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二、导游人员的权利义务与法律责任,1,.,(一)导游人员与旅行社、旅游者之间的关系,1.旅行社对导游人员的管理职责,(1)对导游人员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律及纪律的教育;,(,2)组织导游业务的培训;,(3)负责对导游人员进行内部考核和奖惩工作;,(4)处理旅游者对导游人员的投诉等。,2,.,2.旅行社业务中的民事代理,(1)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行为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他能够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有权独立做出意思的表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3,.,(,2)代理的法律后果,委托授权书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4,.,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旅游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5,.,(,3)代理的终止,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物完成的;,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的;,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作为被代理人的旅行社终止的;,6,.,(二)导游人员的权利,1.导游人员享有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2.导游人员在旅游活动中享有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权,P83,(1)(2)(3)(4),3.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行为不服时,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权,(1)(2)(3)(4)(5),4.导游人员对旅游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时,享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权,(1)(2)(3)(4),7,.,在旅游法出台之后,就有人分析,这意味着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有导游抱怨,:,如果没有回扣,光靠导补和基本工资,导游的收入肯定会大打折扣。,原本导游的收入构成,=,基本工资,+,导游补助,+,购物或加点回扣,,而其中回扣占收入大部分,一些导游的月收入可达数万元,如果导游只拿固定工资和每日带团补贴,可能月收入仅四五千元。这巨大的反差,是否会导致一些导游为了逐利而故伎重演,?,更何况,在很多地方,导游都是没有基本工资的,只有约半数有带团补贴,绝大部分都要仰仗客人消费。无底薪无保障的职业,很可能导致一些导游强迫游客购物。,8,.,(三)导游人员的义务,(,1)导游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风俗和生活习惯。,(,5)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添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9,.,(,5,)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添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终止导游活动。,(,6,)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游、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机旅游者人身、财务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7,)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10,.,(四)导游人员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2.行政责任,(1)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处罚,(2)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的处罚。,(3)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处罚,(4)未佩戴导游证的处罚,(5)违反旅游服务规定的处罚,(6)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物品和索要小费的处罚,(7)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3.刑事责任,11,.,谢谢,12,.,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