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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质”
质,繁体为“質”。金文,小篆,楷体书写如下:
在《辞源》中我们可以查到对“质”的解释:
抵押。说文:“质,以物相赘。”梁书庾冼传:“膦人有被诬为盗者,被治劾,妄款。洗矜之,乃以书质钱二万,今门生诈为其亲,代之酬备。”
留作保证的人、物。留作保证的人、物。左传隐三年:“王贰于虢,郑伯怨王,王曰无之,故周郑交质。王子狐为质于郑,郑公子忽为质于周。”
盟约。左传哀二十年:“ 赵孟曰:黄池之役,先主与吴王有质。”
贸易契券。周礼地官质人:“凡卖价者质剂焉,大市以质,小市以质。”
诚信,真实。左传昭十六年:“楚子闻蛮氏之乱也,与蛮子之无质也,使然丹诱戎蛮子嘉,杀之。”
本体。易系辞下:“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
禀性。礼礼器:“礼,释回,增美质,指则正,施则行。”
⑧质朴,与“文”相对。论语·雍也“质滕文则野,文滕质则史。”
就正请评定;咨询。诗大雅緜“虞芮质厥成。”
射侯,箭靶;周礼天官司裘“皆没其鹄”注:“鹄,鹄毛也。方十尺曰侯,四尺曰侯,二尺曰正,四寸曰质。”
弓柎;公羊传定八年:“璋判白,引縤质。”
即椹,古刑具,铡刀的垫座。谷梁传昭八年:“以葛覆质以为執”注:“质,椹也。”
初见时所持的礼物(见面礼);通“贽”。孟子滕文公下:“传曰:孔子三月无君,则皇皇如也,出强必载质。”
姓。汉有质氏,以洒削而鼎食。
就《辞源》所列词义,我们本着辨别古文字本意的两个原则:1、查看它最原始、最古老的文献材料。就《辞源》中所列出的例子,第十个义项的例子最为古老,于《周礼》所出,意为“射侯、箭靶”。2、根据字形,因形察意。汉字属于表意体系的文字字形与意义有着紧密的关系,“质”从造字意图上明显可见是从“贝”部,应与钱财有关。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質,以物相贅,從貝從斦闕”。就着这两个原则推出的结果不能一致,所以我们还得继续探源,“质”必定在文字的历史中发生了变化。
段玉裁指出在《韵会》中“质”从‘斦’作‘斦’声,无‘阙’字。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写到:“‘斦 ’字下認為此字當讀如‘質’,即‘椹櫍’之‘櫍’,質從之得聲”。即他认为“质”从“斦”而得“zhi”音。从文字构造的通例来看,说“质”从“斦”声是符合事实的。
如此,推想“斦”是否与“质”本义有着紧密的联系,是否“质”为“斦”的异体字,是否“质”“斦”为古今字。那我们就要追溯其造字本义。从古文字发展的规律看,一个被淘汰的古字“斦”,其本义往往保存在从它得声的字中,即“质”。从“斦”声的“质”在古书中有一个常用义是“斧 质”之“质”,即在斫木、斩人、莝刍等时候垫在下面与“斧斤”相配合的“椹质”,椹或作“鍖”、“砧”,质或作“鑕”、“櫍”。经过认真的查找,在《说文解字》中:“斦,二斤也。阙。”段玉裁注:“二斤也,言其形,而义在其中。”王筠句读:“凡叠二成文而说解即以字形为之意者,例皆云阙”。“斦”的古文字写作“ ”像两个斧头,那么我们可推想它应斧有关系。在《康熙大字典·斤部》引《增韵》:“斦,砧也。清朝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也写到:“‘斦 ’,按此字当读‘质’,即‘椹櫍’之‘櫍’,质从之得声”。“椹櫍”即“斧斤”,可见无论从字形字义还是字音上,我们都可以得出“质”从“斦”而来,即“质”之本义就可能是“斦”的造字原理,“斦”即斧,砧。
经推导,我们猜想“斦”“质”古代时应该时同时出现或是相继出现,其意义是不相同的,但读音相同或相似。后随着时间的发展,“斦”不再使用,音声一致或相似的“质”则代替行使“斦”的语义功能,并且“质”还表留并发展了其“以物相赘,从贝”的意义。
以上就是我参考各种资料并通过自己的思考、对比得出的结论。
参考文献:
1.《金文编》,容庚编,中华书局,1985年
2. 《辞源》,商务印书馆,1988年
3.《甲金篆隶大字典》,四川辞书出版社,1991
4.《说文解字注》,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
5.《说文通训定声》,清朱骏声撰,武汉市古藉书店影印,1983年6月
6.《古代汉语》,王力编,中华书局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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