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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货、验收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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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07301 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核实运输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并对照随货同行单(票)和采购记录核对药品,做到票、账、货相符。 (一)药品到货时,收货人员:应当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密闭,如发现运输工具内有雨淋、腐蚀、污染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现象,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根据运输单据所载明的启运日期,检查是否符合协议约定的在途时限,对不符合约定时限的,应当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供货方委托运输药品的,企业采购部门应当提前向供货单位索要委托的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并将上述情况提前告知收货人员。要逐一核对承运方式、承运单位、启运时间等信息,不一致的应当通知采购部门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应当查验随货同行单(票)以及相关的药品采购记录。无随货同行单(票)或无采购记录的应当拒收。随货同行单(票)记载的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与采购记录以及本企业实际情况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处理。应当依据随货同行单(票)核对药品实物。随货同行单(票)中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生产厂商等内容与药品实物不符的,应当拒收,并通知采购部门进行处理。(二)收货过程中,收货人员:对于随货同行单(票)内容中除数量以外的其他内容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符的,经采购部门向供货单位核实确认后,由供货单位提供正确的随货同行单(票)后,方可收货。对于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数量不符的,经供货单位确认后,应当按照采购制度由采购部门确定并调整采购数量后,方可收货。供货单位对随货同行单(票)与采购记录、药品实物不相符的内容不予确认的,到货药品应当拒收,存在异常情况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应当拆除药品的运输防护包装,检查药品外包装是否完好,对出现破损、污染、标识不清等情况的药品,应当拒收。 152 07302 随货同行单(票)应当包括供货单位、生产厂商、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数量、收货单位、收货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并加盖供货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1、随货同行单(票)必须随货物同行,在途过程中必须保证票货相符。2、随货同行单常见问题有内容不全,无原印章,手写,品名不符、规格不符、数量不符、批号不符等问题。 154 07501 收货人员对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应当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或者设置状态标志,通知验收。 1、“品种特性要求”是指药品温度特性、储存分区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等要求。2、收货人员应当将核对无误的药品放置于相应的待验区域内,并在随货同行单(票)上签字后移交验收人员。3、药品待验区域有明显标识,并与其他区域隔离。4、待验区域符合待验药品的储存温度要求。5、验收设施设备清洁,不得污染药品。6、待验区按规定配备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与数据上传设备。 156 07601 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1、验收药品应当按照批号逐批查验药品合格证明文件。2、查验的检验报告书,如果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应当有加盖质量检验用章原印章的检验报告书原件或复印件。3、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4、验收药品应当按照药品批号查验同批号的检验报告书。 157 07602 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电子数据形式的检验报告书,是指采用计算机PDF等图片格式保存的文件格式。2、检验报告书应当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3、从批发企业采购药品的,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当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158 *07701 企业应当按照验收规定,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 1、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拟定本企业的验收抽样规则。2、企业应当对每次到货药品进行逐批抽样验收。3、同一批号的药品应当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4、抽样检查一般不影响药品质量的最小单元。5、明确了免抽样的条件,即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品、实施批签发管理的药品、贴有法定机构封签的诊断试剂等。6、对于破损、污染等异常情况和拼箱的药品抽样,应逐件开箱检查,并检查至每批次的最小销售单元。 159 07702 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 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当具有代表性。对到货的同一批号的整件药品按照堆码情况随机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及以下的应当全部抽样检查。整件数量在2件以上至50件以下的至少抽样检查3件。整件数量在50件以上的每增加50件,至少增加抽样检查1件,不足50件的按50件计。对抽取的整件药品应当开箱抽样检查。应当从每整件的上、中、下不同位置随机抽取3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对存在封口不牢、标签污损、有明显重量差异或外观异常等情况的,至少再加一倍抽样数量进行检查。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应当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 160 07703 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检查一个最小包装,但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者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1、到货的非整件药品应当逐箱检查,对同一批号的药品,至少随机抽取一个最小包装进行检查。2、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验收的药品如果生产企业有特殊质量控制要求或打开最小包装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可不打开最小包装。 161 07704 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以及零货、拼箱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对整件药品存在破损、污染、渗液、封条损坏等包装异常的,应当开箱检查至最小包装。 162 07705 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外包装及封签完整的原料药、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可不开箱检查。 163 07801 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 1、验收人员应当对抽样药品的外观、包装、标签、说明书等逐一进行检查、核对,出现问题的,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检查运输储存包装的封条有无损坏,包装上是否清晰注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生产厂商、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贮藏、包装规格及储运图示标志,以及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的标识等标记。检查最小包装的封口是否严密、牢固,有无破损、污染或渗液,包装及标签印字是否清晰,标签粘贴是否牢固。检查每一最小包装的标签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成份、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规格、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贮藏、生产日期、产品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对注射剂瓶、滴眼剂瓶等因标签尺寸限制无法全部注明上述内容的,至少标明药品通用名称、规格、产品批号、有效期等内容。中药蜜丸蜡壳至少注明药品通用名称。2、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的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均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和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及含兴奋剂类成分的药品有“运动员慎用”警示标识。进口药品的包装、标签以中文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3、中药饮片的包装或容器与药品性质相适应及符合药品质量要求。中药饮片的标签需注明品名、包装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整件包装上有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生产企业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需注明批准文号。中药材有包装,并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供货单位、收购日期、发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需注明批准文号。验收地产中药材时,如果对到货中药材存在质量疑问,应当将实物与企业中药样品室(柜)中收集的相应样品进行比对,确认后方可收货。4、验收实施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时,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药品检验专用章或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5、验收进口药品应当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的相关证明文件:《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应当有《进口准许证》。进口药材应当有《进口药材批件》。《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字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国家规定的实行批签发管理的生物制品,必须有批签发证明文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164 07802 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抽取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箱,加封并标示。 检查验收结束后,应当将检查后的完好样品放回原包装,并在抽样的整件包装上标明抽验标志,对已经检查验收的药品,应当及时调整药品质量状态标识或移入相应区域。 165 *0790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 1、此条是对特殊药品验收的专门限定条款。要求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在专库或者专区内验收,不得在专库或者专区以外进行验收。其目的在于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避免出现与其他药品混放和丢失;2、企业应设置特殊管理的药品专用待验区域,并符合安全控制要求。验收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66 08001 验收药品应当做好验收记录,包括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到货日期、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 1、验收记录是验收员验收药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必须内容真实、项目齐全、结论明确,有利于药品核查和追溯。2、验收人员按规定进行药品质量验收,验收人员应当对照药品实物在系统采购记录的基础上录入药品的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验收结果等内容,确认后系统自动生成验收记录。 167 08002 中药材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 中药材验收记录包括品名、产地、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168 08003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应当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当记录批准文号。 中药饮片验收记录包括品名、规格、批号、产地、生产日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到货数量、验收合格数量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要记录批准文号。 169 08004 验收不合格的应当注明不合格事项及处置措施。 验收不合格记录要求。 170 08005 验收人员应当在验收记录上签署姓名和验收日期。 验收人员进行验收记录的执行要求。 171 *08101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系统平台。 对实施电子监管的药品,企业应当按规定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至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和湖北省药品流通电子监管系统平台。扫码必须在入库之前完成并及时上传数据。 172 08201 对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拒收。 对于未按规定加印或者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者监管码的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描设备无法识别的,应当拒收。 173 08202 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要及时向供货单位进行查询、确认,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必要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74 08301 企业应当建立库存记录,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登记;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入库,并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验收后入库的管理规定。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及时入库。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当由验收人员与仓储部门办理入库手续,由仓储部门建立库存记录。对于不符合验收标准的,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对于相关证明文件不全或内容与到货药品不符的,不得入库,并交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175 08401 企业按《规范》规定进行药品直调的,可委托购货单位进行药品验收。 直调验收的条件:(1)供货企业应当与购货单位签订委托验收协议,明确质量责任;(2)购货单位应当指定专门验收人员负责直调药品的验收, 176 08402 购货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和进行药品电子监管码的扫码与数据上传。 直调验收的条件:(3)严格按照本规范的要求验收药品和进行电子监管码的数据采集与上传。 177 08403 应当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 直调验收的条件:(4)建立专门的直调药品验收记录。 178 08404 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直调企业。 直调验收的条件:(5)验收当日应当将验收记录相关信息传递给委托验收方。 179 08501 企业应当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 药品合理储存要求。 180 *08502 企业应当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贮藏要求进行储存。 本条款是对药品储存温度的具体要求。1、企业应按药品包装标示的温湿度要求、质量状态等合理储存药品。包装上没有标示具体温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储藏要求进行储存。2、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181 08503 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本条款是对药品储存湿度的具体要求。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为35%~75%。 182 08504 在人工作业的库房储存药品,按质量状态实行色标管理:合格药品为绿色,不合格药品为红色,待确定药品为黄色。 药品色标管理。1、在库药品应按色标管理,在库药品均应实行色标管理。2、合格品库(区)和发货库(区)为绿色、不合格品库(区)为红色、待验库(区)和退货库(区)为黄色、待处理区为黄色。 183 08505 储存药品应当按照要求采取避光、遮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措施。 药品防护要求。仓库应有窗帘、换气扇、除湿机、电子猫、灭蝇灯、粘鼠板等措施。 184 08506 搬运和堆码药品应当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避免损坏药品包装。 1、搬运、装卸人员应熟悉药品外包装标示含义。2、搬运时做到轻拿轻放、禁止倒立、防震挤压。3、搬运场所应有顶棚等防晒、防雨、防热的措施。4、搬运和堆码药品应严格按照外包装标示要求规范操作,堆码高度符合包装图示要求。5、在库药品的堆垛应整洁、牢固,无倒置、倾斜、包装压扁情况。 185 *08507 药品按批号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药品码放要求。药品应按批号堆码。 186 *08508 药品码放垛间距不小于5厘米,与库房内墙、顶、温度调控设备及管道等设施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药品码放空间距离要求。冷库内药品的堆垛间距,药品与地面、墙壁、库顶部的间距,应当符合《规范》的要求。冷库内制冷机组出风口100厘米范围内,以及高于冷风机出风口的位置,不得码放药品。冷藏车厢内,药品与厢内前板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后板、侧板、底板间距不小于5厘米,药品码放高度不得超过制冷机组出风口下沿,确保气流正常循环和温度均匀分布。 187 *08509 药品与非药品、外用药与其他药品分开存放。 药品分类储存要求。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188 *08510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分库存放。 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存放要求。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189 *08511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储存。 特殊管理药品储存要求。1、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有专库存放。药品入库双人验收,出库双人复核,专账记录。2、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应有专库或专柜存放。3、医疗用毒性药品应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4、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190 08512 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应当集中存放。 药品拆零储存管理。1、拆除外包装的零货药品按批号应当集中存放。冷藏、冷冻药品拆零等作业活动,必须在冷库内完成。2、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按照药品的管理类别及储存特性,自动提示相应的储存库区。 191 08513 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物料管理。药品仓库内应清洁、整齐,储存药品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无破损和杂物堆放。 192 08514 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得进入储存作业区。 储存作业区安全管理要求。企业储存作业区应有有效的设施及措施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193 08515 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影响药品质量和安全的行为。 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应当按照储存作业工作程序进行作业,不得有影响质量和安全的行为。在储存作业区内的人员不得有吸烟、饮酒、就餐、洗漱、嬉戏、打闹以及碰撞、踩踏、污染药品等行为。 194 08516 药品储存作业区内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是指废弃或闲置的物料、设备以及食物和其他私人物品。 195 08601 养护人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对药品进行养护。 养护人员主要职责:对药品储存条件的监测和调控(如:温湿度、防护措施、仓储设施、设备、储存环境)、对药品性状采取具体质量检查、维护(如对药品包装、外观、性状、有效期等)、对药品储存人员进行工作督促指导。 196 08602 养护人员应当指导和督促储存人员对药品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 合理储存药品应包括:药品必须按包装标示的温度要求储存药品;做好仓库和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发现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及时通知养护人员并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保温等措施;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库或分区存放,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药品堆垛应符合要求。 197 08603 养护人员应当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 检查改善药品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是养护人员的重要工作职责。 198 *08604 养护人员应当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有效监测、调控。 1、温湿度监测系统各测点终端能够对周边环境温湿度进行实时数据的采集、传送和报警。管理主机可对各测点终端监测数据进行收集、处理和记录,并具有报警功能。2、药品包装标识有温度储存要求的,要按照标识要求进行储存。包装上没有标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的储藏要求进行储存。3、药品储存环境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养护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调控,防止温湿度超标对药品质量造成影响。库房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养护人员应及时采取通风、降温、除湿、保温等措施进行有效调控,经调控后库房的温湿度应在规定的范围内,超标要有相应的记录,包括调控前的记录和实施调控后的记录。 199 08605 养护人员应当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药品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 1、养护人员应根据库房条件、外部气候环境、药品质量特性等制定养护计划,定期(周期性不得少于3个月一次)进行药品养护检查。对药品进行质量状况检查内容应包括药品外观、包装、性状、有效期等。对药品进行养护应当建立养护记录。在库储存的冷藏、冷冻药品应当由专人负责进行重点养护检查。2、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依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对库存药品按期自动生成养护工作计划,提示养护人员对库存药品进行有序、合理的养护。 200 08606 养护人员应当对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进行重点养护。 重点养护品种为储存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或者有效期较短的品种,包括易变质品种、冷藏冷冻药品、对储存温度特殊的药品等。 201 *08607 养护人员发现有问题的药品应当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当发现有问题的药品时,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予以锁定和记录,及时控制住问题药品。同时,要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202 08608 养护人员应当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应当按其特性采取有效方法进行养护并记录,所采取的养护方法不得对药品造成污染。 1、根据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的特性和包装应制定养护方法、时限和计划。对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按其特性,采取冷藏、干燥、熏蒸等方法养护,并要留有养护的记录。通过晾晒、通风、干燥、吸湿、熏蒸等方法防霉变、腐烂;通过曝晒、加热、冷藏、熏蒸等方法防虫害;通过密封、降温等方法防挥发;通过避光、降温等方法防变色、泛油。对包装严密的中药饮片,不宜采用熏蒸、加热等方法,应采用冷藏、避光等有效的养护措施。2、养护记录应当包括:存放货位、商品编码、商品名称、通用名称、包装单位、规格、批准文号、批号、库存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至、生产厂商(中药产地)、储存条件、养护方法等内容)。 203 08609 养护人员应当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 1、企业养护管理制度内容中应明确养护人员定期汇总、分析养护信息的职责要求。2、药品养护人员应有定期汇总、分析的药品养护报告。养护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库房内储存品种的结构、数量、批次等项目,养护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及产生原因、比率、改进措施及目标等。 204 *08701 企业应当采用计算机系统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药品销售。 对药品有效期实行计算机自动跟踪和风险管理的具体要求。1、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对库存药品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具备近效期预警提示、超有效期自动锁定及停销等功能。2、从保证药品安全有效、质量风险防范的角度出发,将“近效期催销”改为“近效期预警及超效期停销”,目的是要求企业建立所销售出去药品安全合理使用完毕的风险评估及控制机制;近效期预警的期限应当根据企业在供应链所处的位置、销售对象、药品正常使用完毕的合理期限来综合评估并确定。 205 08801 药品因破损而导致液体、气体、粉末泄漏时,应当迅速采取安全处理措施,防止对储存环境和其他药品造成污染。 本条款是专门对储存药品破损时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相关人员应当通过日常养护、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破损药品泄漏现象。当药品发生泄漏时,要及时将药品隔离,对破损泄漏药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以防止破损泄漏药品对储存环境造成污染。被污染的药品不得再行销售。药品破损采取的措施包括:稀释、清洗、通风、覆盖、吸附、除尘、灭活等。 206 *08901 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当立即采取停售措施,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同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确认。 1、质量可疑的药品是指在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确认的药品。2、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对经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有疑问药品进行控制。各岗位人员发现质量有疑问药品,按照本岗位操作权限实施锁定,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被锁定药品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不属于质量问题的,解除锁定,属于不合格药品的,由系统生成不合格记录。3、有疑问的药品立刻用黄色待处理色标标示,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质量管理部门立刻在计算机管理程序中锁定有疑问药品,待查清问题之后,再做处理。可疑药品的最终确认均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并有查询、确认手续。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系统能自动停止销售。 207 08902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当存放于标志明显的专用场所,并有效隔离,不得销售。 1、存在质量问题的 药品是指不合格药品,包括假劣药及药品包装质量不合格(包括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破损、污染、模糊、脱落、渗液、封条损坏等)的药品;2、不合格药品应存放在不合格药品库(区),不合格药品库(区)应有明显标志,色标为红色。 208 08903 怀疑为假药的,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对假药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处理。 209 *08904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存在质量问题的特殊管理药品,应当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其监督下进行处理。 210 *08905 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应当有完整的手续和记录。 不合格药品由质量管理部门监督销毁或退货并做好记录,包括报损审批手续、销毁记录。采购退货应有厂退手续及出库记录。企业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对质量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跟踪处理结果。 211 08906 对不合格药品应当查明并分析原因,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1、对不合格药品应查明药品质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质量责任,并按企业制度及时处理。 2、及时总结分析,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212 09001 企业应当对库存药品定期盘点,做到账、货相符。 盘点内容为全部库存药品的数量、品名、规格、生产厂商、药品批号、有效期等信息,核对帐货是否相符。(包括待验区、合格品区及不合格品区)。盘点方法有动碰货盘点、对账式盘点、地毯式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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