学费用,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低。 C级:持有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困难证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水平低于上年度常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四、程 序 第九条 每学年结束之前,学院部署下一学年度贫困生认定前期准备工作,并发放《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表1)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见附表2)。学院随录取通知书同时向新生寄送上述两表及资助政策等相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贫困生认定学生要求在每学年学院开展统一的认定工作之前,如实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须经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证明)和《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家庭经济困难的其它佐证材料作为认定依据,交班主任或年级辅导员。 已经学院认定的贫困生,若再次申请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明显改变,认定标准不变,则只需如实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并交所在年级辅导员。不需再填写《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也不需提供其它材料。 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但又妨于“面子”不愿申请贫困生认定的个别有自卑心理的学生,班主任及辅导员要给予特别关注、关爱与关心。 第十一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组织一次,时间一般为每年的九月—十月。院学生资助中心、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统筹考虑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院确定的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各档次贫困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系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的意见后予以更正。 3、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无异议,报院学生资助中心。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正当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认定工作组应在3 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资助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4、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及其它相关材料,报学院帮困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院学生资助中心负责上报学院贫困生认定结果,并负责指导各系建立贫困生档案及信息库。 第十二条 因不测(如家庭突遭灾害,学生或其家庭成员突患重大疾病、遭遇交通事故或意外伤害等)导致临时特殊困难学生,不受时间限制可随时申请贫困生认定,认定工作可简化但其程序不变。可根据情况酌情考虑等级,临时予以特殊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贫困生认定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1、每年三月—四月,学院对已认定的贫困生进行一次全面资格复查。 2、各系应不定期随机抽选一定比例(尤其对师生中有异议)的贫困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其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 3、各系应对学生加强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将及时调整其认定情况。 四、附 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贫困生: 1、未按学院要求及时注册; 2、因家庭购车、结婚、修建或购房等消费而欠下巨额债务导致家庭经济困难。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院学工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 1、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审批表 2010年3月18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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