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江苏省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74913 上传时间:2025-03-24 格式:DOC 页数:13 大小:76.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苏省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江苏省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江苏省普通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讨论稿 2011.12.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引导广大教师进一步加强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根据我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少年宫、电化教育馆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原小学一级和中学二级)、一级教师(原小学高级和中学一级)、高级教师(原“小中高”和中学高级)和正高级教师(原教授级中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敬业爱岗,为人师表,身心健康。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 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并考核合格,可初聘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具备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且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 具备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且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具备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且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不同层次毕业生晋升一级教师累计年限比较:晋升小学专科:8年;中小学本科5年;中小学研究生3年。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 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学学时符合要求。 第七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国家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第三章 二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 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学生观,教学态度端正,教育方法适当,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比较熟练地掌握教育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能够用任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育效果较好。 2.教学态度端正,完成规定的教学任务。在老教师的指导下,开设校级公开教学3次以上或县级1次以上;或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校级二等奖1次以上。 3.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本学科研究论文或教学案例,经专家评审,达到二级教师教科研水平。 第四章 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担任过班主任、团队辅导员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班主任和团队辅导员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 第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从事过一定年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校级以上公开教学3次以上或校际间2次或县级1次以上,公开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3.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 第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或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奖;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或承担县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 第十二条 专职教研员评审条件 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3年,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每年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4次。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篇数各市确定) 4.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得到本学科教师认可。(新增,导向教研员做好本职工作) 第五章 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 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担任班主任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团队工作、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奖励。(原来有硬性班主任年限要求,有的市反映小学科教师难达到,能否省里提原则性要求,市里根据情况细化要求) 第十四条 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1.能熟练担任1门以上课程的全部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中学教师原则上承担过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是否需要如此强调),教学效果好。 2.校级以上公开教学5次以上或校际间4次或县级2次以上,公开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 3.获得县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以上奖励。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获得三等以上奖励。(新增,向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倾斜,是否可行) 第十五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其中1篇发表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没有具体量的要求和论文评选折合的办法,但至少1篇省级,给各市余地)。 2.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教育教学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写教材或教参,教材需经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或编写校本教材,使用效果良好。 3.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 4. 在乡镇以下中小学连续任教15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和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适当。(新增加,向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倾斜,倾斜到什么度,由可市定,是否可行) 第十六条 专业示范要求(增加的)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七条 专职教研员评审条件 1. 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8年(原不5年,是否需要增加),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其中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2次。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其中1篇在核心期刊发表或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具体篇数由各市定)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市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省级以上教改课题研究,课题经鉴定已结题。 5.能较好地组织区域教科研工作,任现职以来,学科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得到本学科教师一致认可。(新增,导向教研员做好本职工作) 6.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八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获得大专学历满5年,从事教学工作满25年,受聘一级教师6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一级教师满4年,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相关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其中至少1条为必备条件): 1.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以上。(必备条件之一) 2.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有丰富的经验和突出的成绩,本人或所带的班级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3.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资历破格者须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综合表彰奖励。(必备条件之一) 4.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研员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刊物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2篇以上 5.主持过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课题并通过鉴定,或获得过市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省级三等以上奖励。 6.对教育教学的某一课题进行深入研究,积极组织参加教改实验,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论证,已取得明显效果,并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 第六章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九条 教育工作要求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念和坚定的职业信念,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为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发挥了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出色完成班主任、团队辅导员等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要求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能力强,专业知识功底深厚,基本功扎实,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教学艺术精湛,形成了独到的教学风格,教育教学业绩显著。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 1、熟练掌握本学科各年段教学规律,出色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中学教师原则上承担过毕业班教学,教学质量高。     2、在县(市、区)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或学科讲座年均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 3、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市级一等奖或省级二等以上奖励,或获得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称号。 第二十一条 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具有下列条件:   1、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用书在2万字以上,可合并减少2篇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     2、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研科研成果奖。 3、在乡镇以下小学连续任教2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省级刊物、核心刊物论文可分别除低1篇,课题和教科研获奖可放宽到市级。(新增加的条件,向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倾斜,是否可行) 第二十二条 专业示范要求 在学科教学中能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在本领导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具备下列条件: 1.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3名以上青年教师,被指导对象在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取得显著进步,并成长为县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 2.在教育领域有较高的学术地位,任教以来,获得过特级教师、突出贡献专家等学术荣誉称号。 3.具有领导和组织教育教学和科研的能力,在中小学教育各类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发挥作用,有较强的影响力。 第二十三条 专职教研员评审条件 1.任教以来,在中小学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累计满10年(原不5年,是否需要增加),有丰富的教学经验。 2.任现职以来,在本级区域开设学科讲座或教学示范活动年均5次,其中上一级区域范围不少于3次;听课不少于80节。 3.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教育教学论文或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至少有4篇在核心刊物上发表。正式出版过学术著作(本人撰写8万字以上)或参编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科书、教学参考用书2万字以上,其在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可合并减少2篇。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省级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国家级学前教育课题研究以上教研科研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或获得省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原是主持国家级,从今年评审看,难度大) 5.本区域教科研工作组织有效,任现职以来,学科教学质量居省辖市前列,是同行公认的学科领路人。 6.达到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专业示范要求。 第二十四条 破格评审条件 (一)申报条件 学历破格:具有大专学历,从事教学工作满30年,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资历破格: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4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优秀等次。 (二)评审条件: 任现职以来,在达到正常评审相关条件基础上,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 1.教书育人成绩突出,受到获得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 2. 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起骨干示范作用,教学经验丰富并形成一定的教学风格,在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的评优课或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3. 出版本学科学术专著3部以上,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4.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为江苏基础教育改革作出突出贡献。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三、二、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二十六条 “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 节;副校级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 节;中层管理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听课不少于 节。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或变通(比原来要求严格,原来论文可以有1篇管理的)。 第二十七条 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或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仅作参考。专著或教材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著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第二十八条 表彰奖励应与工作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增加) 第二十九条 申报人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应接受所教学科系统培训,具体要求由各市确定。(由各市定是否可缓解现在的矛盾) 第三十条 电教馆、少年宫等校外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根据岗位申报相应系列专业技术职称。专职从事小学教育教学课外辅导和课件开发工作的,评审条件参照普通教师或专职教研人员。(是否可行)   第三十一条 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时间、发表时间、获奖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三条 各市可在不低于此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是否可行) 13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