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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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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集团设计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1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6
第四章 扩初设计管理 20
第五章 方案调整申报及审批 22
第六章 施工图设计管理 27
第七章 设计材料定板管理 33
第八章 设计变更管理 35
第九章 设计监督管理 37
第十章 设计报建和招标技术资料、 销售资料管理 40
第十一章 设计服务管理 42
第十二章 设计标准管理 45
第十三章 其它 4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地产集团建筑设计院、 装修设计院、 园林设计院、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及地区公司总工室的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条 各部门主要职责:
1、 建筑设计院负责地产集团项目的规划方案和单体方案设计, 并对土建报建图、 施工图进行监管及考核。
2、 装修设计院负责地产集团项目的室内装修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3、 园林设计院负责地产集团项目的园林规划方案和施工图设计。
4、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地产集团建设项目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进行控制, 对建筑设计院、 装修设计院、 园林设计院进行设计业务监督、 考核。
5、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本地区项目报建图、 施工图设计以及相应的设计服务。
6、 建筑设计院、 装修设计院、 园林设计院、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负责对地区公司总工室进行指导、 监督、 考核、 培训等设计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设计方案审批权限划分
第三条 建筑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 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的方案
1、 小区规划方案;
2、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定位;
3、 超高层公建和商业综合体平立面方案;
4、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的泛光照明方案及大型项目的声光电方案。
建筑设计院完成后, 经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 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 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 小区项目定位;
2、 小区竖向设计条件;
3、 小区地下室范围方案;
4、 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5、 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
6、 重要公建和超高层公建外立面材料方案、 泛光照明方案、 绿建方案及幕墙方案;
7、 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
第1~6项由建筑设计院完成, 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后执行; 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复核后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其中住宅新户型单体平立面方案、 重要公建平立面方案、 规划已批复的二手项目规划方案需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备案。
三、 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 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
2、 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
3、 小型公建平立面方案、 外立面材料方案;
4、 已有户型、 公建的标准化及优化方案;
5、 电梯选型标准。
四、 报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 社区商业平立面和外立面材料方案;
2、 已标准化的住宅和公建单体平立面方案的选用;
3、 标准电梯选型方案和非标电梯选型方案;
4、 单体扩初设计条件;
5、 标准化公建第一个实施项目、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 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的扩初设计图及单体施工图。
第四条 装修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 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的方案
1、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
2、 未标准化的重要公建装修方案。
装修设计院完成后, 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后执行。
二、 报装修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 公建装修档次定位;
2、 重要公建装修软装方案;
3、 小型公建装修方案;
4、 示范单位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
三、 报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 示范单位软装方案;
2、 已标准化样板房软装方案的选用;
3、 已标准化的公建装修方案和装修材料方案及软装方案的选用;
4、 小型公建装修材料方案和软装方案;
5、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装修方案和材料方案;
6、 住宅及公建单体装修施工图;
7、 室内专业设计( 灯光、 舞台、 音响和酒窖等) 方案及施工图。
第五条 园林设计院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 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的方案
1、 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2、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园林规划方案;
3、 重要公建区园林规划方案;
4、 园林新标准化重要方案类研发成果。
二、 报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批的方案
1、 非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2、 临时销售区园林规划方案;
3、 红线外有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
4、 未标准化的材料样板方案及雕塑小品方案;
5、 园林新标准化非重要方案类研发成果。
三、 报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的方案
1、 已标准化的园林方案的选用;
2、 标准材料样板方案及雕塑小品方案选用;
3、 中小学及幼儿园园林标准方案及套用;
4、 红线外无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
5、 植物种植方案;
6、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园林方案;
7、 园建及绿化施工图。
第六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 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的方案
1、 住宅、 非超高层公建项目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以下10项设计方案:
基础方案、 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 转换层结构方案、 转换层平面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 小区竖向设计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方案、 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 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 含) 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 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 含) 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2、 超高层公建、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以下11项设计方案:
竖向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 楼盖体系方案、 幕墙方案、 塔楼核心筒方案、 安评中间报告、 结构体系方案、 基础型式、 主体结构方案、 地下室结构方案、 基础方案。
二、 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分管副总经理审批的方案
1、 住宅、 非超高层公建项目的以下16项设计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钢筋含量控制指标、 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 地下室结构方案、 市政道路方案、 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 小区永久用电方案、 小区采暖方案、 小区永久用水方案、 小区污水处理方案、 小区排洪方案、 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方案、 重要公建空调方案、 重要公建热水方案、 重要公建供配电方案、 住宅小区及重要公建智能化方案。
2、 超高层公建、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的以下13项设计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风洞试验范围、 风洞试验方案、 建筑消防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方案、 室外综合管网方案、 给排水方案、 空调方案、 供配电方案、 智能化方案、 影音系统方案、 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 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3、 200米及以上超高层公建项目施工图、 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施工图、 大型项目声光电施工图、 园林设计标准及标准化施工图、 智能化施工图。
4、 复杂基坑及边坡支护、 堤坝、 港口码头、 填海造地等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5、 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 含) 的场地地基处理施工图、 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 含) 的结构加固施工图。
第七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设计方案审批权限
一、 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的方案
1、 小区人防规划方案;
2、 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
3、 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方案;
4、 小区公建配套( 换热站、 配电房、 垃圾站等) 、 小区教育配套( 幼儿园、 小学、 中学) 的单体建筑方案、 外立面材料方案、 装修方案、 装修材料方案;
5、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平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
6、 非商品房、 非自持物业、 公建配套、 教育配套的非标电梯选型方案;
7、 非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 主跨不超过20米的桥梁结构方案、 一般基坑及边坡支护方案、 预估造价少于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 预估造价少于100万元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8、 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 住宅集中热水方案;
9、 园林水处理方案;
10、 独立设备用房、 垃圾房、 临时样板房的基础方案;
11、 小型公建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 空调方案、 热水方案、 供配电方案、 智能化方案;
12、 规划报建图、 需会签的销售资料和招标资料。
二、 报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审批的方案
1、 非规划类报建图( 含单体、 消防、 人防、 节能、 环评、 卫生防疫、 防雷、 装修、 园林等) ;
2、 项目单体土建施工图;
3、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装修施工图;
4、 小型公建智能化施工图;
5、 专项工程设计施工图( 含主跨不超过20m的桥梁结构、 一般基坑及边坡支护等) ;
6、 预估造价少于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施工图、 预估造价少于100万元的结构加固施工图;
7、 道路、 小区综合管网、 外水、 外电、 燃气、 热力施工图;
8、 建筑设计院、 装修设计院和园林设计院下发的施工图。
第三章 方案设计管理
第八条 规划方案设计
1、 新项目签约后, 相关部门须完成的工作:
( 1) 地区公司投资部收集项目相关资料, 经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同意后, 经过信息化系统将《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和附件( 详附件1) 上报地产集团投资中心, 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确认资料齐全, 由投资中心总经理24小时内审批同意后, 立即通知建筑设计院、 管理及监察中心、 营销中心。
如附件1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的, 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理1000元, 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 2) 地区公司营销部须对项目及周边楼盘产品类型、 开盘时间、 去化率、 商业及配套配置( 原则不少于4个楼盘) 等情况进行充分调研, 完成项目成本及利润测算, 形成《项目定位报告》, 经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同意后经过信息化系统报地产集团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核并经过。
地产集团营销中心将审核经过后的《项目定位报告》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经过48小时内报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凡涉及商业项目的, 需由商业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转建筑设计院。对于重大项目营销中心或商业集团须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研。
( 3)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对地区公司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进行复核, 并于《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经过后24小时内向建筑设计院提供规划设计要点等必须的规划设计条件( 详附件2) 。
如地区公司总工室发现投资部提供的附件1中设计条件缺失或有误的, 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投资部经办人600元、 投资部经理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总工室考核。
如附件2中设计条件提供缺失或有误的, 每项扣罚地区公司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 总工室主任600元, 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造成严重影响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2、 建筑设计院在《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后, 马上开展规划设计: 24小时内安排设计师实地考察项目地形地貌、 周边交通、 当地房地产市场、 当地住宅使用习惯等情况; 3天内结合现场踏勘调研情况和营销中心和商业集团等相关部门审批经过的《项目定位报告》及地区公司总工室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 组织专题会议讨论后形成《小区项目定位》, 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 7天内完成小区规划方案设计, 由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地产集团董事长汇报。审批经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并抄送管理及监察中心、 营销中心等相关部门开展后续工作。
在《新地块开展规划设计的申请报告》审批经过后, 针对场地高差>30m或整体场地坡度>25%等地形条件复杂的项目,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再书面通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 安排设计师现场实地踏勘; 3天内结合踏勘情况形成场地规划利用风险评估报告交建筑设计院等相关部门。
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在取得建筑设计院报审的《小区项目定位》后24小时内审批, 涉及重大项目的, 地产集团总规划师需组织地区公司、 营销中心、 商业集团、 建筑设计院等相关部门进行讨论后确定。
建筑设计院于《小区项目定位》审批后, 组织相关总建筑师及设计师进行项目讨论, 确定项目设计方向。项目总建筑师根据讨论意见完成方案后再组织方案讨论并按规定上报。项目分期建设划分应组织管理及监察中心参与讨论。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 纳入月度计划,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九条 小区建筑泛光照明方案设计
1、 建筑设计院在住宅小区屋顶选型方案中明确泛光照明设计范围, 原则上开盘展示区的小区大门、 综合楼、 影城、 临时售楼部、 商业街、 大门两侧塔楼及商业裙楼需设计泛光照明。
2、 标准公建如小区大门、 综合楼、 运动中心、 影城、 商业街、 美食街、 酒吧街、 临时售楼部等由建筑设计院下发标准泛光照明方案。
3、 地区公司总工室按照建筑设计院下发的《小区楼盘建筑泛光照明设计指引》完成设计,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 若因政府或营销需求增加小区泛光设计范围, 须再报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审批后实施, 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 另外, 超出《小区楼盘建筑泛光照明设计指引》要求的, 须再报建筑设计院审核、 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下发。建筑设计院每月按10%的比例进行抽查。
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违反设计标准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 总工室主任300元, 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
应报未报的, 每项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200元, 总工室主任300元, 主管设计领导500元。如因应报未报导致出现重大设计错误, 给予地区公司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条 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
新项目地下室范围及竖向设计条件经过审批后3天内, 建筑设计院完成小区公建配套及物业管理规划设计条件, 经物业管理中心48小时内会签, 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后, 下发地区公司。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 扣罚物业管理中心相关责任人15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一条 商业和酒店等重要公建平面方案设计
1、 商业综合体平面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完成, 组织商业集团、 营销中心、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利益最大化讨论及审核。商业集团、 营销中心、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于72小时内会签意见, 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核并组织向地产集团董事长汇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讨论。
2、 社区商业平面方案由建筑设计院完成, 组织营销中心、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进行利益最大化讨论及审核。营销中心、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设专人于24小时内会签意见, 再报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讨论, 各部门专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
3、 酒店、 影城等由集团相关部门经营、 管理的重要公建平面方案, 由建筑设计院完成后组织经营、 管理部门进行讨论及审核。经营、 管理部门于48小时内会签意见, 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批。建筑设计院院长根据情况组织讨论。
4、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 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 建筑设计院考核。未按时参加会议的, 每次扣罚100元; 应到未到的, 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建筑设计院考核。
第十二条 小区竖向设计条件、 地下室范围方案、 小区住宅屋顶选型方案、 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 单体平面方案、 外立面方案、 外立面材料方案等由建筑设计院完成, 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 纳入月度计划,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三条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设计
住宅新交楼标准装修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 效果图方案设计完成后组织地产集团相关部门( 营销中心、 招投标中心、 物业管理中心、 售后服务中心、 管理及监察中心、 材料设备公司、 建筑设计院等) 进行评审、 讨论, 再报地产集团董事长审批, 同意后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实体样板房施工, 完成后再组织上述相关部门评审、 讨论, 并对实体样板房进行优化及整改, 直至地产集团董事长同意后下发执行。
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讨论, 未按要求组织的, 每次扣罚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300元,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应到未到的, 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 装修设计院考核。
第十四条 酒店、 影城等重要公建装修方案设计
酒店、 影城等重要公建装修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 组织经营管理部门进行讨论、 审核并于24小时内会签意见, 再按审批权限报批。装修设计院分管院领导根据情况组织讨论, 相关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会。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 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 装修设计院考核。未按时参加会议的, 每次扣罚100元; 应到未到的, 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装修设计院考核。
第十五条 软装方案设计
公建软装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 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其中, 已标准化的公建项目软装方案, 由地区公司总工室组织外委设计单位参考装修设计院下发的参考方案完成设计, 地区公司首次采用的, 审核后报装修设计院审查经过后实施; 地区公司非首次采用的, 由地区公司组织完成并审核后下发实施, 装修设计院按20%的比例抽查。未报审直接实施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 总工室主任600元,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装修设计院考核。
住宅、 公寓、 办公样板房及示范单位的软装方案由地产集团营销中心组织软装单位完成标准方案设计, 与装修设计院共同审核经过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 纳入月度计划,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六条 其它装修方案、 装修材料方案由装修设计院完成, 按审批权限报批后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 纳入月度计划,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十七条 园林方案设计
1、 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及大型商业综合体园林规划方案、 重要公建区园林规划方案完成后, 经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核, 交地区公司总工室48小时内报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会签意见, 再报地产集团总规划师审批经过后下发;
2、 非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临时销售区园林规划方案、 红线外有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完成后, 经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核, 交地区公司总工室48小时内报主管设计领导会签意见, 再报园林设计院院长审批经过后下发;
3、 中小学及幼儿园园林规划方案由地区公司会签反馈当地教育部门的意见后报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经过后下发;
4、 商业区域园林规划方案经商业集团会签意见后按审批权限报批经过后下发;
5、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园林方案、 已标准化园林方案的选用、 红线外无销售展示需求的园林规划方案、 植物种植方案、 标准材料样板方案及雕塑小品方案的选用报园林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审批经过后下发。
上述工作按照工程建设计划, 纳入月度计划, 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会签意见每延迟1小时, 扣罚总工室相关责任人15元。园林设计院考核。
第十八条 项目用地红线外区域需进行园林景观设计、 道路及河道周边环境改造的, 由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立项, 涉及营销展示要求的由地区公司营销部会签, 涉及土地合同、 合作协议、 规划条件等约定的由地区公司投资部会签, 经主管设计领导审核后, 按红线外设计造价标准, 总预算100万元以下( 含100万元) 的, 报地区公司董事长( 或主持工作一把手) 审批; 总预算100万元以上、 200万元以下( 含200万元) 的, 涉及营销展示要求的由地产集团营销中心总经理审核, 涉及土地合同、 合作协议、 规划条件等约定的由地产集团投资中心总经理审核, 涉及交楼需要的由地产集团管理及监察中心总经理审核后, 报地产集团各业务口直管副总裁审批。总预算200万元以上的, 再报地产集团分管领导审批。上述审批经过后由园林设计院统一设计。
第十九条 涉及重大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经过后实施。
1、 住宅、 非超高层公建项目的26项设计方案: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基础方案、 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 钢筋含量控制指标、 大跨度结构方案及用钢量控制指标、 转换层结构方案、 转换层平面方案、 地下室结构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 小区竖向设计方案、 小区永久用电方案、 小区采暖方案、 小区永久用水方案、 小区污水处理方案、 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 小区排洪方案、 重要公建空调方案、 重要公建热水方案、 重要公建供配电方案、 主跨超过20m的桥梁结构方案、 市政道路方案、 新技术新产品方案、 住宅小区及重要公建智能化方案、 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 预估造价超过300万元( 含) 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 预估造价超过100万元( 含) 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其中大型项目声光电方案由建筑设计院报审, 其余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审。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2天, 小区竖向设计方案及地下室平面方案4天, 智能化方案及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7天, 其它方案均为3天。
2、 100~200米超高层公建项目的19项设计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报审: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竖向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 塔楼核心筒方案、 基础型式、 建筑消防方案、 幕墙方案、 给排水方案、 空调方案、 供配电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方案、 智能化方案、 影音系统方案、 室外综合管网方案、 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 主体结构方案、 地下室结构方案、 基础方案。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2天, 竖向方案4天, 其它方案均为7天。
3、 200~300米超高层公建、 超高层地标综合体项目的 24项设计方案由建筑设计院负责报审: 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绿色建筑设计方案、 竖向方案、 地下室平面方案、 塔楼核心筒方案、 风洞试验范围、 风洞试验方案、 安评中间报告、 楼盖体系方案、 结构体系方案、 基础型式、 建筑消防方案、 幕墙方案、 给排水方案、 空调方案、 供配电方案、 火灾自动报警方案、 智能化方案、 影音系统方案、 室外综合管网方案、 消防性能化分析报告、 主体结构方案、 地下室结构方案、 基础方案。
设计方案审批时限分为岩土工程勘察方案2天, 竖向方案4天, 风洞试验范围、 风洞试验方案及楼盖体系方案5天, 安评中间报告及结构体系方案10天, 其它方案均为7天。
4、 除岩土工程勘察方案、 首期综合管网方案外, 应报未报或未按审批意见执行的, 扣罚责任工程师400元、 部门负责人600元、 分管领导1000元。造成严重质量问题及较大成本浪费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方案审批超过审批时限的, 每延迟1天, 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 分管副总经理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第二十条 已标准化公建项目涉及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审批
1、 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 运动中心、 影城、 综合楼等) 的基础方案、 钢筋含量控制指标、 空调方案、 热水方案、 供配电方案、 智能化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2、 地区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非首次采用的已标准化公建项目( 运动中心、 影城、 综合楼等) 的基础方案及当地有特殊要求的设备方案仍须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其它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同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10%的比例抽查。
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方案存在错误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 总工室主任300元, 主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 标准大门的基础方案需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标准大门的其它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涉及以下质量成本的设计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经过后实施。
住宅小型中央空调方案、 住宅集中热水方案、 独立设备用房和垃圾房及临时样板房的基础方案、 非超限的主体结构方案、 主跨不超过20米的桥梁结构方案、 一般基坑及边坡支护方案、 预估造价少于300万元的场地地基处理设计方案、 预估造价少于100万元的结构加固设计方案、 园林水处理设计方案以及小型公建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 空调方案、 热水方案、 供配电方案、 智能化方案由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同时报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10%的比例抽查。
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方案存在错误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 总工室主任300元, 主管设计领导2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二条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的方案导致小区主要路网调整、 单体入户方向变化、 地下车库出入口位置变化、 楼宇层数变化、 建筑位置移动等规划调整, 经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首席建筑总工程师审核后, 交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24小时内审核, 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同时抄送建筑设计院备案; 涉及规划布局、 建筑效果发生重大变化的, 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建筑设计院院长审核, 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审核, 最后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审批后实施。
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总经理300元。审批方案导致规划调整或建筑效果发生重大变化而未交建筑设计院审核的, 每次扣罚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责任工程师1000元、 首席建筑总工600元、 总经理400元。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 开除的处分。建筑设计院考核。
建筑设计院未按时审核的, 每延迟1小时, 扣罚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三条 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1、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汇总建设项目场地附近勘察资料及场地内的管线、 地下构筑物等资料, 地区公司开发部、 工程部等相关部门配合收集, 总工室负责组织编制勘察任务书及勘探点布置图。
2、 初勘方案、 详勘方案、 施工勘察( 超前钻) 方案、 基坑工程勘察方案、 边坡工程勘察方案、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方案、 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方案等7个岩土工程勘察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经过后实施。
未经审批下发先行施工或未按审批的方案执行的, 给予责任工程师降三级工资、 地区公司总工室主任或建筑设计院超高层设计管理部负责人降两级工资、 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或建筑设计院分管院领导降一级工资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降职、 免职、 开除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对勘察大纲进行审核。未审核的, 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600元、 总工室主任4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4、 地区公司总工室下发勘察任务书、 勘探点布置图及勘察大纲。
5、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工程部、 工程技术部、 勘察单位进行勘察大纲技术交底。应组织未组织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工程技术部考核; 应到未到的, 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 总工室考核。
6、 对超高层建筑或特殊场地( 如严重湿陷性黄土、 盐渍岩土、 深厚软土、 岩溶发育等) , 收到勘察报告7天内, 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 当地岩土工程专家( 至少3名) 对勘察报告进行评审, 由总工室确定评审报告, 并下发工程部指导现场施工, 同时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预决算部及工程技术部备案; 其中涉及严重不良地质场地( 采空区、 地裂缝、 滑坡区、 断裂带等) 的, 地区公司总工室通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加, 并由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确定评审报告。
应组织未组织评审及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应到未到的, 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地区公司总工室考核。
第二十四条 钢筋含量控制管理
1、 对于已标准化住宅及公建单体,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按照地级市制定《主体钢筋含量控制指标》下发地区公司执行。
2、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设计合同签订前, 应将主体及地下室结构的钢筋含量控制指标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其中, 已标准化住宅及公建单体主体钢筋含量在控制指标范围内的, 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报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实施, 同时抄送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超出控制指标范围的, 须再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违反设计标准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500元, 总工室主任300元, 主管设计领导200元。情节严重的, 给予相关责任人加重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应报未报的, 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 总工室主任600元、 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3、 地区公司合同管理部应将钢筋含量审批指标纳入设计合同, 设计合同应设置超标扣罚设计费条款。未将钢筋含量审批指标纳入设计合同的, 扣罚合同管理部负责人1000元、 主管合同领导600元。合同管理中心考核。
4、 施工图下发前,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将施工图提交预决算部进行钢筋含量测算, 预决算部应在总工室提供电子版图纸7天内提交钢筋含量测算结果。测算结果在不超审批指标5%的, 施工图可下发, 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
未进行钢筋含量测算或延迟提交测算结果的, 扣罚预决算部经理500元、 主管预决算领导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未进行钢筋含量备案的, 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5、 钢筋含量测算结果超出审批指标的,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原因分析及优化设计, 优化后仍超出审批指标5%的, 应重新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未报审的, 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400元、 总工室主任600元、 主管设计领导10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6、 单体施工图设计费结算时,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取得预决算部提供的钢筋含量、 用钢量指标, 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设计费。如钢筋含量、 用钢量指标超出审批指标, 应按合同条款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钢筋含量、 用钢量超标未按合同扣罚设计单位设计费的, 扣罚总工室主任1000元、 主管设计领导600元。合同管理中心考核。
7、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每两月对钢筋含量控制情况进行检查及考核。钢筋含量备案数据虚假的, 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0元、 总工室主任600元、 主管设计领导400元。对钢筋含量超过审批指标5%的项目, 给予总工室相关责任人扣罚、 降薪、 降职、 免职处分。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五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竖向设计条件下发后2天内组织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建筑设计院、 工程部、 工程技术部及外委设计院相关专业负责人到现场踏勘。
如占地面积不超过10万平米、 地势平坦、 场地简单的项目,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 建筑设计院可不参与现场踏勘。
应组织未组织的, 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应到未到的, 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 总工室考核。
地区公司总工室按照建筑设计院下发的设计条件完成地下室平面方案、 竖向方案, 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后实施,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须在方案审批经过后3天内将审批方案抄送建筑设计院, 各地区公司总工室和建筑设计院应按其审批经过的方案进行后续设计工作, 如对终审方案有异议时, 须在收到批复方案后7天内报地产集团直管副总裁裁定。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经过的方案存在错误, 则追究审批及设计相关技术人员责任; 若建筑设计院未于规定时限内发现设计错误, 则追究建筑设计院相关技术人员责任。
地区公司总工室须将竖向施工图及土石方量测算结果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备案。未按要求备案的, 每次扣罚总工室主任30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六条 地区公司总工室完成小区智能化方案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需交物业管理中心24小时内会签意见。超过会签时限的, 每延迟1小时, 扣罚专项负责人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第二十七条 小区综合管网控制管理
1、 地区总工室组织完成小区永久用电方案、 小区永久用水方案、 小区采暖方案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经过后实施。
2、 地区公司总工室在小区规划方案下发后35天内, 结合首期园林规划方案、 小区永久用电方案、 小区永久用水方案、 小区采暖方案和销售展示区范围、 销售动线等资料完成首期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并报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审批。城市盘首期以外室外综合管网方案应在首期基础动工后4个月内完成室外综合管线方案报审, 天下盘根据项目开发建设需求报审。
方案报审每延迟1天, 扣罚总工室责任工程师100元、 总工室主任50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3天内审批完成, 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须由园林设计院24小时内会签意见。超过会签时限的, 每延迟1小时, 扣罚相关责任人15元。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考核。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超过审批时限的, 每延迟1天, 扣罚责任工程师100元、 分管副总经理50元。管理及监察中心考核。
3、 首期小区室外综合管网方案报审经过后,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在20天内组织完成首期各专项管网预留预埋施工图设计, 纳入地区公司月度计划考核。
第二十八条 专项工程设计方案
1、 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包括基坑及边坡支护、 堤坝、 港口码头、 填海造地工程等。
除设计施工捆绑招标的基坑支护工程及边坡支护工程外, 地区公司总工室应组织有相关专业资质的外委设计院进行专项工程方案设计。
2、 地区公司工程部负责提供项目施工组织方案、 周边环境条件给总工室, 地区公司开发部负责提供当地气象资料、 海域潮汐波浪等资料给总工室,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将上述资料及设计要求、 设计条件、 地勘报告等相关设计资料给外委设计院, 并组织外委设计院进行现场踏勘。
3、 地区公司总工室负责组织管理及监察部、 工程技术部、 工程部等相关责任部门对专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必要时邀请社会专家( 至少3名) 参加, 复杂基坑及边坡支护、 堤坝、 港口码头、 填海造地等专项工程, 设计成本质量控制中心参加评审并确定设计方案。
4、 上述工作地区公司工程部、 开发部未提供相关资料的, 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300元, 地区总工室考核; 应组织未组织踏勘或评审的, 扣罚地区总工室主任300元, 工程技术部考核; 应到未到的, 每次扣罚相关部门责任人300元。地区公司总工室考核。
第二十九条 独立的回迁房和公租房等非商品房设计管理
1、 平立面方案及外立面材料方案由地区公司总工室按照经济合理原则进行设计, 经地区公司主管设计领导审批后下发实施; 如土地合同或投资协议等明确其建造标准须同商品房的, 经地产集团投资中心确认, 再报地产集团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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