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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编码:HTZB2014-17
鸡西市园林管理处鸡西松林公园工程施工(四~六标段)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HTZB2014-17
采 购 人:鸡西市园林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园林小区18#楼8门市
2014年9月
123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8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8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98
第六章 图 纸 99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00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101
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文件 项目编码:HTZB2014-17
第一章招标公告
1. 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 鸡西市园林管理处鸡西松林公园工程施工(四~六标段) ,根据 《鸡西市建设工程(采购)项目招标登记表》(JCZD2014 45号),采购单位为 鸡西市园林管理处 ,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地点及项目范围
2.1项目地点:东起腾飞桥,西至西园街,文化路以北,腾飞路以南。
2.2计划工期:
四标段: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五标段: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六标段:2014年10月30日~201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
2.3项目范围:
四标段:公园围挡施工,总长度约10803米,大门40扇;
五标段:如意广场(铺装面积约12800平方米、景观小品、电器安装等);
六标段:东区健身广场(铺装面积约910平方米)、附属用房(小茶室)、公厕两座。
3.项目编号:HTZB2014-17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4.2本次招标资质要求: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其中,各标段投标人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园林项目经理执业资格,且未承担其他在建项目的任务。
4.4各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省外施工企业需到鸡西市住建厅办理针对本项目投标的建筑市场准入介绍信。
4.6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 年 9 月 24 日至 2014 年 9 月 30 日上午 9:00 时至 11:00 时,下午 13:30时至 16:00时,到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304综合业务服务大厅报名同时购买招标文件。9月30日为报名确认时间,其他时间可以电话联系。
5.2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中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建筑工程专业)及其安全生产考核证(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提供项目经理证即可),以上材料原件并附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报名人需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5.3招标文件每份 500元,售出不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
6.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6.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00时;
6.2开标时间: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00时;
6.3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804开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同时公告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鸡西市园林管理处 代理机构: 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大街128 号 地 址: 鸡西市鸡冠区园林小区18#楼8门市
联系人: 侯丽 联系人: 刘 璐
电 话: 13945867540 电 话: 18646770210 0467-2356262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hengxinzhaobiao@
2014 年 9月24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鸡西市园林管理处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和平大街128 号
联系人:侯丽
电话:13945867540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鸡西市鸡冠区园林18#楼8门市
联系人:刘 璐
电话: 18646770210
1.1.4
项目名称
鸡西市园林管理处鸡西松林公园工程施工(四~六标段)
1.1.5
建设地点
东起腾飞桥,西至西园街,文化路以北,腾飞路以南。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政府投资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四标段:公园围挡施工,总长度约10803米,大门40扇;
五标段:如意广场(铺装面积约12800平方米、景观小品、电器安装等);
六标段:东区健身广场(铺装面积约910平方米)、附属用房(小茶室)、公厕两座。
(投标单位以一个项目管理机构可同时报多个标段,但兼投不兼中。如果出现兼中情形则由招标方选择技术标得分高且投标报价低者中标。)
1.3.2
计划工期
四标段: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共63日历天。
五标段:2014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共63日历天。
六标段:2014年10月30日~2015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的开竣工日期为准),共214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
条件、能力
(1)营业执照:有效期内
(2)资质条件:
四标段: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
五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六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园林绿化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4)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项目经理资格:投标人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项目经理执业资格;
(7)项目机构配置:机构成员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工长、质检员、安全员(注册建造师、安全员须同时附其安全生产考核证,所有人员均应提供为本单位员工证明原件-岗位证、注册证,附机构成员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8)财务要求: 201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9)业绩要求:类似工程经验,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以上其中一项);
(为防止中标单位挂靠、借用资质,中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岗位证书自签合同起交由甲方保管。)
1.5.1
踏勘现场
þ不组织,自行踏勘。
□组织
1.6.1
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召开
1.6.2
投标人提出
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10日前提交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1.6.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单位的书面材料后3日内向所有投标人提出书面澄清。
1.7
偏离
þ不允许
□允许
1.8
分包
þ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至日期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10月22日(星期三)9:00时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1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 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
文件的材料
投标函、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部分,电子版1套。
3.1.2
最高投标限价
或其计算方法
执行工程量清单报价
3.1.3
投标有效期
60天。
3.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汇票、支票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四标段每个投标人为贰万元人民币;五标段每个投标人为柒万元人民币;六标段每个投标人为壹万伍仟元人民币;(开标时收据备查)
投标保证金缴款时间:不迟于开标时间前 3 天(2014年11月2日17:00时前,以收款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或收讫日期章时间为准)
汇款账户: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哈尔滨银行鸡西分行
账 号: 12270 1266 2640 438
汇款用途:HTZB2014-17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
汇款前请打电话至0467-2379003找卜女士登记汇款信息;
汇款后,请投标人将汇款单传真至0467-2379003确认是否到账;
开标当天请投标代表到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二楼203室领取收据。
3.3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4.1
签字或盖章要求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项规定
3.4.2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或技术标)一份正本(红色封皮),四份副本(除红色皆可),投标报价信一封、电子版1套。(报价信内含投标函、报价汇总表、项目管理机构、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3.4.3
装订要求
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1项规定
4.1.1
封套上应
载明的信息
项目名称:鸡西市园林管理处鸡西松林公园工程施工(四~六标段)
项目编号:HTZB2014-17
招标人:鸡西市园林管理处
代理公司:黑龙江恒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鸡西市鸡冠区园林18#楼8门市
投标单位:
地 址:
(注:2014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封)
4.4.2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804开标大厅
4.4.3
是否退还
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鸡西市鸡冠区东风路88号 鸡西市人民政府采购招投标中心804开标大厅
5.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核实投标人代表身份信息(注意:除投标文件中装订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外,投标人还要在开标会议现场单独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供检验,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抽取投标竞争率
(7)唱标;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1.
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1人
7.2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人在签定合同的同时需提供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8.1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þ要求,
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光盘或u盘,商务标以外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 电子版和清单光盘”字样。
8.2
中标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招标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9.1
安全生产措施费规费
根据黑建造价〔2014〕1号《 黑龙江省执行2013清单计价计量规范相关规定》计取
9.2
评标现场询问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必须出席开标现场,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随时准备接受专家评委的询问。
9.3
暂列金额
四标段:无暂列金;
五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入工程总价中;
六标段: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计入工程总价中;
9.4
控制价
四标段:181.2万元;
五标段:701.1万元;
六标段:144.5万元;
9.5
计算机辅助评标
□否
þ是,计算机辅助评标方法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9.6
投标人代表
出席开标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9.7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9.8
重新招标的
其他情形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9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9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0
监 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11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2
中标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13
工程交易服务费
中标人需按照“黑价联字【2013】75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工程交易费。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各标段中标金额以及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取,由中标单位在公示期满后3日内以中标服务费方式支付,否则从投标保证金中扣收,计算方法如下:
中标金额(万元)
比例
备 注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1.0%
0.7%
0.55%
0.35%
例如:中标金额为1000万元,收费如下:
100万元*1.0%=1.0万元;(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招标代理费为1.0+2.8+2.75=6.55万元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12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所列)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其中投标报价为零的项目,视同该项报价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结算时不另行计算。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认可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或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的;
(3)拒不提交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担保的;
(4)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5)存在围标、串标行为,经查情况属实的;
(6)借用他人资质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
(1)每标段投标函与商务标装订成一册,分为一正四副共计五份,并在目录中标明各章页码。正本或副本单独包封,再包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技术标及综合业绩部分装订成一册,分为一正四副共计五份,并在目录中标明各章页码。正本或副本单独包封,再包封在一个密封袋中。
投标文件的正本或副本应单独包封,并应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或“副本”。
将投标函、投标报价总表、项目管理机构名单、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单独装订一份,密封在一个小信封中,开标时单独提交。
每部分的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包装,单独提交。
(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与投标函、商务标部分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技术标部分”或“投标函、商务标部分”;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密封的具体要求:每册采用 胶装 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的投标文件密封袋中。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包装,单独提交;投标函和投标报价总表、项目管理机构名密封在小信封中,开标时单独提交。在封口处均加盖投标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印章。
除了按本章第4.1.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总则第4.2.1条规定情况发生时招标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文件原封退回。
4.1.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章第4.1.1款、第4.2.2款、第4.3.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1.5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及密封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核实投标人代表身份信息(注意:除投标文件中装订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外,投标人还要在开标会议现场单独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投标人代表身份证供检验,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抽取投标竞争率
(7)唱标;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法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
7.3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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