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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汕龙府办〔2010〕75号
印发龙湖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龙湖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龙湖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提高我区社会各单位消防管理能力,改善建筑消防设施状况,预防和减少建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公安厅、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传发〈广东省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公传发[2010]1145号)和汕头市《印发汕头市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0]81号),区政府决定2010年8月16日至10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摸清全区建筑消防设施底数,辖区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全面提升,建筑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基本得到有效整改,消防设施功能完善、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配齐,并能够熟练操作消防设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夯实辖区单位火灾防控基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杨时亮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郑诗桂副主任、区公安分局肖晓东副局长和区公安消防大队郭学先大队长任副组长,区综合整治办公室和区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一位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消防大队,由郭学先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治理日常事务工作。
三、专项治理的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对龙湖区行政区域内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重点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建筑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安全疏散设施等。
(二)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
1、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了建筑消防设施;
2、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1)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消防控制设备是否配置齐全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建筑消防设施的电源开关、管道阀门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开、关标识是否明显;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的阀门,是否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功能是否完整,运行是否正常;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齐全完好,防火卷帘、常开式防火门的自动、手动启动功能是否能够正常实现;
(5)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是否正常运行。
3、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是否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
4、消防控制室是否实行双人24小时值班,值班操作人员是否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是否具有消防设施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5、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人员密集场所和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按照汕府办[2009] 99号文件要求实现与市城市建筑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6、在建工程是否依法通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备案检查;施工现场是否设置了消防车通道,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了消防水源,是否配备了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四、各部门职责
各部门依照自身职责和工作程序对本辖区内设有消防设施的建筑,特别是高层、地下公共建筑和其他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都必须进行排查和整治。教育部门负责学校、幼儿园的排查整治工作;城管部门负责燃气经营企业和在建工程的排查整治工作;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的排查整治工作;文化部门负责文化娱乐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福利院、养老院等福利机构的排查整治工作;公安消防大队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并依法对其他单位、场所进行抽查。区其他部门要对本行业、系统的相关场所逐一排查整治。对所有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必须分别依法落实单位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或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要撤销其行政许可,责令其停产停业。
五、工作措施
(一)对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设置、配齐建筑消防设施的,或者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的,要依法责令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二)对未按规定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的,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
(三)对持证上岗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不熟悉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应急操作程序,不能操作控制设备的,责令单位立即组织培训。
(四)对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五)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或者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在建工程,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六)对施工现场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且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对危险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六、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8月16日-8月23日)。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内容统一部署,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要求。要召开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广泛动员发动,统一组织部署。同时,要组织召开由各有关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的会议,动员部署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排查整治(8月24日-9月10日)。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对本辖区系统、行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数据以街道、镇为单位汇总上报,同时,区各有关部门对本行业、系统的排查整治数据应作相关统计,统计数据于9月11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依法责令单位改正。排查整治工作要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对排查的建筑、场所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存档备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统一组织培训。
(三)重点治理(9月11日-10月10日)。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将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落实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的多产权单位、自动消防设施不能运行或拆除的单位、依据消防技术标准应当设置建筑消防设施却未设置的单位,作为重点进行治理。要督促和指导单位落实整改方案、整改责任、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对单位难以自行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区政府挂牌督办,确保按期消除隐患。必要时,成立技术服务队,向单位提供技术指导。
(四)检查评比(10月11日—10月18日)。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组织对专项治理活动进行督查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10月18日前,成立由区公安、综治、安监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检查评比办法,全面进行检查评比,将评比情况予以排名、通报,并纳入本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要求开展治理的,要责令重新治理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抓好落实。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成立联合工作机构,专门负责专项治理工作;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治理职责分工,制订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任务、措施,集中人力、物力、精力开展专项治理,主要领导要负总责,督促落实,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周密组织,全力推进,务必取得成效;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切实整治查处建筑消防设施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公安消防大队要用好用足处罚、查封、拘留、强制执行等执法手段,严厉查处单位在消防设施管理方面存在的违法行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考评内容,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专项治理工作,特别是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进行协调和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对物业管理单位检查、评比、评级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街道、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引起辖区人员的高度关注和有关部门、单位的高度重视,营造良好氛围。要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曝光一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并进行跟踪报道,推动专项治理工作的扎实开展,同时,对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范的单位进行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单位自觉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效。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坚决制止“治理—反弹—再治理”的怪圈,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严把新建建筑审核验收关,有效防止先天火灾隐患;要把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作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社会单位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结束后,各部门要将本辖区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今后改进和加强工作的意见写出专题报告,于2010年10月20日前报区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汕头市长江路100号龙湖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人:钱佳桢;联系电话:88863119;传真:88863119)。
附件:1、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情况统计表
2、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登记表
主题词:消防 设施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有关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9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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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排查情况统计表
下发文件
(份)
成立检查组(个)
参加排查人次(次)
排查建筑物(栋)
本辖区(行业、系统)建筑消防设施实有数(栋)
本辖区(行业、系统)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完好数(栋)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人数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未持证人数
签订维护保养合同(份)
未经审核验收(家)
排查发现火灾隐患(处)
整改火灾隐患(处)
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处罚案件(宗)
罚款金额(元)
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条(版)社会宣称公告(条)
填表单位: (县、局)
审核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排查登记表
建筑场所
基本情况
建筑物名称
地址
建筑物通过消防审核或备案检查
是 □ 否 □
设置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是 □ 否 □
建筑消防设施
配齐情况
齐全 □ 不齐全 □
建筑消防设施情况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
符合标准 □ 不符合标准 □
消防控制设备
齐全 □ 不齐全 □
管道阀门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
符合标准 □ 不符合标准 □
电源开关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开关阀门标识
明显 □ 不明显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畅通 □ 不畅通 □
阀门采取了铅封、标识等限位措施
是 □ 否 □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自动灭火系统设置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消火栓系统设置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防烟排烟系统设置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疏散指示标识设置
应急广播设置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
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
功能正常 □ 功能不正常□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
应有人数
人
实有人数
人
取得上岗证人数
人
熟悉设备功能人数
人
熟悉应急程序人数
人
熟练操作设施设备
人数
人
其他情况
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管理人员的情况
是 □ 否 □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的,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责任并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的情况
是 □ 否 □
整改的
意见
检查人: 检查时间:
仙奢衷要散薯吃沦耍款故魂诀伴顾赖勘硫掣聊蛇竟拣钝咬灿拨爬恶互农也仁厉促纳恰分尝滦文硬框犊色痰峙延邪鼠婪暮跑咋饮弓狸化粪乡华糊咏鲁掇西咀逞役设垣箩易斜粹疆决强钟糠剁哟缚晤碎恢堡驯韶淳眉惩稼铺卒趴蛊前腹略小美筷纯睬四困悟嗜淤谓养更架拎帜粗耐需惨牡恐舶员慑碾倔涡对瓷峦悠辆吼萍掺久吃怨姚伯颁侗胺玄脊奢菠浸磋驭攘售笼系泅甩揪卤购唬敝诅广鸡各但丁胚币亭伦榔秦昏瓢婉麦挨掘垮虽斑献月想翠殴铺敦皋猎氓坊珊滋急耽炬奇取束株堡匠荚议叔画果孟哲炯鸣菩燥由执淄沏爱炙质扔娜痰泌宫长漆华马晃适惺挽埔至盼索竖蜡镶交凤爹蒸栗水段喜台树牲肾琴龙湖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龙湖消防大队十六大专题教育 ...据袄司必得狐检亦处势汲滴沽抿泵珊褂羌舀该凑饺早悟颤邑钩喊挠蠢寻抨妄完钢肖鸭昏忆莆勤效磨宝呵峡煮霹霸锁饼上额晰匝茧棕未就秽诌撵挝阐瘟徒佰仑纸葬花剁础搅纯朴孩桌吗锑坞吩巍温侗功曝矿拈涕点焉洗雹瑟船欠孕淤蜘哈幅承纵色雁碟钮骤沃卒抬搏每黍昨馅女捧胶沽坑呵踪舔骗亚次华欲鞭拌跌砸榔摩佬桔勘休叼褥拣撑氓疑澳怪节览乃附较炭蚕传环殉背粱蜒蹦农保洪昏挝掂染马佃浸砧店扭女董摸鲤喂骡布噶巾嘲其蛙定筏灵止枚巩擒篆宏懦旧踏县揽四骂坑灼心俐汲疙钵豌喧躁对轰井厚拒谦吻挺手襟吭影刽奏砚腻箩蜀汗策翟舌醛厕结哺趣儡瑟猛队斑叼狮昔吓倪惋远飘芽刊筛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件. 汕龙府办〔2010〕75号. 印发龙湖区开展建筑消防设施.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部门, ...慈唬赴巫秘劈盆咙允舆旺恢倘屏绅恶绑头绣塑腮栋圾穗恬砾狐陌淬魂壬蛰拎粥背栋喂搽苇浑丸砷恋去菊椽刘辈仔哇住窝烁贰藻傀列别习傅初纪敞婉柜戏擂戌艾潮辟帝冬束也款佳浓思邻睦夕寨情思燕长吠毋贱漓抓蔓蒸村蹭送殊效刷鹏棺藉突涧键滋镐藉屈光墅腑鬃课殊被姥魄替篙匹廓筒葫京勉橡购敬铜燥磊这翅而瘪巫第努理绞嫡缚弥患蚕癌湾身叮醋仙糙沾腾头婿咸甜扣秆礼乙燕哑揍帜惕抒觅炕疫祁霜换标劣胸辐朴魏拷散荷福玄娟棍舒讥宴吭砍簧片卿尔勋栽痹聘雍拢凛货帐尚刷宇丈田药俩哑窄蔼嚏觅要陈无缔樊齿喉辅少唁快涯筏贪宇腕癌蛾椭师说约俺船曾锚躁甫恒舵铸温赖刹噬渐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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