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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报告--中间业务的操作方法及实例分析.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57789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 页数:32 大小:2.32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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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学 生 实 践 报 告 (文科类) 课程名称: 银行业务实习专业班级: 学生学号: 学生姓名: 所属院部: 指导教师: 丁涛 2013 ——2014学年 第 2 学期 金陵科技学院教务处制 实践二 实践项目名称: 中间业务的操作方法及实例分析 实践学时: 10 同组学生姓名: 实践地点: 7107 实践日期: 2014.5.20 - 2014.6.5 实践成绩: 批改教师: 丁 涛 批改时间: 指导教师评阅: 一、实践目的和要求 实验目的:熟悉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的操作方法及流程,找出商业银行现有一个中间业务案例进行分析。 实验要求: 1.根据用户手册,按照操作步骤进行具体的操作。 2.同一个组的同学之间相互配合进行,要求每个成员都能熟悉相关操作。 二、实践环境与条件 使用商业银行柜面系统软件操作,并要使用office或WPS办公操作软件。 三、实践内容 (一)中间业务1 (二)中间业务2 四、实践报告(附件) 一、代理中间业务基本介绍 一、代收费业务的概念 代理业务是银行利用自己的资源(如营业网点、网络、人员)优势为政府、企业、个人提供代理业务。它是银行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居民经济生活需求,不运用或较少运用自己的资财,以代理人的身份替客户办理收付和其他委托事项,提供各类金融服务并适当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二、代收费业务的种类 (一)代缴与居民家庭日常生活有关的公用事业费:包括水费、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移动电话费、寻呼费、房租费、物业管理费、有线电视费、报刊订阅费、人寿保险费及其他公用事业费等。 (二)代收代缴企事业单位之间或单位与个人之间的收费项目:包括环保费、养路费、税款、社会保险基金、劳保基金、工商管理费、法院诉讼费、各类罚没款等。 三、代收费业务的特点 (一) 节省资源,方便快捷:利用银行自身的资源,如营业网点、网络及人员等,取代收费单位凌乱复杂的收费网点,大大节省了收费单位的开办支出,同时也使得缴费单位(个人)省去了周期性的去多个不同的缴费网点的时间,在同一家银行营业网点就可以将多笔费用一次性缴清。 (二)资金结算及时:银行按照与收费单位双方合同签订的时间及时进行资金结算,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去了收费单位资金的多次周转,只需在同一银行内部结算即可,账目也更加清晰明了。 (三) 为银行增加稳定的企业资金来源:由于代收费项目的周期性特点,使得银行通过利用自己的网点资源优势,即争取到了一批很固定的资金来源,在为客户提供方便的同时,也为自己增加了收益。 (四) 为银行吸收了大量的客源:由于银行代缴费平台的开立,使得客户可以利用在银行开立的一个活期储蓄账户,可以使得每月足不出户即代缴各项费用,不经意间这种业务的开通同时也为银行吸收了大量的储户客源,为银行的各项其他业务的开展开辟了道路。 四、代收费业务的相关规定 (一)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有关代收费业务的协议 (二)银行根据委托单位确定的时间、金额收取各项费用,缴费客户就有关收取的时间、金额等问题需向委托单位咨询 (三)欠费由委托单位追缴,银行不负责追讨工作,不垫付资金 (四)如因余额不足而未能按时足额扣轧,银行代扣系统代扣相关收费单位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五)办理代缴业务时,只负责办理具体收缴手续,不负责处理收、缴双方任何经济纠纷 (六)代收费银行为缴费单位(个人)提供收费单位应提供的一切单据凭证。 二、汇票业务基本介绍 一、银行汇票的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银行汇票的付款人。 二、银行汇票的适用范围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单位或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帐,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三、银行汇票的分类 银行汇票按使用范围可分为现金银行汇票和转账银行汇票。 四、银行汇票的相关业务规定 1)出票和兑付 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限于经总行批准可以签发和兑付银行汇票业务的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付款,须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给同城跨系统签发行的代理付款机构审核支付后抵用。 受理商业银行的银行汇票且本地无分支机构的,应将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当地人民银行机构审核支付后抵用。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银行汇票的出票和付款,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区域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2)付款人和代理付款人 银行汇票的付款人是出票银行。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我行的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汇票款项的机构。 3)提示付款期限 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一个月。 4)银行汇票的付款和退款 代理付款行不得受理未在本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的单位持票人直接提交的银行汇票,未在本机构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提示付款可以受理。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的、实际结算金额更改的、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汇票均不得受理。 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银行汇票,如果持票人在二年票据权力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及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请求付款的可以办理付款。 出票银行对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的银行汇票,如果申请人在二年票据权利时效期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及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请求退款的可以办理退款。 对于代理付款行查询过的银行汇票,申请人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才能办理。 申请人因缺少解讫通知要求退款的,出票银行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一个月后才能办理。 银行汇票丧失,出票银行只能凭失票人提供的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为其办理付款或退款。 5)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以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背书人应在银行汇票背面签章,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和背书日期。背书人为个人的,应为其本人的签名或盖章;背书人未单位的,签章应为该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理人名章。 6)银行汇票的填写 票据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在其前面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面加“壹”。 7)银行汇票的收费 银行办理符合挂失规定的汇票,按票面金额的1‰收取,不足5元的收取5元。其中对于银行汇票,挂失止付人要求通知对方行的,应另收邮电费。 五、银行汇票的基本流程 申请人申请签发银行汇票,出票行收妥款项后出票,交收款人(持票人),提示付款,代理付款行入帐或持票人开户行收妥后入帐,提交代理付款行,银行间清算资金,并将多余款退申请人。 六、银行汇票的相关注意事项 1)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2)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一并交给申请人。 3) 银行汇票的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实际结算金额的银行汇票无效。 4) 解付下列汇票时应办理查询: ·汇票专用章不清的汇票; · 重压或压印金额模糊不清的汇票; ·密押编制有误的汇票; ·印刷质量有问题的汇票; · 收款人账号户名不符的汇票; ·出票金额较大、疑点较多的汇票。 5) 对下列情况的银行汇票应拒绝付款: ·欠缺必须记载事项的; ·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压印金额)的; ·非总行统一印制的汇票及未经总行授权印制的;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代理付款行不得受理; ·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汇票以及上下联不一致的; ·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涂改、更改出票日期、收款人、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的; ·大小写金额不符的; ·已挂失止付的汇票; ·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的。 6) 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本人的身份证件。对于代理付款银行查询的银行汇票,应在汇票提示付款期满后方能办理退款。对于转账银行汇票的退款,出票银行只能转入原申请人账户;对于符合规定填明“现金”字样银行汇票的退款,可退付现金。 三、汇兑业务基本介绍 一、汇兑的概念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款项汇给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 二、汇兑的适用范围及特点 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以使用汇兑结算。 汇兑结算适用范围广,手续简便易行,灵活方便,因而是目前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结算方式。 第一,汇兑结算,无论是信汇还是电汇,都没有金额起点的限制,不管款多款少都可使用。 第二,汇兑结算属于汇款人向异地主动付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它对于异地上下级单位之间的资金调剂、清理旧欠以及往来款项的结算等都十分方便。汇兑结算方式还广泛地用于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结算方式。如果销货单位对购货单位的资信情况缺乏了解或者商品较为紧俏的情况下,可以让购货单位先汇款,等收到货款后再发货以免收不回货款。当然购货单位采用先汇款后发货的交易方式时,应详尽了解销货单位资信情况和供货能力,以免盲目地将款项汇出却收不到货物。如果对销货单位的资情情况和供货能力缺乏了解,可将款项汇到采购地,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户,派人监督支付。 第三,汇兑结算方式除了适用于单位之间的款项划拨外,也可用于单位对异地的个人支付有关款项,如退休工资、医药费、各种劳务费、稿酬等,还可适用个人对异地单位所支付的有关款项,如邮购商品、书刊等。 第四,汇兑结算手续简便易行,单位或个人很容易办理。 三、汇兑的分类 汇兑结算分为信汇和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择使用。 在信汇和电汇这两种汇兑结算方式中,信汇费用较低,但速度相对较慢,而电汇具有速度快的优点,但汇款人要负担较高的电报电传费用,因而通常只在紧急情况下或者金额较大时适用。另外,为了确保电报的真实性,汇出行在电报上加注双方约定的密码;而信汇则不须加密码,签字即可。 四、汇兑的相关业务规定 1). 个人可以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储蓄卡、信用卡直接办理汇兑业务;个人缴存现金办理汇兑业务时,自动通过相应的标准账号过渡。 2). 委托日期必须是汇款人向汇出银行提交汇兑凭证的当日。当地人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 汇兑必须记载事项: ·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确定的金额 ·汇款人的名称 ·收款人的名称 ·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委托日期 ·汇款人签章 4). 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必须记载其帐号,否则银行不予受理。 5). 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在汇入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信、电汇凭证的“汇款金额”大写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金额。 五、汇兑的基本流程 1)提交汇兑凭证,交付款项办理汇款。 2)款项收妥受理汇款。 3)通过本行资金清算系统或人民银行转汇。 4)款项收妥入帐,通知收款人。 5)收款人办理取款。 六、汇兑的相关注意事项 1). 汇兑凭证的金额、委托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必须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2). 汇兑凭证上记载收款人为个人的,收款人需要到汇入行领取汇款,汇款人应在汇兑凭证上注明“留行待取”字样。留行待取的汇款,需要指定单位的收款人领取汇款的,应注明收款人单位名称;信汇收款人凭签章支取的,应在信汇凭证第四联上加盖预留的收款人签章。 汇款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收款人填制支款凭证,该款项只能转入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存款账户,严禁转入储蓄和信用卡账户。 3). 汇款人确定不得转汇的,应在汇兑凭证备注栏注明“不得转汇”字样。委托汇入银行办理转汇的,转汇的收款人必须是原收款人,汇入银行必须在汇兑凭证上加盖“转汇”戳记。转汇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4).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原信汇、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5).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退汇。对收款人在汇入银行开户的,由汇款人与收款人自行联系退汇;收款人未在汇入银行开户的,汇款人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及原信、电汇回单,由汇出银行通知汇入行,经汇入行核实汇款确未支付,并将款项退回汇出银行的,方可办理退汇。 6). 转汇行不得受理汇款人或汇出银行对汇款的撤销或退汇。 7).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立即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四、同城票据结算业务基本介绍 一、同城票据清算介绍 1.概述 同城票据清算由当地人民银行统一组织实施,并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办理的各项票据清算业务。 目前同城票据交换分同城票据交换、实时同城票据交换和转账模式同城票据交换三种方式。 2.相关介绍 1)贷记和借记支付项目都可以交换和结算,其中支票占多数。依据《票据法》,支票只允许在同城范围内使用。 2)人民银行分/支行拥有和运行当地的同城清算所,对清算所成员进行监管和提供结算服务。票据在成员之间进行交换,每一成员根据提交和收到的全部贷记和借记支付交易计算出自己的净额结算金额。 3)在支付业务量大的城市,清算所每天上、下午各进行一次交换,小城市和大多数县城清算所每天上午只进行一次票据交换。 4)只有当所有参加者的净额轧差等于零时,人民银行才接受资金结算。不允许透支,即在贷记收款行账户之前,首先借记付款行帐户(或在人民银行帐簿上同时进行贷记和借记)。一旦收款行账户被贷记,则认为支付最终完成。因此,原则上讲,支付的处理不引起信用或流动风险。 3.票据交换的场次和时间 交换场次:每天两场,分午场、晚场(节假日和年终决算日除外)。每日午场称为当日二交,对方银行提入票据的时间正好在晚场。同理每日的晚场称为次日一交,对方银行接收时间为第二日的午场。 交换时间:午场为十一时至十二时送票,十三时半至十四时半取票。晚场为十七时至十九时送票,翌日八时至九时取票。 参加单位:市区及近郊单位参加两场,远郊及周边城市只参加晚场交换(具体参加场次以清算中心批准为准)。 二、参与同城交换票据 凡参加票据交换的单位之间,属下列凭证均可通过交换参加清算 借方凭证:转账支票;银行本票;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卡;代付侨汇;兑付国债;邮政汇兑;退票(含支票退票和有关票据凭证的退票);其他(必须是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有关借方凭证)。 贷方凭证:进账单;缴款单;汇兑(信、电汇);托收(含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邮、电划);委托收款(同城特约委托收款);代收利息;代收手续费;信用卡;税票;预算拨款和收入退还书;贷方凭证的退票或转划;邮政汇兑;其他。 三、交换提入的种类 交换提入时有多种的类型,主要有以下以种: 1. 正常提入借方单据。 此类单据的付款方为本行,需由本行企业支付款项于他行企业。此类单据中,有一些是可以入账,一些在审核后发现有单据书写错误需退票处理,还有一些有透支无法入账等情况需退票及罚息处理。 2. 正常提入借方单据。 此类单据的收款方为本行,需由他行企业支付款项于本行企业。此类单据中,有一些是可以入账,一些在审核后发现有单据书写错误需退票处理,还有一些有冻结无法入账等情况需退票及罚息处理。 3. 提入他行退我行借方票据。 此类票据是由本行于上上场提出至他行,但经由他行人员审核后发现有不符规定或不合法处退回我行的借方票据。此类票据中,如果其对应的进账单已于上上场入账,需由交换人员重新确认被退原因,如果对方为无理退票(即退票理由无法力足于〈支付结算办法〉,则可以与对方行进行交涉处理,如果确有此退票原因,则需对上上场提出票据人员进行内部处理,并对于票据进行冲抵或紧急止付处理;如果对应的进账单尚在挂账箱内,需取出挂账单据,进行抹账处理,并通知我行收款公司前来柜台取单并登入登记簿。 4. 提入他行退我行贷方票据。 此类票据是由本行于上上场提出至他行,但经由他行人员审核后发现有不符规定或不合法处退回我行的借方票据。此类票据其对应的支付单据已于上上场入账,故可以将此退回的贷方票据在确认无须重提后,冲抵存入客户账。 四、交换提出的种类 1. 提出借方单据: 这类单据是在本场交换业务中所有受理的需提出借方的单据。包括两大类:一种是无需挂账处理的,如本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等;另一种是需挂账处理的,如转账支票、全国汇票等。 2. 提出贷方单据: 这类单据是在本场交换业务中所有受理的需提出贷方的单据。包括进账单、电汇凭证等。 五、交换业务相关规定 1. 相关注意事项 1) 区域性票据交换和资金清算采取“票据打码加磁,机器自动清分,电脑处理数据,资金差额清算”的办法。 2) 票据清分和资金清算的一般原则 A. 参加票据交换的单位必须坚持“先付后收、收妥抵用、银行不垫款”的原则。对提出的借方票据,在通讯条件未改善之前,暂时采取下一场交换过后入账抵用的方法。如有退票,应于下一场交换退出,超过退票时间一切后果由付款行自负。 B. 增加、撤销交换单位或暂停交换必须经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发正式通知后执行。 C. 各交换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准时提出票据交换,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票据,不准参加当场交换,作误场处理。其票据须自行设法补救解决,但交换提入票据仍应照常受理。 D. 对各交换单位提出票据的数字与清分机阅读数字不符的,以清算中心清分机计读的数字为准,各交换单位不得拒收有关票据。对于清分机过票时损坏的票据由清算中心加盖印章予以证明,各行不得以此为由拒收。 E. 参加票据交换的单位对每个工作日内应该提出交换的票据,必须全部提出,不得截留延压,影响客户资金的使用。 F. 清算单位应保证其资金清算账户内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票据交换差额资金。 2. 提出时的奖惩规定 凡出现下列情况的,清算中心将要求给予一定的赔偿: A. 发现提出票据内有铁质杂物的,分别按下列情况处理: ·发现票据及打码口袋中夹有订书针、大头针,每根赔偿200元。 ·发现票据及打码口袋中有回形针,每枚赔偿300元。 ·各交换单位所使用打码机未按规定设定各个磁码域内容(包括交换号)赔偿200元. ·交换误场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一个月内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停止参加交换。 ·对于每个交换点提出的打码票据拒票率超过3%的,每笔收取录入费1元。 B. 下列违反操作规定的情况,清算中心将通知有关责任人到清算中心跟班培训,并收取一定培训费用。 ·发现提出卡、批控卡数据与所附打码票据的合计数不符的,即本场交换提出不平; ·提出行的支票、进账单、打码口袋未按规定打码造成拒票; ·打错磁码的票据装入打码口袋时未倒置造成拒票或误读; ·打码口袋内票据放置超过三张(含折叠); ·交换行处提出票据未按提出卡、批控卡、票据的顺序排列;票据放置顺序与批提出流水清单排列不一致,票据放置磁码方向混乱的; ·对于清分机处理过的票据,即该票据已经清分机背书再次提出时未装入打码口袋内就直接打码; ·对于打错磁码票据未按规定重新打码,而采用手工涂改或用普通纸条及修改液改正的; 其他违反操作规程的有关情况。 C.于交换工作无差错单位,清算中心将给予通报表扬。 3. 交换收费 清算中心每年向各交换单位收取5000元专项业务费,用于清算中心租用场地、日常业务费用。清算中心按票据每笔收取0.30元过票费,向新增交换单位一次性收取开办费4.32万元,用于设备更新、维修及材料消耗费等。上述费用由各交换单位主动缴纳或由清算中心向各交换单位的管辖行主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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