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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电力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
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上海市电力公司
017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四章 设备状态检修的工作流程
第五章 状态信息收集与状态评价管理
第六章 设备状态检修的风险评估
第七章 设备状态检修策略
第八章 设备检修计划
第九章 现场标准化作业
第十章 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市电力公司系统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 保
证状态检修工作有序、 规范开展,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
检修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验收
管理办法》要求, 结合我公司实际, 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 检修公司需按《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
状态检修工作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状态检修
工作。
第三条 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的目标是增强设备检修的针对性
和有效性, 以提高设备可用率、 供电可靠率及企业综合效益。
第四条 状态检修是企业以安全、 可靠性、 环境、 成本为基础, 通
过设备状态评价、 风险评估、 检修决策等手段开展设备检修工作, 达到
设备运行安全可靠、 检修成本合理的一种检修策略。
第五条 本细则对设备状态检修的基本原则、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管理内容与要求、 保障措施与技术培训、 检查与考核等方面做出规定。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电力公司所属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
司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状态检修工作应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各单位应在保证
安全的前提下, 综合考虑设备状态、 运行可靠性、 环境以及成本等因素
实施状态检修工作。
第八条 实施状态检修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体系、 技术体系和执行
体系, 明确状态检修工作对设备状态评价、 风险评估、 检修决策制定、
检修工艺控制、 检修绩效评估等环节的基本要求, 保证设备运行安全和
检修质量。
第九条 实施状态检修工作应遵循循序渐进、 持续完善的原则。各
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 检修公司的状态检修工作应按上海市电力公司的总体目标
和规划, 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实施。
第十条 状态检修应体现设备全寿命成本管理思想, 并依据《国家
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全寿命管理指导性意见》, 对设备的选型、 安装、
运行、 退役等四个阶段进行综合优化成本管理, 从而指导设备检修策略
的制定。
第三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 状态检修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系
统各级生产主管部门是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 上海市电力公司成立状态检修领导小组、 工作小组和专
家组。
1、 领导小组由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生产技术部、 安全监察
部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以及调通中心、 技术发展中心、 华东电力试验
研究院、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生产主管领导共同组成。组长由公司
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 组织领导公司系统状态检修工作;
3) 研究解决状态检修工作的重大问题;
4) 审定公司系统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
5) 审定公司系统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6) 批复生产管理部门提交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2、 工作小组由公司生产技术部、 安全监察部等相关部门、 技术发
展中心、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 调通中心的领导和技术主管, 以及各供
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公司生产技
术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组织编制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
2) 组织编制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3) 指导和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实施状态检修工作。按照本细则组
织验收小组对所属各单位状态检修工作进行验收;
4) 组织协调状态检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5) 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新技术、 新设备、 新方法的调查、 研究和应
用;
6) 组织专家组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状态评价综合报告进行审核,
并出具审核报告报生产管理部门;
7) 组织开展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3. 专家组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 生产技术部、
调通中心等相关部门技术主管、 技术发展中心、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以
及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的状态检修生产管理专业人员组成。组长由
总工程师或分管生产的副总工程师担任。专家组的主要职责为:
1) 参与编制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
2) 审查所属各单位上报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
议;
3) 参与公司系统设备风险评估及绩效评估工作, 提出书面意见和
建议。
第十三条 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作为状态检修归口管理部
门, 其主要职责为:
1、 组织开展公司系统设备的状态评价、 风险评估、 检修决策及绩
效评估等日常工作;
2、 督促、 检查所属各单位正确、 及时地收集输变电设备的运行情
况、 缺陷情况、 检修情况等各种信息, 按规定掌握重要设备的相关信息;
3、 指导、 督促所属各单位和生产单位( 部门) 及时对所管辖的输
变电设备进行状态检测和评价;
4、 结合风险评估结果, 编制公司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5、 编制和修订公司系统各类检修计划,并督促所属各单位执行;
6、 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第十四条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成立状态检修领导小组、 工作
小组和专家组。
1、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由分管生产的领导、
生产、 安监、 调度、 工程、 检修等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以及调度、 检修、 运行等基层单位
( 部门) 的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
领导小组的
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和上海市电力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
技术标准;
2) 组织领导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
3) 审定本单位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
43) 研究解决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重大问题;
54) 审定本单位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实施计划;
65) 审定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规程。
7) 批复生产管理部门( 电网运维中心、 生技部、 技术质量部等) 提交的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2、 工作小组由生产、 安监、 调度、 工程、 检修等管理部门和调度、 检修、 运行等基层
单位( 部门) 的负责人和相关专业工程师、 技术专职、 班长等组成。组长由生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人担任。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 组织编制本单位状态检修总体目标和规划负责组织专家组对工区( 供电分公司) 递交的状态初评报告进
行评审;
2) 组织编制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实施
细则;
3) 组织协调本单位状态检修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4) 组织开展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工作;
5) 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新技术、 新设备、 新方法的调查、 研究和应
用。
6) 组织开展本单位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7) 负责汇总初评意见并形成初评报告, 组织专家小组对递交的初评报告进行评审。
3、 专家组组长由总工程师担任, 成员由生产、 安监、 调度、 工程、 检修等管理部门及
调度、 检修、 运行等基层单位( 部门) 的负责人或专业人员组成。专家
组的主要职责为:
1) 对工区设备管理部门( ( 供电分公司中心) 递交的初评报告正确性和检修建议进行
审核;
2) 编制状态检修专业报告, 递交生产管理部门( 电网运维中心) ;
3) 参与本单位设备风险评估及绩效评估工作, 提出书面意见和建
议。
第十五条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
1、 生产主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 归口管理本单位的状态检修工作, 组织开展本单位设备的状态
评价、 风险评估、 检修决策及绩效评估等日常工作;
2) 督促、 检查各生产单位( 部门、 班组) 正确、 及时地收集、 掌握输变
电设备的运行情况、 缺陷情况、 检修情况等各种状态信息;
3) 指导、 督促相关生产部门、 班组单位( 部门) 及时对所管辖的输变电设备
进行状态检测和评价;
4) 根据专家组对各相关生产部门及班组初评报告的初评评审意见, 编制本单位设备状态评价初评报告;
45) 依据专家组提交的状态检修专业报告, 结合风险评估结果, 编
制本单位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56) 编制和修订本单位各类检修计划和实施方案, 并督促各有关单
位、 部门(部门)执行;
67) 组织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78) 收集整理输变电设备的家族性缺陷等其它资料。
2、 调度部门主要职责:
1) 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 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 提出本专业的设备状
态评价意见;
3) 督促、 检查收集各类变电二次、 自动化设备各种状态信息的收集工作, 掌握运行
情况、 缺陷情况、 检修情况等;
4) 组织班组正确、 及时、 完整地收集所管辖的调度通信、 自动化
设备的台帐与运行信息, 并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5) 参与相关检修部门的变电设备状态初评工作; 组织班组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状态评价, 编制状态评价初评意见并负责审核, 递编制设备状态评
价工区( 供电分公司) 初评报告( 含检修建议) , 并提交生产管理部门( 电网运维中心) 生产主管部门;
6) 正确、 及时地执行经本单位领导小组审定的输变电设备状态检
修实施计划。
3、 超高压公司、 郊区供电公司检修部门主要职责:
1) 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 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 提出本专业的设备状
态评价意见;
3) 组织班组正确、 及时、 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台帐与检试信
息, 并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4) 组织班组利用”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对所管辖
的设备进行状态评价, 收集班组初评意见。
5) 审核设备状态评价班组初评意见, 编制设备状态评价工区( 供
电分公司) 初评报告( 含检修建议) , 并提交生产主管部门;
6) 正确、 及时地执行经本单位领导小组审定的输变电设备状态检
修实施计划;
7) 组织制订标准化作业流程, 督促各班组按照现场作业标准化要
求实施现场作业。
4、 超高压公司、 郊区供电公司运行部门主要职责:
1) 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2) 组织班组正确、 及时、 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故障信息、 缺
陷信息、 跳闸记录、 运行工况等各类运行信息, 并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
息系统;
3) 定期收集、 整理同类型设备的参考数据等历史信息, 并上报生
产主管部门;
5、 上海市电力公司检修公司主要职责:
1) 配合城区公司完成状态检修工作;
2) 参加制订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 提出意见;
3) 组织班组正确、 及时、 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修试信息资料, 及时反馈各供电公司运行部门, 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4) 正确、 及时地执行各供电公司经审定的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实施计划;
5) 组织制订标准化作业流程, 督促各班组按照现场作业标准化要求实施现场作业。
6、 城区供电公司运行班组的主要职责:
1)正确、 及时、 完整地收集所管辖设备的台帐、 故障信息、 缺陷信息、 跳闸记录、 运行工况等各类运行信息, 并及时输入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2)利用”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辅助决策系统”对所管辖的设备进行状态评价、 风险评估, 出具班组初评意见, 递交电网运行维中心;
3) 定期收集、 整理同类型设备的参考数据等历史信息, 报生产主管部门;
75、 相关管理部门( 安监、 基建、 发展策划、 财务、 人力资源、 培
训中心) 主要职责:
1) 履行状态检修工作小组的相关职责; 状态检修工作流程中与各自部门相关的工作职责;
2) 根据本单位状态检修领导小组的要求, 完成本部门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上海市电力公司技术发展中心、 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有限
公司为状态检修工作的技术支持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 贯彻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及上海市电力公司状态检修管理规定和技术
标准, 参与制定上海市电力公司范围内状态检修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2.熟练掌握和运用状态检修技术标准, 指导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
开展设备状态评价与诊断;
3. 参加状态检修工作重大问题的技术讨论和技术决策;
4. 参加编制、 修订本公司状态检修工作的相关技术标准;
5. 开展状态检修新技术、 新设备、 新方法的调查、 研究和应用;
6. 收集国内外各类设备事故、 重大缺陷等信息, 完善状态评价、 风险
评估、 故障诊断等技术;
7. 负责各单位状态检修技术指导工作;
8. 开展状态检修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
9. 参加公司系统状态检修风险及绩效评估工作。
第四章 设备状态检修的工作流程
第十七条 状态检修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对设备进行信息收集、 设备状态
评价、 风险评估、 检修策略、 检修计划、 检修实施及绩效评估等七个环
节。
第十八条 设备信息收集
设备信息收集是在设备制造、 投运、 运行、 维护、 检修、 试验等全过程
中, 经过对投运前基础信息、 运行信息、 试验检测数据、 历次检修报告
和记录、 同类型设备的参考信息等特征参量进行收集、 汇总, 为设备状
态的评价奠定基础。
第十九条 设备状态评价
设备状态评价主要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试验规程》
及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应实施细则、 《输变电设备状态评价导则》等技术
标准, 依据收集到的各类设备信息, 确定设备状态和发展趋势。
第二十条 设备风险评估
设备风险评估是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风险评价导则》的要求,
利用设备状态评价结果, 综合考虑安全、 环境和效益等三个方面的风险,
确定设备运行存在的风险程度, 为检修策略和应急预案的制订提供依
据。
第二十一条 检修策略
检修策略是以设备状态评价结果为基础, 参考风险评估结果, 在充分考
虑电网发展、 技术进步等情况下, 对设备检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排
序, 并依据《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导则》等技术标准确定检修方式、 内
容, 并制订具体检修方案。
第二十二条 检修计划
检修计划依据设备检修策略制定。分为两个部分:
( 一) 覆盖整个设备寿命周期内的长期检修、 维护计划, 用于指导
设备全寿命周期内的检修、 维护工作。
( 二) 与公司资金计划相对应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多年滚动计划、 规
划, 用于指导年度检修工作的开展, 以及未来一定时期内检修工作安
排和资金需求。
第二十三条 检修计划实施
检修计划实施即贯彻设备检修策略, 对下达的检修计划组织实施并完
成。
第二十四条 绩效评估
绩效评估是在状态检修工作开展过程中, 依据《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
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标准》, 对工作体系的有效性、 检修策略的适应性、
工作目标实现程度、 工作绩效等进行评估, 确定状态检修工作取得的成
效, 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提出持续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第五章 状态信息收集与状态评价管理
第二十五条 状态信息收集
状态信息范围主要包括原始资料、 运行资料、 检修资料和其它资料。
( 一) 原始资料
是指运行前资料, 它与设计、 材料、 制造工艺、 施工安装等因素有关,
主要由设备制造生产厂家和、 运输、 装卸、 安装、 交接试验等环节决定。该资
料是为判断设备状态所提供的原始"指纹"信息, 也是状态检修的基础数
据来源。
设备原始资料应由基建单位部门于设备投运前移交运行单位生产部门。
( 二) 运行资料
是指设备投入运行后的资料, 来源于设备运行环节的信息, 该资料是判
断设备状态的直接依据。
设备运行异常情况、 设备缺陷、 事故应在生产管理系统内即时更新。
( 三) 检修资料
来源于设备检修环节的信息, 该资料也是判断设备状态的直接依据。
各类检修资料应在设备检修结束后5个工作日一周内由检修公司( 部门) 整理提供, 并按要
求登录至生产管理信息系统。
( 四) 其它资料
主要包括企业内外同类设备的运行、 修试、 缺陷和故障等相关信息。由
设备技术部门负责收集。
第二十六条 评价流程
首先由基层班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所有需评估设备状态进行状态评价, 编制初评意见
递交工区设备管理部门( 供电分公司运行维护中心) , 该工作每年至少一次, 在每年6月30日前
完成。当年计划检修的设备, 应在检修完成后一个月内补充评价一次。
初评意见需及时上报工区设备管理部门工作小组( 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运行维护中心) 备案。
工区设备管理部门( 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运行维护中心) 应在接到班组初评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 组织技
术人员完成工区设备管理部门( 供电分公司供电公司运行维护中心) 初评报告, 并向上一级状态检修工作小
组递交。
工作小组在收到初评报告后, 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组完成初评报
告的专业评审, 提交生产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评价要求
设备状态评价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上海市电力公司相关输变电设备
状态评价导则执行。
设备状态评价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对设备的状态量认真运用好限值诊断、
趋势诊断、 对比诊断以及逻辑推理等常见方法, 并根据状态量的变化情
况及时进行状态评价。要不断研究和应用以数学模型计算、 故障模型比
较等为代表的智能化辅助决策方法, 不断提升设备状态检修的决策水
平。要加强日常巡视的工作力度和深度, 适时安排检修人员巡视。要积
极探索有效的带电检测手段并加以应用。
各级评价意见、 报告中需涵盖所辖设备铭牌参数、 投运日期、 上次检修
日期、 状态量检测信息、 状态评价分值、 状态评价结论及评价建议、 风
险评估等内容。
状态评价可分定期评价和动态评价两种形式。定期评价应在制定年度检
修策略前完成。动态评价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安排。
第六章 设备状态检修的风险评估
第二十八条 设备风险评估信息需求
风险评估所需要的初始信息包括: 设备状态评价结果(设备状态评价分
值)、 设备故障案例(设备故障、 损失程度及可能性)、 设备相关信息,
包括设备台帐、 电网结构及供电用户信息。
第二十九条 设备风险评估技术体系
设备风险评估是开展状态检修工作的重要环节。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
输变电设备风险评价导则》的要求, 利用设备状态评价结果, 综合考虑
安全、 环境和效益等三个方面的风险, 确定设备运行存在的风险程度,
为检修策略和应急预案的制订提供依据。
设备经过风险评估计算后, 确定设备风险值, 同类设备按照风险值大小
排序, 作为输变电设备状态检修的决策依据。安排检修时间时应考虑设
备继续运行对风险值改变的影响。资产、 资产损失程度、 平均故障率可
以分别排序, 作为状态检修决策参考。
第三十条 设备风险评估管理体系及工作体系
设备风险评估应建立明确的管理体系、 工作体系。各单位设备风险评估
工作应由状态检修风险评估小组负责组织完成。
风险评估人员应经过专业的风险评估培训, 运用设备状态评价结果, 综
合考虑安全、 环境和效益等三个方面的风险, 确定设备运行存在的风险
程度( 量化为分数) , 提供制订检修策略和应急预案的依据。
设备风险评估应与专业评审同步进行。
第七章 设备状态检修策略
第三十一条 检修策略的内容
设备的状态检修策略既包括检修的内容, 也包括了日常维护和试验的内
容, 并依据状态检修导则确立的分级维修标准, 确定具体的检修项目和
检修时间, 最终将建议结果递交设备管理人员实施安排。
第三十二条 检修策略的制定要求
( 一) 加强设备寿命周期的全过程管理
新投入的设备和已进入寿命后期的旧设备发生故障的概率比较大, 在这
两段寿命期内, 应重点投入人力、 物力实施检修。对于已进入运行稳定
的使用寿命期的设备, 应重点分析运行过负荷、 经受短路电流冲击及其
她一些非正常工况等重大故障情况、 设备的操作次数和设备其它异常运
行的有关数据; 经过运行巡视、 运行状态监测获得设备运行信息, 及时
发现有价值的设备故障缺陷隐患线索; 掌握同类设备的缺陷和故障等相
关信息, 以及电网事故对设备可能造成的影响。经过全面系统的科学分
析, 判断设备每个部件的状态, 决定是否需要检修, 及检修时间和检修
内容的安排。
( 二) 强调设备的运行情况分析和管理
对于每一类不同的设备, 由于其结构特点。制造工艺、 运行时间的不同,
体现不同的状态劣化趋势, 应该采取不同的检修策略, 即对每一类设备
制定相应的正常检修周期。正常检修周期的设定应依据厂家推荐检修维
护周期、 运行年限、 长期运行积累的运行经验和对运行中缺陷故障率分
析等。
( 三) 强化维护保养和试验
( 1) 强化设备投运后初次停电试验及与此同时进行的检查、 维护。
应特别重视投运第一年的年度例行试验及其同时进行的检查维护工作。
( 2) 强化各类设备操作机构的维护保养工作
对于有机械磨损的部件, 应利用停电检修机会进行维护保养, 安排有经
验的检修人员对间隔内设备特别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进行必
要的检查维护, 以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 3) 强化实用、 有效的带电测试和在线监测
大力推广应用实用有效的带电检测, 如红外线测温、 紫外检测、 油色谱
分析、 声电波局部放电测试等, 充分发挥检测不停电及可根据需要增加
检测频度的优越性, 为状态管理提充分、 准确可信的判据。
第三十三条 检修策略制定流程
制定检修策略应结合状态检修工作小组出具的设备状态评价审核意见、
风险评估报告, 综合考虑基建、 技改、 停电计划等因素, 同时考虑同间
隔设备、 同一停电范围检修时间一致原则。检修策略制定流程如图1所
示。
( 1)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提交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生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各自单位状态检修工作小
组状态评价专业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后15个工作日之内, 结合相关部
门意见, 形成状态检修综合报告提交上海市电力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
组。
( 2) 上海市电力公司审核并批复
上海市电力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在收到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状态检
修综合报告后15 个工作日之内, 组织专家组对报告进行审核, 并出具
审核报告, 报上海市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上海市公司生产管理部门依据审核报告, 综合相关部门意见, 在10个
工作日之内形成综合报告, 报状态检修领导小组。
上海市电力公司状态检修领导小组在15 个工作日之内批复综合报告并反馈
给上海市公司生产管理部门。
上海市公司生产主管部门依据批复的综合报告, 在10个工作日之内反
馈各地( 市) 公司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 编制各类检修计划。
( 3) 审核范围:
11500kV输变电设备、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主变压器、 断路器、 GIS( HGIS) 等设备需上
报上海市电力公司审批, 其余设备需上报上海市电力公司备案。
状态评价专业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执行人: 供电公司、 超高压状态检修工作小组
状态检修综合报告
执行人: 供电公司、 超高压生技部( 15工作日)
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 出具审核报告
执行人: 市公司状态检修工作小组( 15工作日)
综合报告
执行人: 市公司生技部( 10工作日)
批复综合报告
执行人: 状态检修领导小组( 15工作日)
反馈各地( 市) 公司, 编制各类检修计划
执行人: 市公司生产主管部门( 10工作日)
图1检修策略制定流程 ( pdf文件转的时候吐无法显示)
第八章 设备检修计划
第三十四条 设备检修计划包括长期检修计划、 三年滚动检修计划和
年度检修计划。各单位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根据领导小组批复的审核报
告, 汇总各县市公司上报的检修计划, 综合编制本公司各类检修计划。
第三十五条 检修计划内容及流程
( 一) 寿命周期内的长期检修计划应明确检修项目( 含检修等级) 、 检
修费用预算。长期检修计划应在设备首检完成当年同步完成。
( 二) 三年滚动检修计划中应明确检修项目( 含检修等级) 、 费用预算、
可靠性指标等内容。各单位应在当年二月底前修订完成检修项目后
三年( 不含当年) 滚动计划并报送上海市电力公司。
( 三) 年度计划中应明确检修内容( 含检修等级) 、 检修工期、 实施部
门、 费用预算、 可靠性指标等内容。年度计划应于每年十一月底前上报。
第三十六条 检修计划编制职责
( 一) 各单位生产技术部生产管理部门在对本单位所辖供电设备( 设施) 的技术状况、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 分析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 根据国家的技术装备政策, 按照项目的轻
重缓急, 编制生产修理项目( 三年) 滚动计划、 年度计划和月度实施计
划。
( 二) 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是生产检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电网
生产修理项目计划的编制及下达; 负责重点修理项目技术方案论证; 负
责生产修理项目的实施管理, 配合物资需求计划的审核; 负责修理项目
完成情况的统计上报等其它管理工作。
第九章 现场标准化作业
第三十七条 开展状态检修应执行现场标准化作业, 保证检修安全
与质量。现场标准化作业的实施按照上海市电力公司颁发的各类现场标
准化作业指导书执行。
第十章 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
第三十八条 开展状态检修必须建立检查和考核制度, 加强各项责
任的落实, 保证设备状态检修工作的深入、 有效开展。
第三十九条 开展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应建立设备状态检
修效果评估机制, 定期对设备状态检修工作后的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估,
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不断提高设备状态检修工作水平。
第四十条 开展设备状态检修绩效评估工作, 应具备设备状态检修
绩效评估专职人员, 熟悉绩效评估标准, 掌握绩效评估技术, 对本单位
开展状态检修的有效性、 经济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供电公司、 超高压公司应根据本细则要求, 结合实
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指导状态检修工作的开展。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中如发现与上级规程规定不符的, 以上级规程
规定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电力公司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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