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成都铁路局
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天窗兑现率和利用率,确保行车安全和施工任务的完成,根据铁道部《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8〕190号)、《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成都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铁运〔2008〕780号)和《成都铁路局既有线基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成铁安〔2009〕415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成都铁路局范围内所有大中型基建项目的施工、设计、监理单位。
二、考核组织
1.组织机构
路局成立大中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主管建设副局长
组员单位:建设处、运输处(调度)、安监室、总工室、财务处、计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设处,成员由相关处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日常考核工作。
2.职责分工
(1)施工延时考核。每月10日前由运输部门向考核办公室提供上月施工延时资料。
(2)施工安全过程考核。每月10日前,由各有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对局外单位施工过程考核资料。由局建设处牵头,负责汇总全局建设系统及各业务处提供的考核资料,并核实,形成施工安全管理考核的初步结果,每月11日,经考核小组办公室开会研究后将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并将考核结果以《通知单》的形式发相关单位、部门。
(3)施工安全事故考核。事故定性后3日内,由各相关业务处室负责提供事故造成路局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数据资料,由局建设处牵头,负责汇总并核实,形成事故损失报告。
(4)信用评价。由局建设处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将检查结果和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延时一并纳入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建设处负责落实。
(5)考核结果兑现。对局外单位施工延时、施工安全过程、施工安全事故的经济赔偿,由建设处填写《成都铁路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考核赔偿收缴通知单》(附件2)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处留存,一份交建设指挥部(客专公司),一份交财务处。建设指挥部(客专公司)负责按《通知单》收缴各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赔偿款,并上缴路局财务处。
3.安全责任
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按照《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铁建设〔2006〕179号)中要求的安全责任开展工作。
(1)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翔实周到,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勘察设计单位应根据营业线施工情况,提出营业线施工过渡方案,提出保证营业线在施工期间保证安全运营的措施和施工注意事项。
勘察设计单位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2) 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铁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协助建设单位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监理单位应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
(3) 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从事铁路建设工程活动,应当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铁路施工业务。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铁路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应严格执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施工方案经建设单位审核、铁路局或铁道部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铁路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既有线施工应选择与既有线施工相适应、保证既有线运输安全的机械设备。隧道工程应使用与施工方法匹配的施工设备和机具,需要实施工程地质超前预报的,必须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备;有瓦斯的隧道,必须按相关规定配置机电设备。不得使用与既有线和隧道施工不匹配的施工机具。
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三、考核内容
(一)施工安全考核
由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施工安全考核组定时和不定时对局外施工单位从施工计划上报到施工前准备工作、施工中安全卡控措施落实情况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两违”等进行系统检查和考核;同时,对施工过程中的“超范围”、“施工延时”和施工安全事故及隐患进行分析考核。
1.施工管理: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制定并审批; 是否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是否召开施工协调会; 是否按审批的方案和批准的计划组织施工; 开工前对职工、民工进行培训并考试的情况。
2.施工现场作业控制: 检查施工登销记执行情况; “一事一令” 执行情况;施工“八不准”执行情况; 各项施工的技术作业标准的执行及作业流程组织实施情况;坚持放行列车条件,不盲目放行列车情况;干部上岗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各项施工的延时情况; 路料回收管理情况等。
3.安全效果:检查由于施工或作业发生事故、事故苗子或故障的情况。
(二)信用评价
施工单位按照《成都铁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实施细则(暂行)》和《成都铁路局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现场管理检查实施细则(暂行)》(成铁建设〔2009〕503号)执行;监理单位按照《关于开展铁路建设工程监理信用评价的通知》成铁建设〔2008〕84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9〕80号)执行;设计单位按照《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考核办法》(铁建设〔2007〕119号)执行。
四、赔偿标准
(一)施工安全考核
1.事故赔偿
(1)局外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责任行车(死亡)事故,根据事故性质和危害后果,除成都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依照《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违反〈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外,成都铁路局还应依据《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发生责任行车(死亡)事故局外施工单位,采取停工整顿、责令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辞退责任施工单位等处理措施;对造成行车(死亡)事故负有责任的设计、监理单位,采取责令改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清退人员、辞退责任设计、监理单位等处理措施。
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事故造成的铁路设备、设施损坏、伤亡人员处理费用及救援、抢险费用等;间接损失是指因施工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的设备故障,按安监部门核定的影响时间,按照责任追究各参建单位违约赔偿责任。
赔偿标准:除按国家、铁道部安监部门等追究责任并赔偿外,成都铁路局另行追究以下赔偿责任。
凡发生一般A类事故。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负全部责任单位赔偿事故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并扣全部责任单位20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2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主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60%,并对单位扣12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1.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重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30%,并对单位扣6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1.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次要责任和等同责任单位各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5%,并对单位各扣1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各扣0.2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无同等责任单位时,次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10%,并对单位扣2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2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
凡发生一般B类事故。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负全部责任单位赔偿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并对单位扣15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处1.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主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60%,并对单位扣9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1.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重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30%,并对单位扣4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次要责任和等同责任单位各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5%外,对单位各扣7.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各扣0.1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无同等责任单位时,次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10%,并对单位扣1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1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
凡发生一般C类事故。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负全部责任单位赔偿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并对单位扣10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1.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主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60%,并对单位扣8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重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30%,并对单位扣2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3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次要责任和等同责任单位各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5%,对单位各扣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各扣0.08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无同等责任单位时,次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10%,并对单位扣1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08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
凡发生一般D类事故。除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外,负全部责任单位赔偿全部直接、间接损失,并对单位扣20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主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60%,并对单位扣1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3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负重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30%,并对单位扣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1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负次要责任和等同责任的单位各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5%,并对单位各扣1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各扣0.0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无同等责任单位时,次要责任单位赔偿事故直接、间接损失的10%,并对单位扣2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对个人扣0.05万元/件以下风险抵押金。
2.施工过程考核
局外参建单位施工过程的具体考核项目及赔偿标准见附件1。
3.施工延时考核
①因局外施工单位责任未按计划工期完成,造成影响既有线运输,每延误一天,责任施工单位按10000元标准,责任监理单位按1000元标准对铁路局进行经济赔偿。
②因局外施工单位责任未按规定时间取消慢行,每耽误一天,责任施工单位按10000元标准,责任监理单位按1000元标准对铁路局进行经济赔偿。
③未在封锁时间内或天窗内完成施工:局外责任单位对铁路局进行经济赔偿。施工天窗时间耽误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时,责任施工单位赔偿50000元,责任监理单位赔偿5000元;耽误超过30分钟时,每超10分钟(不足10分钟按10分钟计),责任施工单位赔偿5000元,责任监理单位赔偿500元。
(二)信用评价扣分标准
1.施工天窗时间耽误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时,责任施工单位每次扣1分,责任监理单位不考核;施工天窗时间耽误30分钟至60分钟(含60分钟),责任施工单位每次扣1.5分,责任监理单位每次按0.5件一般D类事故考核;60分钟至120分钟(含120分钟),责任施工单位每次扣2.5分,责任监理单位每次按1件一般D类事故考核;施工天窗时间耽误120分钟以上,责任施工单位每次扣4分,责任监理单位每次按1.5件一般D类事故考核。
2. 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及以上施工安全事故1件实行一票否决,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直接评定为C级。施工单位发生较大施工安全事故1件,信用评价扣25分;监理工程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1件实行一票否决,监理单位直接评定为丙级;在考核期内,凡出现重大违规行为、对安全质量重大事故负有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勘察设计单位,经铁道部确认后直接列为C 级。发生一般A类施工安全事故一件,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15分;监理单位评定为乙级;设计单位扣15分。发生一般B类施工安全事故一件,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10分;监理单位评定为乙级;设计单位扣10分。发生一般C类施工安全事故一件,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5分;监理单位评定为乙级;设计单位扣5分。发生一般D类施工安全事故一件,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2分;监理单位评定为乙级;设计单位扣1分。发生一般D类施工安全事故两件,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5分;监理单位评定为丙级;设计单位扣3分。发生一般D类事故三件,施工单位信用评价扣8分;监理单位评定为丙级;设计单位扣5分。隐瞒不报的按事故等级加重一级处罚扣分。
五、相关规定
1.涉及既有线施工的基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路局批准的施工计划及施工电报组织施工,在批准的施工时间内完成各项施工作业。施工完毕后,项目管理机构应及时(每次施工销记完成后60分钟内)、准确地向建设处(调度)报告施工情况。
2.若发生因施工或其他原因造成“顶点”或中断行车的事件,项目管理机构必须立即报告并分析原因,提出定责建议。项目管理机构向建设处调度报告。构成行车事故的,由主管部门按行车事故的有关规定处理。
3.建设指挥部(公司)负责与局外参建单位以施工延时、施工安全事故、施工过程经济赔偿为风险抵押内容,签订违约补充协议,并收缴以一般A类事故最高限额为标准的单位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参建单位人员的风险抵押金与参建单位风险抵押金一并由参建单位缴纳,参建单位人员应向参建单位缴纳风险抵押金,并按规定签订相关协议。
六、执行时间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凡与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局外参建单位施工过程考核项目及赔偿标准
2.成都铁路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考核赔偿收缴通知单
附件1:
局外参建单位施工过程考核项目及赔偿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施工单位
考核金额(元)
1
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100元/人
2
现场作业人员未穿着防护衣,戴佩防护备品
100元/人
3
施工未按规定指派到位干部,到位干部不符合规定、未认真履行职责。
2000元/项
4
施工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无针对性、漏项。
2000元/项
5
未参加施工协调会
1000元/次
6
施工负责人(或驻站联络员)未按规定要求提前40分钟到站登记。
1000元/次
7
施工登销记不规范。
500元/次
8
主体施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履行职责或职责不到位。
1000元/次
9
施工计划未经审批,擅自动工
20000元/次.处
10
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擅自动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
10000元/次.处
11
不登记要点擅自施工
20000元/次
12
有计划(或天窗)不登记要点
5000元/次
13
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应急措施不准施工
3000元/次
14
没有合格的相应级别的施工负责人
5000元/次
15
作业人员未经考试培训合格
200元/人
16
没有准备好必需的、充分的施工料具及其它准备工作盲目施工
5000元/次
17
在既有线进行的机械作业,未做到“一机一人”专人防护,未做到“列车接近前停止作业”要求。
5000元/次
18
大型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无操作证
2000元/台
19
既有线来车时路堑边坡施工未停止作业
2000元/次
20
路材路料堆积于既有线护网内,施工结束后路材路料未及时清理
2000元/处
21
施工地段护网开口未设专人看守
1000元/处
22
作业人员来车时未撤出网外避车
200元/人
23
控爆施工未纳入天窗或封锁点,或未采取防止飞石的安全措施,防护排架安设不牢固。
5000元/次
24
路堑施工边坡未作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存在落石上道安全隐患
5000元/处
25
临近既有线施工便道养护差,存在安全隐患
2000元/处
26
未按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简化安全措施
2000元/处
27
施工工地压力容器管理不善
1000元/台
28
在高于既有线的临近道路上通行汽车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00元/处
29
既有线施工未对地下线缆进行调查,相关单位未进行交底。现场作业电缆未采取迁改或保护措施
3000元/处
30
临时施工道口未按规定办理手续,道口防护设置设施不全,未设专人看守
2000元/处
序号
考核项目
施工单位
考核金额(元)
31
既有线施工未按规定设置防护
2000元/处
32
慢行施工未按规定设置慢行标志、标牌,或施工慢行牌与实际限速不一致
1000元/处
33
施工现场未按安全规程和审批施组与既有线设置有效隔离
1000元/处
34
经检查、举报查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5000元/次
35
建设项目隧道施工仰拱、二衬距掌子面安全距离超标的
5000元/处.次
序号
考核项目
监理单位
考核金额(元)
1
未经建设单位批准,擅自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工程师调整人数累计达总人数20%及以上的
5000元/次
2
未按规定对地材、填料、击实试验、密实度检测等进行见证或平行试(检)验的、或检验试验频次不够,或出具虚假试(检)验报告的
2000元/次
3
未按验标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或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而由他人代签或事后补签验收记录的。
2000元/次
4
未按规定核实验工计价资料,发生虚假验工的。
2000元/次
5
与其他单位互相串通,变更设计弄虚作假的。
10000/次
6
在既有线施工,施工企业没有与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的。
1000元/份
7
监理人员因不称职或廉洁问题被建设单位清退人数3人及以上的,或监理人员在本项目监理行为触犯法律的。
5000元/人
8
经检查、举报查实: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未按期进行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
2000元/次
9
建设项目隧道施工仰拱、二衬距掌子面安全距离超标的
2000元/处.次
序号
考核项目
设计单位
考核金额(元)
1
纸质设计文件按合同约定,每超出1 天
500元/天
2
纸质设计文件影响工程进度的,每影响一天
2000元/天
3
违反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000元/处
4
文件组成内容、深度不符合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1000元/处
序号
考核项目
设计单位
考核金额(元)
5
指定或变相指定设备生产商
10000元/起
6
设计用勘察资料与实际勘察资料不符的
3000元/起
7
桥梁施工方案不合理
3000元/处
8
作用相同、外界条件一致的墩台形式不统一
3000元/处
9
人行通道设置不合理
2000元/处
10
桥涵设置未满足防洪要求
2000元/处
11
隧道工程措施与地质勘察的地质条件不对应
3000元/处
12
隧道应急预警系统不完善
5000元/处
13
地质复杂的隧道,没有超前地质预报设计与要求
10000元/座
14
浅埋段设计不合理,支护强度不足
3000元/处
15
牵引变电所、电力变配电所、接触网和电力线路等设备和器材选型不符合当地气象条件和污秽要求的
10000元/处
16
通信信号与相邻线不能互连互通
10000元/处
17
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体系不合理
5000元/处
18
施工组织设计未编制甲供材料、设备清单
10000元/处
19
施工组织设计大临工程未按规定设计
5000元/处
20
施工组织设计轨排基地、制梁场、制版厂规模或布局不合理
5000元/处
21
施工组织设计既有线施工过渡、防护方案不合理
3000元/处
— 15 —
附件2:
成都铁路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考核赔偿收缴通知单
建设指挥部(公司):
按照《成都铁路局大中型基建项目既有线施工安全管理考核办法》之规定,根据协议,下列参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需要向铁路局赔偿,请收缴后上缴局财务处。特此通知。
成都铁路局建设管理处
年 月 日
月份
参建单位名称
赔偿事由
赔偿金额(元)
施工赔偿分类
施工延时赔偿
施工过程赔偿
安全事故赔偿
扣风险抵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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