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输变电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施工承包人):
合同编号(专业分包人):
工程名称:
施工承包人:
专业分包人: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使用说明
1.对本合同文本中需当事人填写之处,如当事人约定无需填写的,则应注明“无”或划“/”。
2.对本合同文本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当事人均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不得直接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改动。
3.有关本合同文本的其他使用说明见合同文本脚注。
4.对于本合同文本中出现的要求合同对方遵照执行的企业规章制度,各单位应在签订合同时在专用部分补充条款中明确。
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进行专业工程分包,签署专业分包合同时使用,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合同协议书
施工承包人(全称):
专业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就本专业分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专业分包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专业分包范围和施工内容
专业分包范围: 新建3基杆塔基础,新建679米电缆隧道。
专业分包施工内容:负责施工的安全警示、挡板、边坡喷浆支护等措施、绑扎钢筋、土石方挖填、降水、接地网施工、误工费及余土外运等,施工方考虑地质。负责现场设备及材料的看护、运输等,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并配合其它零星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20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陆佰伍拾万 元(人民币)
小写: 6500000 元
固定综合单价:
灌注桩基础:950元/立方米,隧道施工:9300元/米。
五、工程建设目标
1. 安全管理目标:
基本目标:不发生六级及以上人身事件;不发生因工程建设引起的六级及以上电网及设备事件;不发生六级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件;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一般交通事故;不发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不发生对公司造成影响的安全稳定事件。
补充目标:(流动红旗等)
2.工程质量目标:
基本目标:满足总承包合同质量要求,保证贯彻和顺利实施工程设计技术原则,满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规程优良级标准的要求,确保工程“零缺陷”移交。全面应用“标准工艺”,实现工程建设必须满足国家电网公司优质工程的考核条件。
补充目标:(创优等)
3. 进度目标:满足总承包合同要求,专业分包人坚持以“工程进度服从安全质量”为原则,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按时完成总承包合同要求的阶段性里程碑进度计划和验收工作。
4.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目标: 保护生态环境,不超标排放,废弃物处理符合规定,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要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和谐工程。
六、合同文件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包含非招标采购文件或竞争性谈判文件)(如有);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七、项目经理
专业分包人项目经理: 八、专业分包人承诺
1. 专业分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2. 分包工程建设实现“零缺陷”投产,满足达标投产的考核条件且达到工程质量、工艺及创优目标,不发生因施工影响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工程寿命、或造成批量返工的质量事件。
3. 分包工程进度确保按照承包人规定的工期进行,并确保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人力、机具及合理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的实现。
4. 在分包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并采取积极的安全措施,满足工程安全目标。
5. 遵守国家电网公司对工程项目施工分包、劳务分包的各项管理要求,确保相应的资源配置,确保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6. 严格按照工程环评、水保报告以及批复文件、当地的环保要求以及工程设计文件组织施工,确保不因施工原因影响项目通过环评、水保验收。
7.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及释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档案管理。将档案管理纳入整个现场管理程序,坚持工程档案资料与工程同步。专业分包人应当配合承包人完成总承包工程的竣工资料移交工作。
8. 严格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信息化的应用要求,保证信息化资源配置,实行基建信息化管理。
9. 专业分包人确认已阅读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国家电网公司规章制度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与其履行本合同义务相关的规定。
10.专业分包人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合法增值税发票。
九、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专业分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中所用词语的含义与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中相应词语的含义相同。
十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十三、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十四、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各执壹份;本合同副本 贰 份,承包人执 壹 份,专业分包人执 壹 份。
(以下无正文)
签 署 页
承包人:
(盖章)
专业分包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20 年 月 日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EMAIL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Email:
Email: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基本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
i. 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承包人
ii. 总监理工程师
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
iii. 总承包工程
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承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iv. 专业分包工程
指由承包人和专业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本专业分包合同的所有合同文件的制订、解释和说明,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达成的纪要、协议等文件;
(2)合同协议书及其附件;
(3)中标通知书(如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如有);
(9)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顺序为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如承包人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专业分包人的,专业分包人承诺除偏差表释明外已完全响应承包人招标文件,若发生投标文本与招标文本不一致的,则承包人有权选择以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为准。
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及图纸套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由于承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7.1款的约定办理。专业分包人图纸套数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由专业分包人自行购买或复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b) 图纸保密
当专业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当提供总承包合同(有关总承包工程的价格的内容除外)的相关条款供专业分包人查阅。专业分包人应当全面了解总承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整体工程的价格的内容除外)。
c) 专业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承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专业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i. 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完成的工作,如果与本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人应当及时督促发包人完成。
d) 专业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除非本专业分包合同另有约定,未经承包人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应当与发包人发生直接工作联系,专业分包人不应当直接致函发包人,也不应当直接接受发包人的指令。
e) 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2) 发包人
a) 发包人义务
发包人应当按照总承包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 监理人
i.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ii. 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但监理人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约定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iii.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b) 承包人义务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包括:
i. 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ii. 成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
iii. 以书面形式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iv.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承包人应当在本专业分包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在发包人提供的基础上向专业分包人提供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v. 及时办理与本专业分包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 。
vi. 按照合同文件的约定回复、审批或确认专业分包人提出的任何询问或申请。
vii. 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专业分包人提供图纸并在开工日期前组织图纸会检和技术交底。
viii. 在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实施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实际完工的标准,并办理本专业分包工程相关完工验收手续后,接收专业分包人交付的工程及现场。
ix. 在专业分包人请求协助并承担相应费用的前提下,承包人给专业分包人以协助,但不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
x. 负责总承包工程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xi. 负责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工艺管控和达标评优管理。
xii. 负责总承包工程合同文件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
xiii. 负责对分包施工过程实施管控,审查和报批专业分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
xiv. 建立覆盖所有专业分包人的现场应急处置管理体系。如发生分包安全事故或突发事件,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事故调查规程处理,及时逐级上报。
xv. 建立专业分包人员退场机制,对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作业水平较低、多次违章或不服从管理的专业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xvi.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c) 承包人代表
i. 承包人代表
在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专业分包人提交给承包人代表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承包人。承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由承包人所做出。
承包人有权变更或撤销关于承包人代表的委派。任何此类的变更或撤销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并在到达专业分包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时生效。
ii.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承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承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专业分包人时生效。
承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承包人代表做出的。
d) 专业分包人义务
专业分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专业分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其义务包括:
i.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ii. 应当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工程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
iii. 专业分包人应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验证相关资料的准确性。
iv. 除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专业分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
v. 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专业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修订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vi. 专业分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vii. 应当对本专业分包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但属于非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缺陷和质量事故的责任除外。专业分包人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时,如果依据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而判断将会产生质量缺陷,则有义务将情况及时向承包人报告。
viii. 应当而设置合理可行的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或者负责人,技术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主要班组长,具体约定详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除非与承包人书面协商一致并获得发包人同意,专业分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ix. 本专业分包合同下特种作业、特殊工种人员应当受过专门的培训并已取得有关管理机构规定的岗位证书。
x. 承包人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所发出的指令,专业分包人应当予以执行。专业分包人应当遵循承包人的指令派代表出席由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主持的现场工程协调会或工作会议,并应当提供有关资料以协助解决问题。
xi. 合同文件约定需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审批、认可的材料及工程设备、样本、文件或工作,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提交承包人。承包人审批意见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未以书面形式发出审批意见或超过合同文件约定时间的,以专业分包人发出的文件为准。发包人、监理人或承包人的任何批准、不批准或修改建议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按照合同文件而承担的责任。
xii.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手续费用,因专业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xiii. 专业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专业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进行检查督促和管理并提供可能的条件
xiv. 在办理完工验收手续前,专业分包人应当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直至完工后移交给承包人为止。已完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因专业分包人成品保护不到位发生损坏,专业分包人予以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承包人要求专业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xv. 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本专业分包工程转包。
xvi. 专业分包人不得将承包的专业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次专业分包。
xvii. 专业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专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xviii. 专业分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e) 专业分包人代表
i. 专业分包人代表
在本专业分包合同履行期间,专业分包人应当任命一名代表常驻现场,以代表专业分包人行使和履行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专业分包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承包人提交给专业分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均视为已有效的提交给了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代表所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专业分包人所做出。
专业分包人更换专业分包人代表的,应当经承包人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书面变更协议中应当明确新任承包人代表的姓名及其他详细资料、新任代表的任职开始期和前任代表的任职截止期。
ii. 专业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
专业分包人代表可在需要时,将权限范围内的权力和职责委托给他的助理执行,并可随时撤销任何此类委托。
专业分包人代表的权力委托或撤销均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在到达承包人时生效,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专业分包人代表助理按照上述委托内容做出的任何决定、指令、检查、审核、检验、同意、批准或类似行为,应当视同是专业分包人代表做出的。
(4) 现场
a) 现场踏勘
专业分包人应对现场及其周边环境进行全面踏勘,验证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有关的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核实其准确性、真实性,不因承包人提供的本专业分包工程的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等情况的资料和信息数据存在偏差而免除责任。
b) 接收现场
承包人应当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接收现场。专业分包人应当按时接收现场。
应当根据承包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定位和放线工作完成后,专业分包人应当通知承包人要求承包人及时进行复验并确认。如果复验发现专业分包人的定位或放线有误,专业分包人应当立即予以矫正并承担矫正的费用。
一旦复验确认,则视为解除了专业分包人在工程定位和放线方面的责任。复验有关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c) 专业分包人应当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质量工艺策划等),包含施工现场临时用水及用电方案。专业分包人所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低于专业分包人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内所说明的所有工程内容和承诺,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d)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适用于整个分包工程的施工方案,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方案,经承包人审查,按照相关规定经批准后,专业分包人方可执行。
e) 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要求提交承包人认为必要的关于施工方案的任何说明或文件。
f) 专业分包人按照承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承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
g)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生效后,按照承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进度计划,承包人将其审批后的进度计划报监理人批准。该进度计划不得对随投标文件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相应内容做出实质性变动,分包工程进度必须满足总承包工程进度要求。
h) 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履行期间,按照承包人要求的时间间隔和内容,及时提交工程的进度报告与进度图片,记录工程的每日进展或阶段进展。
i) 当工程的实际进度与已批准的进度计划存在偏差时,或当专业分包人发现其本身或其工程材料供应存在延误可能时,专业分包人应当对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将修订后的进度计划报承包人,承包人的批准不会减轻或免除专业分包人的责任。
j) 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包括修订)进行施工,并承担实施所述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所需的费用。
(5) 开工、延期开工及完工
a) 承包人应当将经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日期通知专业分包人,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开工,并将实际开工日期报告承包人。
b) 专业分包人不能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开工时,应当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时间72小时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专业分包人。承包人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专业分包人要求,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专业分包人未在约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的,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c)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专业分包人不能按照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专业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合同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应当赔偿专业分包人由此受到的相应损失。
d) 专业分包人应当在合同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文件约定承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专业分包工程,实际完工日期为合同文件约定的完工验收文件上所写明的完工验收合格的日期。
e) 工程暂停
i. 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专业分包人下达暂停进行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指令。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指令暂停施工。暂停施工期间,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的指令负责保护、照管该暂停施工的部分或全部工程,以免遭受损失或损害。
ii. 由于承包人的原因需要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令的,专业分包人可先暂停施工,并及时向承包人提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承包人在接到书面请求后的24小时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同意专业分包人的暂停施工请求。
f) 工程暂停的责任
i. 如果因下列原因引起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暂停,专业分包人应当承担所有相应费用,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1) 专业分包人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2) 专业分包人为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
(3) 专业分包人擅自暂停施工;
(4) 专业分包人的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ii. 如果是除第16.2.1项约定的专业分包人原因及第34.1.1项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原因引起本专业分包工程的暂停,且专业分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专业分包人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专业分包人造成了无法避免的损失,合同工期顺延,承包人应当赔偿专业分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g) 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i.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承包人应当在复工日48小时前向专业分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ii. 专业分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当在承包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因专业分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iii. 复工后,专业分包人应当和承包人共同检查受到暂停影响的工程和材料;工程暂停期间,已完工程和工程材料如果发生任何变质、缺陷或损失,专业分包人应当负责修复,修复结果应当得到承包人的同意。
h) 非专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i.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下述原因导致属于可证明的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时,应当延长合同工期,完工日期应当随此延长的合同工期做相应的调整,但专业分包人应当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尽量减少损失。
(1) 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
(2) 不可抗力;
(3) 无法合理事先预见的现场自然条件或环境;
(4) 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5) 在事前无法合理预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不应当由专业分包人代其承担责任的第三方造成的延误、干扰或阻碍;
(6) 其他允许延长工期的情况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ii. 专业分包人为了获准上述延长的合同工期,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应当在此类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提交延期的详情报告,否则承包人可不必就延长合同工期事宜做出任何决定,承包人应当在收到专业分包人提交的延长工期的详细报告后14天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i) 专业分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
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均由专业分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j) 工期延误的违约处理
i. 如果专业分包人未能在合同工期内或按照合同约定延长了的时间内完成本专业分包合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向承包人支付误期违约金,误期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3%或者合同文件约定的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本专业分包合同约定的误期违约金及误期违约金的最高限额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ii. 误期违约金将从按照合同应当支付或将会支付给专业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k) 由于出现异常恶劣气候的条件导致工期延误的,专业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延长工期。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l) 工程质量验收按合同约定验收标准执行,专业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工程的实施、完工和修补质量缺陷。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m) 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达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的要求,并有义务配合承包人实现总承包工程质量等级。
n) 专业分包人应确保本专业分包工程能够满足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的要求。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创优目标及相关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o) 本专业分包工程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了专业分包人所施工的分项分部工程达到质量创优目标相关要求并配合承包人实现该质量创优目标而需发生的相关费用。
p) 专业分包人应参加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组织的施工图会检、设计交底、工地例会、工程质量竞赛、工程创优等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艺应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质量通病防治等活动。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q) 专业分包人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检查机制,加强对施工人员的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定期考核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严格执行规范和操作规程。
r) 专业分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对工程材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和检验,并作详细记录,当承包人需要时可以提供查阅。
s) 承包人或监理人有权对分包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工程材料进行检查和检验,专业分包人应为承包人或监理人的检查、检验和查阅施工原始记录提供方便。专业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在监理人的见证下进行施工现场取样、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
t) 经专业分包人自检确认的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专业分包人应通知承包人及监理人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检查,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隐蔽要求,并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后,专业分包人方可进行覆盖。承包人或监理人检查确认质量不合格的,专业分包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返工,并由承包人及监理人重新检查。
u) 专业分包人未及时通知承包人及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承包人或监理人有权指示专业分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v) 分包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组织完成三级验收,并通知监理人组织初检,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缺陷由专业分包人整改,承包人会同监理人复验闭环。
w) 因专业分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承包人有权要求专业分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6) 工程材料
a) 采购及供应
i. 应专业分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由专业分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并将各项材料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承包人及监理人审批。
ii. 专业分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施工进度计划的安排,向承包人提交应由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供货计划,包含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和计划交货日期。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iii. 由承包人负责供应的工程材料应按照专业分包人书面通知的时间提前3天通知专业分包人,并运送到双方确定的地点完成验收、交接、卸货。
iv. 专业分包人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或地点的,应事先报承包人批准,所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v.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不符合合同要求的,专业分包人有权拒绝接收,并可要求承包人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vi. 专业分包人应当就其采购的材料的质量问题向承包人负责,若专业分包人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或合同文件约定,应将工程材料撤离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工程材料,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承包人有权向专业分包人主张赔偿,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
vii. 因专业分包人施工不当导致超出承包人应提供数量的材料,其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
b) 检验
i. 专业分包人应提交其负责采购的工程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并能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ii. 需要第三方检测的工程材料应由专业分包人提供检测机构的资质或资格,送检时应提前3天通知承包人及监理人见证取样,相应的检测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所有工程材料经检验合格后,专业分包人方可用于永久工程。具体检测机构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iii. 当承包人要求对工程材料的检验属于合同文件未曾指明或约定的,或在合同文件虽已指明或约定,但承包人所要求的检验是在合同文件约定的地点以外的任何地点进行时,如果检验结果表明工程材料不符合合同文件的约定,则其检验费用由专业分包人承担;如果检验结果属于任何其他情况,则其检验费用应当由承包人承担,并应当决定是否延长工期或为专业分包人追加由此而发生的额外费用。
c) 保管
i. 专业分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由专业分包人负责保管。
ii. 承包人提供的工程材料到场验收合格后由专业分包人妥善保管,相应的存储、保管、开箱、二次倒运、从存放地点运至安装地点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辅助工作产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发生丢失损坏,由专业分包人负责赔偿。
d) 替代品
i. 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材料在承包人要求下,专业分包人可以以承包人的书面指令使用替代品。
ii. 合同文件约定的工程材料因其他原因使得使用替代品成为必要时,专业分包人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 内容包括被替代和替代品材料的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品牌、性能、价格、使用的工程部位及其他任何详细资料,承包人收到申请后7天内给予答复。如果7天内承包人未给出书面指令,应当视为承包人已批准使用上述替代品,专业分包人可据此使用替代品。
iii. 所有工程材料替代品均须得到设计人、发包人、监理人书面确认。
e) 安全措施与责任
i. 在工程实施、完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专业分包人应当遵守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标准,并且:
(1) 应当按照合同文件约定履行安全职责,执行国家、行业等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并在合同文件约定的期限内,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方案及措施报送承包人审查。
(2) 应当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措施,保持现场和工程的井然有序和安全可靠,以免发生安全事故,并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3) 为了保护工程、公众的安全和方便以及其他原因,提供并保证照明、防护、警告信号和看守。
(4) 专业分包人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的控制。对施工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5) 专业分包人在作业前,应查明作业区域影响范围内建(构)筑物、供水、电缆、燃气及热力等地下管线情况,并采取措施保护其使用安全。
(6) 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制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设施,加强对专业分包人员工的安全教育,并发放安全工作手册和劳动保护用具;
(7) 应当制定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承包人审查。专业分包人还应当按照预案做好安全检查,配置必要的救助物资和器材,切实保护好有关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8) 专业分包人人员上岗前,专业分包人应组织入场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专业分包人人员应自觉执行规程规定、安全技术措施,不发生违章、违规、违纪事件,服从承包人及发包人、监理人的监督管理,如有违反规定的,具体约定按照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进行处罚。
(9) 承包人与专业分包人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安全协议,并严格执行。安全协议的具体约定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10) 专业分包人应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在有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现场的临边、沟、坑、孔洞等场所设置围栏、盖板和警示标志。
ii. 在分包工程实施、完工及修补质量缺陷的过程中,承包人应当督促专业分包人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需要承包人采取的安全措施与承担的责任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f) 施工安全风险管理
i. 承包人应将分包作业全面纳入施工安全风险防控。在分包工程作业前,组织对专业分包人员进行施工安全风险培训交底。
ii. 专业分包人应组织开展项目风险识别、评估和控制工作,实施分级管控,落实人员到岗到位。具体要求详见合同条款的专用部分。
g) 现场保卫
除合同文件另有约定,专业分包人应当为现场保卫提供足够的保安人员及相应的设施,并采取如下措施:
(7) 负责阻止与本专业分包工程无关的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8) 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现场内发生任何违法、暴乱或妨害治安的行为,并保护工程周围公众和其他人员及其财产不受现场内上述行为的危害。
a) 文明施工
专业分包人在工程施工期间,应当按照承包人要求,做到:
i. 采取措施保持施工现场平整,现场材料、设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ii. 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iii. 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区、人员住所和材料站应远离河道、易滑坡、易塌方等存在灾害影响的不安全区域。施工作业场地应进行围护、隔离、封闭,实行区域化管理。
iv. 施工临建设施完整,布置合理,环境整洁;办公室、材料站布置整齐,材料标识清楚,排放有序;场区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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