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利用其 在企业管理与经营 方面专业技术和管理经验为甲方深入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依照双方订立服务协议( )之要求,甲方愿意用干股形式支付对乙方除现金支付外费用支付。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定义 : 1、 干股:指经甲方同意记载在股东名册但不在工商部门登记股份,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依据。乙方作为干股拥有者仅享受参加企业年底利润分配权,而无全部权和其余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2、 分红:指企业年底税后可分配净利润。 二、 双方依照已订立服务协议( )之内容,乙方
2、以20万元入股甲方,甲方总股份为 股,共计 元,授予乙方总股份 %干股。甲方股份计算需由专业机构出具核实汇报。 三、 分红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1、服务期间,每 12 个月进行股份分红,甲方可得分红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可得分红支付给乙方;详细时间为20 年6月31日为第一年分红日,20 年6月31日为第二年分红日。 2、乙方取得干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 在双方合作期间,甲方就本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出现问题定时与乙方商讨。 2、 双方合作年期满后,甲方在30日(20 年7月30日
3、前)内把乙方干股份(20 万人民币)以现金方式无附加条件支付给乙方。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另行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服务。 3、 合作期间,甲方因本身原因,售卖、并购等企业行为,形成企业非独立管理运行之事实,甲方需提前以现金形式支付乙方干股份。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在取得甲方授予干股同时,配合已订立专题服务协议( ),完成合约内专题工作内容外,同时以企业管理咨询顾问方式,对甲方日常管理方面咨询做服务工作 ,乙方不参加甲方实质性管理工作。 2、 乙方在服务期间不享受甲方工资等福利待遇。 3、 乙方如遇甲方售卖、并购企业等行为,有权要求甲方结算服务费用,如需继续服务,经双方协商另行制订协议。 五、合作
4、期限。 1、 本协议期限为 2 年,于 20 年 7 月 1 日开始,并于 20 年 6 月 31 日届满; 2、 合作期限届满后,乙方不在享受本协议约定干股份额,除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协议期限。 六、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内容负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股份、分红等情况以及保密协议要求若干事项,除非事先征得甲方许可。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和,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并终止乙方享受干股权益,造成甲方损失须赔偿甲方损失。 八、 争议处理 假如发生由本协议引发或者相关争议,双方应该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处理争议。假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裁决。 九、 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方式修改。 甲方: 乙方(署名): 授权人签字: 时间: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