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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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管理指南
江西省水利厅
二〇一〇年五月
目 录
1 总 则 1
2 工 作 标 准 2
2.1 厂(站)长岗位工作标准 2
2.2 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3
2.3 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3
2.4 抄表员岗位工作标准 4
2.5 收费员岗位工作标准 5
2.6 保管员岗位工作标准 5
2.7 化验员岗位工作标准 6
2.8 泵站运行岗位工作标准 7
2.9 制水岗位工作标准 7
2.10 水质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11
2.11 机电维修岗位工作标准 12
2.12 管道安装维修岗位工作标准 13
3 管 理 制 度 15
3.1 财务管理制度 15
3.2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17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8
3.4 卫生管理制度 21
3.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2
3.6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23
3.7 仓库管理制度 24
3.8 设备管理制度 26
3.9 交接班制度 27
3.10 供水管网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29
3.11 设备使用与维修管理制度 29
3.12 抄表收费管理制度 30
3.13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31
3.14 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32
3.15 保密制度 34
4 其 他 35
4.1 突发性重大供水事故应急预案 35
4.2 合同工聘用管理办法 40
4.3 员工守则 42
附 件:1、村镇供水工程运行日志记录部分表式
2、村镇供水工程水质检验项目及检验频率
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全省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提高供水质量,保障饮水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奠定城乡供水一体化基础,特制定本指南。
1.0.2 村镇供水工程指为解决农村、城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在农村、集镇或建制镇修建的永久性供水工程,包括乡镇供水工程、跨行政村的集中供水工程、单个行政村或自然村的集中供水工程。
1.0.3 村镇供水工程运行管理以保障农村、城镇居民生活和企业生产用水安全为目标,以提供优质的供水服务为宗旨,通过不断探索、改革与实践,逐步建立和完善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村镇供水工程特点的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
1.0.4 村镇供水工程应根据投资来源、工程规模等因素,明晰相应产权归属,落实管护责任,建立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1.0.5 村镇供水工程实行有偿供水、计量收费,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两部制水价、用水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同时也可以探索农村供水财政补贴制度。
2 工 作 标 准
2.1 厂(站)长岗位工作标准
2.1.1 负责本单位全面工作,处理日常事务。
2.1.2 定期组织本单位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及业务知识,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
2.1.3 协调处理好相关单位及各用户之间的关系,秉公办事,不以权谋私。
2.1.4 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实行厂(站)务公开,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2.1.5 注重调查研究,制定供水厂(站)经营方略,及时总结工程运行管理经验。
2.1.6 遵守财经政策和制度,勤俭办事,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
2.1.7 检查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按章办事,奖惩分明。
2.1.8 按有关规定聘用、解聘工作人员,团结职工,搞好各项工作,关心职工生活。
2.1.9 定期向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2.1.10 负责制定日常维修、大修和更新改造计划。
2.1.11 强化内部管理,推行规范服务,保障供水安全。
2.2 会计岗位工作标准
2.2.1 熟练掌握有关财经政策、法令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执行《会计法》,遵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做好各项核算工作。
2.2.2 按照会计工作规范,合理设置各类账册,及时记账、算账,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资料,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帐目清楚。
2.2.3 负责承办各项涉税事宜,严格执行发票领、用、存制度,建立发票领、用、存台帐,妥善保管发票,并如实登记。
2.2.4 负责核对银行账户,认真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库存现金。
2.2.5 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及会计凭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6 及时准确对物资及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协助资产管理部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财产、物资盘点清查,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2.7 负责相关会计凭证、帐薄、报表的保管及其它财务档案管理工作。
2.2.8 负责经手财务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2.3 出纳岗位工作标准
2.3.1 熟练掌握国家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有关制度,依法办理现金收支和银行结算业务。
2.3.2 认真做好每天的用款计划,及时存取现金,保证日常业务工作正常开展。
2.3.3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支现金,将库存现金控制在限额之内,做好现金、银行日记账,经常盘库、核对银行对账单,做到钱账相符。
2.3.4 及时、准确、逐笔登记现金及银行日记账,按时结出余额,每日根据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进行现金实地盘点,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日记账要与银行的对账单及时核对,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时清理未达账项。
2.3.5 严禁挪用公款,禁止以票据抵冲现金,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
2.3.6 严格执行报销程序,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付款,做到手续齐备,保证资金安全。
2.3.7 熟练掌握银行结算规定和各种收付款方式,准确填制各种银行凭单,严格支票管理,不签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
2.3.8 负责妥善保管现金、有价证券、印章、空白支票和收据,确保其安全;保管好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做好有关单据、账册、报表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3.9 负责经手财务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
2.4 抄表员岗位工作标准
2.4.1 负责所管理供水区域水表抄表工作。
2.4.2 按规定时间抄表,正确填写抄表卡片和缴款通知单,督促用户按时缴费。
2.4.3 抄表率要求达100%,抄表准确率要求达99%以上,如遇水表故障导致计量不准或未计量,应商用水户合理确定用水量。
2.4.4 不得随意更改抄表数据及用水性质等资料,如确需更改须报厂(站)长同意后填写更改通知单并修改卡片记录。
2.4.5 在规定时间内,负责收回抄表卡片的水费欠费,每月收费率达95%以上。
2.4.6 及时制止和处理用户违章用水行为。注意用水动态,发现问题应作好记录、查明原因,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2.4.7 妥善保管抄表卡片,更换卡片时,卡片内容要填写完整,不得随意涂改。
2.4.8 规范服务,用语文明,佩证上岗,随时接待用户查询水量及解答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
2.5 收费员岗位工作标准
2.5.1 负责水费收取,承办水费发票的管理、使用和领退工作。
2.5.2 严格执行用水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
2.5.3 按时完成每月收费任务,当月水费必须当月结清,对拖欠水费应协助抄表员催收入库。
2.5.4 严格发票管理,杜绝随意更改发票金额、用水量等。
2.5.5 收费金额无差错,凭据正确无误,妥善保管各种原始单据。当日收取水费必须当日送存银行,不得截留、挪用。
2.5.6 规范服务,用语文明,持证上岗,提高服务质量,接受用户监督,树立单位良好形象。
2.6 保管员岗位工作标准
2.6.1 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做到坚持原则、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2.6.2 做好各类物资的保管发放工作。库存材料必须分类存放,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排放整齐,做到实物、账目、卡片相符。
2.6.3 负责登记各种物资的购入数量、规格、型号及领用情况,办理入库出库手续
2.6.4 保持库房通风整洁、物品完好;严格工具管理,建卡登记,凭单领用,归还撤单。
2.6.5 坚守岗位,熟悉业务,根据材料消耗情况,及时提出进货计划,做到小件不缺货、大件不积压。
2.6.6 负责库房的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门锁、电源断电。禁止在库房内吸烟,随时巡查库房安全,消除隐患。
2.6.7 按月盘清库存,并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库存材料及消耗报表。
2.7 化验员岗位工作标准
2.7.1 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熟练掌握化验技术,严守制度,严格按相关规程、规范操作,确保化验成果的准确性,为制水人员提供翔实可靠依据。
2.7.2 认真统计、填报水质月报表。
2.7.3 建立水质台帐,及时准确提供水质指标,做好资料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2.7.4 每季度按规定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取样送有资质的水质检测单位检测,并协助卫生部门对水质的监督检测。
2.7.5 有毒有害药品要专人管理,准确记录用量,药品管理完好率达100%。
2.7.6 负责化验设备维护及日常保养工作。
2.7.7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化验室。
2.7.8 下班时应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好,确保化验室安全。
2.8 泵站运行岗位工作标准
2.8.1 熟练掌握水泵的工作性能,严格按水泵的操作规程操作。
2.8.2 随时掌握水泵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做好故障处理记录。
2.8.3 按时交接班,履行交接手续,开泵期间坚守岗位,做好水泵运行原始记录,保证原始记录真实完整。
2.8.4 精心操作,爱护机电设备。定期检查水泵、电机、及仪器仪表,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保证设备正常运行,若无力排除,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2.8.5 总结经验,拟定科学合理的操作程序,做到节能高效,保障供水。
2.8.6 对水位、水质进行观测,发现问题随时报告。
2.8.7 提出对水泵、电机等设备维修及更新的建议。
2.8.8 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泵房,保持机房清洁卫生。
2.9 制水岗位工作标准
2.9.1 制水人员必须熟悉制水工艺、技术和水质化验依据,熟练掌握岗位技能,根据水质化验报告调整药品剂量,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现行水质标准,及时应对突发事件。
2.9.2 根据进厂原水的水质及流量,计量投加净水药剂和消毒药剂。计量装置应定期校准,提高计量准确度,保证水处理效果。
2.9.3 严格各工序质量控制
1 净水药剂投加工序质量控制
(1)净水药剂的投入量,应根据当日原水水质状况,结合上一班的制水情况,确定合理的加注量。在开始制水时,控制进厂原水量,适度增加净水剂投加量,再据其反应情况,适时调整药物投加量。药物加注要均匀,制水完毕,无来水后停止净水药物投加。
(2)投加净水药剂的浓度,应按制水生产工艺、药剂种类和计量装置的需要进行配置。要求称量药物,按要求的比例和方法稀释,药剂的溶液浓度,宜采用5%-10%(按固体重量计算)。在兑制药液和制水过程中,充分搅拌,防止药物稀释不均和药物沉淀后堵塞输药管道,影响水质。为保证药剂浓度一致,在兑制好药液后,不得再向药液中加水。
(3)净水药剂的投加点,应根据原水情况、药剂特点、混合强度要求以及在制水工艺中的作用,在实践操作中进行调整。
2 混合工序质量控制
以满足投加的净水药剂快速均匀扩散到水中为宜。
3 絮凝工序质量控制
(1)应按设计要求和实际生产水量,通过调整絮凝工序设施、设备运行数量,控制进出口流速等工艺参数,一般絮凝时间宜为10-25分钟。
(2)对絮凝效果进行控制,可通过观察絮凝池形成的絮体形态与水体的分离度来判断絮凝效果,或对加药混合的水样做烧杯实验来调整絮凝剂的投加量。
(3)定期排除絮凝池淤泥。
4 沉淀、澄清工序质量控制
严格控制沉淀、澄清出水水质,必须符合工艺规程要求。斜管沉淀池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必须做好排泥工作,保持排泥阀的完好、灵活,排泥管道的畅通,排泥周期根据原水浊度和排泥水浊度确定。
(2)启用斜管时,初始的上升流速应缓慢,防止斜管漂浮。
(3)斜管表面及斜管管内沉积产生的絮体泥渣应定期进行清洗。
(4)斜管沉淀池的出口是质量控制点,浊度指标一般宜控制在5NTU以下,最高限制在10NTU以下。
5 过滤工序质量控制
(1)按生产实际情况,控制滤速、运行水位、冲洗周期、冲洗时间和冲洗强度等工艺参数。
(2)严格控制滤后水质,应符合工艺规程的要求。
(3)定期测定滤池滤床、承托层进行相关技术参数,滤料层厚度、承托层平整度、滤床冲洗膨胀率、滤料级配、滤料含泥量等,并对测定参数进行分析,对测定的技术参数严重偏离设计要求的,应对滤池进行维修以保证滤池的运行效果。
(4)滤池冲洗后,应控制运行时的初滤水浊度。
6 消毒工序质量控制
(1)化学法消毒剂的投加量,应以消毒试验推荐值为参考数据进行投加,并根据处理水量、pH值、水温和接触时间等参数调整投加量。
(2)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时,应将有效氯在水体中的浓度作为消毒的控制指标,应每天测定次氯酸钠的含氯浓度,作为调节加注量的依据。有效氯与水体的接触时间应大于30分钟。次氯酸钠储存量一般控制5~7天的用量。
(3)采用二氧化氯消毒时,一般在使用现场制备,应严格控制配液浓度。配液车间禁用火种、具有良好的通风换气设施,同时应对水中二氧化氯含量建立现场检测,实现对二氧化氯消毒工艺的有效控制。二氧化氯与水应充分混合,有效接触时间不少于30分钟。二氧化氯储存量一般控制5~7天的用量。
(4)滤池集水槽无来水后,要立即停加消毒药物。
7 清水池工序质量控制
(1)根据设计和生产实际的要求,安装固定式水尺和监视报警设备,严格控制清水池的水位。严禁超上、下限(最高、最低水位)运行。
(2)当送水量低于最高设计负荷时,清水池应在24小时内有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的运行过程,以防止池内滞留区存水时间过长。
(3)清水池的通气孔、检修入孔,均应有卫生和安全防护措施。
(4)清水池顶不得堆放污染水质的物品。
(5)清水池顶种植植物时,严禁施放各种肥料。
(6)检测孔、通气孔和检修入孔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污染水质。
(7)清水池应定期排空清洗,清洗完毕经消毒合格后,方能蓄水。
(8)清水池的排空、溢流等管道严禁直接与下水道连通。
(9)应保证清水池四周的排水畅通,防止污水倒流和渗漏。
2.9.4 根据供水量需要,按时制水。随时保持与加压泵站的联系,确保供水水量。不得发生人为停水事故,不得超时制水,避免清水池满溢。
2.9.5 在工作过程中应随时与水质检测人员保持联系,发现无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2.9.6 对进厂原水、出厂水和各种药耗实行计量登记,各工序的质量管理数据要如实填写,及时核算分析。制定各种设施、设备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计划。
2.9.7 本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本条款和安全生产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止预案、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按相关指标进行考核奖惩。
2.10 水质管理岗位工作标准
2.10.1 划定水源防护范围,并设置明显标志:库(湖、塘)或江河等地表水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100米或者取水点上游1000m及下游100m的水域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一切活动;地下水源在单井或井群影响半径范围内不得再开凿其它用水井,不得使用工业废水或生活污水灌溉,不得施用持久性或剧毒农药,不得修建渗水厕所、渗水坑、堆放废渣或铺设排污管道,不得从事破坏深层地层的活动。
2.10.2 供生活饮用的水库、湖泊和池塘,应根据不同情况的需要,将取水点周围部分水域或整个水域及其沿岸划为卫生防护地带并采取防护措施。
2.10.3 执行国家水质管理标准:
1 色:色度不超过15度;
2 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
3 菌落总数:100CFU/mL;
4 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5 粪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
6 游离余氯:在与水接触30分钟后应不低于0.3mg/L,管网末梢水不应低于0.05mg/L;
7 沉淀池出口水浊度:3~5NTU,出厂水出口水浊度:1NTU以下;
8 水质综合合格率:出厂水达100%,管网水达98%。
2.10.4 化验员对取水点水源按检查要求做好监测工作。
2.10.5 净水班组每周召开一次水质分析会,总结经验,研究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2.10.6 随时掌握净水设备、投药设备运行情况及药剂使用情况,以便及时判断水质不合格的原因,进行处理。
2.10.7 对制水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患有传染病、寄生虫病及带菌者,一律不得从事制水工作。
2.10.8 水质未达到国家水质要求,化验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2.11 机电维修岗位工作标准
2.11.1 负责机电设备及有关设施的安装、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11.2 熟悉机电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能熟练安装和维修设备。
2.11.3 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出现设备故障或发生运行事故后,及时赶赴现场处理。
2.11.4 所使用的工具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相关要求,随时检查工具的安全性能,确保操作安全。
2.11.5 安装或架设、拆除电器必须按电力行业要求进行,不准乱拉乱接电源;对高压操作或特殊需要带电操作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2.11.6 定期对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保证设备完好率达100%、设备事故率为零,同时做好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记录。
2.11.7 合理领用日常耗材,剩余材料及时退库。
2.12 管道安装维修岗位工作标准
2.12.1 负责输配水管线的巡视、维护及抢修工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12.2 熟悉管网分布走向、规格以及性能作用;对新安装管道及水表,应严格按技术要求进行验收。经常检查各种材料储备情况,做好设备原始台帐的建立和日常维护记录工作。
2.12.3 搞好管网巡视、维修和抢险工作,保证供水正常。全年对主干管道的各种阀门、消防栓进行除锈、上漆、加油、清污泥不得少于1次,每月对供区内管网巡视不得少于4次;接到供水事故处置通知后必须及时赶赴现场抢修。
2.12.4 进入现场施工作业,必须穿戴好防护工具,严格按技术标准进行操作。
2.12.5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将材料清理退库,并对机械设备进行清洗保养。
2.12.6 及时记录、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存档。
3 管 理 制 度
3.1 财务管理制度
3.1.1 为了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资金安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制度。
3.1.2 依据会计制度对供水、安装、物资等经济业务,按会计科目统一建帐。
3.1.3 财务工作职责
供水厂(站)会计、出纳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资金收付,建立相应的帐薄,及时传递会计凭证,做好水费发票领、用、存登记,每月核对账目,做好财务基础工作。
3.1.4 收入管理
1 供水厂(站)必须对用户实行建档立卡,全面掌握用户及供用水状况。
2 管网安装、水费收费等发票由供水厂(站)出纳统一按“验旧领新”制度领取,随时做好领、用、存登记。使用统一发票收费,不准无票收费,发现一笔,按收费金额处责任人5倍的罚款。
3 实行抄表和收费分离,集中定点收费,当天收取的水费必须交存银行,不准截留和座支。
4 严禁私设帐外帐和“小金库”。
3.1.5 成本费用管理
1 供水厂(站)成本费用按间接成本、直接生产成本分别进行控制管理。
2 间接成本包括:固定资产折旧费、计提的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管理费等费用。
按国家政策规定标准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工会经费和教育经费以及综合性列支费用,分别进入供水厂(站)成本。
3 直接成本包括:职工劳动报酬(工资、津补贴等)、职工保险费、材料费、药品费、动力费、维修及相关费用、办公费等凡直接支付货币资金用于生产的相关费用。
3.1.6 税费缴纳
由供水厂(站)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并缴纳各种税费。
3.1.7 资产管理
1 加强现金管理。供水厂(站)库存现金限额1000元/日,保证库存现金安全完整。不定期盘点出纳人员库存现金,对长款短款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要做到收有凭、支有据,不准白条抵库,除出差外,不准公款私借。财务印章实行分管制度,会计、出纳、供水厂(站)负责人分别保管印章。认真执行结算纪律,应转帐支付的必须通过银行支付。及时核对银行帐,对未达帐项要加以说明,每月底会计、出纳和银行三方帐必须核对无误。
2 供水厂(站)购入原辅材料、低值易耗品专人管理,建立健全进出库手续,设立明细帐,不准以购作支、以领代报。每月定期盘存库存材料,盘亏、盘盈及时查明原因上报并作相应处理。
3 供水厂(站)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5大类:
(1)房屋及构筑物;
(2)专用设备;
(3)通用设备;
(4)运输设备;
(5)其它非生产固定资产。
建立相应明细帐,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按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折旧。
3.1.8 专项建设管理
供水厂(站)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超过维修费限额维修和扩网改造,重要零部件采购等专项项目,应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
3.1.9 财务管理
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办法,保障凭证帐目的真实、合法,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按时提供真实可靠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资金运用状况等会计信息,同时加强财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遵守财经纪律,自觉接受税务机关、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3.2 厂区安全管理制度
3.2.1 除水厂值班人员以外,严禁其它人员进入水厂区域。特殊情况必须报经上级许可,并登记签字。
3.2.2 厂区除工作必需的人员、车辆进出外,应实行封闭管理。值班人员应加强厂区内巡查,一旦发现可疑情况或可疑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告。
3.2.3 坚持日检、月检及节日前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3.2.4 水厂的水泵、阀门、二氧化氯发生器等机器设备应保持良好运行状态,且应定期对其进行保养维修并做好记录。
3.2.5 水厂的电器设备如电机、变压器及配电设备等应保持安全、可靠的运转,做到合理用电、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3.2.6 值班人员应加强对水厂(站)机电设备运行状况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2.7 严禁当班时穿高跟鞋、拖鞋,禁止披长发、穿长裙进入机房,严禁在水处理池周围打闹、嬉戏。
3.2.8 水处理所用的混凝剂、消毒剂等化学药品应妥善保管存放,使用时严格遵循操作规程。
3.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3.1 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制。
3.3.2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执行“三不放过”原则,即责任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没得到正确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得到处理不放过。
生产作业时应做到“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人伤害。
3.3.3 供水厂(站)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 认真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指示、决议,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2 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岗双责”。
3 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不断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
4 定期和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到人员、措施、经费“三落实”,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5 发生事故,及时按程序报告有关领导和主管部门,积极组织自救,同时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进一步落实安全措施。
6 经常进行现场巡视检查,及时处理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部门和人员。
7 收集、整理、反馈安全工作信息。对非正常停水,应立即上报并积极处置。
3.3.4 制水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对制水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 熟悉制(供)水工艺流程及设备性能,穿戴好防护用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药物秤量、兑制和使用。
3 上班时不准抽烟,不得在岗位上吃零食和醉酒上岗。
4 值班人员不得擅离岗位,工作时间内严禁做私活。
5 做好防盗、防火、防毒、防腐、防洪、防雷击等工作,经常检查防护设备,及时消除可能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各种隐患。
6 发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现场,积极施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7 随时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又无保障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操作,同时向领导汇报。
3.3.5 取供水车间(班组)安全生产责任制
1 熟练掌握并遵循机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取、供水安全生产。
2 坚守工作岗位,加强对机电设备的维护管理。
3 严禁酗酒上岗及在岗期间干私活,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泵房。
4 检查水压、电压、电流等仪表及电机、水泵运转是否正常,发现异常及时进行检修。
5 做好防火、防盗、防毒、防腐、防洪、防雷击等工作,经常检查防护设备,发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适时消除安全隐患
6 随时制止他人的不安全行为。对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又无保障措施的作业,有权拒绝操作。
7 了解一般的急救护理知识,会使用灭火器,防止电源、电器设备漏电。
3.3.6 门卫安全责任制
1 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
2 生产区域一律实行封闭管理,谢绝非本单位工作人员入内。
3 因特殊情况确需进入厂区的人员,待其出示有效证件并经请示领导获得许可后,实行出入登记制度。
4 加强厂区安全巡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时盘问并作出有效处理。
3.4 卫生管理制度
3.4.1 为了防止水质污染,保障生活饮水安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3.4.2 职工卫生及水质检测管理
1 成立水质卫生管理小组,由厂(站)长任组长,车间(班组)负责人为成员。
2 职工每年必须经卫生部门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凡患有传染性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生活饮用水卫生的疾病或病源携带者,一律不准直接从事制水、供水和管水工作。
3 为增强全体职工的卫生意识,定期、不定期进行生活饮用水卫生业务学习培训。
4 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5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水质检测。
3.4.3 水源卫生防护和取供水生产卫生管理
1 按照国家颁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划定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经常巡视,及时处理影响水源安全的问题。
2 对从湖泊、塘库或江河取用的地表水源,取水点周围半径100m或取水点上游1000m至下游100m水域内,不得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按规定划定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并设置明显的保护范围标志牌。
3 供水厂(站)生产区域内要建立围坪进行隔离,生产区外围3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生活居住区,不得修建渗水厕所和渗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和修建污水渠道。
4 购买和使用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要符合卫生安全和产品质量标准,所购产品应附省级以上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按品种、批次分类贮存待用,避免混杂,防止污染。
5 各类贮水设备定期清洗和消毒;管网末梢做到定期放水清洗,防止水质污染。
6 水处理设施、设备、管网投产前及修复后,要严格冲洗、消毒,经水质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
7 水处理药剂和消毒药剂的贮存做到通风良好,防潮、防腐蚀,防止二次污染,同时储备足够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物资。
8 搞好环境卫生及绿化工作。
3.5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3.5.1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消防条例》,确保企业生产建设、职工生命财产安全。
3.5.2 严格执行消防责任制及操作规程,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3.5.3 安全员负责经常检查监督,对消防器材负责日常维护,保证其方便使用,不得擅自移动消防设备。
3.5.4 消防器材的新购、更换,必须按按单位采购制度提出计划,经领导同意后办理。
3.5.5 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供水厂(站)应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教育和传授消防知识,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汇报、排除,同时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1-2次消防训练学习。
3.5.6 在水厂器材仓库、油库的警戒范围内,严禁抽烟和随意生活取暖,严禁携带火种和一切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库房内使用非防爆灯及60W以上的灯泡。
3.5.7 严禁化学物品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装、混存。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方能施工。
3.6 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3.6.1 危险品必须专人管理,专人负责。危险品根据其种类、特性分别置放。
3.6.2 剧毒化学品必须单独存放。剧毒化学品的储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误用时,要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3.6.3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贮存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容器,应经常进行维护和观察。
3.6.4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 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并不得超量储存;
2 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3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4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3.6.5 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人员,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认真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6.6 水厂使用的盐酸必须采用专用盐酸罐贮存,盐酸罐放在专用仓库内并与其它房间隔离;化验室使用的各种药品、试剂存放地点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并设专人管理;剧毒药品应存放在保险柜内,保险柜的钥匙和密码由两人分别掌握,只有两人同时到场,才能将保险柜打开。
3.6.7 购买化学危险物品后,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化学危险品的使用数量应进行详细记录。
3.6.8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房间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3.7 仓库管理制度
3.7.1 物资的验收入库
1 物资进库时,库管员依据清单上所列的名称、数量进行核对、清点,经使用部门或请购人员及检验人员对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 对入库物资核对、清点后,库管员及时填写入库单,经采购(或者送货人)、库管双方签字后,库管员、财务科各持一联做帐,采购人员持一联做请款报销凭证。
3 库管要严格把关,有以下情况时可拒绝验收或入库。
(1) 未经领导批准的采购。
(2) 与合同计划或请购单不相符的采购物资。
(3) 与要求不符合的采购物资。
4 因生产急需或其它原因不能形成入库的物资,库管员要到现场核对验收,并及时补填“入库单”。
3.7.2 物资保管
1 物资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1)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房干净整齐。
(2) 三清:材料品名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3)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2 库管员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3.7.2.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7.3 物资领发
1 库管员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主管或分管领导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库管员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2 库管员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
3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库管员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公司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4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库管员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5 以旧换新的物资一律交旧领新;领用的各种工具均要出具领料单,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3.7.4 物资的盘点
1 为保证库存产品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仓库保管员有义务向财务科或分管领导报告所剩余产品库存数量及需求产品。
2 仓库保管员进行盘点时,应完成下列程序:
(1)盘点产品时必须登记帐册。
(2)按要求编制“进出库总量表”,以便和相关人员核对统计。
(3)库存物资清查盘点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应处理。如属短缺及需报废处理的,必须按审批程序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才可进行处理,否则一律不准自行调整。发现物资失少或质量上的问题(如受潮、生锈、老化、变质或损坏等),应及时的用书面的形式向有关部门汇报。
3.8 设备管理制度
3.8.1 加强设备的监视和管理,及时消除设备缺陷和隐患,预防事故发生,保证生产安全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3.8.2 水厂所有生产设备应落实人员负责管理。在生产期间,值班人员负责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以及管理,设备检修期间检修人员应按照检修计划负责设备的维护和保养。设备使用应按规程精心操作,及时检查巡视,精心维护,加强工作责任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8.3 现场操作人员在使用中发现缺陷和问题,应立即消除或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作好记录,同时向上级报告以便及时解决。
3.8.4 生产设施应定期进行检修。每年进行两次小修,每三年进行一次大修。检修时间一般应安排在供水淡季进行。小修内容为:机电设备的清洗、加油,电气设备、线路的巡视及绝缘监测。大修内容为:机电设备的全面检查,易损部件或部分设备的更新,部分设施的除锈和刷漆,并含所有小修项目。
3.8.5 做好设备检修计划和人员物资的安排。检修中应落实检修责任制,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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