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承包合同书
(超市送货车辆)
订立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调动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积极性,加强驾驶员爱护车辆的责任心,充分发挥机动车辆的作用,更好地为发展超市送货服务,增加公司和个人的收入,经营销公司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承包机动车辆的型号、吨位:
青A97923 0.5吨
第二条 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 壹 年,即从 2012 年 6 月 13 日起至 2013 年 6 月 13 日止。
第三条 上交承包费的数量、时间及办法
甲方在承包期内向乙方缴纳运输费用:油 元/桶,豆 元/箱。每月以现金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将承包机动车辆完好地交给乙方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必须遵循甲方的运送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2.负担车辆的维修费,配件、燃料、养路费、税金及车检费、保险费。
3.爱护车辆,适时维修和保养车辆,保证车辆设备和车容完好,能够正常运转。
4.遵守交通规则和机动车辆操作规程,严禁违章驾驶和酒后行车,保证行车安全,乙方应负担因乙方的责任造成的他人生命和财产损失。
5.乙方在经营运输中不得违反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乙方应对与第三方之间的经济合同负独立责任。
6.合同期满,乙方应将机动车辆检修后,交甲方检验接收。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交给乙方的机动车辆在交付前如有损坏,应承担一切修理费用,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不按时按量完成甲方交付的超市运输任务,每拖欠一次,应按照银行关于拖延付费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如不按时交付车辆修理费、配件、燃料、养路费、车检费及税金,乙方应承担有关单位的经济制裁。
3.乙方如因交通事故或意外事故造成车损人伤(亡),应从保险金额中支付赔偿。
第八条 其它
。
本合同自承包开始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自然失效。在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如甲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亦不得变更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条款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交与公司相关单位单位留存归档。
甲方: (公章)
代表人: (盖章)
乙方: (盖章)
年 月 日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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