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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关于印发《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9 ] 本文已被浏览过 1133 次
有关市水利(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鉴定程序、内容和要求,保证大坝安全鉴定质量,我厅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现印发各地施行。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一日
江苏省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1 总 则
1.0.1 为做好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工作,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方法及标准,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及《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00),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1.0.2 本规定适用于坝高小于15m(含15m)的小型水库大坝。坝高大于15米的,按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执行。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等建筑物。
本规定重要小型水库指下游有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和军事设施的水库。
1.0.3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大坝安全鉴定工作实施监督指导。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管辖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
1.0.4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意见(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
2 基本程序及组织
2.1 大坝安全鉴定包括大坝安全评价、大坝安全鉴定技术审查和大坝安全鉴定意见审定三个基本程序。
2.1.1 大坝安全评价内容包括大坝运行管理评价、防洪标准复核和结构安全评价等。
2.1.2 鉴定组织单位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以下简称鉴定承担单位)对大坝安全状况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大坝安全评价报告和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1.3 鉴定审定部门组织并主持召开大坝安全鉴定会,组织专家审查大坝安全评价报告,通过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1.4 鉴定审定部门审定并印发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2.2 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评价,由具有水利水电勘测设计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单位承担。
2.3 大坝安全鉴定小组应由大坝主管部门代表、从事水利专业技术工作的专家组成,并符合下列要求:
2.3.1 重要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小组由7-9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4名;其他小型水库的大坝安全鉴定小组由5-7名专家组成,其中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数不得少于2名。
2.3.2 大坝主管部门所在行政区域以外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大坝安全鉴定小组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
2.3.3 大坝安全鉴定小组应根据需要由水文、地质、水工、机电和管理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3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
3.1 大坝运行管理评价内容包括大坝运行、维修加固和检查。大坝运行管理应包括整个运行期的情况,但重点在工程现状。
3.1.1 大坝运行主要指水库应编写运行大事记,专门记载运行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尤其是水库遇到较大洪水、较高蓄水位或遭遇地震时的工作状况,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情况。
3.1.2 大坝维修加固主要指历年维修加固情况。
3.1.3 大坝安全检查主要对象是大坝、涵洞和溢洪道(闸)等建筑物;主要内容是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项目。
安全检查按照附录1《土石坝安全检查内容》执行。
大坝安全检查中应有2-3名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小组成员。
编写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如有历次检查结果,应进行对比分析。具体格式可参考附录2《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
3.2 综合3.1.1∽3.1.3条的分析,对大坝运行管理进行综合评价。
4 防洪标准复核
4.1 小型水库防洪标准根据国家《防洪标准》(GB50210—94)和我省实际情况确定。
4.1.1 水库大坝等级及洪水标准
水库大坝等级标准
工程等别
工程规模
总库容(M3)
永久建筑物级别
Ⅳ
小(1)型
100∽1000万
4
Ⅴ
小(2)型
10∽100万
5
洪水标准[重现期(年)]
水工建筑物级别
4
5
设计洪水
30
20
校核洪水
500
200
4.2 调洪计算
4.2.1 复核计算应统一采用《江苏省暴雨、洪水图集》(江苏省水文总站 1984年1月出版)和《江苏省短历时暴雨图集》(江苏省水文总站 1984年11月出版)中相应的水文数据。
4.3 抗洪能力复核
4.3.1 复核坝顶高程:坝顶高程可按下式确定:
H=h洪水位+h浪高+h加高 (4.2.1)
式中 H——坝顶高程(m);
h洪水位——设计(校核)洪水位(m);
h浪高——波浪沿坝坡爬升的高度,可按下式计算:
h浪高=3.2kh波高tgθ (4.2.2)
式中 k——坝坡坡面糙率系数,(其中平滑坡面k=1.0,干砌块石坡面k=0.80,抛砌块石坡面k=0.75);
θ=坝迎水面与水平面的夹角;
h波高=0.0166v5/4D1/3(官厅水库公式),取设计、校核两种工况中的大值。其中v——按多年平均最大风速值(m/s),其中设计工况应扩大1.5倍,校核工况按多年平均最大风速值考虑。
D——吹程即坝坡至对岸的垂直距离(km)。
4.3.2 小(1)型和小(2)型水库的安全加高值,设计情况取0.5m,校核情况取0.3m。
4.3.3 复核水库大坝的实际抗洪能力是否满足国家现行规范要求。
5 结构安全评价
5.1 结构安全评价主要包括变形及抗滑稳定评价、抗震安全评价及渗流安全评价。
5.1.1 变形评价包括沉降和裂缝分析等。其分析方法是根据测量资料和现场检查记录加以认定。
5.1.2 抗滑稳定评价依据钻探资料进行复核。坝坡稳定计算按《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001)执行。其它建筑物抗滑稳定评价按有关规范执行。
5.1.3 抗震安全评价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对大坝工程进行复核。
5.1.4 渗流安全评价根据大坝钻探资料及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复核。
5.2 溢洪闸、涵洞等主体建筑物的安全性主要采取检测复核或论证方法进行认定。
有检测资料时,应依据相关规范进行检测复核分析。无检测资料的,可根据运行和检查情况,采用认定方法。
认定可采取召集原设计、施工等人员进行座谈,并形成书面资料的形式。
5.3 根据复核分析,结合大坝运行的历史状况,对大坝结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定。
6 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6.1 水库大坝安全状况分为三类:
一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达到本规定4.1条,大坝工作状态正常;工程无重大质量问题,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二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不低于《转发〈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补充规定〉等的通知》(苏水计(90)88号)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但达不到本规定4.1条,大坝工作状态基本正常,在一定控制运用条件下能安全运行的大坝。
三类坝:实际抗御洪水标准低于《转发〈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山区、丘陵区部分SDJ12-78(试行)补充规定〉等的通知》(苏水计(90)88号)近期非常运用洪水标准,或者工程存在较严重安全隐患,不能按设计正常运行的大坝。
6.2 对定为二、三类坝者,应提出加固措施的建议。
附录1:土石坝安全检查内容
安全检查部位
内容与情况
坝体
坝顶
有无裂缝,异常变形,积水或植物滋生现象等
防浪墙
有无开裂、挤碎、架空、错断、倾斜等情况
迎水面
护面或护坡是否损坏等
背水面
有无隆起、塌陷、雨淋沟、散浸、冒水、渗水或流土、管涌等现象
坝址
有无冒水、渗水坑或流土、管涌等现象;排水系统是否畅通;反滤体等导渗设施有无异常
坝基和坝区
坝基
基础排水设施的工况是否正常;渗透水的水量、颜色、气味等有无变化
坝端
两岸坝端区有无裂缝、滑动等异常渗水
坝址近区
有无窨湿、渗水、管涌、流土或隆起等现象;排水设施是否完好;绕坝渗水是否正常
坝端岸坡
有无裂缝、滑动等迹象;
上游铺盖
有条件的应检查有无裂缝;
涵洞
引水段
有无堵塞、淤积、崩塌
竖井
有无裂缝、渗水、空蚀等
洞身
洞壁有无裂缝、渗水等损坏现象
出口
放水期流态、流量是否正常;停水期是否有漏水现象
土石坝安全检查内容
涵洞
消能工
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
闸门
能否正常工作
动力及启闭机
能否正常工作,备用电源和手动启闭是否可靠
工作桥
是否有不均匀沉降、裂缝、断裂等现象
溢洪道(闸)
进水段
有无塌陷、崩岸、淤堵或其他阻水现象;流态是否正常
控制段
有无渗水、裂缝、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
泄槽
有无渗水、裂缝、剥落、冲刷、磨损、空蚀等现象
消能工
有无冲刷或砂石、杂物堆积等现象
有闸门控制情况
应检查闸门、动力与启闭机、工作桥等内容
附录2:小型水库大坝安全检查结果报告
1、基本情况
大坝名称、检查日期、检查目的与任务;
检查组组成情况。
2、检查结果
检查结果可参照附录1的主要项目编写。
3、检查结论
与历次检查结果作对比、分析;
结论要点主要是对涉及渗流稳定和影响结构安全的描述;
有特殊问题的应加以说明。
建议:主要内容是为确保大坝安全,下阶段应进行的工作。
4、检查组成员名单及签名
附录3: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综合评价报告编写提纲
(供参考)
一、工程基本情况
1、工程概况:水库地理位置、库区流域面积、总库容、水库功能,坝址下游保护对象;水库枢纽组成与平面图,大坝断面图。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建设过程、筑坝材料、坝基与岸坡处理情况,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如缺乏上述确切资料时,可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但需注明是回忆资料。历年来维修加固及事故处理情况。
2、主要特性指标
工程等级与防洪标准、库水位与相应库容。
大坝坝体:坝型、最大坝高、坝顶高程、防浪墙高程,坝顶宽、坝顶长,坝坡坡比。
输、泄水洞(管):断面型式及尺寸、材料结构、进口高程,洞长、过水流量、闸门型式及尺寸,启闭机型号。
溢洪道(闸):堰顶高程、开度、型式、泄量。
二、大坝运行管理情况
1、工程管理
基本内容包括:水库性质(国有、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其他所有者)及主管部门(或主管单位)、管理单位、有无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水位控制、防汛及调度情况、日常管理情况。
2、大坝运行情况
基本内容包括:多年来运行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以及对异常状态的事后处理措施;检查与维修加固情况。
三、防洪标准复核
1、洪水标准
根据库容和坝型复核工程等级、工程规模和大坝等级,并确定相应的洪水标准。
2、调洪计算
3、坝顶高程复核
四、结构安全评价
按照《碾压式土石坝设计规范》(SL-2001)和《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L203-97)相关规定,对大坝变形及抗滑稳定、抗震工况下稳定和渗流安全等进行评价。主要段落如下:
1、变形评价
2、抗滑稳定评价
3、抗震安全评价
4、渗流安全评价
5、综合评定情况
五、大坝安全综合评价
1 鉴定结论
2 建议
六、附件: 大坝安全鉴定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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