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 20170907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公司统一文本】
分包工程: 保龙•龙王河古镇售楼部基础土方挖运工程
施工地址: 隆阳区板桥镇梅花大道旁古渡人家北面
发 包 方: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分 包 方: 林枫
签订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签订地点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土方开挖工程承包合同
发包方: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林枫 劳务班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在建筑施工合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 工程名称:保龙•龙王河古镇售楼部工程
二、 承包方式:土方挖、运、回填土、机械
承包内容:
1、 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红线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2、 按照本工程设计施工开挖深度范围组织土方开挖工程施工。
3、 满足本工程基础设计深度及施工规范要求及甲方现场确定的工作面,坡度
4、 负责开挖土方、转运、配合人工清土、修边、捡底,达到浇筑砼垫层的标准要求,机具、设备、运输等工具的组织与管理,并承担一切费用。
5、 基础、室内土方回填(注:找平、分层打夯施工班组负责),打钢板桩、打梅花型设置木桩、基础换填砂的运输,配合施工现场的杂物清理。
6、 负责落实开挖土方的卸料场地,手续完善及相关费用。
7、 负责落实开挖土方的运输过程城市市政管理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8、 负责协调、处理开挖土方全过程城市执法、市政检查、社区环境及可能影响施工的一切情况,并承担相关费用。
9、 负责土方挖掘地面垃圾的清运以及在挖掘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清运,并承担费用。
10、 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承包费用、结算方式
合同价款
土方开挖以基坑实测工程量为准,执行综合单价承包,每立方米单价35元,此合同价款不包含税费,合同总价依甲乙双方现场实际签收工程量结算为准。此价格已包含土方回填、基础换填砂的运输、基础配合打木桩、打钢板桩保护电杆,回填土方不在另行计费。(注:本工程外零星用工超过30分钟给乙方另行计费,计费方式按挖机型号单价/小时计算,每小时单价 元)
四、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价款的结算:
根据乙方在施工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及合同约定的分包单价,经甲方劳资员根据施工任务书出具结算单,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项目经理签字,财务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办理结算手续。其他人员签字的任何凭据都不作为结算依据。
2、结算时间:土方回填完成后7天内办理结算。
3、价款的支付:工程量经甲乙双方确认签字,土方回填完成合同价款结算出来后20天内一次付清。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基础土方开挖、基础、室内土方回填施工全部完成总工期为10天,按实际工作日计算,乙方必须以甲方总包合同的工期进度要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应承担相应违约损失。
六、工程质量
质量标准:合格 。
具体质量要求:按施工放线几何尺寸规正开挖,基槽几何尺寸平整顺直,开挖时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
七、安全施工
1、安全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2、施工使用的各类机械应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时,持有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方可操作。
3、乙方应在所在地为其管理及施工人员办理相应安全生产保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伤亡事故处理:
乙方人员发生伤亡事故时,双方应尽力抢救伤者,同时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做出书面记录或拍照。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致使财产、人员伤亡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文明施工
1. 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
2.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企业形象要求保持生产、生活区域内的环境整洁每天派专人清理,并接受甲方检查。
3. 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有人工从乙方结账单中扣出(按120元/工日扣除)。
4. 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打架每人次罚款1000元)。
5.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遵守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对产生的扬尘、固体废弃物、噪声、有害气休、污水等加强管理与控制。
九、 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负责控制开挖线及相对标高。
2. 对乙方进驻施工现场的人员及时进行遵纪守法、安全消防及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等方面的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3. 负责安排好乙方人员的连续生产,避免停工、窝工现象发生。若不能保证连续生产,应出据相应的文字材料同意乙方人员或部分工种在其他合作单位中进行合理调剂。
4. 及时办理现场签证的义务,将实际发生的停工、窝工及零星用工按协议要求列入结算。
乙方职责
1. 乙方应派驻工地的代表,负责日常的管理、协调工作。
2. 应与其提供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保证人员的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低于18周岁,不超过55周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施工省、市要求必备的证件,并将工人按甲方要求进行登记造册备案。如有变更注册人员,要在进场第一时间文字通知甲方,否则后果自负。确保安全、质量目标,按期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服从甲方统一调动安排。当甲方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甲方生产任务完成的前提下,可将人员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的人员向甲方出据书面通知。
3. 施工过程中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由乙方负责处理,(比如运输车洒落泥土污染道路等…)
4. 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成品、半成品。
5. 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及意外伤害等方面的教育。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消防保卫、文明施工等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6. 乙方应每月及时支付工人工资,并每月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工资支付表。
7.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规,为所属施工人员、施工财产购买相关保险,并将所买的人身保险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交到甲方劳资部门。
8. 因施工安全措施不当,造成人身作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因自身看守不当造成财产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
十、违约责任
1. 由于安排任务或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造成停工、窝工应按实际发生的工日,双方现场洽商做好记录,作为结算凭证。
2. 任务不足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双方协商后可提前终止合同。
3. 由于甲方施工人员指挥错误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其经济损失及有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4.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严重不符合要求时,甲方可终止合同,其工料损失由乙方负担,结算时按情况扣除全部损失费用。因乙方驻工地代表未向其工人交底或交底不清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5. 施工过程中无故撤走,并因此对合同工期造成影响,甲方可通知乙方在贰日内出示书面答复材料,乙方未书面答复,甲方有权拒付其未结算的价款费用、终止合同,并有权索赔。
6. 进场人员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进行调整。乙方无法调整时,甲方有权暂不安排施工任务(窝工损失乙方自负),并书面通知乙方,直至终止合同。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时,本合同允许变更或终止。
十二、如国家政策性调整致使合同项目不能继续实施时,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好善后工作。
十三、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同意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解决。
十四、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法定代表应出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证明。
本合同在完成分包工作内容、结清分包工程尾款后,即宣告终止。
十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列入补充条款与正文具有同等效力。在本合同之外签订的协议等,内容与本合同相抵触者无效。
十六、附则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相互理解的原则另行协商。
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清全部劳务款项后自行失效。
3. 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后面。
发包人名称: (盖章) 承包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678000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签订日期: 2017年09月07日
签订地点 :云南保龙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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