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USB PC Camera成品檢驗規範標准書
文件編號:QC06-C08
制訂日期:2006/11/06
版本:A1
頁號:11/11
版 本
修 訂 內 容
修訂日期
修訂者
A0
首次發行
2006/11/06
劉金梅
A1
增加5.5.7項目及備注部分
2006/12/04
劉金梅
核 準
審 核
擬 案
1、目的:
為規范我司攝像頭之成品檢驗﹐保証產品品質﹐滿足顧客需求﹐特制定此檢驗依据。
2、範圍:
我司現在對外采購之所有攝像頭產品。
3、定義:
3.1 缺點類型定義:
3.1.1 缺 點: 產品中不能滿足規格或標准之所謂之缺點。
3.1.2 嚴重缺點: CRI:對於公害性,安全性及嚴重機能有影響的缺點。
3.1.3 主要缺點: MAJ:降低產品性能及外觀要求或達不到預期目的之缺點。
3.1.4 次要缺點: MIN:對產品之實用性或有效性沒有影響之缺點。
備註: 産品缺點未能涵蓋於標準中, 但其爲缺點事實時, 則按上述定義判定。
3.2 外觀區域定義:
3.2.1 A級面:直接可視部分(前部與頂部,只要在A面的零配件都算入A級面))
3.2.2 B級面:正常下可視部分(兩側部及背部)
3.2.3 C級面:攝像頭底部和使用者不易查覺的區域
A面
B面
4.3 檢驗條件:
4.3.1 燈光:正常檢驗條件在工作場所燈光下(600~1000lux)即40W日光燈。
4.3.2 位置:產品放置檢驗者正前面的45~60cm處,檢驗者以在產品上直視。
4.3.3 檢驗員視力要求:0.8(裸視或矯正視力)
4.3.4目視距離 :45~60cm
4.3.5目視時間:5~10秒
4.3.6 檢驗器具:卡尺,,捲尺,測試板﹐電腦
4.4 限度樣品定義:對於文字難以描述清楚或不易判定合格與不合格之外觀缺點,則以提供承認樣品及說明圖片,供檢驗時作依據。
4.5 產品缺陷定義:
4.5.1 塑膠類:
A 刮傷:刮傷可視為受外在影響發生於產品表面的粗糙線性割痕,所有刮傷之寬度與長度的比值非常小,指甲可以感覺出來
B 黑點:因雜質或成形條件造成塑膠射出品表面黑色點狀物,顏色越深,可接受的面積越小
C 色斑:印刷圖案上出現的塊狀異色或織維狀異色
D雜質:外來物質混於塑膠原料或烤漆中所產生的缺點,雜質通常為黑色或棕色
E 頂白:因模具頂針問題造成塑膠制品頂針處外部出現白色圓弧
F 縮水:此為塑膠模具成型循環時,因大量熱塑膠流質流動到厚度較厚處,未完全冷卻所產生的凹陷。因為外表面已冷卻,但內部仍舊溫熱,導致表面往內縮
G 缺料:塑膠件未能射出飽模所產生的缺料
H結合線:因為塑膠料流動成型後於表面產生的可見線條或痕跡
I 毛邊:制成品在沿著合模線及角落處形成的成型擠料或突出物
J 料花:因原料未烘干或其他原因造成表面出現異色斑點
K 模傷:因模具變異造成的表面不平整的痕跡
L 燒焦:塑膠件表面溫度過高造成的棕色或黃色的痕跡或條紋
M 臟污:因模具、包裝或操作等問題造成表面顏色不同、分可擦拭和不可擦拭
N 汽泡:塑膠成形過程中包含空氣或水汽的圓球、在透明件中尤為明顯
O 變形:成形品因為某種原因造成邊緣或面的彎面不平
P 色差:物件顏色與承認色板或電腦測試之差異
Q修/刮邊不良:后處理產品毛邊,水口等多餘突出物是不當而造成產品表面不整現象
R 咬花不良:產品表面咬花粗細或紋路不均勻
S油印:因生產時噴油或噴脫模劑后留在產品表面的光亮印子
T 腳印:因模具設計原因而留在膨脹腳或固定柱表面之痕跡
U 澆口:塑膠模具進膠部位在產品脫模后留奔產品上的部分
V 流痕:因成型不當或模具問題造成表面出現波浪狀或線狀條紋
W 斷裂:指表面有斷痕或射出造成材料分離現象者稱之
X 凹凸痕:指物體表面異常凸起或凹陷
4.5.2 鐵件類:
A 毛刺:由於模具刀口鈍化造成切邊產生鋒利的突出物
B 毛邊:裁剪或沖壓后造成切割面殘留不平整
C 刮傷:因表面與其它物體磨擦造成條狀痕跡甚至鍍鋅層脫落
D 生銹:為鐵或鐵合金的可見腐蝕,此缺點通常為紅棕色表層,成分大部份為鐵或鐵合金暴露於潮濕環境所產生的氧化物
E 凹凸痕:表面異常凸起或凹陷
F 油污:為處理過程中,霑附油性非其它附著物稱之
F 模痕:在折彎工程造成部件折彎處出現黑條或鍍鋅層脫落
G 字模:因產品需要在其面沖壓壓的字體或標記
H 拉料:為處理過程中,因沖制拉伸或卸料不良所致
I 變形:指拉力或其它因素造成外觀形狀的變化區域
J 材質不合;使用非指定材質
K 破裂 : 產品在彎折引伸加工后材料外側產生斷裂
L 尺寸:依圖面規定如尺寸未在規格範圍內將被拒收
M 鉚合: 將兩個分離物品通過沖壓將其壓擠在一起稱之
4.5.3 N 點焊:通過一些接觸點把兩個物件焊接在一起
O 焊痕:銲接所留下的焊跡過於明顯者
P 濺渣:焊點周圍因銲接後於周圍殘留之顆粒
Q 脫焊:焊點分離
J R 錯位:指點焊時兩被焊接物體點焊位置不正確或偏移。
S 燒傷: 點焊或熔接作業因溫度過高而產生。
4.5.3烤漆
A 流痕:因過量油漆不整齊下垂或流動所形成的區域,比一般烤漆面有更明顯的高度。
B雜質:因灰塵或異物造成烤漆表面出現突出物。
C斑點:因噴漆厚度不均造成烤漆表面有塊狀異色。
D 污點:外表染有其它物質者稱之。
E 凝漆:表面殘留水滴狀的漆點。
F 氣泡:噴漆料不與母材完全附著韆在部位凸起。
G 脫漆:因油漆本身質量問題或因外力或其它因素造成漆面脫落。
H 水紋:烘乾作業不完全或水質不乾淨造成。
I 色差:漆色和色板之差異。
J溢漆:烤漆邊緣所產生的多餘烤漆痕跡,形狀如扇形、不連續的面積或線形。
K 刮傷:漆面刮傷痕。
L 魚眼:某區域內出現不同光澤範圍稱之。
M 橘皮:表面現橘狀噴漆。
N 變形:因外力碰撞或其它原因造成本身不合零件形狀之區域。
O 磨痕:指表面因重工進行研磨經重新噴漆后仍可見稱之。
P 焊痕:經噴漆后仍可見點焊稱之。
4.5.4前處理類
A 毛刺:各切割邊因切割不整齊而留下之鋒利凸出物。
B 刮傷:因表面與其它物體磨擦造成條,塊狀痕跡甚至鍍鋅層脫落。
C 氧化:鐵材與氧氣,水在一起發生一種化學反應。
D 水印:由於水質純度過高和藥物比例不勻,烘烤處理后留於物件表面之痕跡。
E 色差:因藥水濃度過高或浸泡時間過長所造成處理件與處理件本色之顏色差別。
F 吐酸:藥水留於處理物件夾縫中未完全烤干,靜置後流於處理物上的帶有腐蝕性痕跡。
G 過度酸洗:處理物浸於酸性藥水中過久,或酸性藥水濃度過高,造成處理物表面腐蝕現象。
4.5.5電鍍類
A 汙稚:為處理過程中,霑有不明油漬或其它附著物
B 異色:和正常電鍍色不同者稱之
C 膜厚:電鍍之膜厚以研髮所規定之,未規定者以5UM以上論
D 針孔:電鍍表面有細小的賀孔
E 電枑黑影:指物件於電鍍時,因電鍍因難所產生的黑影
F 電极: 因電鍍時物件碰大電流時所產生的黑影
G 白斑:因材料腐蝕過久,造成電鍍後光線折射所產生的斑紋
H 水紋:烘干作業不完全或水質不干淨所造成腐蝕之現象
I 吐酸:葯水殘留於夾縫中未完全烘干,於靜置後流出所造成腐蝕之現象
J 脫層:電鍍附著力不強,造成剝落現象
K 過度酸洗: 浸於酸性液體中過久,造成表面過度腐蝕.
4.6 組裝部份:
A 間隙:組裝后兩個不同部件在裝配時兩接觸面不能完全吻合而出現的裂縫。
B 斷差:組裝后不同兩個部件在裝配時兩接觸面出現不處於同一平面的高低落差現象。
4.7 功能部份﹕
A异音﹕指不正常的聲音。
B卡鍵﹕指按鍵被按壓后之卡住現象。
C當机﹕指產品在正常工作過程中自行停机的現象。
D不平整﹕由于組件底部不平﹐造成之晃動現象。
4.8 其它:
A有感刮傷
(1)攝像頭表面脫漆,並傷及素材之刮傷。
(2)以指甲前端輕觸攝像頭表面痕跡處,如有遲滯或段落感發生,即為有感
刮傷.
(3)用手觸摸無感,40cm外清楚可見的不良亦為有感。
B 無感刮傷:以指甲前端輕觸攝像頭表面痕跡處,如無段落感發生,即為無感刮傷.。
5、作業內容:
5.1 抽樣方式為訂單批量抽樣‧
5.2 品管依據MIL-STD-105E表,普通檢驗水準II級抽樣允收水準MIN AQL=1.5, MAJ AQL=0.4, CRI AQL=0
5.3在抽檢過程中,訂單數量在500以下時,如抽到1個主要缺失判退時,則再往上加抽一個等級
數﹔如再無抽到主缺不良,則可允收。例如訂單數量為500,抽驗數量為50,其MAJ在
一收二退時,在抽驗的50PCS中抽到主要缺失只有1個的情況下,則將抽檢數量加到80。如
再無抽到任何主要缺失不良,即可允收;如果在抽檢50PCS中就有2個主要缺失,則不需
再加抽即可判退。
5.4 所有攝像頭產品需能承受落地試驗,其條件為產品離地60公分,自然落下,六面各摔一次。
5.5 所有攝像頭產品或線材需輕搖兩下﹐不許內有物或接触不良等現象。
5.6 附著力測試﹕用3M膠均勻貼在印刷面上﹐以90度角連拉三次﹐不可有掉漆掉字現象。
5.7擠壓産品,産品與外箱間距只允許一公分,如超過一公分尺寸,需廠商加放隔板或采取其它
處理措施.
6 檢驗標準:
A:包裝檢驗標准
B:附件檢驗標准
C:其它檢驗標准
D:組裝及功能檢驗標准
E:塑膠/五金材料及其相關烤漆/電鍍/噴油外觀檢驗標准
各大檢驗內容見下一頁
序號
項 目
檢 驗 內 容
判 定
工具
CR
MA
MI
包
裝
外箱/ 內盒
1.包裝方式未依作業標準規定
V
目視
2.機種、料號 、標識、數量、規格等錯誤
V
目視
3.CARTON彩盒擦傷,磨損或污點直徑大於9㎜且超過一處
V
目視點規
4.刮傷未穿透CARTON基材長大於50㎜或寬大於1㎜
V
目視點規
5.刮傷穿透CARTON基材
V
目視
6.標簽位置內容錯誤
V
目視
7.標簽斷缺,撕破,漏貼,貼倒
V
目視
8.印刷和標識模糊尚可識別
V
目視
9.印刷和標識不能識別
V
目視
10.封箱方式需封”工”字形﹐兩端膠紙長度為3至5公分
V
目視直尺
11.封箱間隙>5㎜﹐且封箱膠開裂翹起嚴重影響外觀
V
直尺
12.印刷裝訂偏位>5㎜
V
點規
13.外箱彩盒材質﹐顏色﹐內容﹐尺寸与規格書不相符
V
目視
內箱
14.箱內機種型號、序號包裝錯誤
V
目視
15.箱內有異物會損壞攝像頭外觀
V
目視
16.箱內有異物不會損壞攝像頭外觀
V
目視
17.箱內機型、附件位置放置錯誤
V
目視
18.機臺包裝方式錯誤
V
目視
19.保利龍或EPE破損
V
目視
20.保利龍或EPE破損、臟污不影響使用﹐但影響消費者購買意愿
V
目視
21.熱縮膜破損﹐汽泡﹐皺紋
V
目視
附
件
附件
1.標簽條碼與客戶要求不相符或條碼無法識別
V
目視
2.附件規格錯誤,短裝,多裝
V
目視
3.說明書保証卡內容錯誤,缺頁,印刷字體模糊無法識別
V
目視
4.說明書保証卡印刷字體模糊可識別
V
目視
5.不允許有破損及重覆使用老舊外觀
V
目視
6.線材規格型號是否与規格書相符
V
目視
7.線材長度顏色是否与規格書相符
V
目視卷尺
8.驅動光碟安裝程式是否與說明書要求相符
V
目視電測
9.驅動光碟不可有病毒尺寸型號是否與規格書相符
V
電腦測試
其它
序號
項 目
檢 驗 內 容
判 定
工具
CR
MA
MI
一
一般要求
1.LABEL ,LOGOS有明顯的脫落
V
目視
2 .LABEL ,LOGOS沾有灰塵、污點、油脂
V
目視
3.字跡模糊無法識別
V
目視
4. LABEL ,LOGOS與凹塊邊緣不平行
V
目視
5 LABEL ,LOGOS邊緣不得有毛邊現象
V
目視
二
臟污
1. A、B、C面:可擦除臟污
V
目視
2.A、B、C面:不可擦除臟污ψ>0.8㎜
V
點規
組裝及功能檢驗標準
序號
項 目
檢 驗 內 容
判 定
工具
CR
MA
MI
一
間隙
1.成品組合間隙大於0.5mm
V
厚薄規
二
斷差
2. 成品部件組裝斷差大於0.5mm
V
厚薄規
三
腳墊
3.下蓋貼上腳墊后放在水平台面上變形標准大于0.4mm
V
厚薄規
四
LED
4.LED不亮﹐异色﹐臟污
V
目視
5.LED未裝到位或裝偏(下陷致使灯號顯示不明顯)
V
目視
五
螺絲
6.螺絲缺漏,生銹或未鎖到位
V
厚規規
7.螺絲孔滑牙,牙孔破裂
V
目視
8.螺絲未鎖緊或鎖花不影響功能及組裝
V
目視
六
線材
9.端子錯誤線材破皮露銅
V
目視
10.測試不良
V
電腦測試
11.線材刮傷破皮未露銅不影響其功能
V
電腦測試
七
功能
12.產品驅動程式無法安裝或不能正常工作
V
電腦測試
13.与電腦連接好后LED恒亮
V
目視
14.啟動USB PC Camera之AMCAP后﹐無法截取影像
V
電腦測試
15.無法啟動options之preview
V
電腦測試
16.無法啟動video capture pin…視窗
V
電腦測試
17.無法選擇output size選項內的下拉菜單
V
電腦測試
18.無法調整焦距
V
電腦測試
19.無法調整太陽圈之中心點清晰黑白分明
V
電腦測試
20.与色板的顏色有偏差或色板線條變形
V
電腦測試
21.video capture功能測試無法截取視窗
V
電腦測試
22.測試過程中有漏電,爆炸,燒毀現象
V
電腦測試
23.USB PC Camera与操作系統存在不兼容
V
電腦測試
24.鏡頭蓋不能順時針或逆時針旋轉調節焦距﹐有松脫卡鍵現象
V
電腦測試
25.功能鍵有松脫﹐卡鍵﹐變形等現象
V
電腦測試
26.畫面不能變形
V
電腦測試
27.畫面不可有水波紋
V
電腦測試
28.畫面四周不可嚴重失真
V
電腦測試
八
底座
29.支杆与底座需能順時針或逆時針旋轉3600﹐不可過緊或過松﹐需在每個角度都有支撐點不能自由滑落
V
手試目視
30.底座拉杆不能壓到位﹐松開后不能自動彈回
V
手試目視
31.底座夾不可過松或放在台面不平穩
V
手試目視
九
組裝
32.內有異物
V
手試
塑膠/五金材料及其相關烤漆/電鍍外觀檢驗標準
序號
項 目
檢 驗 內 容
判 定
工具
CR
MA
MI
一
無
感
刮
傷
區域
A面
B面
C面
V
手試目視
容許數量
1
2
3
V
手試目視
容許尺寸
0.1*2mm
0.1*5mm
0.1*8mm
V
手試點規
間 距
100mm
100mm
100mm
V
手試點規
有
感
刮
傷
/
脫
漆
不
見
底
區域
A面
B面
C面
V
手試點規
容許數量
1
2
3
V
手試點規
容許尺寸
ψ1mm
0.1*5mm
0.1*5mm
V
間 距
0
100mm
100mm
V
見
底
區域
A面
B面
C面
V
手試點規
容許數量
0
2
3
V
手試點規
容許尺寸
0
ψ1mm
0.1*3mm
V
手試點規
間 距
0
100mm
100mm
V
手試點規
二
異點 色斑
1. A面:最大不可超過0.3mm,只允許1個
V
目視點規
2. B面:最大不可超過1.0mm. 只允許2個﹑彼此間距離4cm以上
V
目視點規
3. C面:最大不可超過1.2mm. 只允許3個,彼此間距離3cm以上
V
直尺
三
頂白 拉白
1. 頂白不允許
V
目視
2. 拉白不允許
V
目視
四
縮水
A面﹕不可有(依限度樣品).
V
目視
B﹑C面﹕目視不明顯且多于三處或依限度樣品
V
目視
五
亮痕 暗影
A﹑B面:不允許有或依限樣
V
目視
C面:目視明顯不允許
V
目視
六
缺料
A面:不允許
V
目視
B,C面:不允許
V
目視
七
結合線
A﹑B面不明顯依樣品﹔ C面目視無斷裂之結合線允許
V
目視
八
毛邊
AB面:H>0.3㎜
V
厚薄規
ABC面:H<=0.5.L>5mm
V
厚薄規
九
料花
模傷
A.B面:不允許
V
目視
C面:明顯料花,模傷有手感不允許
V
目視手試
十
燒焦
A.B面:不允許有
V
目視
C面:影響組裝
V
目視
十一
臟污
A面:可擦除臟污
V
手試
不可擦除臟污最大不可超過0.3mm,只允許2個﹑彼此間距離7cm以上
V
點規
B面:可擦除臟污
V
手試
不可擦除臟污最大不可超過1.0mm. 只允許3個﹑彼此間距離7cm以上
V
點規
C 面:可擦除臟污
V
手試
不可擦除臟污ψ>1.5mm﹑只允許2個﹑彼此間距離7cm以上
V
點規
十二
汽泡
AB面:不允許
V
目視
C面:ψ>1.5mm
V
目視點規
十三
變形
1.面與線變形
V
目視
2.變形影響組裝
V
目視
3.變形不影響組裝
V
目視
十四
色差
同批產品有色差(目視明顯色差)
V
目視
十五
修邊不良
A面:不允許
V
點卡
目視
BC面>0.5mm或目視明顯
V
十六
破裂
不允許
V
目視
十七
斷裂
不允許
V
目視
十八
凹凸痕
不允許
V
目視
點規
卡尺
十九
生銹
不允許
V
目視
備註:在上述外觀檢驗標准中,有多數外觀缺失標准以次缺為判定標准,但在實際操作中,如遇在外觀檢驗中,依規格書判定為次缺,但其缺失極為明顯之缺失,並會影響消費者在購買此產品之意願時,則判定則改為主缺,例如在刮傷部份在規範中都列為次缺,但如果在正面且刮傷明顯,消費者在購買時會因此明顯之刮傷要求換產品時,此類刮傷則為主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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