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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入学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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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² 第一篇: 考研信息及选择
² 考研择校择专业多从兴趣出发, 理性分析后选择…………………………01
² 考研政治各科复习指导………………………………………………07
² 考研英语复习方略……………………………………………………………09
² 专业课四轮复习法介绍………………………………………………………11
² 华东政法大学招生简章………………………………………………………13
² 研究生招生入学招生专业、 人数及书目……………………………………16
² 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及复试线…………………………………………18
² 研究生录取分数线及复试线…………………………………………19
² 华政相关招生政策摘要………………………………………………………20
² 华政学子考研经验谈( 含诉讼、 经济法、 刑法、 国际法及跨专业考) … 24
² 第二篇: 法学综合课程图表体系笔记
² 法理学…………………………………………………………………………41
² 中国法制史……………………………………………………………………72
² 外国法制史……………………………………………………………………86
² 民法总论………………………………………………………………………92
² 民事诉讼法学…………………………………………………………………113
² 刑事诉讼法学…………………………………………………………………134
² 宪法学要义……………………………………………………………………148
² 刑法学…………………………………………………………………………167
² 经济法学………………………………………………………………………199
² 商法学…………………………………………………………………………211
² 第三篇: 熟解真题——真题分类整理及09真题解析
² 法学综合参考解析……………………………………………………
² 法学综合参考解析……………………………………………………
² 法学综合历年真题分类整理( 98年到 ) ………………………………
² 法学综合法理学题……………………………………………………………
² 法学综合民法专题……………………………………………………………
² 法学综合宪法学题……………………………………………………………
² 法学综合刑法学题……………………………………………………………
² 法学综合法制史题……………………………………………………………
² 法学综合经济法题……………………………………………………………
² 法学综合诉讼法题……………………………………………………………
² 第四篇: 考点精华——重点考点整理
² 法理学导论……………………………………………………………………
² 法制史部分……………………………………………………………………
² 刑法学…………………………………………………………………………
² 宪法学…………………………………………………………………………
² 民法总论………………………………………………………………………
² 诉讼法学………………………………………………………………………
² 经济法学………………………………………………………………………
² 商法学…………………………………………………………………………
² 第五篇: 超纲考点必备( 最新整理)
² 法理学部分……………………………………………………………………
² 刑法学…………………………………………………………………………
² 诉讼法学………………………………………………………………………
² 民法学…………………………………………………………………………
² 商经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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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内容摘选
第二章: 法律作用和法律价值
第一节: 法律作用的分类
复习提示
法律作用的分类
1、 法的作用---其作用的划分是由法律的调整对象所决定
A、 直接调整对象: 强调对人的行为
B、 间接调整对象: 强调社会关系
===所谓法律的调整对象, 是指法律对其发生作用的对象。
法律首先是一种行为规范, 它直接作用于人的行为, 同时, 法律又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它间接作用于社会关系
复习提示:
法理学考题的一个重点! 经过往年真题的分析了解, 法理学的出题形式主要为: 名词解释和论述题。本章节名词解释和论述题的出题考点较多:
此章中, 建议对法的作用体系化记忆:
1、 明确法的作用的含义
2、 法的作用对象
3、 法的规范作用的分类及其各部分的含义和内容及其方式
4、 法的社会作用的种类及其变现。
复习重点:
1、 法的作用分类及其种类
2、 法律规范作用中的指引作用、 评价作用、 预测作用及教育作用。
3、 社会管理作用的含义及其内容。
历年真题链接:
、 综合题: 法的预测作用。
( 解题思路: )
1、 法的作用含义
2、 法的预测作用含义, 法德预测作用属于法律规范作用, 法律规范作用包括那西恩。
3、 法的预测作用的地位、 作用及其表现等其它内容
真题提示:
1、 请注意其它同类型的法律作用
2、 讨论法的作用问题, 应该结合法德两个作用综合考虑
2、 法的作用范围
法律规范作用:
法律社会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
规范作用概念: 法律作为调整人的行为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指引作用
( 个别指引: 针对性、 灵活性; 规范指引: 客观性、 经济性、 稳定性)
===是指法律为本人的行为提供了一个标准和模式, 引导人们选择合法的行为方式, 也能够预测到自己自己在某种情况下应该选择何种行为方式。
A、 个别指引: 经过一个具体的指示, 就特定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优点在于针对性和灵活性, 缺点在于缺乏客观性、 经济性和稳定性。
B、 规范指引: 经过一个一般的规则就同类的人和情况进行引导===能避免个别指引的缺陷, 具有客观稳定和经济的优点, 担缺乏灵活性和针对性, 不能就特定的人或情况做出灵活的处理
预测作用
对自己行为, 对她人行为, 法律后果
===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 人们能够预先推测出, 在特定情况下别人将会如何行为以及自己应如何行为, 从而对自己的最综行为作出选择。
法律的预测作用, 是法律秩序得以建立的前提, 人们正是根据法律的规定, 能够预测到一点那个的行为是否合法, 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因此才会选择合法的行为。
——现代法律的社会公开性, 是该作用产生的前提条件
评价作用
行为可否为
===是指法律作为一种行为准则, 是判断、 衡量她人的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和尺度。跟预测作用相反, 该作用发生于人们作出一定得行为之后, 是人们对于某一种行为的合法性、 有效性进行的判断。
评价作用下有三种结论
A、 合法行为 B、 违法行为
C、 中性行为, 该行为没有被纳入法律处的调整范围内, 法律没有允许, 可是也未禁止。
保护作用
===是指法律对合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确认, 保障行为人享有基于合法行为所获得的利益。
对合法行为予以保护, 能够充分的调动行为人选择合法行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从而保障立法者在行为模式中所提出的权利和义务要求得以顺利实现。
强制作用;
===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的有效性予以否定, 并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
法律规范中有关否定性法律后果的规定是法律强制作用的依据。
教育作用
===是指法律在对一般人的行为进行指引、 预测、 评价、 保护和强制的过程中, 直接或间接地能够影响人们的思想, 并进而影响到人们未来的行为选择。
1、 法律的教育作用, 主要是经过人们了解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来发挥的。
2、 法律的教育作用也可经过法律实施来发挥, 其主要包括两种方式:
A、 法律的遵守——人们自觉按照法律的规定来办事
B、 法律的适用——有关国家机关运用法律管理社会和处理案件
====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 法律总作为一种精神力量对人们的思想和以后的行为发挥重要的教育作用。
法律的社会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律作为社会关系的”调整器”, 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阶级统治作用
主要有以下三个表现:
( 1) 法律经过对政治关系的调整, 维护统治阶级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
( 2) 法律经过对经济关系的调整, 维护统治阶级在经济上的统治地位;
( 3) 法律经过对政治关系、 经济关系和其它社会关系的调整, 维护统治阶级在思想上的统治地位。
社会管理作用
==是指法律经过对各种社会关系的调整, 以管理一般的社会公共事务。所谓社会公共事务, 是指为了维护社会的生存和发展而产生的具有全社会意义的共同事务。
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 公共事务的内容和范围会有所不同, 在现代社会, 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存条件;
( 2) 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秩序;
( 3) 促进社会的整体发展;
( 4) 提供一般的社会保障。
考研补扩内容( 答题提分补充)
法的作用定义
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们行为和社会生活的影响和功能。
以义务为本位的古代法和以权利为本位的现代法相比, 法的作用的区别: 前者更多的是涉及阶级统治。而后者还更多的涉及管理社会公共事务, 其作用的目的倾向于保护人权、 平等自由、 保障经济效益和秩序等。
法的作用的实质
第一、 法的作用是国家权利运行和国家意志实现的具体手段和表现。
第二、 法的作用是社会经济状况的具体体现。
第一节 立法概况
一、 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
天罚思想
复习提示
明德慎刑
明得慎罚的概念及其地位
A、 明德慎罚是周初统治者在”以德配天”思想的指导下提出的法制原则。该思想原则主要是成康时期的统治思想, 对后世统治者给与了重大启迪!
复习提示:
根据历年的考题分析, 法制史的出题点为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各为一题。答题并不要求与课本一致, 只需把握要点。
复习重点
1、 明德慎刑的概念
2、 礼的职能及其地位
B、 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 敬德, 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保证。所谓慎罚就是刑罚适中, 不乱罚无罪, 不乱杀无辜。慎罚是明德的具体落实, 由此形成了一系列区别情况定罪量刑的刑法适用原则。明德慎罚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代天行罚的观念变化的产物, 也是奴隶主贵族阶级长期司法镇压经验的总结
礼治思想
周公”制礼作乐”, 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 礼节仪式, 这就是”周礼”。
礼的职能:
( 1) 礼的首要职责是维护等级制度。
( 2) 礼的第二大职能在于预防犯罪, 抑制反抗活动。
( 3) 礼还能起防民的作用。
西周的礼作为一种规范, 兼有道德和法律双重属性、 教化和防范两方面的意义, 利用带有原始宗教色彩的”礼”实行统治, 即”礼治”, 是西周的一大特色。
二、 西周的立法活动
周礼
周公制礼是西周最早的立法。
复习提示
周礼: 周公”制礼作乐”, 将夏商的礼发展成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的行为规范以及相应的典章制度、 礼节仪式, 这就是”周礼”。周礼成为维护分封、 宗法、 继承制度, 调整政治权力、 经济利益、 婚姻家庭等各种规范的准则
复习提示:
注意几个名词解释
复习重点:
1、 周礼的概念和内容
2、 五礼——名词解释
3、 礼的基本原则
4、 九刑
5、 吕刑
解题思路:
答鄙如吕刑相关的名词解释, 答题要点为:
1、 吕刑的由来, 由谁制定, 其地位是……
2、 吕刑的主要内容
3、 吕刑的特点
周礼的内容: ”五礼”
A、 五礼是周礼的重要内容的归纳, 总体来讲, 五礼包括: 吉礼……
B、 五礼的主要内容有
( 1) 吉礼: 居五礼之首, 是祭祀方面的礼节仪式。
( 2) 凶礼: 对各不幸事件进行悼念、 慰问方面礼节仪式。
( 3) 宾礼: 用于朝聘会同, 是天子款待来朝会的四方诸侯和诸侯派遣使臣向周王问安的礼节仪式。
( 4) 军礼: 用于征伐, 是军事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 5) 嘉礼: ; 饮宴婚冠、 节庆活动方面的礼节仪式。
礼的基本原则是”亲亲”, ”尊尊”, 亲亲为孝, 要求父慈、 子孝、 兄友、 弟恭; 尊尊为忠, 要求下级服从上级, 各级贵族都要听命于天子; 亲亲与尊尊说明维护王权与族权是礼的核心。
《九刑》
《左传·昭公六年》: ”周有乱政, 而作九刑”。
《九刑》是周初旧有的九篇刑书, 随着西周政权的稳定和阶级矛盾的尖锐, 《九刑》又经过修订。
九刑的解释。
春秋时的叔向把”禹刑”、 ”汤刑”、 ”九刑”都看作”叔世”( 乱世) 的产物, 不符合实际。
《吕刑》
A、 吕侯主持制定了西周后期一部重要法典《吕刑》, 又称《甫记》。
B、 《吕刑》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 A) 种类: 五刑: 包括墨刑、 劓刑、 刖刑、 宫刑、 大辟五等; 五罚; 五过。
( B) 原则: 《吕刑》规定适用刑罚的总原则是”明德慎刑”, 要求做到”惟敬五刑, 以成三德”。
第二节: 礼与刑及其适用
一、 礼
礼制
1、 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 君臣、 父子、 兄弟、 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
复习提示:
注意几个概念及其礼制和礼治的关系
复习重点:
1、 礼制的地位、 原则、 内容
2、 礼治的概念、 地位
3、 礼制和礼治的关系
2、 西周的礼治是和宗法制的发展相一致的。
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 宗法制是指以血缘关系为纽带, 与国家制度相结合, 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3、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 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 提倡以忠、 孝治天下。
4、 在西周, 礼成为”经国家, 定社稷, 序民人, 利后嗣”, ”定亲疏, 决嫌疑, 别异同, 明是非”的标准。
礼治
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
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 融国法、 家规、 忠、 孝、 教化、 刑罚为一体的思想, 宣扬并维护”亲亲也, 尊尊也, 长长也, 男女有别”。
礼制与礼治
A、 西周礼制主要规定了奴隶主贵族的阶级地位和等级特权, 君臣、 父子、 兄弟、 夫妇之间的尊卑关系, 以及不同社会地位的人之间的贵贱差别。礼制的作用在于维护宗法等级制度, 西周礼制的基本原则是”亲亲”和”尊尊”, 礼制以”亲亲”和”尊尊”为核心, 规定了完善的等级制度, 提倡以忠、 孝治天下。
B、 礼治思想是西周统治者治国的指导思想; 礼治思想是以德为核心, 融国法、 家规、 忠、 孝、 教化、 刑罚为一体的思想, 宣扬并维护”亲亲也, 尊尊也, 长长也, 男女有别”。
C、 西周礼的特色体现为礼制和礼治两方面的完善, 礼治思想为礼制的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础, 礼制的完善促进了礼治思想的成熟, 并为礼治思想实现准备了社会条件。
D、 礼制和礼治相辅相成, 是礼成为西周统治者维护和加强阶级专政的有力工具, 被后代王朝确立为”政教之本”, 并成为后来儒家学者”修身、 齐家、 治国、 平天下”的准则。
第二十一章 反倾销与反补贴制度
第一节 反 倾 销 法 律 制 度
倾销的概念与分类
是指在正常的国际贸易中, 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格向另一国出口并对出口国的相关产业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三意思:
1、 产品出口价低于正常价值
2、 倾销产品给进口国产业造成重大损害
3、 两者有因果关系
1.偶发性倾销。(定义)
2.短期性倾销或间歇性倾销。
3.长期性或持续性的倾销。
反倾销法的概念
是调整进出口商河进口国生产商在产品出口和进口过程中发生的倾销和反倾销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 对象是市场竞争关系
2、 主体是复杂多样的
3、 是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的法律
4、 方式是征收反倾销税
性质
两重性: 能够对国际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起维护作用; 滥用会限制和阻碍国际贸易的发展, 导致贸易保护主义
反倾销法的产生和发展
中国反倾销立法的状况
反倾销法的实体规定
( -) 西方国家征收反倾销税的条件
1.价格条件: 国内销售价格; 向第三国出口的价格; 结构价格
2.损害条件: 实质损害或威胁, 或实质阻碍某项产业的建立;
3.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 二) 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前提条件
1.必须存在倾销事实。价格与量
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
A、 本国价格
B、 第三国价格
C、 构成价格
确定出口价格的方法:
A、 购买价格
B、 进口商销售价格
C、 推定价格
2.存在损害国内产业的事实。
三种损害: 实质损害或威胁产业产品, 或实质阻碍某项产业的建立
国内产业的届定; 审查损害的标准 ( 第438页)
3.倾销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反倾销法的程序规定
( -) 反倾销调查的主管机构
( 二) 申请立案
1.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人资格。
2.申请书内容。 3.申请的立案。
( 三) 调查: 概念定义 第440页倒数第4段
( 四) 反倾销调查的中止和终止( 重点: 价格承诺)
终止的事由: 撤消; 没证据证明因果; 幅度低; 损害小; 认为不用
( 五) 裁定, 分为初步裁定和最终裁定( 两种裁定的定义)
反倾销措施
( -) 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 二) 征收反倾销税
固定反倾销税 追溯反倾销税: 前90天
原因: 1、 倾销的产品有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历史, 或者该产品进口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倾销产品品, 而且倾销对国内产品将造成损害
2、 倾销产品在短期内大量进口并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
( 三) 有关补救措施: 退还和追缴
第二节 反补贴法律制度
补贴与反补贴法的概念
补贴的概念和分类
1.补贴的概念
一国政府以各种形式的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 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中产品的政府性措施
2.补贴的分类: ( 请记住直接和间接、 可诉讼和不可诉讼补贴的定义) 第444页
( 1) 从补贴的范围来看, 补贴可分为一般补贴和出口补贴两大类。
( 2) 从补贴的方式考察, 可分为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类。
( 3) 从补贴是否导致反补贴措施来看, 可分为可诉讼性补贴和不可诉讼性补贴。
反补贴法概念和性质
概念: 调整产生于国际贸易领域中的补贴和反补贴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
性质: 是维护公平竞争的重要手段
反补贴的法律规定
采取反补贴措施的前提条件
l.有补贴事实。行为加幅度
注意, 不可诉讼性补贴的范围:
A、 用于工业研究和开发中的补贴
B、 为扶持落后地区的补贴 C、 为环境保护而实施的补贴
2.本国某一工业有实质损害或重大威胁, 或严重阻碍进口国某一工业成长
3.补贴的进口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反补贴实施的程序
1.调查。 2.磋商。
3.征收反补贴税。
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的规定及区别
1、 适用的条件不同
2、 适用的国家不同
3、 具体的计税方法不同
第二节: 法院民事主管权
主管的含义
它与其它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之间在解决民事纠纷上的分工和权限。
复习提示:
再次提示, 笔记只能作为强化课本体系的辅助资料。
此处复习应该明确法院主管的确定范围的标准、 范围、 意义, 及其法院主管部门之间及其它组织之间的关系。
注意知识之间的连贯性和补充性。以论述、 辨析、 简答的标准要求掌握。
复习重点:
1、 法院民事主管权确认的意义
2、 主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3、 法院于行政机关在民事主管方面的关系( 了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仲裁机构的关系)
4、 法院内部主管关系及协调
重要意义:
1、 有利于当事人正确及时地获取权利保护;
2、 为民事审判权的正确行使奠定了基础。
主管的确定标准和范围
( 一)
标准:
以民事法律关系确定主管标准
1、 主体标准: 提起民事诉讼的主体是公民、 法人和其它组织, 她们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
2、 内容标准: 民事法律关系争议。
( 二)
范围
1、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
2、 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
3、 经济法调整的依法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
4、 劳动法调整的依法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有关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
5、 其它具有诉的利益的民事案件, 以民事诉讼特别程序解决的案件。
法院主管与其它机关和组织主管的关系
( 一) 与行政机关在民事主管方面关系
1、 当事人请求行政机关调解, 调解不成则依法提起诉讼;
2、 由行政机关处理, 对处理决定不服则可提起行政诉讼;
3、 由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是请求行政机关处理; 若选择后者,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则能够提起行政诉讼。
( 二) 法院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主管方面的关系
( 三) 法院与仲裁机构在主管方面的关系
内部主管关系及协调与原则
1、 法院内部主管关系是指当同一纠纷或相关联的纠纷分别引起数个不同法律性质的案件时, 对数个案件在各相关职能审判庭中审理先后安排上所产生的次序关联。
2、 协调方案: 平行处理、 预决力优先、 依法律明文规定处理。
第三节: 法院民事管辖概述
含义
人民法院内部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复习提示
重要意义: 145页
明确意义
确立管辖的原则
1、 便于当事人进行诉讼原则
注意几大原则的具体内容, 特别123原则
2、 便于审判权运行原则
3、 审判职能和工作负担均衡原则
4、 维护国家主权原则
5、 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管辖恒定:
在民事诉讼中, 起诉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 不因确定管辖的法律和事实条件在诉讼过程中的变化而丧失管辖权。(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恒定)
1、 不得以行政区划或区域变更为由移送案件;
重点掌握, 管辖恒定的含义及其内涵
2、 不受当事人住所地、 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
3、 增加诉讼请求从而加大诉讼标的金额以致超过受诉法院级别管辖权限。除非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关于级别管辖等规定外, 一般不予变动。
管辖的分类
1、 立法上分: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一般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协议管辖、 专属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几大分类的含义。特别注意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等几个含义。
2、 理论上分
①以是否有法律规定为标准: 法定管辖、 裁定管辖
②以管辖的强制性程度为标准: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③以诉讼关系为标准: 共同管辖、 合并管辖
①以是否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为标准: 直接法定管辖、 间接法定管辖
②以是否由双方当事人协议约定为标准: 协议管辖、 强制管辖
③以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否为两个以上为标准: 共同管辖、 单一管辖
④以是否将有牵连关系的数个案件一并管辖为标准: 合并管辖、 分别管辖
第四节: 级别管辖
含义:
确定划分各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复习提示
确定的标准
1、 案件的繁简和性质;
熟悉了解含义及确定标准
2、 案件的影响;
3、 诉讼价额, 即诉讼金额的大小。
具体内容
( 一)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注意中院管辖范围的确认, 其它部分则由中院管辖进行联想掌握
( 二)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1、 重大涉外案件;
2、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包括海事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涉及台、 港、 澳当事人的重大民事纠纷案件。
( 三)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民事案件。
( 四)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四章 法律关系
第二节、 法律关系的要素
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法律关系成立所不可或缺的因素, 任何法律关系均由一定的要素构成。法律关系是由主体、 客体和内容三个内容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体, 三个要素缺一不可, 其中一个要素发生变动, 法律关系就发生变更。
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
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出发点, 又是该法律关系的最终归宿。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或者约定既是法律关系主体所为, 也是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为。同时, 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法律关系所有要素中最为活跃的.
主体是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
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每个法律关系均为一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没有主体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
在法律关系中, 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 也称为权利人, 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 也称为义务人。在一些法律关系中, 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 不承担义务, 另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 而不享有权利。在大多数法律关系中, 双方当事人均既享有权利, 也承担义务, 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 也是义务主体。
权利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 而不是自然生成的。法律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主体资格, 是其独立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的前提。
权利的主体是人, 称为权利主体的资格, 称为”人格”。具有法律上的人格, 才是法律上的人, 是权利主体。法律上的人格是一种资格, 是一种能力。
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换言之,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使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事物, 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 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依附。
法律关系客体范围及内容
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 行为、 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四类, 权利也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 物、 行为、 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别是物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每一类型的法律关系镇南关, 又有各自不同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主要有三方面的特征:
1、 客观性。
首先表现为其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和事实, 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改变法律关系客体的客观存在属性。
2、 能够满足权利主体需求并为主体所利用。
并非所有的物质存在、 主体行为都能够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存在, 行为存在和精神存在, 必须以满足主体需求为前提。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存在, 还必须是能被人们所利用的。
3、 受法律调整的。
凡受法律调整的客观存在, 均为法律关系客体或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反之, 凡不受法律调整的客观存在均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 在法律关系中的客体, 具有如下两方面的意义:
1、 法律关系客体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了活动对象
法律关系客体是实现主体法律活动意义的直接对象和承受着, 只有具备了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活动才能具体化和实在化。
2、 法律关系客体使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义务物质化、 具体化。
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规范的内容, 具有浓厚的观念属性, 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 具有法律调整和运行的客观化特征, 但在调整和运行中斌不改变其观念化的属性。只有将其实在化、 物质化和具体化, 才使书面的权利义务转化为法律关系主体所实际享有的权利义务。
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 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的实体要素。法律关系的存在及其性质直接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因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整个法律关系的核心。
法律关系的本质内容是权利主体的权利, 有权利则必然产生相应的义务, 因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表现为权利和义务之间的关系。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后果表明了某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 预期取得的权利和义务, 这些负担性义务和权限等共同构成了改主体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法律关系的内容多种多样, 但内容就是权利和义务。
华东政法大学 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法学综合参考解析
一、 概念题
1、 义务性规则
答案: 义务性规则是法律规则的一大种类, 其与授权性规则相对, 共同构成行为规则内容下法律规则的全部内容形式。所谓义务性规则, 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 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它主要包括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大类。
2、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答案: 1、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属于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本内容之一, 成立签署于19 , 与《谢尔曼法》、 《克莱顿法》、 《罗宾逊——帕特曼法案》等相关法律共同构成了美国反托拉斯法律体系。
2、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授权设立联邦贸易委员会, 该委员会负责反托拉斯法的实施, 有权对涉嫌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行为进行调查, 有权命令个人或企业停止其违反发托拉斯法的活动。该法的成立目的是禁止不正当竞争和不公正或欺骗性的商业行为。
2、 违宪审查
答案: 所谓违宪审查, 是指由特定的国家机关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方式, 对特定的事项和行为是否违反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该主要是一个学理意义上的概念, 或者说是作为宪法监督的具体手段和措施使用的。
3、 受贿罪
答案: 1、 所谓受贿罪, 是指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索取她人财物, 或者非法收受她人财物并为她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该罪属于国家机关的职务犯罪。
2、 受贿罪主要有四要素构成, A、 本罪侵犯的客体, 是复杂客体。其中,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 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 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B、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向她人索取财物, 或者收受她人财物并为她人谋取利益的行为。C、 主体是特殊主体, 即国家工作人员, D、 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
法理学导论真题分类整理
年份
名词解释
论述题
法的预测作用
请说明确认法的效力的主要原则, 并简要分析它对保证法律的统一实施的意义
法律监督
权力和权利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 请举例说明区分两者的意义。
法的预测作用
什么是法律的塑及力问题, 各国通行的原则有哪些? 其意义是什么?
名词解释
简答题
良法之治
资本主义政党制
法律推理
违宪法律责任
1、 为什么说法律在实质上既是对自由的保护, 同时又是一种限制自由的工具? 在实践中对自由的限制主要有那些情形?
2、 什么是确定性规范、 委托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她们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区分的?
3、 什么是法律的不相抵触原则? 使用该原则终止法的效力有什么特点?
法制与法治
广义的执法和狭义的执法
刚性的法律程序与柔性的法律程序
法律形式推理和实质推理
1、 法律规范与其它社会规范的共同性和区别各表现在哪些方面?
2、 法律移植的类型有哪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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