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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概述.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82677 上传时间:2025-03-19 格式:DOC 页数:69 大小:69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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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飞英塔保养性维护项目招标文件 目 录 招标项目概述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3 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一、 总则………………………………………………………………4 二、 招标文件 ………………………………………………………5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6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0 五、 开标………………………………………………………………11 六、 评标………………………………………………………………12 七、 授予合同…………………………………………………………13 八、 其它………………………………………………………………14 第二章 合 同……………………………………………15 一、 协议书格式 ……………………………………………………15 二、 通用条款 ………………………………………………………15 三、 专用条款 ………………………………………………………15 四、 质量保修书 ……………………………………………………15 五、 合同协议主要条款………………………………………………15 第三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19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21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22 一、 商务标格式………………………………………………………22 二、 技术标格式………………………………………………………45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64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66 招标项目概述 一、 招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飞英塔保养性维护项目 2、批准部门:湖州市文物局 3、招标单位:湖州市博物馆 4、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描述 1、招标项目工程类别:园林市区临街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一类) 2、招标内容:飞英塔保养性维护 3、工期:100日历天 4、本工程控制价40万元 5、工程保修期:1年 三、资格预审合格单位,可以从下列地址获得更详细的资料(或查阅有关文件): 1、 招标单位:湖州市博物馆 2、 联系人:陈馆长 联系电话:15967242205 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联系人:小 匡 联系电话:0572-2199129 四、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日期为 2010年 月 日上午9:00 时整。投标文件采用密封形式派专人直接送至湖州市招投标中心(凤凰路800号,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五、注意事项: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2010 年 月 日至2010年 月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节假日除外),超过期限不再发售。 联 系 人:小 匡 联系电话:0572—2606722 传 真:0572—2606700 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9月1日 第一章 投 标 须 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定、要求 ) 1 1.1 工程名称:飞英塔保养性维护项目 建设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塔下街155号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方式: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 2 3.3 要求工期:计划工期100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开工令为准) 3 3.2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设计补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4 2.1 资金来源:专项性资金 5 17.1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商务标与技术标应分开装订包封) (投标文件的纸张统一用A4纸张装订) 6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园林古建筑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文物修缮一级资质.(因飞英塔是国家文物保护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 7 14.1 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 8 招标答疑截止时间:2010年 月 日16时止 9 15.1 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肆仟圆整(¥4000.00元) 10 16.2 投标预备会:暂不纳入议程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 12 4.3 资格审查方式:符合条件的全部入围 13 24.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 收 件 人: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4 20.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2010年 月 日上午9:00 时整 15 23.1 开标时间:2010年 月 日上午9:00 时整 地 点:湖州市招投标中心(详见一楼大厅公告栏)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须携带“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无效)出席开标仪式 16 34.1 履约保证金:中标造价的 10 % 评标方法及标准:遵照湖政办函[2004]46号文件及湖招发[2005]5号文件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1.2建设单位:湖州市博物馆 1.3招标代理单位: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2.1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理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3.1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3.2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3要求工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4要求质量标准: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3.5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4 投标人在以往政府采购中无不良记录并在市场中有良好的信誉。 5、踏勘现场 5.1本次招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及保密与披露事项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招标代理服务费为中标价的1.5%,由中标人全额支付,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一次性结清。 保密与披露事项 6.2 投标人不得串通,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响应方,扰乱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 6.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招标项目概述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图纸和技术资料 第六章 评标办法及标准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后 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解释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前 7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收到该修改文件,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简体中文; 10.2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应使用简体中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同意授权代理人签章。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二部分组成 11.2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2投标全权代表授权委托书; 11.2.3投标函; 11.2.4 投标函附录; 11.2.5投标报价: (1) 封面; (2) 投标报价说明(须符合招标方工程量清单说明的有关条款); (3) 投标总价; (4) 工程项目总价表; (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6)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9) 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 (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11)人工费价差表 (1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3)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4)主要材料价格表; (1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16)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17)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 11.2.6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在投标文件最后两页放置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11.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3.1 投标人概况 (1)投标单位简介; (2)财务状况基本资料格式; (3)投标单位业绩; (4)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后附)。 11.3.2施工组织设计 (1) 确保施工工期的具体措施;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3) 施工进度计划表及网络图; (4)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5)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 施工技术方案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7)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8) 环境保护和新技术运用; (9) 投标单位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1.3.3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3) 投标申请企业拟选派注册建造师无在建工程证明 (4)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5)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 1名施工现场专职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件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任职资格C类证书复印件。 11.3.4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11.3.5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总则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投标文件的纸张统一用A4纸张装订)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由招标人负责编制工程量清单,各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综合单价报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工程数量是设计的预计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结算与支付应以监理工程师签证、招标人认可的,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的实际工程数量为依据,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计算方式进行结算与支付。 13.2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为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税金、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 13.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3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本工程的保修期为一年,保修费用应考虑在综合单价中。投标人投标报价的计算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的规定,按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或参照浙江省颁布的“计价依据”以及指引进行编制。 13.4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规费、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和建建发〔2009〕92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另行计取,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费率的取值应在建建发〔2009〕91号文件规定弹性费率区间范围内,试验检验费取值应在建建发〔2008〕22号文件规定弹性费率区间范围内;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湖造价[2008]7号文件计取,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3.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6工程量清单作为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依据,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均不能更改,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13.7本工程设有投标控制价40.00万元,投标控制价根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计价依据(2003版)以及有关政策性文件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常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价格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7期,施工组织措施费、综合费用费率根据工程类别,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弹性费率区间的中间值计取,规费、税金按规定计取。 13.8材料价格 投标报价暂按(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0年第7期考虑,结算时,施工期单项材料价格波动幅度在±8%以内的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超出+8%的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超出-8%的单项材料价格风险由中标人承担。价格波动幅度的计算方法为(投标时材料价格-施工期前的80%月份《湖州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投标时材料价格。无价材料在采购前需报业主或总监确认价格后才能采购。 13.9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方案和一次性降价,所有降价均应体现在综合单价中。 13.10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13.11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控制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15.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帐户中汇出,汇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帐户中,不得通过第三者转入或现金介入,否则视为该投标人无投标诚意,其投标将被拒绝。 银行账户: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 银行账号:105501040001852 开户银行:湖州农行仁皇山支行 15.3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15.4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5.4.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15.4.2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15.4.3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15.4.4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6、投标预备会 16.1暂不纳入议程 16.2勘察现场; 16.2.1投标人可以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和安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6.2.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情况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6.3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送交招标人; 16.4答疑资料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由招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的规定, 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尽快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8.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外包封内,并在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8.2投标文件外包封应使用统一外包封袋,并按其印刷格式填写、盖章,密封。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9.2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只有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开标。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 月 日上午9:00 时整。 20.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根据本须知第15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各投标人应单独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以便招标人审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23.2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宣读投标书、投标总报价、施工工期、工程质量等其他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内容。 23.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3.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21.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印章的; 23.3.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3.3.4逾期送达的; 23.3.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23.3.6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3.3.7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书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进行更改的; 23.3.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3.3.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要求; 23.3.10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3.11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3.3.12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3.3.13投标文件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23.3.14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建建发〔2009〕91号文件规定弹性费率区间内、试验检验费低于建建发〔2008〕22号文件规定弹性费率区间内。农民工工伤保险费和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未按湖造价【2008】7号文件计取的; 23.3.15 投标文件活页装订的;未加盖连续页码,中间有插页、缺页的; 23.3.1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3.17有二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资料中表达描述相似并产生的误笔一样的; 24、中标无效 24.1 中标候选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在本工程投标报名之日后至开标之日,注册建造师已中标、登记、未核销的,已承担其他工程施工的; 24.2 中标候选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正在被公示或在投标报名前一年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但在《投标单位市场行为信用档案情况表》中不如实反映的。 25、有效投标 25.1投标单位没有出现23.3中条款的行为; 25.2由25.1确定的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高于控制价的,则该报价作为无效投标,其余为有效投标报价; 25.3在25.2有效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凡有效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一般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去掉最高和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价,当有效投标报价在三家及以下时,平均报价的计算方法为全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8%及以上,且在投标文件中没有充分、必要合理说明,或者没有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低于成本价竟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当投标报价低于平均报价5%一8%时,评标委员会应要求投标人作出能确保工程安全、质量、进度的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其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去除无效标后,剩余为最终有效投标。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26.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9.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5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29.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0、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0.1.3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并按合价之和的差值按同比例原则调整有误子目的单价;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30.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31.5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32.1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3.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4、中标通知书 34.1确定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34.2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34.3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5、履约保证金 35.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7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目为中标造价的10%。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35%;工期履约保证金为:15%;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履约保证金:20%;安全无死亡履约保证金:15%;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为:15%。 35.2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6、合同签订 36.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2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3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6.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6.5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本须知第35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37、项目负责人 37.1承担本工程施工的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应达到施工总日历天数 90 %以上,否则视为注册建造师不到位,扣罚相应履约保证金。如中标注册建造师与施工现场注册建造师不符合(除特殊情况并经发包方同意外),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清退出场,并扣罚全额的注册建造师到位率履约保证金。由现场监理工程师负责考核。 八、其它 38.1选定中标人后,将在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和湖州市招投标中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合 同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合同价款中注明安全防护、文明施工项目措施费用)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第四部分、质量保修书 第五部分、合同协议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合同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为履行本合同签定的协议书;(2)本合同协议书;(3)中标通知书;(4)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询标纪要;(8)投标文件;(9)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10)图纸;(11)工程量清单。 二、工期延误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按通用条款。 三、安全施工要求: (1)承包人应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措施,并随时接受甲方、监理工程师、总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2)承包人应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具,保证工程的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3)承包人应注意保护施工现场已完建筑物的安全,如进入土建已完成区域,施工荷载必须满足结构要求,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事故。 (4)如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四、工程价款及调整 本合同价款采用 1 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完成工程量清单内工作量所包括 的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1)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除合同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 工程数量应按下列办法确定: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调整,其工程数量或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2) 由于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综合单价按以下方 法确定: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03年)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的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凡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的2%及以上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含15%),其增加部分工程数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者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3) 除合同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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