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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的基本规则范文大全
第一篇:行文的基本规则文章标题: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
,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
第二篇:行文的基本规则行文的基本规则
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秘书工作”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第三篇:行文的基本规则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如果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秘书工作”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应一文一事、只主送一个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的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行文规则中还要说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经批准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发文机关可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第四篇:各类行文的基本要求各类行文的基本要求
一、行文用纸。一般使用纸张定量为60g/㎡~80g/㎡的胶版印刷纸或复印纸。纸张白度80%~90%,横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为7.5~9.5。
二、纸张大小:a4型纸:210mm×297mm。
三、版面。行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上边距29.1㎜,下边距24.7㎜。
四、字体。如无特殊说明,行文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五、行数和字数。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作适当调整。
六、行文应当双面印刷。
七、行文应当左侧装订。
八、行文标题。居中,2号小标宋。
九、行文正文。是行文的主体和核心所在,用来表述行文的内容,行文首页须显示正文,正文在标题下空一行起始。
正文中标题字号的使用:文种结构层次依次可以用“
一、”“
(一)”“1.”“(1)”标注,一般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字,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字,三级和四级标题和正文一样用3号仿宋。
十、标点符号。阿拉伯数字后标点用“.”,汉字数字后标点用“、”。
十一、页码。行文首页不显示页码,由第2页开始标注,页码双面印刷,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正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可在word文档左上方“插入页码”中寻找);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mm。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十二、发文单位署名。应当用发文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署名距正文尾行下另空4行,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
十三、成文日期在公文正文或附件说明的右下方右空4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
各类行文竖排文字规范要求
一、文字竖排时标点符号靠右。
二、竖排时阿拉伯数字、字母顺时针转90度。
三、直行文稿与横行文稿使用标点符号的不同
四、句号、问号、叹号、逗号、顿号、分号和冒号放在字下偏右。
五、破折号、省略号、连接号和间隔号放在字下居中。
六、引号改用双引号“﹃﹄”和单引号“﹁﹂”。
七、着重号标在字的右侧,专名号和浪线式书名号标在字的左侧。
第五篇:比赛基本规则篮球比赛基本规则
一、比赛方法:
1、本次比赛共三组,采用循环赛制。
2、一队7人,其中1人为队长,候补球员2人。比赛分四节,每节12分钟,每节之间休息5分钟。比赛结束两队积分相同时,则举行延长赛5分钟,若5分钟后比数仍相同,则再次进行5分钟延长赛,直至比出胜负为止。
二、得分种类:
球投进篮框经裁判认可后,便算得分。3分线内侧投入可得2分;3分线外侧投入可得3分,罚球投进得1分。
三、进行方式:
比赛开始由两队各推出一名跳球员至中央跳球区,由主审裁判抛球双方跳球,开始比赛。掷界外球。始比赛。掷界外球。
四、选手替换:
每次替换选手要在20秒内完成,替换次数则不限定。交换选手的时间选在有人犯规、争球、叫暂停等。裁判可暂时中止球赛的计时。
五、罚球:
每名球员各有4次被允许犯规的机会,第五次即犯满退场。且不能在同一场比赛中再度上场。罚球是在谁都不能阻挡、防守的情况下投篮,是做为对犯规队伍的处罚,给予另一队的机会。罚球要站在罚球线后,从裁判手中接过球后5秒内要投篮。在投篮后,球触到篮框前均不能踩越罚球线。
六、违例:
大致可分为(1)普通违例。如带球走步、两次运球、脚踢球或以拳击球。(2)跳球违例。
七、裁判:
桌球比赛规则
一、比赛方式
1、比赛使用同一颗主球(白色)及1到15号共15颗目标球,1到7号球为全色球,8号为黑色球,9到15号为双色球(又称花色球)。
2、比赛双方按规则确定一种球(全色或是花色)为自己的合法目标球,在将本方目标球全部按规则击入袋中后,再将8号球击入袋的一方获胜该局。若一方在比赛中途将8号球误击入袋或将8号球击离台面,则对方获胜该局。
3、开球时第一杆,必须使任何一颗目标球入袋或至少3-4颗球碰触台边。若开球后主球(8号球)跳离台面或入袋或碰触台边的目标球数少于4颗,则为犯规。违反本项规则的处罚:对方可要求摆球,重新开球。
二、确定花色
1、一方在开球局中合法进球后,其所进球的种类(全色或花色)为该局该方合法目标球;另一类球为对方该局合法目标球。
2、开球后有不同花色球入袋,以入球先后确定双方花色且开球方停止击球。若其选择的种类球没有入袋,换对方击没被选中的种类;若其选择的种类球虽有入袋,但同时伴有主球入袋或主球、目标球出台等犯规,对方获击球权。
三、击球
1、选手每次击球无需指定入袋球或袋口,其击球全部过程没有犯规,则本方目标球入袋均有效,获继续击球权:若本方目标球入袋同时有对方目标球入袋,对方目标球亦不再拿出;若仅有对方目标球入袋,亦不犯规,换由对方击球。
2、任何一方击球后,主球最先碰触的必须是本方目标球(本方目标球已全部入袋后,8号球为本方目标球),且目标球必须碰库边或者碰到其它球,违反本项规则的处罚:击球方停杆,对方获双下击球。
3、击球过程中(包括出杆前后),击球者除杆头以外的任何身体部分(包括服饰)、器材(包括杆身、架杆、擦粉)均不得碰触台面上的任何球。在一次击打过程中,杆头不能碰触主球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本规则的处罚:击球方停杆,对方获双下击球。
4.击球过程中,不能借对方的球击打本方目标球,违反本项规则的处罚:击球方停杆,对方获双下击球。同时将本方入袋球取出,放置在球台中间位置。
四、输局
1、对方在没有犯规的情况下击打8号球落入球袋。
2、未将本方目标球全部击入袋中而先将8号球击入袋。
3、将8号球击出台面(开球时除外)。
4、一击使本方最后一颗目标球后入袋8号球先入袋。
五、注意事项
1、比赛将准时开始,参赛选手要按时到场,按排比赛时不到场(有特殊情况向裁判请假),取消比赛资格。
2、参赛选手在练习或比赛中,要爱护器材,尤其是台面。
3、比赛中要保持安静,不要大声喧哗;选手打球时,不要在其对面来回走动。观看比赛要安静,不要进行指点,以免影响选手思路;情节严重时,裁有权取消其比赛资格。
六、比赛分组
抽签方式进行分组。预赛采用单场淘汰制,1/4决赛起采用三局两胜制。
七、裁判:
羽毛球比赛规则
一、羽毛球计分规则
预赛采用单场淘汰制,1/4决赛起采用三局两胜制。每一局为21分,每球得分,先得
21分者获胜,如果打到20分,任何一方要获胜必须超出2分。在预赛中,任何一方先获得11分时,需交换场地。
二、羽毛球挑边规则
比赛开始前,双方应通过掷挑边器决定场区或发球,赢得一方有权先选择:
羽毛球发球违例规则是指运动员发球时从第一次向前挥拍或抛球开始,至击球瞬间为止的这一段时间间隔。出现下列现象为违例:
1.过腰。球的任何部分在击球瞬间高于发球运动员的腰部。
2.未先击球托。在击球瞬间不是首先击中羽毛的球托部分。
3.发球方位错误。发球时,发球队员(双打时包括接发球队员)未站在应该站的发球区内发球或接发球。
4.脚违例。发球时,发球或接发球队员,不得有踩线、任何一脚离开地面、移动等动作。发球队员违例,失去发球权。接发球队员违例,则判发球方得分。另外,羽毛球运动的发球时,球擦球网而过落入发球区,仍为有效球。
三、羽毛球比赛进行时违例规则
从发球结束至成“死球”为止的这一段时间间隔,称为比赛进行时。出现下列现象为违例:
1.连击。运动员在击球时两次挥拍连续击球两次,或同队两名队员连续各击球一次。
2.过网击球。球拍与球的接触点不在击球者一方(如在本方击球后,则球拍允许随球过网)。
3.触网。比赛进行中,运动员的球拍、身体或衣服触及球网或球的支撑物。
4.侵入对方场区。比赛进行中运动员的球拍和身体任何部分侵入对方的场区。
1.1发球员的分数为0或双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右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2发球员的分数为单数时,双方运动员均应在各自的左发球区发球或接发球。
1.3如“再赛”,发球员应以该局的总得分,按规则1.1和1.2的规定站位。
1.4球发出后,由发球员和接发球员交替对击直至“违例”或“死球”。
1.5.1接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接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就得一分。随后,发球员再从另一发球区发球。
1.5.2发球员违例或因球触及发球员场区内的地面而成死球,发球员即失去发球权。随后,接发球员成了发球员,双方均不得分。
四、裁判:
注:
1.女球员允许上手发球,取消中线规则。
乒乓球规则
一、合法发球。发球时,应先将球抛起,发球员方可击球,使球首先触及本方台区,然后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再触及接发球员的台区。
二、合法还击。对方发球或还击后,本方运动员必须击球,使球直接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或触及球网装置后,再触及对方台区。
三、回合出现下列情况应判重发球:
1.如果发球员发出的球,在越过或绕过球网装置时,触及球网装置,此后成为合法发球或被接发球员或其同伴阻挡。
2.在触及接发球员台区的落点距球台边缘小于10cm时。
3.如果接发球员或同伴未准备好时,球己发出。而且接发球员或其同伴均没有企图击球。
4.由于发生了运动员无法控制的干扰,而使运动员未能合法发球。合法还击或遵守规则。
5.裁判员或副裁判员暂停比赛。
6.在双打时,运动员错发,错接。
四、预赛采用单场淘汰制,1/4决赛起采用三局两胜制。每一局为21分,每球得分,先得21分者
获胜,如果打到20分,任何一方要获胜必须超出2分。在预赛中,任何一方先获得11分时,需交换场地。
五、发球、接发球和方位的选择
1.选择发球,接发球的权力应由抽签来决定,中签者可以选择先发球或先接发球,或选择先在某一方。
2.双方轮换发两次球,直至该局比赛结束,或者直至双方比分都达到10分或实行轮换发球法,这时,发球和接发次序仍然不变,但每人只轮发一次球。
公司活动组织比赛的通知
致全体员工:
一、活动宗旨:“友谊第一,比赛第二”
二、活动目的:
为了丰富公司员工业余生活,更好的贯彻国家《全民健身条例》,结我公司实际,举行羽毛球、桌球、乒乓球、篮球、拔河比赛,通过比赛增进同事间了解,促进友谊;培养团队精神及凝聚力,特组织本次活动。
三、比赛地点:羽毛球—焊接车间桌球—员工俱乐部桌球室篮球—公司篮球厂
四、参赛队。篮球分三队,拔河四队。个人对阵由队员抽签决定。篮球与拔河分组情况见附件。
五、比赛规则。按各活动比赛规则进行,在比赛前召开领队会议具体布置。
六、比赛程序:
1、比赛按照抽签决定比赛场次和场地。
2、,详见各活动规则。
七、奖项:
1、篮球团体、拔河设一等奖一名。
2、乒乓球、羽毛球男女设一等奖各一名,二等奖各一名,三等奖一名。
3、桌球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一名,三等奖一名。
八、比赛要求:
1、各参赛队必须提前十分钟到达比赛现场进行热身运动,比赛开始10分钟参赛队未到达现场或参赛人数不够,则当作自动弃权处理,其对应的参赛队伍将会自动进入下一轮比赛。如需请假,请提前通知裁判组进行调整。
2、获胜队伍完成一轮比赛后不得离开比赛现场,必须在比赛现场旁边等候工作人员作出下一轮的比赛安排。
3、各队啦啦队必须服从裁判和工作人员指挥,站在规定的赛道外。比赛时不得有冒名顶替,啦啦队不可上场帮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比赛资格。
4、为保证比赛的安全,参赛队员一律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脚参加比赛。
5、比赛应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精神,重在参与,注意安全,量力而行。
6、比赛过程中对裁判判定有异议时,只有领队有权提出抗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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