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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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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XX公司
XXXXXXXX工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 总 则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企业安全生产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危和国家财产的安全, 也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息息相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 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抓好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工作, 采取有效的措施和应急响应预案, 杜绝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管理制度等, 并结合我项目部实际情况, 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 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 在生产( 施工) 中,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制度, 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组织落实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重要设施、 设备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3、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教育工人遵章守纪,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 经常组织安全检查,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定期研究分析工程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提出改进措施, 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 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组织落实工地周检查工作。
6、 若发生工作事故、 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 抢救伤员, 保护现场。
二) 项目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1、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技术负全面责任;
2、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 严格落实安全技术标准规范;
3、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检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 组织安全防护设施的交底与验收, 履行验收手续;
5、 对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变更或实施, 并做好培训和交底;
6、 参加安全检查工作;
7、 参加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分析技术原因, 制定防范措施。
三) 施工员安全职责
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对所管辖的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 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作业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随时检查实施情况。
3、 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防护设施、 设备的完好使用情况, 随时消除不安全因素, 不违章指挥, 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 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督促、 检查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执行工地自检制度。
5、 若发生工伤事故、 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 保护现场。
四) 专职安全员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劳动保护、 安全生产的方针、 政策、 法令、 法规、 规范标准,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 总结、 交流、 推广先进经验。
2、 经常深入现场, 指导下级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调查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问题, 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参加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
4、 参加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方案) 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5、 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工人、 特殊工种工人及调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 发证工作。
6、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遇有险情有权暂停生产或局部暂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7、 进行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处理。
8、 负责对项目部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辩识, 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消除, 重大危险源要及时报告上级。
五) 班组长安全职责
1、 认真执行和规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根据本班组工人的技术、 体力、 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 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
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组织班组安全活动, 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 做好上、 下班的交接和自检工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 经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 经常检查本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并及时上报。
5、 对新工人、 调换工种的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教育, 新工人未经考核合格不得上岗。
6、 支持、 接受专职安全员和监督检查和指导, 对提出的改进措施要及时组织贯彻落实。
7、 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 及时采纳安全员的正确意见, 发动全班组工人共同搞好安全生产。
8、 发生工伤事故、 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现场。
六) 班组兼职安全员职责
1、 规范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领导提出的有关安全方面的意见, 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接受专职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2、 协助班组长组织开展好本班组日常安全教育工作, 反映班组安全生产情况和职工的要求。
3、 参加安全检查, 协助落实整改措施。
4、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有权抵制和越级上报违章指挥行为。
5、 及时发现和处理事故隐患, 本人或本班组不能处理的危险因素要及时上报。
七)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撑握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 了解施工现场安全作业环境,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 听从安全管理人员的指导, 不违章冒险作业。
3、 爱护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设施,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 做好生产设备的维修保养, 保持作业现场的清洁卫生。
5、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 对违章指令有权拒绝执行, 对危害生命和健康的行为, 有权提出批评、 检举和控告。
6、 要遵章守纪, 做到”三不伤害”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她人、 不被她人伤害”。接受安全教育, 参加安全培训。
7、 若发生事故、 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 保护现场。
三、 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 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根据《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 ]75号) 等文件要求, 项目部制定定期不定期的安全培训教育, 根据教育对象的各自特点有针对性的进行, 以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2、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负责人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 取得相应的证书, 持证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公司每年联系有关部门对项目负责人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教育培训, 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 1) 安全生产知识。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规章、 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③重大事故防范、 应急救援措施, 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④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 制定方法;
⑤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⑥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③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④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⑤能有效看开展安全检查,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隐患;
⑥能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 所管理的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含公司安全机构管理人员) 安全教育制度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的培训, 取得相应的证书, 持证上岗,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公司每年联系相关部门对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16学时的安全培训教育, 并将培训教育、 考核结果记录存档。
( 1) 安全生产知识。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 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 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 规章、 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②重大事故防范、 应急救援措施, 报告制度、 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工伤保险政策;
③企业和项目生产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⑤重大危险源管理与应急救援预案编制;
⑥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安全生产技术, 劳动卫生知识和安全文化知识;
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2) 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①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规和标准;
②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③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④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 违章操作行为;
⑤能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⑥安全生产业绩: 自考核之日起, 所在企业或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4、 新工人入厂安全教育制度
项目部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 临时工、 学徒工及新分配的实习或代培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公司级、 项目部级、 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分别不得少于15学时、 15学时、 20学时。每年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与项目部组织对各工种工人的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20学时。
( 1) 由综合管理部、 工程技术部、 安全管理部组织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
① 本企业的概况;
② 上级及本企业的主要安全生产文件;
③ 安全生产责任制、 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④ 安全常识、 消防常识、 一般设备安全常识、 事故案例。
( 2) 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第二级安全教育, 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组织进行, 并建立”三级教育卡”存档备查。
① 项目部安全生产状况、 基本生产工艺;
② 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 注意事项;
③ 项目部主要危险点及事故处理应急措施;
④ 项目部劳动纪律要求;
⑤ 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形式及负责人。
( 3) 施工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组织进行。
① 将要从事的生产的性质及安全生产责任;
② 劳动纪律、 安全操作规程;
③ 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指导、 示范;
④ 劳动防护用具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
5、 变换工种工人( 调整工作岗位) 、 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换工种的工人, 由项目部通知安全管理部门重新进行相应的公司、 项目、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6、 特殊工种工人的范围
本工程特种作业人员包括: 电工、 电焊工、 气焊工、 电梯安拆工、 施工电梯操作工、 架子工、 厂内机动及其它由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它特种作业人员。
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制度
1、 特种作业人员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 ]75号) 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者, 方准独立作业。
2、 特种作业人员取得操作证后, 按规定年限由所在单位向发证机关申请复审、 复试或换证。
3、 操作证由项目经理部安全员统一保管。
4、 项目部对首次取得资格证的特种作业人员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操作。
5、 特殊工种工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8、 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每天上班前, 各班组长要结合当天施工任务、 作业特点、 环境、 气候等情况, 对本班组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遵章守纪的教育, 并检查班组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作好记录备查。组织全班组人员开展遵章守纪和”三不伤害”( 即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她人、 不被她人伤害) 的安全活动, 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安全责任制。班前安全活动要有记录和签名。
9、 经常性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必须做到经常化、 制度化。经常性教育主要包括:
1、 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 通知等。
2、 遵章守纪, 纠正违章教育。
3、 实施新技术、 新工艺, 使用新设备、 新材料时, 要对操作者进行有针对性教育与安全交底工作。
4、 对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形势的教育。
5、 节假日前后, 职工思想不稳定, 要抓紧教育, 使之做到警钟长鸣。
6、 工程突出赶任务, 往往不注意安全, 要抓紧教育。
7、 工程接近尾声时, 容易忽视安全, 要抓紧教育。
8、 自然条件大风、 大雪、 冰冻或雷雨季节, 应抓住气候变化的规律, 抓住薄弱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9、 事故案例教训和安全技术先进经验等的教育。
10、 其它形式的教育培训
安全教育培训能够根据各自的特点, 因地制宜,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 建立安全教育室, 举办多层次安全培训班、 安全课、 安全知识讲座、 报告会、 智力竞赛、 典型事故图片展、 书画摄影展览、 电视片、 黑板报、 墙报、 简报、 张挂安全保护挂图或宣传画、 安全标志和标语口号等。
四、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公司安全质量、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设计施工图和有关规定, 在工程开工前, 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实施的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施工员应向各作业班组长及各工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班组长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本工种安全技术交底。
一) 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1、 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以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按照设计施工图的要求, 以书面形式进行交底并签字。
2、 安全技术交底应符合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各项要求, 包括技术措施和施工进度等要求。
3、 对不同层次作业人员其交底的内容和说明的方式要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4、 交底要全面准确并突出要点, 在工程中使用的新材料、 新技术、 新工艺应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 安全技术交底的主要内容
1、 工程概况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和安全要求。
2、 根据本工程特点, 进行危险源辩识, 施工现场主要有”五大”伤害( 物体打击、 高处坠落、 机械伤害、 触电、 坍塌) 及火灾、 中毒等重大、 中度危险源的部位、 防范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交底。
3、 新材料、 新结构、 新工艺的有关操作规程、 技术规定及其注意事项。
4、 施工质量标准和安全技术具体措施、 安全事故教训及应采取的具体安全对策。
5、 作业环境、 施工机械设备、 危险部位、 工程特点、 本工种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部位。
6、 遵章守纪、 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
五、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
一)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措施
1、 机械应安装平稳, 安全可靠, 开机视线良好。
2、 机械应清洁, 表面无锈蚀, 零部件齐全有效。
3、 机械应设防雨防砸棚, 周围设排水沟。
4、 刹车装置及各种限位保险装置应灵敏可靠完整齐全。
5、 滚筒、 滑轮不应发生串动, 润滑部位不缺油不漏油。
6、 严禁钢丝磨损, 防止绳卡与支撑松动。
7、 钢架不应弯曲变形, 滚筒、 走轮、 箱体等不应断裂。
8、 电机设备或轨道应接地、 接零, 电线应按规定架空, 电气柜与开关箱应有门锁。
9、 电器要灵敏可靠, 使用保险丝必须与规格相符。
10、 皮带传动部位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
11、 机械安装完毕, 应组织验收确认正常后, 方可使用。
二) 机械操作工安全技术措施
1、 三机操作工、 特殊工种操作工, 必须做到”四懂三会”, 持证上岗。
2、 岗前做到”三查”:
( 1) 检查机械设备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 2) 检查机械零部件是否齐全有效;
( 3) 检查”十字”作业并试运转。
3、 岗中三做到:
( 1) 坚守岗位, 思想集中;
( 2)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 3) 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4、 岗位后五不准:
( 1) 工作未定不准走;
( 2) 电源未切断、 电箱未锁不准走;
( 3) ”十字”作业工作未做好不准走;
( 4) 露天机械未加盖保护不准走;
( 5) 未做好工作记录或交接班工作不准走。
5、 三机操作工应做到十不准:
( 1) 开机时不准离岗;
( 2) 不准思想开小差;
( 3) 不准饮酒上班;
( 4) 不准东张西望;
( 5) 不准穿”三鞋”或赤脚;
( 6) 不准看书、 看报;
( 7) 不准与人谈话;
( 8) 不准无证开机;
( 9) 不准带病作业;
( 10) 不准疲劳作业。
三) 电气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 电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2、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架设;
3、 电源线必须按规定架空, 不得随地乱拖;
4、 施工用电应做到”三级送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
5、 闸刀熔丝按规定装配, 不得用铜丝等代用;
6、 身、 手潮湿, 不得靠近电源、 不得开动开关;
7、 电气线路导电物件必须绝缘良好;
8、 金属的电气设备都要有装置良好的接地、 接零;
9、 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 认真做到装得安全, 拆得彻底, 经常检查, 维修及时, 并做好记录;
10、 应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
六、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 安全检查的依据
根据部颁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的文件精神, 以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对本单位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二) 安全检查的目的
1、 为了提高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 科学地评价单位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 实现安全检查的标准化、 规范化。经过安全检查, 发现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 不卫生问题, 从而采取对策, 消除不安全因素, 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2、 利用安全生产检查, 进一步宣传、 贯彻、 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标准规范。
3、 经过安全检查, 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 纠正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4、 经过安全检查, 了解安全动态, 为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和依据。
5、 经过安全检查, 互相学习, 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取长补短, 加强交流与沟通, 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三) 安全检查的目标
1、 消灭重大伤亡事故、 火灾、 爆炸等事故。轻伤率控制在1.2‰以内, 部颁安全检查标准合格以上, 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 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经过安全检查, 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辩识, 从而不断改进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达到最佳安全状态。
四) 安全检查的内容
1、 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施工特点、 施工方案, 确定检查项目; 主要查思想、 制度、 机械设备、 安全设施、 安全教育培训、 操作行为、 责任落实、 劳保用品使用、 伤亡事故的处理和文明施工等。项目部应组织检查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 现场专职安全员应深入现场对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和环境不安全状态进行巡查, 做好安全检查日记。
2、 依据部颁安全检查评分标准, 检查项目: ①安全管理; ②文明施工; ③脚手架; ④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⑤”三宝、 四口”防护; ⑥施工用电; ⑦物种提升机与外用电梯; ⑧塔吊; ⑨起重吊装; ⑩施工机具。
3、 安全检查评定等级分为: 优良80分及其以上, 合格70分及其以上, 不合格为70分以下, 具体参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4、 安全检查的形式分为经常性、 定期性、 突击性、 专业性和季节性等多种形式, 以及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项目部必要时结合上级主管部门有关重点检查进行隐患排查。
五) 安全隐患的处理
1、 公司安全部门对项目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 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 按”三定一落实”措施, 立即整改, 整改完后务必向公司安全部回复《事故隐患整改反馈报告单》。当检查过程发现危及现场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等重大安全隐患时, 立即要求现场局部或全部停工, 疏散施工人员至安全地带, 直至该隐患经整改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复工。
2、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检查结果的归宿, 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 整改、 反馈、 复查和销案。
七、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一) 事故报告
1、 项目部应当认真贯彻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伤亡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公司负责人( 总经理或副总经理) 。公司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报告应当及时、 准确、 完整, 不得迟报、 漏报、 谎报或者瞒报。发生轻伤事故, 也应立即报告班组长、 安全员, 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安全部门汇报, 由公司安全部门填写《伤亡事故月报表》, 建立事故档案。
2、 发生伤亡事故, 除立即报告外, 应立即对人员进行抢救, 作好现场保护, 并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 防止事故扩大, 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事故报告内容
( 一)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 二)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 三) 伤亡人员简况、 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 四)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及原因的初步判断;
( 五) 事故现场已经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
( 六) 报告人姓名、 工地电话。
4、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有要求,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 分包单位发生事故后,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不得不报或瞒报。
二) 事故调查
1、 轻伤、 重伤事故, 由公司总经理( 经理) 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 技术、 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进行调查。
2、 死亡事故, 按国务院令第493号由有关政府、 安监部门、 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3、 公司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职责:
( 1)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过程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
( 2) 确定事故类型、 性质、 事故责任者;
( 3)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 4) 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 公司事故调查组成员一般由公司领导、 安全部门、 工会、 办公室及与事故相关负责人组成,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 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知识和专长;
( 二) 与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5、 公司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的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要有关资料,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协助调查组查清事故真相, 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
6、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阻碍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三) 事故处理
1、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 由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对事故现场设施设备的恢复使用及防范措施制定方案, 由公司安全部门监督项目组织实施。
2、 忽视安全生产、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玩忽职守或者发现安全隐患时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或者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对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在伤亡事故发生后, 隐瞒不报、 谎报、 故意拖延不报、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 对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在调查、 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 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60日内结案, 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20日, 伤亡事故处理结案后, 应当公开宣布处理结果。
6、 对事故责任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
四) 伤亡事故统计办法
1、 伤害等级的确定要以医院诊断结果为依据, 参加《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予以划定。
2、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的统计办法参加国家及上级部门的有关统计规定确认。公司安全部门根据调查结果, 按安全监督局、 市建设与管理局的文件要求每月底进行填写伤亡事故统计报表报到相关部门。
八、 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制度
一)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 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 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有用电管理内容, 平面布置, 用电规划等, 其内容包括:
( 1) 各用电设备和动力设备的型号, 规格一览表, 进行负荷计算。
( 2) 计划现场用电量, 包括动力用电和照明用电。
( 3) 选择变压器的容量, 导线截面, 电杆及其它辅助材料。
( 4) 确定电源线、 变电所、 配电室、 总配电箱、 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 数量。
( 5) 大型设备、 中小型施工机械的平面图、 电气平面图、 立面图和接线图等。
( 6) 供电系统的架设质量与安全技术。
4、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 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现场机械管理人员编制, 技术负责人审核, 经总工程师批准后实施。
二) 专业人员
1、 安装、 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 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电工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 考核合格, 持证上岗。
2、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如下要求:
( 1) 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 2) 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整,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 3)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 并锁好开关箱;
( 4)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 保护零线和开关箱, 发现问题, 及时报告解决;
( 5) 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 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开关作妥善处理后方可进行;
( 6) 应懂得触电急救常识和电器灭火常识。
三) 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1、 施工现场临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其内容应包括:
( 1)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全部资料;
( 2) 修改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的全部资料;
( 3) 技术交底的资料;
( 4) 临时用电工程检查验收表;
( 5) 电气设备的方式、 检验凭单和调试记录;
( 6) 接地电阻测量记录表;
( 7) 定期检( 复) 查表;
( 8) 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2、 安全技术档案应由现场机管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管, 并在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3、 临时用电工程的定期检查时间: 工地每日一次, 公司检查时, 应复查接地电阻值。
4、 检查工作按分部、 分项进行, 对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 并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四) 施工现场与周围环境
1、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 高低压线路下方, 不得搭设作业棚、 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 架具、 材料及其它杂物等。
2、 在建工程( 含脚手架) 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以及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垂直距离小于规范所要求的数据时, 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增设屏障、 遮栏、 围栏或保护网, 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实施防护时, 应由电工或专职安全技术人员负责监防。
3、 在无法实施防护时, 必须在有关部门协商, 采取停电, 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 否则不得施工。
4、 在外电线路附近开挖沟槽, 必须防止电杆倾斜悬倒, 或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加固措施。
5、 在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内, 集聚在机械设备上的静电, 应采取接地泄漏措施。
五) 接地与防雷
1、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2、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 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的电源侧面的零线引出。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 不作她用,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保护零线必须在配电室或总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 还必须在配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未端处做重复接地, 该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欧姆, 重复接地必须同保护零线相连接。
3、 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同一供电系统时, 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 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4、 当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高度大于20m, 应安装防雷装置, 接闪器长度应为1-2m可用Φ16圆钢磨尖制成, 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得大于30欧姆, 防雷引下线可利用设备的金属结构体, 但应保证电气连接。
5、 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 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两者可使用同一接地体, 接地电阻应符合重复接地电阻值的要求。
6、 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
7、 三相五线制配电线路保护零线和工作零线的截面不少于相线截面的50%, 单相配电线路的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 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mm2, 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mm2。
8、 与配电装置和电动机械相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手持电动工具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1.5 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 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9、 接地装置的接地线应采用二根以上的导体, 在不同点与接地装置做电气连接, 不得用铝导体做引线, 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 钢管或圆钢, 不宜采用螺纹钢。
10、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 除作保护接零外, 必须在设备负载线的前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六) 配电线路
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 严禁设在树木、 脚手架上。
2、 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或绝缘铜线, 不但要满足机械强度要求, 而且要满足载流量。
3、 电缆干线应采用埋设或架空敷设, 严禁沿地面明设, 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电缆类型应据敷设方式, 环境条件选择, 同时要满足要求。
4、 配电箱进出线应从箱体底面进出, 并有套管( 胶管或软质塑料管) 分路成束, 不混乱。
5、 支线绝缘性应良好, 接头要包扎牢靠, 无老化, 破损和漏电。
6、 支线穿越建筑物、 构筑物、 道路、 易受机械损伤部分及引出地面从2m高到地下0.2m处必须加硬质套管, 进户须作防雨措施。
7、 线路架设要合理化, 一般民用住宅建筑将线路架设到栋号的配电装置, 高层建筑的现场供电干线敷设到建筑物内, 进入配电装置, 然后再引上架设, 进入各层配电装置供各层使用, 工业厂房及其它轴线较长的建筑物的供电线路, 根据建筑物的特点, 架设若干条供电线路。
8、 从第一个配电装置开始, 动力线与照明线应分开架设。
七) 配电室
1、 配电室应靠近电源, 并应设在无灰尘, 无蒸汽, 无腐蚀介质及无振动的地方, 要做到”五防一通”。
2、 配电室面积应不小于3×3m, 单列配电屏( 盘) 的通道: 正面不小于1.5m, 侧面不小于1m, 背面不小于0.8m, 双列背对背配电柜正面不小于2m。侧面不小于1m, 背面不小于1.5m。
3、 配电屏( 盘) 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 并标明用途标记。
4、 配电屏( 盘) 或配电线路维修时, 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 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八) 配电箱及开关箱
1、 施工现场使用的配电箱、 开关箱必须是标准电箱, 实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 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禁用同一开关电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2、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 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 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别设置。
3、 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端正、 牢固、 移动式配电箱、 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4、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金属箱体、 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不应带电的金属底座、 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 保护零线应经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5、 配电箱、 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 不准使用破损、 不合格的电器, 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九) 照明
1、 在潮湿或特别潮湿的场所, 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
2、 在特殊场所照明应使用安全电压照明器, 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大于24V , 在特别潮湿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面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得大于12V。
3、 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做保护接零, 单相照明回路的开关箱( 板) 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4、 室外灯具距地面不得低于3m, 室内不低于2.5m。
5、 电器、 灯具的相线必须经开关控制, 不得将相线直接引入灯具。
6、 移动照明导线应采用电缆线, 手持照明灯具应使用36 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挂设必须符合要求, 职工宿舍用电严禁私拉乱接。
7、 施工用电线路架设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与验收。
九、 施工机械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加强机械设备管理, 采取一系列技术、 经济、 组织措施, 对机械的选型、 购买、 租赁、 安装、 使用、 保养、 修理、 改造、 更新、 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综合管理, 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保证设备的完好率, 使费用降到最低, 实现机械设备综合效能的最高目标, 保证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与运行, 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的有序进行, 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管理职责
1、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的机械设备管理负全面责任, 根据各工程项目合理选择机械设备并做好平面布置。项目部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现场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 专( 兼) 职机械设备管理员负责现场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维护保养管理, 并保存必要的记录。
3、 机械设备租赁公司职责:
( 1) 依据合同负责为项目提供符合性能要求的机械设备;
( 2) 负责所提供的大型设备的安( 拆) 、 维修、 保养、 使用, 其安( 拆) 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并进行有效监控;
( 3) 负责所提供的中小型设备使用的监督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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