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授 权 委 托 书
关于我公司因股权转让所需办理变更一事,全权委托林春先生予以办理,并在各项申报手续中签字生效。
特此委托。
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
2011年6月5日
委 任 书
兹委任陈道旺先生出任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特此委任。
2011年6月5日
委 任 书
兹委任林春先生、林美云女士出任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任期三年。
特此委任。
2011年6月5日
聘 任 书
兹聘任林春先生出任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
董事长:
2011年6月5日
委 任 书
兹委任俞兆华先生出任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监事,任期三年。
特此委任。
2011年6月5日
衡阳阿波罗置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决定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执行董事于2011年6月5日做出以下决定:
(1)将本公司股东香港冠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在公司中的50%股权计注册资本1000万元港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港元)转让给林春先生,转让后公司股本结构为:股东香港冠都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港元,占注册资本的50%。股东林春先生持有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1000万元港元,占注册资本的50%。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由外商独资企业变更为合资企业。
(2)同意公司类型变更后形成的合同、章程。
(3)解聘 总经理职务;
(4)免去陈道旺先生执行董事职务;
(5)指定林春先生办理本公司变更相关事宜。
执行董事:
201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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