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
★★★★★
区工商联政务公开指南(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区工商联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区工商联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内)3号楼304室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如因季节原因引起的工作时间变化,以区政府公布时间为准)。
联系电话、传真号码:0577-88030251
邮政编码:325000
电子邮箱:gsl@。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区工商联联信息公开包括政务公开、工作动态、工作制度、信访等上级要求在网上公开发布的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区工商联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名单;
2.区工商联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工商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4.区工商联重点工作;
5.区工商联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区工商联人事任免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鹿城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鹿城区工商联网站网址为:
2.公示栏、会刊、相关媒体等。
(三)公开审查程序和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区工商联政府信息,根据职能,由各职能股室准备材料,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通过内部审查、审批程序,报机关办公室,最迟在20日内进行统一公布。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可以向区工商联申请获得相关信息。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鹿城区工商联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区工商联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向区工商联办公室处领取,也可在鹿城区工商联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具体网址为,相关申请手续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因特殊情况,申请人也可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区工商联办公室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
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股室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
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及时进行登记、编号,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
属本机关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区政府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为区工商联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工商联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以及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相关信息,单位办公室负责维护、录入和更新区工商联信息,负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六、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表
申请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鹿城区工商联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方式向区工商联办公室提出申请。
↓
受理
区工商联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即日)
→
←
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
办理
资料审查合格后,区工商联办公室根据申请公开的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10个工作日)
→
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区政府办公室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机关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
↙
答复
区工商联办公室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5个工作日)
七、鹿城区工商联信息公开申请表
鹿城区工商联信息公开申请表
编号:
申
请
人
基
本
信
息
公
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
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名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申请时间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 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任选其一)
获取信息的方式
(任选其一)
纸 面
邮 寄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传 真
自行领取
鹿城区工商联政务公开目录
职能类
序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公开责任部门
1
工商联主要职责
网络,便民资料
长期公开
面向社会
报领导审核
工商联
2
工商联内部组织机构
网络,便民资料
长期公开
面向社会
报领导审核
工商联
3
领导班子
网络,便民资料
长期公开
面向社会
报领导审核
工商联
4
基层分会及行业商会
网络,便民资料
长期公开
面向社会
报领导审核
工商联
5
咨询电话、信箱
网络,便民资料
长期公开
面向社会
报领导审核
工商联
工作类
序
公开
内容
公开
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公开责任部门
6
机关相关制度
网络,便民资料
长期公开
面向社会
报领导审核
工商联
温州市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
温州市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是区委领导下的由工商界组成的全区性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是区委和区政府联系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是区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一、 主要职责
(一)参与全区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的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二)引导会员自觉地把自身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发展结合起来,把个人富裕与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结合起来,把遵循市场法则与发扬社会主义道德结合起来,积极参加国家经济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三)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
(四)发扬自我教育的优良传统,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建设,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引导会员树立社会主义公私观、信用观、义利观和法制观,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五)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六)引导会员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致富思源、富而思进,扶危济困、共同富裕,义利兼顾、德行并重,发展企业、回馈社会;
(七)为会员提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资、咨询等服务;
(八)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帮助会员改进经营管理,完善财会管理、照章纳税,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
(九)组织会员举办和参加各种对内对外展销会、交易会,组织会员出国、出境考察访问,帮助会员开拓国内、国际市场;
(十)增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和世界各国工商社团及工商经济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经济、技术和贸易合作的发展,协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
(十一)为会员提供有关证明,协调关系,调解经济纠纷;
(十二)办好会办企业、事业;
(十三)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二、 组织机构
会员代表大会
|
执行委员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会长常务委员会
|
副会长
|
秘书长
内设机构:● 办公室、● 会员部、● 宣传教育部、● 经济部、● 财务室、 ● 内勤、● 法律部
三、 领导班子
鹿城区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主席:陈国荣
鹿城区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杨一敏
鹿城区工商联第三届执行委员会副主席:
石笑茹、陈光力、蒋少毅、周大虎、叶子健、娄剑峰、潘佩聪、郑祥波、谢仁兴、林永森、李跃胜、奚德驹、廖 跃、胡 洁、庞 健
四、 基层分会及行业商会
基层分会:
区工商联(总商会)双屿镇分会(商会)、
区工商联(总商会)南门街道分会(商会)
区工商联(总商会)藤桥镇分会(商会)
区工商联(总商会)水心街道分会
区工商联(总商会)上戍乡分会
行业商会:
区工商联金属商会
区工商联果品行业协会
五、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信箱
地址:温州市广场路188号(鹿城区行政中心院内)3号楼3楼
网址: 邮箱:gsl@
联系电话:
党组书记室
88030239
副主席室
88030238
秘书长室
88030251
办公室
88030252
经济部
88030252
财务
88030253
内勤
88030253
会员部
88030253
阳光投诉受理地点:区行政中心3号楼304室,投诉热线电话:88030251,投诉邮箱:gsl@。
六、 机关相关制度
鹿城区工商业联合会内部管理制度
1、鹿城区工商联机关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2、鹿城区工商联会议制度
3、鹿城区工商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4、鹿城区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
5、鹿城区工商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6、鹿城区工商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7、鹿城区工商联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8、鹿城区工商联关于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
9、鹿城区工商联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10、鹿城区工商联机关内部采购制度
11、鹿城区工商联领导联系会员及会员企业制度
鹿城区工商联机关办公经费管理制度
本着节约经费开支,确保机关工作正常开展的原则,按照上级有关办公经费管理规定和要求,结合本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申报制度
会机关财务管理由分管财务副会长负责,财务人员负责具体承办工作。设会计、出纳各1人,统一设立帐目,开设银行帐户。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向单位负责人报送财务报表,并配合审计部门搞好年度审计。
二、经费管理制度
1、支付千元以上的各项支出必须采用转帐支票。
2、需要汇款(电汇、信汇)的各项支出请财务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将票据交财务科办理。
3、凡无国税、地税或财政等部门盖章监制的票据(白条)或填写不规范的票据(无用户名、货物名、单价、金额)不准报销。
4、各项支出的票据要写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经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报销金额1000元以上需会长签字批准。
5、差旅费的报销要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发票、通知或文件,经财务审核无误后,由财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6、办公用品购置费。统配办公用品、用具由内勤人员根据库存及各科室使用需要填写购置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统一购置,严格领用手续,实行登记制度。购置大宗办公物品,由办公室事先申报计划,由会机关办公会研究决定,需报政府采购的,由办公室统一上报政府采购办公室。
7、报刊费。由办公室统一征订的由办公室负责缴付;科室因工作需要增订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
8、邮电费。邮政、电信费用由内勤人员负责缴付。
9、会议费。凡以商会名义召开的会议,由办公室编报预算,事前报单位分管领导或会长办公会议审批,会后由会长签批。
三、公款预借制度
因公借款需由分管领导批准后向出纳办理借款手续。每次业务活动结束后,应在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在未结清上次借款业务前,不得再次给予借款。
鹿城区工商联会议制度
为了确保区工商联党组会议、会长会议、执委会议、专题会议和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的质量,提高我会机关的工作效率,积极实施机关效能革命,根据区委、区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区工商联党组会议
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每月二十日召开一次,另可根据重要情况随时召开。出席人员为:党组成员(根据研究事项需要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会议内容: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2、讨论决定本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重大的改革方案。3、研究确定年度、阶段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方针原则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4、研究决定本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及采取的措施。5、研究决定本会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问题。6、审定党组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党组成员代表党组作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9、审定本会的财政年度预决算、资金分配原则,审批重大投资项目和重要的经济协议,审定重大的基建项目、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和产业发展规划。10、讨论其它由会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
工作程序:1、各处室及直属单位提出的议题,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党组各成员也可根据工作情况提出议题。2、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党组成员要充分的发表个人意见。
二、 区工商联会长会议
区工商联会长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两次,由专职副会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员为:区工商联正副会长(根据研究事项需要,区工商联联谊小组负责人及会员代表可列席会议)。
会议内容:1、传达和贯彻中央、省、市、区政府和上级工商联的重要指示和有关文件精神; 2、通报区工商联的重要工作情况;3、部署或总结区工商联工作;4、研究讨论需要全体会长参加表决的其他事项。
工作程序:1、区工商联会长会议讨论或决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成草案后,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2、区工商联会长会议由区工商联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各项会务工作;3、区工商联会长会议确定的事项,会机关各科室及下辖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
三、区工商联执委会议
区工商联执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出席人员为:区工商联执委。
会议内容:1、研究讨论需要执委参加表决的议项;2、选举、增补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委;3、通报区工商联主要工作和财务状况;4、部署或总结区工商联工作;5、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工作程序:1、区工商联执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议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成草案后,经会长会议讨论通过;2、区工商联执委会议由区工商联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做好会议材料的准备、会场布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等各项会务工作;3、区工商联执委会议须有2/3以上执委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位执委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四、区工商联专题会议
区工商联专题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出席人员名单。
会议内容:1、根据社会热点亮点问题,召集相关人员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2、及时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最新的重要文件、指示和会议精神。3、召开论坛、讲座、专业培训等,请专家、学者或相关行业领头人与会,帮助会员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提高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4、研究处理属于区工商联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具体事项;5、研究处理重要活动的协调实施事项;6、研究处理突发性事件。
工作程序:1、区工商联专题会议的主题,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成草案后,经区工商党组会议讨论通过;2、根据会议议题,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拟定会议通知,报分管领导审定;3、有关科室负责落实会务工作,包括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
五、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会议
机关政治学习一般在每周三下午举行。出席人员: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主要内容 :1、传达与学习中央、省、市、区党委和政府和上级工商联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2、学习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3、讨论和研究区工商联重要工作事项和热点问题;4、工作人员汇报前阶段各自负责的工和完成情况及遇到的问题;5、布置下阶段工作;6、其他能有效提高机关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的学习。
工作程序:1、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会议由办公室事先按照党组会议决定,确定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召集,并做好会议记录等工作。2、机关政治(业务)学习会议布置工作事项,会机关各科室相关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并将落实情况和碰到的问题及时反馈。
鹿城区工商联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一、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做清正廉洁的表率。
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在公务活动中不准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不准收受礼品,难以拒绝的,必须按规定登记、上交。
三、不准以任何借口伸手向下属单位或者有关个人索要钱物。
四、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五、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
的娱乐活动;不准公车私用。
六、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严禁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酗酒。
七、禁止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
弊。
八、不准到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
种费用。
九、不准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十、不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借机敛财。
温州市鹿城区工商联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1、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公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主要任务:合理编制科室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各科室活动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
二、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权限
(一)工作职责
1、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并严格执行财务计划、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货币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财务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揭露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5、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6、遵守、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二)工作权限
1、财会人员有权要求本单位有关科室、人员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等违法乱纪行为,会计人员必须坚持拒绝执行,并向本单位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会计人员对于违反制度、法规的事项,不拒绝执行,又不向领导人或上级机关、财政部门报告的,应同有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2、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编制计划,制定定额,参加与财务会计工作有关的会议,对单位领导和各科室提出的涉及有关财务开支和经济效益方面的问题和意见,要认真考虑,合理的意见要加以采纳。
3、财会人员有权监督、检查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收发、计量、检验等情况,各科室要提供真实资料、如实反映实际情况。
三、预算管理制度
1、预算是指本单位各科室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全年经费使用计划,由会长办公会议对各科室的预算计划进行核定。坚持施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2、编制预算应“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要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四、收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依法组织收入,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收费标准;要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票据。
2、本单位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预算外收入要统一上缴财政预算外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公款私存”。
五、支出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最大的经费效果。
2、加强对各项经费支出的管理,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财务支出管理的具体办法,规范日常财务管理活动,如制订支出的审批制度、购物制度、财务报销制度等。
3、如实根据本单位的各项收入安排支出。对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的开支要保持合理的支出结构。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待遇方面的规定,控制人员经费支出,相对增加公用经费支出,促进工商联事业的发展。
4、严格控制一切不合理的支出。严禁公款吃、喝;严禁公费旅游;严禁滥发奖金、实物;坚决反对和杜绝铺张浪费,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费用,少花钱,多办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六、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
(一)流动资产的管理制度
流动资产的内容主要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1、现金及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及各种存款的流动性极强,容易被侵占或挪用。为保证其安全完整,防止发生意外或损失,应建立现金及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贯彻内部牵制原则,实施现金及存款处理的合理分工,使各经办人员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会计不得兼管现金保管工作和现金的支付工作;出纳不得兼管会计凭证的保管工作;银行的印鉴要分头保管,不得合放一处。(2)遵守现金及存款的各有关管理规定,要根据一定时期的需求量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并要严格遵守,一旦超过限额的现金应送存银行;不足部分应从银行提款补充;不能用收入来弥补;所有的支出,除工资性的开支外,超过一定限额时,都应使用转帐支票或其他结算方式,不能用现金支付。(3)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现金及存款进行清查和核对,对库存的现金,出纳人员应做到日清月结,每日对保管的现金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实相符;对存款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和会计银行存款帐户进行核对,调节未达帐项,以保证三方记录正确。
2、应收及暂付款项的管理制度
应收及暂付款是单位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有关单位或个人而形成的一种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体现为本单位对有关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1)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本单位应该收取而尚未收到的各种款项,是在结算过程中形成的流动资产,为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结算和催收,使应收款项能及时、足额得以回收。(2)暂付款项。暂付款项是本单位暂时垫付给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如工作人员出差时的预支差旅费等,对暂付款应按下列原则进行管理:
A、控制暂付的资金制度。各种暂付款项,要按核定的预算或计划,取得手续完备的凭证,经核实后支付。对不合规定超过预算或计划的款项,财务人员应讲清道理,拒付或少付。B、控制暂付款的占用时间,应在规定日期内结算报销。年终,除出差未归人员预支的差旅费和未结算的工程预付款外,其他借款原则上应全部结清,不得跨年度挂帐。(3)对“呆帐”的处理,可按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加强固定资产的帐册、卡片、登记、年终盘点制度。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入账,并做好卡片登记工作,年终认真做好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2、建立固定资产的破损、报废制度。对固定资产要合理使用,及时维修,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而且还要加强安全保护工作,防止单位财产被侵占,流失和转移的现象。如确因由于长期使用中的有形磨损,或人力无法挽回的损失,
要根据鹿城区国有资产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及时报损报废,并相应调整有关资产帐目。3、建立固定资产的政府采购制度,凡大宗物品采购,均须报鹿城区政府采购中心审批,由中心统一采购。
七、财务监督制度
1、单位领导要加强财务人员队伍的建设,要组织财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经验交流和继续教育培训。
2、财会人员要行使自己的财务监督权,要坚持原则,严格财务制度。对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权提出意见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不得利用职权强制财务人员支付不应支付的款项,不得借故对财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对单位领导的违纪违法行为,财会人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
3、财会人员应及时将财务报表送单位领导审阅,在单位工作会议时向全体工作人员公布各科室预算执行情况、单位收支情况等,接受全体工作人员的监督;随时接受监察室的监督。
鹿城区工商联公务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本会公务车辆的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公务车辆在工作之余,必须按规定进入单位指定的地点停放,不得在住宅小区等地停放过夜。
2、实行公车定点保险。单位公车须在区政府确定公布的定点保险机构和险种范围内保险。
3、实行公车定点维修。单位公车须在区采购办确定公布的汽车定点维修单位,或者指定特约维修点进行车辆维修。
4、实行市区内公车定点加油。单位公车须在区采购办确定公布的汽车定点加油单位使用IC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
5、严禁公车私用。公车必须贴上统一标识,对将公务车私用,视情节严重与否给予处理。
6、凡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车辆被盗、被抢的,必须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责任人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作相应赔偿。单位则必须在3天内向区委、区政府反腐败斗争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隐瞒事实、逾期不报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鹿城区工商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省、市、区委关于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的部署,弘扬新风正气,厉行节约,遏制公款吃喝,经研究决定对本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定额、定点、定标准执行,不得同城接待或定点以外(异地)接待。
二、会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必须安排在食堂就餐,不准用公款在经营性饭店用餐或送菜。
三、如有特殊重要接待情况,需要增加接待额度的,须将本年度接待情况明细列表与申请报告一并送交区纪委审核批复后,予以追加定额。
四、接待费用报销必须由接待人依次详细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卡”后,经分管领导签字之后,方可予以报销。
五、公务接待费要按季将明细报表报予区纪委。公务接待费支出要如实反映,不得转移或变相转移到其他费用帐目中列支,不得向下属单位摊派转移。
六、建立公务接待台帐资料。将当年度公务接待依次填入《公务接待情况报告表》,每月在单位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开,并将公开资料按年度装订成册,单列责任制考核台帐。
温州市鹿城区工商联机关人员考勤制度
一、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格劳动纪律,更好地为基层服务,根据区府统一部署,结合我会实际,制定本考勤制度。
二、考勤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建立考勤表。
三、科室人员下基层工作或外出开会、公差应填写公出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交办公室备案。
四、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须事先办理准假手续(特殊原因可事后补办),病假要有医院证明,事假要有本人书面申请,填写假期申请表后,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备案。会领导请假、外出按区委、区府有关规定办理。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或超假不归者,作旷工处理。办公室负责检查机关全体人员的出勤情况。
五、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工作,办公室应如实记入考勤表,作为今后调休、评先、评奖依据之一。
六、机关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按时上下班,不擅离岗位,每月的考勤结果与个人奖金挂钩,具体办法如下:
1、旷工:按日加倍扣发工资、当月考勤奖。
2、事假:与年休假抵销后,超过时间累计 3天的,扣发月考勤奖50%,累计超过 3天的,每超过 1天除扣发基本工资和津贴外,在余下的 50%考勤奖中扣 10%,扣完为止。累计超过 30天(不含 30天)停发基本工资、津贴和考勤奖。
3、病假:与年休假抵销后,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2周)发考勤奖 50%,
超过 15天(3周)停发月考勤奖。
4、全年病假超过 3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 15天,或病事假合计超
过 35天的,加扣年终目标考核奖 1个月后,每超 1天扣月 10%,直
到扣完为止。
5、机关政治学习、会议要签到考勤,无故不到一次(因公除外)
扣发当月考勤奖 50元。
八、本制度自 2003年 1月 1日开始执行。
鹿城区工商联关于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
为了切实改进区工商联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区级行政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的若干规定》(温鹿政发〔2003〕4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温州市鹿城区工商联及其工作人员。
2、改进区工商联机关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必须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建设、奖惩与惩戒、效能建设与监督检查、勤政廉洁与创建文明机关相结合的原则,努力创建学习型和效能型机关。
3、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一切为了鹿城经济发展的宗旨,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坚持公开、公正、效能的办事原则,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4、区工商联机关效能建设实行会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效能建设情况作为各科室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5、区工商联机关实行办事公开制度。主要公示区工商联机关和各科室的职责范围,制定并公示办事程序,设置机关工作人员去向牌,公开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要求、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及承办部门、承办人员、负责人姓名。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允许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的办事结果,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6、区工商联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首位接受询问的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经办科室、人员或相关联系电话。承办人应一次性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告知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
7、工作人员办事要尽心尽责,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并告知办事时限;不予办理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说明理由,做到急事急办,对工作不推不拖。
8、坚持文明办公,待人礼貌,答话热情、谦和、明确,言行举止文明。提倡使用普通话,不冷言冷语。
9、机关工作人员应提高自身修养,自觉维护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到上班时间不闲谈,不串门,不吃零食,不高声谈论。
10、区工商联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法办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对符合规定条件和要求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不批准或无故拖延行政审批期限;
(二)行政越权,擅自增加或变相增加审批、管理事项、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或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予以批准;
(三)行政不作为,对该管理的事项不管理,该处理的事项不处理;
(四)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或违反规定将无偿服务变为有偿服务;
(五)不按规定程序办事造成不良后果;
(六)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无效往返,或丢失、损坏当事人呈报材料;
(七)无正当理由脱岗、离岗,或上班时间办私事,利用电脑等进行炒股、聊天、游戏等活动;
(八)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反规定要求行政管理相对人承担不合理义务;
(九)态度恶劣,刁难、辱骂、殴打行政管理相对人;
(十)有其他不良行为。
11、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处理。情节较轻未构成违纪的,责令限期改正、向行政管理相对人赔礼道歉,限期内未改正的,一年内被诫勉一次的,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一年内被诫勉两次的,当年考核定为不称职,参加离岗培训;一年内被诫勉三次的,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构成违法违纪的,由监察等部门追究其责任。
12、机关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行政处理、处分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13、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鹿城区工商联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会机关工作作风投诉处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登记。对机关工作作风的投诉(电话、来信、来访),会监察室要写机关工作作风监督反馈记录单,逐一登记。
第三条 处理。对直接反映科室工作作风问题的投诉,由会监察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了解,投放属实的责任科室负责人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无特殊原因一般应于 10个工作日内),报分管领导同意后,由会监察室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
第四条 转办。对应由科室进行解释或解决的问题的投诉,会监察室要及时转有关责任科室处理。责任科室一般应于 7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
第五条 反馈。责任科室对投诉反映的问题处理完毕后,要及时将情况向会局监察室回馈。
第六条 考核。每年年未,会监察室要将各科室处理投诉的情况,汇总上报给机关年度考核小组,作为对科室行政效能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
第七条 本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商联机关内部采购制度
1、各科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在年初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