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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口计生前台工作规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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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柳南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口计生前台工作规范 9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柳南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口计生前台工作规范 目 录 ◆ 信息采集表的填写………………………………………………1 ◆ 重点信息的处理…………………………………………………5 ◆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分类……………………………………7 ◆ 计生办证指南……………………………………………………8 柳南街道社区网格化管理人口计生前台工作规范 ◆信息采集表的填写: 网格员根据《社区网格化管理综合信息采集表》第1页所列项目逐家逐户下户采集信息, 并逐项填写表格。 一、 表头的填写: 1、 本户地址: 需填写详细的地址, 具体到XX路XX号、 楼栋、 单元、 门牌号, 如实际地址无具体门牌号码, 则按以往计生户口册中编排好的地址填写。 2、 联系电话: 一般填写该户的固定电话, 也可填写该户最便于联系的手机号码, 可填写多个电话, 手机号码需标明机主。 3、 网格管理员: 网格员签名。如为两个网格员共同管理两个网格, 则两个网格员都应签名, 对采集和填报的信息的真实性、 准确性负责。 ( 一) 、 《住户人口信息》表: 填写现居住在该户的所有人员信息, 包括常住人口、 及流入3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 新近流入的人员如有长期居住趋势的也应马上进行登记, 因出差、 探亲等原因短期临时性居住的人员可不登记。户主信息填写在第一栏。夫妻、 子女的信息最好登记在相邻的栏位里。涉及到时间的项目一率按公历日期填写6位数字, 如1980年1月1日, 则填写800101。如该户人口较多不能在一页登记完全, 应在表格的右上角标明”本户共X页, 第X页”字样。 1、 姓名: 填写身份证上的姓名 2、 与户主关系: 是亲属的则填写亲属关系, 如父子、 母子、 夫妻、 兄妹、 姐弟等, 非亲属的则填写朋友、 同学等实际关系, 也可填写”其它”。 3、 性别: 按身份证填写男或女。 4、 出生日期: 按身份证上的日期填写, 新生婴儿按出生证或儿童保健手册填写。 5、 民族: 按身份证填写, 新生婴儿按出生证填写, 未理办出生证的民族一般随父亲。 6、 文化程度: 包括文肓、 小学、 初中、 高中( 中技) 、 大专、 本科、 研究生、 博士等, 询问住户后填写。 7、 婚姻状况: 包括未婚、 初婚、 再婚、 离异、 复婚、 再复婚等, 不能填写”已婚”。 8、 结婚时间: 按结婚证填写现存婚姻的结婚时间, 再婚的在备注栏标明初婚时间, 离异的标明离异时间。 9、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址) : 户籍在本户的填写”本户”, 人户分离的填写户口簿上的户籍地址。 10、 户口性质: 按户口簿填写”农业”或”非农业” 11、 侨胞侨眷: 属侨胞侨眷的填写具体国家、 地区名, 如台湾、 马来西亚等, 不属侨胞侨眷的不填。 12、 身份证号: 按二代身份证填写18位证号, 未换领二代身份证的可先填写一代15位证号, 并提醒其尽快办理, 后补齐证号。未办理身份证的婴儿、 儿童可不填。 13、 流入时间: 含”流入”和”迁入”, 凡户籍不在本户的均应填写, 户籍在本户但因各种原因( 如外出读书、 打工、 在外租房等) 之前不在本户居住, 后又迁回本户居住的也要填写迁入时间。 14、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号码: 持证的流动人口填写证号, 未持证的应办证对象要督促其尽快办理。 15、 备注: 可填写手机号码, 或记录其它需备注的信息。 ( 二) 、 《育龄妇女信息》表: 住户人口中属已婚育龄妇女的必须填写此表, 未婚妇女如发生怀孕、 生育、 同居等情况也必须填写。本表主要登记育龄妇女的怀孕历史情况, 新婚妇女如尚未怀孕则只填写姓名和办证信息, 别的项目暂时留空。一个妇女怀孕一次则填写一栏, 怀孕两次则填写两栏, 依此类推。 1、 妇女姓名: 同《住户人口信息》中的姓名。 2、 胎次: 按怀孕次数计算, 一般可按上报过的孕情计算。 3、 怀孕时间: 指末次月经时间, 精确到月份。 4、 政策属性: 政策内或政策外。一对夫妻怀第一个子女, 不论是否办理有《服务手册》都属政策内, 但要督促其尽快办证; 符合政策生育二孩但未办理《二孩生育证》怀孕的也属政策内, 也要督促其尽快办证, 如果未办证就生育了二孩的, 要征收社会抚养费。 5、 妊娠结果: 分活产、 死产、 人流、 引产几种情况。 6、 妊娠终止时间: 即活产、 死产、 人流、 引产的具体时间, 精确到日。 7、 妊娠终止机构: 即接产或施行人流、 引产手术的医疗机构名称。 8、 生育证件号: 即《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编号, 生育证件号作为判断是否违法生育的重要依据, 有证的必须填写, 并在备注栏注明办证地, 如: 柳城 9、 领证时间: 即领取《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的时间, 精确到日。 10、 避孕状况: 填写现用的避孕措施, 包括避孕套( 栓、 膜) 、 避孕药( 写明口服或注射的药名) 、 放环、 结扎、 皮埋等。 11、 避孕开始时间: 现用避孕措施的开始时间, 精确到日。 12、 避孕终止时间: 如原登记用套, 现已放环, 则放环时间为用套的终止时间, 精确到日。如果长效措施发生终止, 则应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如带环受孕取环、 超龄取环、 医生建议取环等) 。 13、 实施机构: 即施行放环、 结扎手术的医疗机构名称。 14、 备注: 填写其它应注明的情况。 ( 三) 、 《家庭子女情况》表: 本表主要填写住户中的育龄妇女的所有生养子女信息, 含亲生、 收养、 男方带入等所有情况。 1、 母亲姓名: 填写住户中已生养子女的妇女姓名。 2、 孩次: 按子女出生时间顺序填写, 一孩则填写”1”, 二孩则填写”2”, 依此类推。 3、 姓名: 子女的姓名, 未取名的新生儿可先空填, 待取名后补填。 4、 性别: 子女的性别, 男或女。 5、 出生日期: 子女的出生日期, 按身份证、 出生证或儿童保健手册填写。 6、 政策属性: 政策内或政策外, 应与《育龄妇女信息》表中相应的怀孕信息中的政策属性一致。 7、 血缘关系: 指与现夫妻的血缘关系, 包括与现夫所生、 收养、 女方带入、 男方带入等。 8、 出生健康情况: 主要填写新生儿的健康状况, 可参照儿童保健手册填写, 如有病残应具体写明病残情况。 9、 领取《独生子女证》日期: 按《独生子女证》上的领证日期填写, 一般精确到日, 不论独生子女是否超过18周岁, 只要持有证都必须填写。 10、 《独生子女证》证号: 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填写。 11、 是( 否) 奖励扶助家庭: 属奖扶家庭的, 按”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分类”填写相应的编号, 不属奖扶家庭的填”否”。 12、 身份证号: 子女的身份证号, 未办证的可暂时空填。 13、 备注: 填写其它应注明的情况。 ◆重点信息的处理: 一、 女性初婚: 网格员给服务对象发放办理《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审批表, 收集相关办证材料, 尽早为服务对象办理生育证件。 二、 怀孕: 对政策内怀孕的, 从怀孕第1个月起至分娩前, 网格员要对孕妇进行政策宣传和优生优育指导, 每月跟踪随访服务1次, 防止擅自终止妊娠, 每次随访后向计生人员反馈胎儿发育及孕妇健康情况, 由计生人员每月填写《孕前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定期检查登记表》; 对政策外怀孕的, 网格员要认真了解怀孕原因, 并及时做好思想工作, 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 三、 人流、 引产: 网格员在育龄妇女人流、 引产手术后7天内、 14天内、 42天内各随访1次, 随访后按要求填写”四术”随访登记表。 四、 生育: 网格员对产后的妇女在第1个月、 第3个月和第6个月各进行1次随访, 随访后向计生人员反馈产妇健康及哺乳、 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情况, 计生人员按时填写《孕前孕情跟踪管理服务定期检查登记表》; 发现婴儿死亡的, 网格员要立即将具体情况及原因反馈给计生人员; 发现婴儿病残的, 要指导其家人去做病残儿鉴定及参加孕前优生检测。指导已生育一孩的妇女在3个月( 剖腹产半年) 内落实放环; 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妇女在6个月内落实结扎, 或在剖腹产的同时结扎。在未落实放环、 结扎措施前, 根据产妇的具体情况, 指导其使用避孕药具并按时送药具上门。发现政策外生育的, 要对当事人进行计生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教育, 动员其主动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并注意收集证据材料。 五、 使用药具: 网格员对使用药具的育龄夫妇要每月送药具上门, 了解药具使用情况, 并填写《药具随访登记本》。对新生育婴儿的夫妇, 要求在产后1个月至49天内送药具上门, 并将情况反馈给计生人员, 由计生人员每月上报新用药信息。 六、 落实长效措施: 计生人员负责每月上报落实长效措施信息。网格员对放( 取) 环手术后的育龄妇女10天内随访1次, 结扎手术后3至14天随访2次, 在随访服务中发现有不良反应的, 给予指导或建议相应的治疗。 七、 死亡: 网格员每月将死亡信息反馈给计生人员, 计生人员负责每月上报死亡信息。 八、 奖励扶助: 网格员按计生人员的要求及时通知奖扶对象办理相关手续, 及时领取奖扶金。计生人员按规定及时分类做好奖扶档案。 九、 办证: 包括办理《服务手册》、 《二孩生育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符合计生政策退休增发退休金计发比例5%/10%审批, 以及开具各种计划生育证明。网格员根据《计生办证指南》指导服务对象准备相关材料, 填写审批表, 交由计生工作人员办理。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分类: 1、 独生子女保健费 条件: 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 2、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次性奖励 条件: 对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按季度发放, 不含补证对象) 。 3、 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营养补助及奖励 条件: 新落实放环、 结扎措施的夫妻。 4、 提高退休金计发比例5%、 10% 条件: 正式退休的职工,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婚后终身无子女( 5%) ; 符合生育二孩条件,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10%) 。 5、 独生子女父母一方或双方死亡补助 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 子女未满18周岁。 6、 未满18周岁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一次性补助 条件: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病残( 经病残儿医学鉴定确诊伤病残,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 死亡( 打架斗殴的除外) , 其父母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 7、 国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 条件: 户籍在广西行政区域内, 独生子女死亡或伤、 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 双亲家庭女方须年满49周岁; 因丧偶或离婚形成的单亲家庭, 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 再婚夫妻以其本人生育和收养的子女数分别认定, 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过子女的另一方, 纳入扶助范围。 8、 柳州市城市低保家庭奖励扶助 条件: 户籍在柳州市市区的非农村居民, 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婚后终身无孩并享受城镇低保待遇, 年满55周岁( 不含终身未婚或未婚收养子女及违法收养子女) 9、 爱心保险 条件: 户籍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 已领取独生子女证并落实长效措施的城镇无业( 双方或一方持有下岗证或失业证) 、 半边户( 一方为农业户口) , 小孩满3个月—18周岁, 未被列入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爱心保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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