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仁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
退休返聘劳务用工协议
甲方名称: 重庆仁品耳鼻喉医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陈国伟 联系电话: 67897999
注册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72号
经营地址: 重庆市渝中区经纬大道772号 邮政编码: 400039
乙方(被聘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紧急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所在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适用范围为所称退休人员是指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或者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及劳动关系在原单位的临时用工人员,或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但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金、退休金的人员。
第二条 聘用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 年,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试用期,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 个月。
第三条 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一) 甲方安排乙方担任 职务,工作地点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可派遣至 以外地区明确城市范围
工作;
(二) 乙方的岗位、职责及工作质量要求需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 因甲方经营情况发生变化或乙方不能胜任岗位时,乙方应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和调配;
(四) 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 乙方按照岗位及甲方规定工作时间制度执行,如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可适当延长或调整,乙方服从甲方统一安排和调配;
(二) 因公司需要或其他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不得推诿;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三) 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各种节假日、公休假等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薪资报酬
(一)甲方根据其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对乙方支付固定劳务报酬为 元/年人民币(税前),分为12个月发放,劳务报酬为人民币税前 元/月(试用期税前按80%发放)。浮动劳务报酬根据甲方对乙方的绩效考核来确定,乙方工作报酬应缴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二)按照社会保险政策对聘用已达退休年龄人员的规定,原则上甲方不再为乙方参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乙方若因病或非工负伤等一切不良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医疗费用由乙方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六条 劳动保护
(一)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以及所在市的有关劳动安全、职业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动劳动防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七条 保密义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本人从事的工作内容;
(二)公司的相关工作内容;
(三)公司规定的其他需要保守的商业秘密。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劳务合同的有效期内,可以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变更劳务合同部分条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劳务协议:
1.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2.乙方隐瞒身体健康情况,且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损害甲方经济权益5000元及以上者;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给甲方造成极坏社会及名誉影响的;
4.乙方不服从工作安排和不服从调配的;
5.不执行岗位职责、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质量和安全防火责任事故者;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7.甲方宣告解散的;
8.甲方减员等其它情况。
(三)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需提前 30 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即可。
(四)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
(五)甲、乙双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仅是聘用和被聘用的劳务关系,不存在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第九条 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处理办法:
(一)本协议期届满,甲乙双方劳务关系自行终止;如需续订,应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协商同意;如无需续订,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
(二)双方协商解除的,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相关终止协议书,乙方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协议终止时间即为双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书之日);
(三)因乙方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的,在乙方持医院开具的有效证明,与甲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书后,按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协议终止时间即为双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书之日);
(四)若甲、乙方单方需解除本协议,在提前30日向另一方提出书面通知后,双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书。应按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完成工作交接(协议终止时间即为双方签订相关终止协议书之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露甲方的信息、资料等,乙方在聘用期间不得损害甲方利益,出于个人行为而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不得从事、或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与甲方经营业务相同、相关联的业务。如有违反,按照其每年劳务报酬的 50% 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乙方须另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如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同意并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的变化,如有异议,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但应在规章制度颁发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视为乙方接受。
2、 关于商业保险的约定:
3、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提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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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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