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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教育校本选修教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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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教育校本选修教案 1、第一课时 民族政策概况…………………………………....……2 2、第二课时 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 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第三课时 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5 3、第四课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1 4、第五课时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等……………………15 5、第六课时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19 6、第七课时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25 7、第八课时 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36 8、第九课时 我国民族政策的成就……………………………… …40 9、第十课时 维护民族团结……………………………………… …45 第一课时 民族政策概况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到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明确我国制定民族政策的背景和目的,并从总体上认识我国的民族政策,认识到维护民族政策的重要性,坚定维护民族团结的决心和信心。 教学重点:了解民族政策的含义和我国制定民族政策的背景、。 教学难点:我国制定民族政策的背景。 教学内容: 一、民族政策的定义   民族政策是指国家和政党为调节民族关系,处理民族问题而采取的相关措施、规定等的总和。   从世界范围来看,民族政策的实质和作用有积极和消极之分,前者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民族发展政策;后者如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政策等。   从内容来看,有政策原则和政策措施之分。民族政策原则一般是指在民族工作的全局中必须遵循的大政方针,如我国实行的民族平等团结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等;具体的民族政策措施,通常是对涉及民族问题的某一方面而做出的具体的规定。   我们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实际上是有关少数民族的政策。它是党和政府根据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结合我国多民族的基本国情和民族问题长期存在的客观实际制定的,其本质是促进各民族平等团结、发展进步和共同繁荣,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的重要行为准则,是我国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我国制定民族政策的背景 我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始终紧密联系在一起。在我们这个多民族的大家庭里,少数民族有1亿多人口,占全国总人口8%以上,分布在全国各地;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总面积的64%左右,西部和边疆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有三十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的同一民族比邻而居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认真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决定了加强民族团结始终是关系祖国统一、领土完整、边防巩固的一项重大任务。我们党经过长期奋斗和艰辛探索,成功地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逐步形成了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政策。 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是少数民族。除汉族以外,还有几十个少数民族,聚居、杂居或散居在广大的国土上。各个少数民族和汉族一样,都是勤劳勇敢的民族。各民族人民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和相互间的团结合作,创造了各民族的历史和文化,对我们伟大祖国的缔造都有重要的贡献。但是在过去很长的历史时期中,因为反动统治阶级一直实行着民族压迫政策,各民族的地位是不平等的,少数民族人民的痛苦,较汉族人民更为深重。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使我国的民族关系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民族压迫的时代结束了,民族平等的时代开始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于民族政策的规定,保障了各少数民族在各方面享受着和汉族平等的权利。四年多以来,我国各民族已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新的友好合作的关系,实现了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给祖国的各项建设创造了有利条件。宪法草案中有关民族问题的规定,就是以共同纲领的民族政策为基础,又把过去几年来民族工作的经验和成果用立法形式总结起来,固定下来,进一步发展了共同纲领,保证了国内各民族在平等基础上的友好、互助、合作,并保证各个少数民族在祖国的大家庭中,随着祖国建设事业的前进,发展其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事业。   新中国成立前夕,民族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复杂。中国共产党在当时的民族工作的首要任务是,确立新中国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政策。这是在1949年9月29日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及其通过的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完成的。共同纲领对新中国的国体、政体及其基本政策,作出了重大决策。这就是:按照中国国情建立单一制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确认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为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用法律形式确定中国境内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 三、我国的民族政策 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 第二课时 第三课时 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平等、团结、共同繁荣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明确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是:平等、团结、共同繁荣,了解每一个所包含的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学会用这些原则去处理民族问题,以维护国家的和平与稳定。 教学重点: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及其包含的内容和重要性。 教学难点:我国制定民族关系原则的法律依据和三个原则之间的关系。 教学内容: 1、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 (1)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 中华民族是定居在中国土地上所有民族的总称,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有56个民族,其中55个是少数民族。 (2)新中国成立后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 新中国成立后,各民族陆续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铲除了民族压迫和歧视的阶级根源,形成了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但历史遗留的各民族间的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依然存在。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基本原则。 ①民族平等原则: A.法律依据:《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民族平等是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首要原则. B.民主平等的含义: 指各民族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 ②民族团结原则: A.含义:各民族人民和睦相处、友好往来、互相合作、共同奋斗。 B.坚持民族团结的重要性: 民族团结、民族凝聚力是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是社会稳定的前提,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保证,是国家统一的基础。 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原则: A.含义:我国各民族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前提下,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共同繁荣。 B.原因:这是社会主义本质决定的,是实现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④三个原则的关系: A.相互联系,不可分割。 B.民族平等是实现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 C.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是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前提条件。 D.各民族共同繁荣特别是经济发展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物质保证。 2.巩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我们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1)自觉履行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要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新型的民族关系付诸行动。 坚持民族平等的原则 在中国,民族平等是指各民族不论人口多少,经济社会发展程度高低,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异同,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平等一员,具有同等的地位,在国家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依法享有相同的权利,履行相同的义务,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民族团结是指各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平等相待、友好相处、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民族平等是民族团结的前提和基础,没有民族平等,就不会实现民族团结;民族团结则是民族平等的必然结果,是促进各民族真正平等的保障。 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作为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政策,在中国的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得到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民族平等作为一种口号虽然早在资产阶级民主主义时期即已提出,但并未变为现实,只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才被赋予了它真实的内容和科学的涵义,成为无产阶级民族观的核心思想,成为无产阶级处理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它的基本内容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民族不分大小,一律平等。从一国范围来讲,要求国内民族一律平等;从世界范围来讲,全世界所有的民族完全平等。民族虽然有大有小,有的先进,有的落后,但决不能以此来划分优劣、贵贱。大民族与小民族、先进民族与落后民族,在权利和地位上都应该是平等的。   第二,各民族在一切权利上的完全平等。就是说,各民族不仅在法律上、在国家政治生活领域实行平等,而且在经济、文化、教育、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一切社会生活领域也要完全平等。实现各民族权利的平等,一方面要禁止任何民族享有任何特权,另一方面要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益,禁止对少数民族的任何压迫和歧视行为。正如列宁所说:“我们要求国内各民族绝对平等,并无条件地保护一切少数民族的权利”,“绝对不容许一个民族享有任何特权”。   第三,帮助一切民族实现民族平等权利,对弱小民族的利益和平等权利给予特殊照顾。不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上的民族平等,而且要采取措施,尽最大的努力,来帮助相对后进的民族实现平等权利。真诚地、无私地和长期地帮助原来受压迫的民族发展经济文化,帮助他们赶上先进民族的发展水平,消灭因历史等原因造成的民族之间发展差距,实现各民族的共同进步繁荣. 第四,各民族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无权利的义务和无义务的权利都是不存在的,二者是统一的。各民族在充分行使平等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维护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的义务 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重要原则,也是中国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立场。由于历史和自然地理等因素,各民族之间、特别是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经济、社会方面存在着发展程度的差别,存在着语言、文化、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等方面的人文差异。逐步消除各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差别,充分尊重各民族的人文特征,是实现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必然要求。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各项民族政策,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制度安排和政策保障。 我国民族团结政策 民族团结是指不同民族在社会生活和交往联系中的和睦、友好和互助、联合的关系。它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的基本特征和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们党和国家所追求的目标。社会主义社会各民族之间的团结,是以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们党的团结为核心的,是以社会主义制度和祖国统一为基础的。作为我国民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含义: 第一,反对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在我国的历史发展上,长期存在着民族压迫和民族歧视制度。新中国成立后,通过对民族地区进行民主改造和社会主义改造,从根本上废除了这一反动制度,开辟了民族平等团结的新纪元。此外,党和政府还运用行政和法律等手段禁止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歧视行为。 第二,维护、促进各民族之间和民族内部的团结。从内容来看,民族团结包括不同民族之间的团结,也包含着民族内部的团结。当然,就实质而言,民族团结是有特定内容的团结,主要是各民族中的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团结。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经被消灭的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人民之间的团结。 第三,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促进祖国的发展繁荣。民族团结是社会主义社会发展进步的必要前提。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中华民族共同开拓了祖国的大好山河,创造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形成了谁也离不开谁的密切关系。在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56个民族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一关系,团结一致,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推进祖国的现代化进程。 第四,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是社会安定、国家昌盛和民族进步繁荣的必要条件。我国的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有着内在的联系。民族团结的原则要求各族人民热爱祖国、维护统一,反对一切破坏团结、分裂祖国的活动。 第四课时 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教学目标:通过学习,使学生认识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认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及其重要性。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 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教学重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内容。 教学难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教学内容: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适合国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回顾我国民族区域自制的法制化进程 (1)1949年9月,政协通过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应实行民族区域自治。” (2)195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将民族自治写入宪法。 (3)1984年10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基本法,标志民族自治进入了法制化建设的新阶段。 (4)2001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的修改的民族自治法,正式确立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地位,扩大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自治权。 2、符合我国国情的民族区域自制制度 (1)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涵义 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2)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 ①民族自治地方分为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旗),县以下不实行自治,但可以设立民族乡等补充形式。 ②全国建立5个自治区、30自治州,120自治县。 (3)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①民族自治机关的含义:自治机关是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除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的职权同时,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 A.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含义: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B.民族自治权的主要内容:主要有立法自治权,变通执行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其他自治权。 C.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的地位:自治权是民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4)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选择 ①这是由我国的历史特点和现实情况决定的。 ②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社会基础。 ③各民族在长期斗争中形成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使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具有坚实的政治基础。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优越性 (1)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2)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3)有利于发展我国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4)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蓬勃发展 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采取的一项基本政策,也是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制度一样,同为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之一。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自己管理本自治地方的内部事务。   民族区域自治是与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各民族人民的根本利益相一致的。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保障了少数民族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和平等权利,极大地满足了各少数民族积极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愿望。根据民族区域自治的原则,一个民族可以在本民族聚居的地区内单独建立一个自治地方,也可以根据它分布的情况在全国其他地方建立不同行政单位的多个民族自治地方;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保障了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自治权利,又维护了国家的统一;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有利于把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有利于把国家的发展和少数民族的发展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优势。   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如下两个显著的特色:一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都是中央政府领导下的一级地方政权,都必须服从中央集中统一的领导。上级国家机关在制定各项政策和计划、进行国家经济文化建设时,必须充分考虑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动员各方面的力量予以帮助和支持。二是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不只是单纯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而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的结合,是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的结合。在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既要有利于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利民族团结,又要有利于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发展和进步,有利于国家的建设。   截至目前,中国有民族自治地方155个,其中自治区5个、自治州30个、自治县(旗)120个。 第五课时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事业等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科教卫生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措施,取得了巨大成效。 教学重点: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就。 教学难点: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的措施及取得的成就。生活中学会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等。 教学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尽一切努力,促进各民族的共同发展和共同繁荣。国家根据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特殊的政策和措施,帮助、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经济,并动员和组织汉族发达地区支援民族地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有十三条规定了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的义务。国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有计划地在少数民族地区安排一些重点工程,调整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结构,发展多种产业,提高综合经济实力。特别是随着近年来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发展,国家加大了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投资力度,加快了少数民族地区对外开放的步伐,使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呈现新的活力。   近年来,为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国家还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西部是少数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有40多个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人口的7l%;全国155个民族自治地方中,有5个自治区,27个自治州,84个自治县(旗)在西部,占西部地区总面积的86.4%。云南、贵州、青海三个多民族省也在西部;湖南的湘西土家族自治州、湖北的恩施土家族自治州及吉林的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虽不在西部,但也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的待遇。因此,西部大开发就是民族地区大开发,就是加快民族地区发展。   二是开展“兴边富民行动”。这一行动是国家民委落实中央提出的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加快边境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的举措。实施的范围包括分布在我国2.1万公里陆地边界线上的135个县(旗、市)。主要内容有三个方面:一是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大力培育县城经济增长机制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三是努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截至2002年底,全国“兴边富民行动”实际投入资金已达150亿元,兴建兴边富民项目数万个,2100多万人受益。   三是重点扶持22个人口较少民族的发展。人口较少民族指人口在10万人以下的民族,全国有22个,总人口不足60万人。由于历史、地理等方面的原因,这22个民族发育程度比较低。今后10年内,国家计划每年投入5亿元帮助发展,共50个亿。 发展少数民族科教文卫等事业   在发展少数民族教育事业方面,国家坚持从少数民族的特点和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积极支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教育事业。如赋予和尊重少数民族自治地方自主发展民族教育的权利,重视民族语文教学和双语教学,加强少数民族师资队伍建设,在经费上给予特殊照顾,积极开展内地省市对少数民族地区教育的对口支援等。   在发展少数民族科技事业方面,国家采取了许多特殊措施,如:重点培养、培训少数民族科技人员,在普通高等院校有计划地招收少数民族学生或举办民族班;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引进人才和先进技术设备,改造传统产业和传统产品,扶植提高传统科技,提高经济效益等。   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卫生事业,国家有关政策强调,要加强少数民族地区卫生队伍的建设,切实做好防病治病和妇幼卫生工作,大力扶持发展民族医药事业等。 在繁荣少数民族文化政策方面,国家扶持和帮助少数民族发展文化事业,组建民族文化艺术团体,培养少数民族文艺人才,繁荣民族文艺创作。 国家重视少数民族文化机构和设施建设。从中央到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帮助建立了包括文化馆(站)、图书馆、报刊社、出版社、博物馆、艺术表演团体、电台、电视台等少数民族文化机构,从不同角度为少数民族群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在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西新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万里边疆文化长廊工程等项目中,重点支持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建设,使民族地区文化基础设施得到很大改善。 使用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中国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和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十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第二十一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 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语言讲课。”“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财政方面扶持少数民族文字的教材和出版物的编译和出版工作。”第四十七条规定:“保障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浯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国家尊重和保护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图书、报刊、广播、影视中得到比较广泛的应用。中国现有出版民族文字图书的各类出版社32家,用20多种民族文字出版图书;有99种民族文字报纸和223种民族文字期刊,用10余种民族文字出版。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民族语言进行播音。内蒙古、新疆、西藏、青海、广西的省区级电视台分别播放蒙古、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藏、壮等少数民族语言节目。 第六课时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教学重点:我国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教学难点:我国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成效。 教学内容: 大力培养少数民族干部,是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把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状况看作是衡量一个民族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根据不同历史时期的实际情况,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是根据民族工作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通过各级各类院校培训学习,全面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素质。二是注重实践锻炼,各地、各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干部交流、岗位轮换,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培养了大批少数民族干部,促进了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三是在坚持德才兼备原则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选拔和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在各级党委、政府、人大和政协等领导班子中占有适当比例。 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 一、为了国家建设、民族区域自治与实现共同纲领、民族政策的需要,从中央至有关省县,应根据新民主主义的教育方针,普遍而大量地培养各少数民族干部。目前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技术干部为辅。应尽量吸收知识分子,提高旧的,培养新的,必须培养适当数量志愿作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民族干部,以便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解放事业与建设工作。各民族的军事干部,在初期一般也送政治学校或政治训练班学习,同时逐步准备在军事学校开设民族班的条件。 二、为此目的,在北京设立中央民族学院,并在西北、西南、中南各设中央民族学院分院一处,必要时还可增设。原新疆学院已改称民族学院,但隶属关系仍旧。各有关省分设立民族干部学校,各有关专员区或县根据实际需要和主观力量设立临时性质的民族干部训练班。有关各级人民政府应有计划地逐步整理或设立少数民族的中小学,整理少数民族的高等学校。 三、各民族学院目前分长期短期班两种班次,后者短期训练区级及营连级以上的干部,前者拟以两年至三年培养知识分子,并培养相当数量兼通本民族语文和汉民族语文的干部。各大行政区应计划争取在两三年内将区级及营连级以上干部送中央和在当地轮训一遍。 四、应以中国历史与中国现况(包括中国各民族的历史与各民族社会经济情况等)、共同纲领、民族问题与民族政策、毛泽东思想与马列主义理论为长期班政治课的基本内容。短期班依此方向,规定当前实际工作需要的具体课程。在一切民族学校内,应发扬共同纲领精神,克服大民族主义倾向与狭隘民族主义倾向,培养民族间互相尊重、平等、团结、友爱、合作的作风。 五、各少数民族学校应聘设适当的翻译人员帮助教学,并对必须用本民族语文授课的班次和课程,逐渐做到用各族自己通用的语文授课。长期班的少数民族学生除学好本民族语文外,亦应学习汉语汉文。 六、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均应设立关于少数民族问题的研究室,中央民族学院并应负责研究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历史文化和社会经济等,组织和领导这方面的出版著作,以及用各民族文字翻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各种文献与其他应用书籍。 七、中央民族学院及其分院经费统一由中央财政部拨给,有关县的民族干部学校与民族干部训练班经费由中央规定的各级干部训练费中拨给,以上各校学生均按供给制待遇。 八、为了鼓励与帮助少数民族学生受各种高等教育,凡考入高等学校(包括少数民族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学生一律公费待遇。除公费待遇的少数民族中学外,在若干指定的中学亦得设立少数民族学生的公费名额。为了适当照顾目前少数民族学生的文化水平,对投考高等学校与一般中学的学生应适当规定一个入学成绩标准。入学后,又应给以适当补习条件。上项实施办法,由中央教育部与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共同提出,呈交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准。 党和国家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方针政策 1950年11月24日,政务院第六十次政务会议批准颁布实施《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试行方案》。该方案规定当时培养民族干部的方针、任务是:目前以开办政治学校与政治训练班,培养普通政治干部为主,迫切需要的专业与技术干部为辅。应尽量吸收知识分子,提高旧的、培养新的,并须培养适当数量志愿做少数民族工作的汉族干部,以便帮助各少数民族的解放事业与建设工作。 1987年4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关于民族工作几个重要问题的报告》的通知中要求:要积极培养、配备具备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条件的少数民族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为解决少数民族干部来源少、数量不足的问题,今后除了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转业军人外,经与劳动人事部门协商同意,可以从工厂、农村和牧区,择优招聘一些思想道德素质好、有一定文化程度的知识青年,充实干部队伍。 1993年12月30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紧密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廉洁勤政,密切联系各民族群众,门类齐全、专业配套、结构合理,能够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修正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 1999年9月29日,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关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建设,按照干部队伍的“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制定培养计划,积极选拔优秀中青年少数民族干部进入各级领导班子,尤其要重视高、中级领导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2001年2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七十条规定:上级国家机关帮助民族自治地方从当地民族中大量培养各级干部、各种专业人才和技术工人;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需要,采取多种形式调派适当数量的教师、医生、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员,参加民族自治地方的工作,对他们的生活待遇给予适当照顾。 第七课时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认识到我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我们在与少数民族交往时要学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以维护民族团结。 教学重点:了解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难点:在与少数民族交往时要学会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教学内容: 中国各少数民族都有自己的风俗习惯,表现在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多方面。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少数民族享有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在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政府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第一,尊重少数民族的饮食习惯。第二,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年节习惯。第三,尊重少数民族婚姻习惯。第四,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第五,在大众传播媒介中,防止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事情发生。第六,尊重少数民族改革自己风俗习惯的自由。 国家充分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国家尊重少数民族的服饰、饮食、居住、婚姻、礼仪、丧葬等风俗习惯,对少数民族保持或改革本民族风俗习惯的权利加以保护。针对一些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的习惯,国家对清真食品的生产、运输、销售、供应提出了要求;国家按照各少数民族的年节习惯安排假日。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党和国家民族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平等和民族团结的重要内容。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就是要从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原则出发,尊重各民族的平等权利,不能因某个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同就歧视或侮辱他们;一个民族的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应由该民族的干部群众去决定,别的民族或个人不能强制或干涉;任何民族不能以自己民族风俗习惯为标准,去衡量和要求别的民族,也不能以个人的好恶去对待民族风俗习惯,去处理同风俗习惯有关的事情。实践证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护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由此说明,各民族无论是保持还是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是各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尊重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实质上是坚持各民族平等原则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体现,对民族风俗习惯的侵犯,就意味着对民族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的践踏。我国刑法第147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正当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把“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归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其实质就是从法律上保护民族的平等权利和民主权利。 二是有利于维护民族团结。每个民族对自己的风俗习惯都有着深厚的感情,他们往往把其他民族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尊重,看作是对本民族的尊重,把对本民族风俗习惯的轻视,看作是对本民族的歧视。因此,任何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言行,那怕是出于开玩笑,都容易刺激以致伤害民族感情,不利于民族团结。 三是有利于繁荣和发展民族文化。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民族的一些风俗习惯本身就是以歌曲、舞蹈、体育的形式来表现的。许多民族往往通过自己的风俗习惯来保存和发展自己民族的文化艺术。例如,我国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创造了自己富有特色的文学艺术,有很多是以唱山歌和讲故事的民间口头文学形式在群众中代代相传,并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有些表现在他们具有特色的日常用具、衣饰、建筑、手工艺品等方面。正是由于民族风俗习惯上的千差万别,构成了民族文化的多彩多姿,使文化艺术的内容和形式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因此,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有利于民族文化艺术的发展和繁荣。中国各个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1、藏族 藏族主要分布在西藏,其余在青海、甘肃、四川、云南等地。藏族人多信喇嘛教。 敬献“哈达”是藏族对客人最普遍、最隆重的礼节,献的哈达越长越宽,表示的礼节也越隆重。对尊者、长辈,献哈达的时候要双手举过头,身体略向前倾,把哈达捧到座前。对平辈,只要把哈达送到对方手里或手腕上就行;对晚辈或下属,就系在他们脖子上。如果不鞠躬或用单手送,都是不礼貌的。接受哈达的人最好做和献哈达的人一样的姿势,并表示谢意。 藏民在见面打招呼时,点头吐舌表示亲切问候,受礼者应微笑点头为礼。有客人来拜访,藏民们等候在帐外目迎贵客光临。藏民们见到长者或尊敬的客人,要脱帽躬身45度,帽子拿在手上接近地面;见到平辈,头稍低就行,帽子拿在胸前,以示礼貌。男女分坐,并习惯男坐左女坐右。 藏民对客人有敬献奶茶,酥油茶和青稞酒的礼俗。客人到藏族家里作客,主人要敬三杯青稞酒,不管客人会不会喝酒,都要用无名指蘸酒弹一下。如果客人不喝、不弹,主人会立即端起酒边唱边跳,前来劝酒。如果客人酒量小,可以喝一口,就让添酒。连喝两口酒后,由主人添满杯,客人一饮而尽。这样,客人喝得不多,主人也很满意。按照藏族习俗,主人敬献酥油茶,客人不能拒绝,至少要喝3碗,喝得越多越受欢迎。 敬酥油茶的礼仪是:客人坐在藏式方桌边,女主人拿一只镶着银边的小木碗放在客人面前,接着提壶或热水瓶给客人倒上满碗酥油茶,主客开始聊天;等女主人再提壶,客人就可以端起碗来,轻轻地往碗里吹一圈,然后呷上一口,并说些称赞茶打得好的话;等女主人第三次提壶时,客人呷上第二口酒;客人准备告辞,可以多喝几口,但不能喝干,碗底一定要留点漂着油酥花的茶底。 藏胞最忌讳别人用手抚摸佛像、经书、佛珠和护身符等圣物,认为是触犯禁规,对人畜不利。 2.维吾尔族 维吾尔族人主要居住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奉伊斯兰教。维吾尔人非常重视礼貌,接待见面,习惯把手按在胸部中央,把身体前倾30度或握手,并连声说:“您好”。客人席地而坐,不要双腿直伸,脚底朝人;院落的大门禁忌朝西开,忌讳睡觉时头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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