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目 录
项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分工 3
项目部请销假制度及各类休假规定 6
项目技术津贴管理制度 12
生活区管理制度 1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5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17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22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管理制度 25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8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30
安全生产检查及会议制度 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33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4
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制度 37
气瓶安全管理细则 3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与工伤管理制度 42
用火审批管理制度 47
动土审批制度 49
绿色施工管理制度 50
安全标志管理制度 55
安全资料管理制度 58
施工机械管理制度 59
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62
配电箱管理制度 64
施工技术管理制度 65
预算合同管理制度 72
物资管理制度 74
试验室管理制度 76
奖惩制度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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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班子成员及各部门分工
根据项目班子成员的配备及部门的组成情况,按照实际需要对班子
成员及各部门作具体分工,各部门按照贯标要求完成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完成各级领导随时交办的任务,望相互之间既要分工明确又要做好相互配合。
一、成员
1、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工作,分管财务、办公室。
2、书记、工会主席:除本身的业务工作外,负责全项目的娱乐、生活及生活区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施工过程中的扰民、民扰问题的处理,分管后勤、医务室。
3、安全经理: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监督有关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各项安全措施、预案的执行和各级主管部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全项目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对政府、业主、监理、与安全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沟通工作,分管安全监查部。
4、项目总工:全面负责项目的技术工作;负责项目的贯标工作;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工区、各协作队的管线交底工作;负责项目技术人员的培训、学习、技术津贴考评、职称评定的考核工作及全体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设计、监理、业主相关部门、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分管工程部、预算合同部、试验室。
5、生产经理:负责前期的对外协调工作;负责审查并下达施工生产计划,根据生产计划调配项目施工机械、物资及人员;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地方各部门、与业主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负责项目治安保卫工作,分管机械部、物资部、对外协调部、调度。
6、生产经理兼盾构区长:负责盾构施工,协助生产经理落实生产计划。
二、部门
1、安全监查部:负责日常各项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项目员工安全教
育、培训资料的编制、宣讲、考核工作并将个人的考核信息输入个人档案;负责民工保险及工资发放的监督工作;负责门禁及视频系统的管理工作;负责整改报告的编制回复工作;完成各级领导随时交办的任务。
2、工程部:负责项目质量工作;负责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监测方案的编制报批工作;负责编制施工生产计划;负责施工影像资料的摄制收集整理;负责施工资料的正确填写及收集整理工作;负责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负责施工监测方案的实施。
3、预算合同部:负责项目对外合同的起草并组织审核签订工作;负责对业主及协作队验工计量及结算工作;负责组织项目成本核算工作。
4、物资部:负责项目生产物资的采购、调配、保管及发放工作;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工作;负责进场物资的报验工作;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成本核算数据。经常深入现场,了解现场的工程进展情况,做好保障工作,不能因物资供应影响生产。
5、机械部:负责项目机械的配置、报验、备案及日常的监督、检查、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机械操作规程的制定、宣贯和考核工作;负责项目临时用电施组的编制、 报批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督促各级部门对机械、临时用电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
6、办公室:负责文件的收发、处理及管理工作;负责来宾接待工作;负责项目公章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门卫的管理;负责召集各种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及项目大事记录;负责项目考勤管理;负责项目用车管理;负责办公用品的采购和发放及登记工作。
7、对外协调部:协助主管经理处理项目对外各种关系;负责办理施工前期各种手续;掌握本标段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各种管线、建筑物的空间位置及应急抢险电话,和巡线员建立日常联系机制,有问题及时沟通;掌握工程施工进展情况,经常巡视工,地监督检查对管线或建筑物的保护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8、调度:负责对局处报送施工信息;负责节假日值班安排。
9、试验室:负责项目的试验工作,和物资部、工程部紧密配合做好检验批及资料的填报工作;负责有关试验部分的竣工资料的交验;对进场材料及时检验,将结果尽快通知物资部。
10、后勤:负责项目食堂的日常管理;负责生活用品采购及发放。
11、医务室:负责定期组织项目员工体检及体检结果的保管;负责医务室必备用品的采购及使用。
12、财务部:及时主动和业主财务部门联系按时收回计量款;审核项目各种报销的合法性;为项目资金使用提出合理化建议;负责和业主相关部门及相关银行的沟通;协助预算合同部按时完成项目成本分析。
项目部请销假制度及各类休假规定
一、经理部职工考勤由办公室负责;工区职工考勤由工区调度负责,工区长审核,每月2日交考勤表(附假条,假条与考勤表必须一致,审批手续齐全),报到办公室汇总审核后4日报项目经理审批。项目全体员工休假的原则是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准。
二、经理部人员请假:
1、项目经理请假,需经(第二项目管理中心)主管领导、总监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将项目工作安排好,假条交到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2、领导班子成员向项目经理直接请假,批准后安排好工作,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3、经理部部门负责人由项目分管领导同意、项目经理批准,安排好部门工作,将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4、经理部各部门员工请假:
1)三天以下(含三天)假期,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项目分管领导审批,安排好工作,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2)三天以上假期,经本人所在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分管领导同意、报项目经理审批,安排好工作,假条交至经理部办公室后离岗。
三、工区员工请假:
1、工区长请假,经生产经理同意,项目经理批准后,安排好代岗人员和工区工作,将假条交至工区调度后离岗。
2、工区技术主管请假,经工区长同意,项目总工审批,安排好代岗人员和技术工作,将假条交至工区调度后离岗。
3、工区其他人员请假,由工区长审批后,将假条交至工区调度后离岗。
四、请假条填写规定
1、员工在规定时间内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在考勤表上据实填写离岗及返回时间、离岗联系电话、请假去向。
2、主管领导未在项目,需经代岗领导签署意见,电话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假条交到调度室后离岗。返岗后及时取回未签字假条,找主管领导补签字后交回调度室。
3、凡获准休假人员在休假期满后,必须按时返岗并到调度室销假。在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岗人员,需电话向原批假人续假,返岗后及时补假条。
4、无相关人员签字的假条,视为无效假条,按旷工考勤处理。
五、工休时段请假
为适应北京特殊施工环境,对员工在岗期间的工休时段外出实行登记管理:
1、领导班子成员、经理部部门负责人及工区长工休时段请假外出需直接向项目经理口头或电话请假,同意后登记离开。
2、经理部其他员工工休时段请假到办公室登记。
3、工区员工工休时段请假到工区调度室登记。
4、凡领取“话费补贴”的人员,24小时不得关闭手机。
六、 旷工处罚制度
休假员工在休假期满后不能按时返岗且未经原批假人批准续假的、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岗的:半天以内未归,累计3次按1次旷工处理;超过半天的,当天考勤按旷工处理。凡发生旷工者,扣除双倍旷工天数工资。员工连续旷工满15天或年累计旷工达到30天时,按公司规定,办理企业除名手续。
各类休假规定及工资支付制度:
在册员工按公司规定享受婚假、产假、丧假等有薪假时,均需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离岗。
一、事假
1、职工因私事请假,需填写请假条,请假天数最多不得超过30天,以领导批准天数为准。职工请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
2、职工请整月或长期事假,当月工资不足以缴纳该月社会保险费用,项目只承担单位应缴纳部分费用,个人缴费部分由休假职工自行支付。
二、工伤假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实行工伤假期。工伤医疗期按照病情的轻重情况,确定为一个月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或者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
工伤医疗期的时间由指定医疗工伤的医院或医疗机构提出意见,经
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并通知工伤职工。
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十二个月内平均工资收入。工伤职工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伤职工受伤前十二个月待岗的,按四公司上年平均在岗工资标准计算。工伤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应当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三、病假
凡请病假人员,需持就诊医院出据的“休假建议书”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1、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医疗期:(1)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2)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在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2、病假工资的支付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职工的病假工资在国家没有新规定以前,以岗位工资为基数(岗位工资低于代岗工资的按代岗工资标准发放),按现行规定比例计发,其他停发。
3、疾病救济费的支付
医疗期规定为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职工,其医疗期累计超过6个月时,停发病假工资,改发疾病救济费。标准为岗位工资的60%。
四、婚假
职工在工作地区结婚,给予三天婚假;如对方工作地点在外地,需到外地结婚时,可给予七天假期,另按往返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
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
婚假)。
职工的婚假和结婚路程假期间,工资(保障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工龄工资)照发。途中交通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丧假
职工的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死亡,需要职工办理丧事的,给予三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交通费自理。
六、产假及计划生育假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0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七、搬家假
职工调动工作后,需将原居住地的同居亲属由外地迁到本地时,给予不超过六天的搬家假,并另按路途所需天数给予路程假。因新分配住房或拆迁等原因,职工在本市范围内搬家者;给予三天的搬家假。职工的搬家假和搬家交通假,工资照发。
八、年休假
职工年休假根据本人工作年限,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期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期为15天。职工请年休假期间,工资照发。
九、探亲假
职工同亲属分居两地,根据国家规定符合探亲范围和条件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可享受探亲假(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待遇):
1、已婚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两年合并使用的一次给假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双方父母的,每四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二十天。但是,职工的父母和职工的配偶同居在一地的,职工在探望配偶时,即可同时探望其父亲或母亲,因此,不能再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4、职工休探亲假和探亲路程假,工资照发。
十、交通费
在岗职工每月享有交通补助费。按路程远近分为三等:北京地区员工每月30元;津冀地区员工每月40元;其它地区员工每月50元。
十一、法定节假日: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项目技术津贴管理制度
依据中铁三劳人[2006]144号文和四公司劳[2006]77号文件精神,本项目特制定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技术津贴的管理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实行技术津贴的人员范围依据四公司劳[2006]77号文件及四公司劳〔2008〕11号补充文件执行。
二、工程专业技术津贴标准:高级工程师每月1000元,工程师每月800元,助理工程师每月500元,技术员每月300元,见习生不享受。 非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津贴标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800元/月;中级专业技术职称600元/月;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300元/月;员级专业技术职称200元/月。
三、技术津贴的支付原则:
1、实行按月支付、按月考核、先考核后支付的原则,考核成绩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档:
1)考核优良人员支付标准为:全额津贴;
2)考核合格人员支付标准为:全额津贴×50%;
3)考核不合格人员不支付技术津贴。
2、项目人事部门收集考核材料、填写支付单一并上报项目总工、经理审核后方可支付。
四、考核组原则、标准及实施程序:
1、考核成员:考核领导组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各部门主任、工区长、技术主管组成。
2、考核标准:以员工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完成本岗位工作职责为考核标准。
3、考核实施程序:
岗位职责与部门职责应当遵循逐级审核原则。即由上级审核下级的职责,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对各部门主任的考核,各部门主任、工区长、技术主管组织对本部门技术人员的考核。
五、其它规定:
1、有旷工现象的或月出勤天数不足15天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2、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3、因工作失误给项目造成经济损失的、无经济损失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无经济损失影响工期的,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4、享受技术津贴的人员如果其工作岗位发生变动,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将不再享受技术津贴。
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给全体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生活环境,确保员工正常的休息和良好的生活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生活区内居住的所有员工,由项目部安监部统一填写员工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外地户口的员工,由项目部统一办理暂住证,全体员工必须办理门卡,以便管理。
二、任何人不得私自带与本项目部无关的人员到生活区留宿,特殊情况,要先向办公室申请,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留宿。
三、凡是有事夜不归宿的,必须事先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离开。
四、生活区内严禁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夜间下班的员工严禁大声吵闹,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五、生活区内严禁乱抛杂物,如烟头、废纸等。垃圾要自觉放到指定地点,确保生活区的环境卫生。
六、宿舍严格按照《文明宿舍的标准》执行,保持清洁有序,自觉爱护公共设施及财产。
七、生活区内严禁赌博、严禁传播淫秽物品。
八、节约用水用电,严禁长流水,长明灯,空调24小时不停机等现象。
九、生活区临时用电严禁私拉乱接。
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除工作需要外,晚上11:30必须熄灯休息。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编制依据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依据《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并结合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考核制度。
二、考核办法
1、安全责任制考核领导组
组 长: 齐春杰
副组长: 樊兆峰、敖 岩、李 震、李志勇
组 员: 各部长(或主任)、工区主任及技术主管
2、考核职责分工
1)项目经理由上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组进行考核;
2)项目副经理由全体职工或项目考核组考核;
3)各部长(或主任)、工区主任、技术主管由项目领导班子成员考核;
4)各部长(或主任)负责本部门成员的考核、工区主任和技术主管负
责工区职工的考核;
5)如发生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后,由上级公司有关部门对项目全
体管理人员进行全面考核;
6)项目安监部负责有关考核资料的准备、发放、收集、整理工作;
3、考核依据及种类
1)项目部与个人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为考核的主要依据;
2)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月度考核时间为本月25日,年度考核为次年元月15日之内。
4、考核要求:
1)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级;
2)考核人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带有私人恩怨;
3)被考核人如对考核结果有意见,可及时向考核组反映协调处理,不
允许因之而影响正常的工作态度;
5、考核奖惩
1)在一年考核中,如月度综合考核有四次为优良,项目部将给予奖励;
2)每月考核结果与奖金及津贴挂钩,优良为全额、合格为半额、不合格为零;
3)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工程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影响工期、或造成返工、或发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对负有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罚款、上报除名等处罚。
4)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或不执行上级有关工作指令及项目部管理制度的;
5)发生安全、质量突发事件时,不积极参与抢险,或临阵脱逃的;
6)对违章行为不加制止、或违章指挥作业的;
7)对已发现的安全、质量隐患或重大事故预兆,不及时采取预防措施的;
8)对有关部门或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
9)发生伤亡事故,不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
10)安全设施、或卫生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作业人员发生职业伤害、中毒事件的;
11)对各级检查提出的隐患整改不及时的;
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分包队伍的管理,及时、圆满的完成各项分包施工任务,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要求相关单位认真落实管理制度,否则按分包合同或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与本项目部签订分包合同的劳务、专业分包队伍;
本制度主要涉及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工资保障、劳保用品管理、分包方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员配备等方面的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
1、分包队伍管理领导组
1)组 长:齐春杰
2)副组长:岑永安 樊兆峰 敖 岩 李志勇 李 震
3)成 员:冯旭辉 梁吉林 毛 明 李桂鹏 齐建庆 王青涛
4)管理职责分工:
A、组 长
a组织有关协作队伍的选定、合同文本的审定及签订工作;
b建立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对分包方的评价与考核工作;
B、岑永安
a负责分包队伍的日常生活管理工作;
b依法监督分包队伍有关劳动保护、职业健康等情况,对违法行为有权进行指正或经济处罚;
c负责分包队伍的纠纷处理;
d掌握分包队伍作业人员思想动态,发现不利苗头时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
C、樊兆峰
负责分包队伍的配属和施工期间队伍的调配工作,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
D、敖岩
负责对分包队伍进行:施工方案、技术安全、管线、环保、降噪等方面的交底工作;
E、李志勇
监管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安全协议的签订、工伤处理、劳动保护、人员入场等方面的工作;负责组织各种安全检查。
F、冯旭辉
(1)分包队伍进场前,负责审核、收集有关企业资质、营业执照、安全许可证、业绩等材料,并负责对监理或上级单位的报审工作;
(2)负责分包合同的签订工作;
(3)负责分包队伍验工、结算有关具体工作;
(4)掌握分包合同有效期限,根据情况及时对合同进行中止或续定;
G、梁吉林
a监管分包队伍人员工资的支付情况,要满足按时、足额、无拖欠要求,并收集工资发放有关凭证;
b当分包队伍工资发放不正常时,要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杜绝发生集体上访、讨薪等事件;
H、毛明
a组织分包队伍进场机械的验收、报审、安全运转工作;
b负责司机、起重信号工、电(气)焊工、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交底、考核、资料收集归档等工作;
I、李桂鹏
负责分包队伍:安全机构建立、安全协议签订、劳动保护、消防安全、人员教育、施工现场的安全动态监管等方面具体工作;
J、王青涛
a负责农民工宿舍的管理工作,如:是否达到文明宿舍标准要求、消防器材是否齐全有效;
b负责工伤认定、农民工合同签订有关工作;
c监督分包队伍工资发放情况,每月收集各队伍工资发放资料;
d负责农民工人员建档工作;
e负责作业人员门禁卡的办理工作。
2、分包队伍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员配备
1)分包队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在总包方领导或指导下开展工作,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分包方应设置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进场人员具体的管理事务。
2)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及上级有关要求,各分包队伍按以下标准配备安全员:
A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a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b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
注: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B 兼职安全员及群众监督员的配备
现场作业班组要选定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工班长或生产骨干作为兼职安全员或群众监督员,以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C 群众监督员按每10人配备一名。
3)安全员在现场应佩带袖标,加强巡查,及时排查及治理安全隐患。
3、社会保险、劳动合同及工资保障
1)分包方必须依法为作业人员缴纳的保险包括:工伤及医疗保险,分包队伍应如实、足额、按期为作业人员缴纳;
2)分包方必须依法与作业人员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依法约定双方的权利及义务;严禁零散用工、非法用工现象发生;
3)分包队伍应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作业人员工资,严禁拖欠;
项目部有关部门将对分包方以上工作情况进行监管,分包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4)由分包方原因发生保险、合同或工资纠纷等事件时,分包方要主动、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如分包方消极、推诿,项目部将根据分包合同有关约定进行经济处罚至解除合同。
4、用品管理制度
1)依照《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有关要求,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2)遵守项目部“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3)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建立健全劳保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制度;
5)分包方应制定有效、符合实际的劳保用品使用周期,及时发放或更换;
6)接受项目部对购置劳保用品的验收工作,不合格品必须退场或销毁,严禁使用;
7)建立发放台帐,做好相关记录;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管理制度
本着安全费用专款专用的原则,安监部依据施工现场需求情况提出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
财务部门应按照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对实际支出单独建立台帐。
安监部门负责对安全措施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提出必要的工作建议。
附件: 项目安全措施费项目
一、供电用电
1、落地式变压器台周围的防护。
2、自备电源防止倒送电装置。
3、三项五线制供电线路中的中性线及中性线所用配件。
4、用电设备、机具配装的触电保安器。
5、36伏及以下低压变压器,低压照明用的灯、线。
6、危险处所设置的警示灯具。
7、供电用电系统的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二、特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保险装置(如:安全卡、安全钩、安全门、过速限制器、过卷扬限制器、超重限制器、走行限位器、超高限位器、安全制动器、紧急停止装置等),或为安全而进行的改装。
2、锅炉、压力容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如:安全阀、自动空转排气装置、水位表、压力表等)。
3、特种设备的其它安全防护装置。
三、普通机械设备
1、电刨、电锯、砂轮、剪床、冲床、压平、切割机等防护装置。
2、各种运转机械上的安全起动和迅速停车装置。
3、用机械化的操纵代替危险的手动操作。
4、普通机械设备其它安全防护。
四、作业防护
1、在生产区域内及危险处所设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信号和临边、陡坡、升降口等防护设施。
2、施工便道、便桥、人行通道等专项用于防滑、防坠的防护设施及标志。
3、作业中防止物体、人员坠落设置的安全网、棚、护栏。
4、起重、穿越公路、地下管线、架空线路、施工运输的作业,增设的防护、隔离、栏挡、设施。
5、防洪、防坍塌、防自然灾害所增设的设备、设施、物资储备。
6、防火、防雷电设置的设备、设施、工具、备品。
7、作业中为防止其它伤害设置的安全防护。
五、劳动卫生
1、作业场所的防暑降温、通风换气、防寒、防潮装置设施。
2、为消除作业场所粉尘、噪音及各种有害物质设置的吸尘、防尘等设备、设施。
3、防止辐射及辐射热危害的装置及隔离设施。
4、对有害健康的作业点实行隔离的设施。
5、在接触粉尘、易脏、化学品、毒物的工作中,为作业人员设置的淋浴、盥洗设备。
6、工作场所的休息室。
7、保障劳动卫生的其它设备、设施。
六、审查检测
1、特种作业人员的体检、培训、考核、取证及审验费。
2、从事尘毒作业、炊管人员的定期体检费。
3、作业场所及人员劳动卫生检测费。
4、起重设备、避雷设施的检验费。
5、劳动安全、劳动卫生其它审验、检测费。
七、教育培训
1、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录像片等。
2、举办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展览、设立陈列室、教育室、安全知识竞赛活动。
3、处级以上单位召开的专题安全生产、劳动卫生会议。
4、专兼职安检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参加安全专业培训。
5、其它专项用于安全教育培训的费用。
八、其它
1、办公、生活区域内设置的安全警示、警告标志、防护设施,集体宿舍内防触电、防煤气、防火设施。
2、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工作所需的工具、仪器、设备。
1)直接用于增强、改进安全生产和劳动卫生科研的经费。
2)交通设备的维修及保养费用。
3)门禁设备及视频监控设备。
施工作业人员入场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现场作业人员进场、出场管理,及时掌握作业人员变化动态,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劳务分包、专业分包队伍的人员管理,职工具体管理办法由人事部门确定;
2、本管理制度由项目安全监察部具体操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分包队伍必须指派专人负责人员管理工作,该同志要主动、密切的与安全监察部联系做好有关工作;
4、本着抓好“两口关”(进口关、出口关)原则,加强现场作业人员动态管理。
5、坚持“谁的人,谁主管”的原则,实行分包方主管、项目部监管的管理办法。分包方负责人是劳动作业人员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现场作业人员入场条件
1、 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
2、 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及其它传染性疾病;
3、 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当地派出所证明、体检材料等资料。
4、 以下人员优先录用:有特殊工种作业操作证;有常用机具修理技能人员;从事过木工、砼工等作业的人员。
5、 以下人员不得录用:末满18周岁或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得录用文盲;
三、作业人员入场流程(进口关)
1、 工程分包方职责
1)负责“三级”教育中的公司级教育,应告知作业人员有关:工程概况、作业时间、工资待遇、工作内容、现场环境、工程主要风险等事项;
2)分包方在录用人员前须对本人进行详细调查,不满足第二条款要求的人员严禁入场。对确定录用的作业人员分包方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3)入场前分包方应对人员进行体检,并留存有关体检材料;
4)作业人员入场后,劳务分包方要登记造册,安排宿舍(住宿要服从项目部统一安排);
5)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应参加特种作业的培训活动,具体分工为:
安监部负责:架子工、专(兼)职安全员、群众监督员;
机械部负责:电工、电(气)焊工、起重信号工、司机;
6)分包方管理人员完成上述工作后,及时与项目安监部联系有关培训事宜。
2、 入场教育培训
1)人员进场后必须先接受安全教育、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接受人员培训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身份证(或户口本)、一寸免冠照片4张(办理暂住证2张、张贴档案表1张、床头卡1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特种作业操作证;
对于作业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或户口本)、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人员要及时复印后返还本人,防止丢失;对于提供假证者,除没收证件外,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培训时项目有关人员给作业人员拍照以备制作工作卡;
四、作业人员退场管理制度(出口关)
1、作业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提前30天通知分包方单位,分包方及时登记备案;
2、退场时作业人员将工作卡退交分包方负责人,不退者按规定处以罚款。分包方负责人及时将工作卡交项目安监部;
五、其它事项
1、劳务分包方要指定专人负责人员管理;
2、作业人员实行编号管理,要保证“一人一号”;
3、安监部与分包方同时建立“项目人员信息统计表”,每月23日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安全监察部归档保存。(详见附件)
4、当人员属于临时退场又返场时,按新进场人员程序办理;工作卡编号可用原号;
5、在工作卡、责任书、试卷、劳动合同明显位置打印“编号”字样;
6、作业人员相关资料按工作卡编号顺序、分袋(或盒)建立个人档案,退场人员资料不抽出,防止发生编号混乱现象;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编制依据
市建委、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联发《关于建立农民工夜校,组织农民工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建施[2007]138号)
市建委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
二、总则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我项目基本安全管理制度之一,要求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三、适用范围
1、本项目所辖全部作业工区;
2、本项目部工作范围内全体作业人员。
1)管理办法
A 入场农民工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
注:公司级教育由分包单位负责;班组级教育指班前教育。
B 安监部负责培训计划的编制、活动的组织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C 授课教师主要由经过市建委培训过的“民工夜校”教师组成,参教人员要根据培训计划充分准备培训资料,认真授课。
D 教育培训的类别
a入场教育:新进场作业人员,必须经接受公司级和项目级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并接受工区安全技术交底后方可上岗。否则按私自带人入场作业处理,依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b转岗教育:作业人员在转岗进入新岗位之前,必须接受新岗位安全教育、交底后方可上岗作业。
c班前教育:现场施工员组织好本班组的班前教育活动并做好相关记录,工区安全员做好相关记录的收集归档工作,工区主任要对他们的工作大力支持。
d季节性、重大节假日及北京市重大会议期间的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由项目安全部根据情况组织,相关人员要积极参加。
e北京市安全检查十张表中涉及的应知应会由表格负责人组织培训及考核;
f其它:专(兼)职安全员、群众监督员、特殊工种(含电工、电气焊、架子工、起重信号、场地驾驶等)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由项目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要积极参加。
四、教育培训主要内容及学时组织
1、公司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标准、法规、管理制度等。学时不少于15学时;
2、项目部级:项目安全状况、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救助方法、应急处理、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等。学时不少于15学时;
3、班组级:岗位操作规程、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岗位责任、劳动纪律、职业卫生、《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手册》等。学时不少于20学时;
五、教育培训的组织形式
1、公司级由分包单位组织、项目部级由项目安监部组织,培训地点在现场农民工夜校;
2、班组级由工区施工员或工班长组织,工区安全员做好协调、资料收集归档工作;
3、每月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每人不能少于每月2次4学时的培训;
4、每月对专(兼)职安全员、群众监督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一、为完善安全交底工作、规范操作行为安全性、明确交底职责分工,结合项目岗位职责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交底编制人应深入现场,结合施工情况编写交底内容,增强交底的针对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的编制
项目工程部或工区技术室在编制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施工技术交底时,要涵盖安全、环保、绿色施工等内容。安全人员参与其中安全部分的编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由技术人员统一交底。
管线交底由技术人员编写并交底。
针对交通、消防、保卫或其它技术人员涉及不到的安全交底,由安全员编制并交底。
针对机械、临电的专业性交底由机械部负责编制并交底。
四、交底实行逐级交底
对施工组织设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等的安全交底,要求同技术交底同时逐级交底,即由工程部交工区、工区交班组、班组交到作业人员,实行安全逐级交底。
对工区编制的工序性的安全交底直接由工区交至作业层。
作业层包括:工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作业人员等。
五、安全技术交底必须有交底时间、内容及交底人和接受交底人的签名,签名严禁代笔。
交底资料按“谁交底、谁保存”的原则存档。
六、项目安监部、工程部及相关管理人员应监督安全交底的落实执行情况,发现违反交底、违章作业时立即指正以保证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及会议制度
为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及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保证各项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每月5日、20日为项目安全大检查日,检查后当日召开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为晚7点,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
2、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因公事不在时由项目安全经理主持。
3、参加人员:项目主要领导、各部室、各工区及协作队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二、专项安全检查及会议制度
1、根据上级安排及现场施工情况,项目部将组织进行临时用电、机械设备、脚手架、抢险应急物资、冬施物资等专项安全检查,检查后召开会议,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时间由项目部具体通知。
2、参加人员:项目部相关负责领导、各部室、各工区、协作队、专职安全员。
三、季节性、节假日、重大活动安全检查及会议制度
1、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及重大活动的有关安排,项目部组织进行针对性检查,检查后召开会议,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时间由项目部具体通知。
2、参加人员:项目部相关负责领导、各部室、各工区、协作队、专职安全员。
四、工区日常检查及会议制度
1、工区所有管理人员要根据工作分工情况,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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