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
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量不断增加,环境污染和资源短缺也日益凸显。节能减排成为当前十分紧迫的问题。作为公共服务机构,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工作不仅关系到城市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关系到政府工作效能和社会发展稳定。因此,建立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势在必行。
二、指导思想
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的制定要遵循以下指导思想:
(1)充分认识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作为加快解决我国能源和环境问题的重要任务。
(2)制定切实可行的节能目标,既要兼顾实效性和科学性,又要考虑市公共机构的实际情况,确保落实到位。
(3)明确考核结果的意义和作用,促使市公共机构认识到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并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制定依据
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的制定,应遵循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促进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4)《中央政府机关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15)
(6)《绿色建筑标识评价标准》(GB/T 50378-2016)
(7)《绿色建筑技术规范》(GB 51252-2017)
四、主要内容
(一)考核指标体系
1.总体指标:全年度能源消耗量同比减少百分之十以上。
2.分项指标:电、水、气能源消耗量同比减少百分之十以上。
3.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建筑面积):全年度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不超过20千瓦时/平方米。
4.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办公面积):全年度单位办公面积能源消耗不超过40千瓦时/平方米。
5.单位面积能耗指标(教育面积):全年度单位教育面积能源消耗不超过80千瓦时/平方米。
6.单位面积能耗指标(医疗面积):全年度单位医疗面积能源消耗不超过200千瓦时/平方米。
7.环保措施:全年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0万吨以上。
8.新能源利用:全年度新能源利用占比不少于5%。
(二)考核程序
1.制定节能计划:市公共机构应按照上述考核指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的节能计划。
2.月度考核:市节能办按照月度计划,对市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考核,包括能耗、环保措施和新能源利用情况,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70分的公共机构,应限期整改。
3.年度考核:市节能办按照考核指标体系对全年度市公共机构节能情况进行考核,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低于70分的公共机构,应限期整改。
4.奖惩机制: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公共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得分低于70分的公共机构,依据情节轻重,可采取通报批评、停止资金拨付等处罚措施。
五、落实保障
1.机构设置:市节能办负责具体实施该考核方案,并设立专门的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
2.政策支持: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市公共机构积极配合落实。
3.技术支持:提供优质的技术、人员等资源支持,提高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减排水平。
4.资金保障:对达到或超过考核指标的公共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六、总结
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考核方案的制定,对于提高市公共机构节能减排水平,促进城市环境质量、资源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公共机构应积极配合,切实落实节能计划,并不断改进和完善,推动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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