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退税的期限:
1.海关发觉多征税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
核心词:立即
2.纳税义务人发觉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一年内,能够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纳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
所退利息按照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之日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计算所退利息的期限自纳税义务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海关填发收入退还书为止。
核心词:纳税义务人发觉,1年,加算利息,收入退还书
3.进口步骤税已予抵缴的除国家要求外不予退还,已经征收的滞报金不予退还。
4.海关应当自受理退税申请之日30内查实并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有关退税手续。
核心词:两个时间—30日内受理,3个月内办理退税。
补征追征税款的期限和要求:
1. 进出口货物放行后,海关发觉少征收税款的,应当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海关发觉漏征的,应当自货物放行之日起1年内,向纳税义务人补征税款。
核心词:都是海关发觉,区分是在于少征和漏征补征期限的起始日。
2. 因纳税义务人违背要求导致的少征和漏征税款的,海关能够自缴纳税款之日或者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追征税款,并按要求加收滞纳金。
解读:是纳税义务人违背要求导致的,与第一个的不一样点就是在于追征的期限是既有自缴纳税款之日又有货物放行之日,这是与补征不一样的地方,第二点是,补征是1年内,追征是3年内。
3. 海关发觉海关监管货物因纳税义务人违背要求导致少征或者漏征税款的,应当自纳税义务人应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追征,并按要求加收滞纳金。
解读:同样都是违背要求同样都是追征,同样都是三年内,同样都是加收滞纳金。不一样的是。不过不一样的是海关发觉的,期限起始日是应缴纳税款之日。
延期纳税:
1. 纳税义务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调整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向办理出口申报纳税手续所在地直属海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材料,同时还应当提供缴税计划,由海关总署审批审核。
核心词:延期纳税的前提条件:不可抗力或者国家税收政策
办理时间:货物进出口前
申请对象:直属海关
延长期限:不超出6个月
2. 纳税义务人在同意的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不征收滞报金;逾期缴纳税款的,自延期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缴清税款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0.05%
解读:逾期缴纳滞纳金
税率的合用:(从低合用)
1. 最惠国税率:
原产于共同合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组员的进口货物
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予以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进口货物
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
之外的国家或地区合用一般税率
2. 最惠国税率、暂定税率→暂定税率
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暂定税率→从低合用税率
一般税率→不合用暂定税率
无法确定原产国→一般税率
3. 按照国家要求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合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合用按其所合用的其他有关要求执行。
4. 执行国家有关进出口关税减征政策时,首先应当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计算有关税目标减征税率,然后依照进口货物的原产地及各种税率形式的合用范围,将这一税率与同一税目标特惠税率、协定税率、进口暂定最惠国税率进行比较,税率从低执行,但不得在暂定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再进行减免。
5. 从起我国对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进口按ITA税率征税。
电子化手册:
无需调度手册,凭身份认证明现全国口岸的报关,无分册。(纸质手册有分册,电子账册有分册),期限与纸质手册同样保税期限是1年+1年,申请核销的期限是在有效期到期之日或者最后一批成品出运后30天内。
电子账册:
凭电子身份认证卡实目前全国口岸的通关。(与电子化手册不一样的是没有“无需调度手册”,并且有分册),保税期无限制,申请核销的期限是,以180天为一个报核周期,初次报核是从海关同意电子账册之日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以后则是从上一次报核日期起算满180天后的30天内报核。
电子化手册,纸质手册,电子账册的相同点是:
纳入手册的加工货物全额保税
实行银行确保金台账制度
直接退运:(贸易方式4500)
1. 先报出口,再报进口(原因是确定货物流向,确保不进入境内,免于交进口关税)
2. 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导致货物的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进海关责令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免于填报关单,凭“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3. 海关责令退运的货物不需要交验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
海关稽查制度:
稽查的方式:
常规稽查:指海关依照关区的实际情况,以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提升海关后续管理效能为目标,以中小型企业为重点,采取计划选用与随即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稽查。
专题稽查:指海关 依照关区的实际情况,以查缉企业各类问题,为税收和防范走私违法活动提供保障为目标,以风险程度较高或政策敏感性较强的企业或行业为重点,采取风险分析、贸易调查等方式,对某些企业或某些商品实行的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
验证稽查:指海关以验证企业守法情况或贸易安全情况,动态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守法自律为目标,对申请评为和已评为A类或者AA类管理的企业分别开展准入式、监控式稽查。
稽查的常用措施:查账法(最重要,最基本)、调查法、盘存法、分析法。
报关企业分支机构:
报关企业向拟注册登记地海关递交报关企业分支机构注册登记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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