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合同签订地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鉴于:
1、乙方愿意成为甲方员工,将其智慧贡献给甲方事业。甲方愿意招用乙方为其员工,在努力提高投资方投资回报的同时,致力于提高员工的福利。
2、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应当了解的其他情况。
3、乙方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4、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与应聘有关的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双方约定按下列第 1 项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时止。其中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本合同为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二)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乙方在到岗前须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到岗后30日内向甲方提供原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或甲方接受的证明乙方已与其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他文件。
(三)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为乙方出资培训,应甲方要求,甲、乙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如该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超过本劳动合同有效期,则超过部分视作本合同有效期的自然顺延。
二、工作内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 岗位(工种)工作,乙方应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该岗位职责如下:
1. ;
2. ;
甲方可以根据其人事管理制度、经营业务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现,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乙方愿意服从。
三、工作地点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的工作地点按下列第 1 项确定:
(一)甲方安排乙方在 深圳 工作,乙方为完成其工作而需要临时在 深圳 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经营及业务的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地点的,须与乙方协商一致。
(二)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点工作:
1、 广州 ;
2、 北京、天津、大连、青岛 ;
3、 上海、杭州、南京 。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的工作时间,按下列第 1 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愿意服从,甲方应依法支付乙方加班工资或给予相应的补休。
2、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即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甲方应确保乙方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3、实行不定时工时制
乙方上下班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和甲方的安排而定。
(二)甲方对乙方实行不定时工时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应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三)休假
乙方可以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的内部制度规定,享有休假福利。
五、劳动报酬
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甲方承诺每月 15 日为发薪日,如发薪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则甲方应提前或顺延发放乙方工资。
(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工资报酬按下列第 1、2、3 项确定:
1、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工资为 见起薪通知单 元(如与双方签署的起薪通知确认书不一致的,以起薪通知确认书为准)。试用期满后,乙方月工资为 见起薪通知单 元(如与双方签署定级通知确认书不一致的,以定级通知确认书为准。
2、乙方的工资报酬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确定,按岗按绩取酬。
3、甲方对乙方实行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4、甲方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详见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
(三)甲乙双方对劳动报酬的其他约定:如甲方的整体薪酬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薪酬按变动后标准发放。
六、工作成果归属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或与甲方有直接或间接合作关系的关系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的所有权及有关知识产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转让、出售或许可上述任何成果,不得拒绝向甲方提供该成果研发过程及结论等所涉及的任何资料、信息。如因乙方之任何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之关系方的经济损失,经查实后,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署名权。
七、保密规定
(一)乙方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知悉的甲方秘密信息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秘密信息:
1、技术类信息: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
2、经营类信息: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三)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任职期间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甲方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信息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本条规定的秘密信息。
(四)乙方承诺,除为完成其工作任务外,不为任何其他目的使用本条规定的保密信息。
(五)乙方承诺,在与甲方的劳动合同终止前二日内,应将包含任何秘密信息的文件上缴给甲方。
(六)乙方承诺离职后 壹 年内或离职后至该秘密信息被甲方公开或为公众所知之日止,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责任,无论乙方基于何种原因离职。
(七)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保密义务,侵犯甲方的秘密信息的,甲方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利润损失、调查取证费用、合理律师费用等相关费用。
八、利益冲突
(一)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乙方违反前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自己开业生产、经营或者为他人生产、经营与甲方同类的产品或从事同类的业务,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不得担任甲方的供应商及甲方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四)乙方不得利用公司的资源谋取个人的利益。
(五)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九、竞业禁止(此条款仅适用于指定的高级管理或核心、技术岗位)
(一)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协议终止后 年内不得到与甲方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自己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二)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在竞业禁止期限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数额为乙方离职前最后一个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3。
(三)乙方违反本条款的规定,应全额返还甲方已向其支付的竞业禁止补偿金,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如该违约金仍不足以弥补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则乙方应予以足额赔偿。
十、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必要的职业危害防护措施。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十一、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
十二、劳动合同变更
(一)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变更本合同条款,劳动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从事或者不能胜任原岗位(工种)工作的。
十三、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所作的任何陈述(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资料、学历、工作经历、奖惩记录)不真实或有欺骗性;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二)、 (三)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4、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乙方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三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损失。
(六)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办妥工作交接事宜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七)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2、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甲方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八)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九)本合同期满,应当即行终止。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十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期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二)乙方的公休假、婚丧假、女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法定休假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生活补助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三)乙方在甲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均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其待遇、乙方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等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十五、法律责任
因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的法律责任。由于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甲方损失的责任。
十六、约定事项
(一) 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将所有办公用品及其他由甲方委托其照管的材料和设备完好交还给甲方。
(二)本合同终止、解除时,乙方应协助甲方清理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若有),并办妥工作移交手续。
(三)本合同终止、解除后,就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如甲方需乙方提供协助的,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客户资料、处理未了合同及纠纷、说明并处理有关债权或债务关系、在纠纷解决、诉讼、仲裁或谈判时提供相应证据等与甲方业务有关的事项,乙方应尽全力配合提供协助。
(四)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十七、经济补偿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六)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七)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依据本合同第九条第(八)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经济补偿的发放标准应按《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依法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十八、本合同为完整的劳动合同,此前所有甲、乙双方口头的或书面的协议都被本合同取代。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十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任何一方都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经法院裁定本协议的部分条款为无效,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和执行。
二十一、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二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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