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民用爆炸物品领取细则
总 则
1、为加强民爆物品管理,严格民爆物品领取、运输、储存、发放、使用、清退手续,防止爆破事故,保证矿山民爆物品使用安全,促进企业安全生产顺利,特制定本流程。
2、本流程根据国家《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安全生产法》及当地安监、公安等部门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而制定。
3、凡是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爆炸物品领取、运输、储存、使用的单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本流程。
4、凡是涉爆人员,必须经县、市以上有关部门进行爆破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
5、凡是涉爆人员,必须经过公司安全生产科政审合格,报当地公安系统备案,否则,不准从事涉爆工作。
6、凡是涉爆人员,要不断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提高技术水平,正确使用和管理民爆物品,防止事故发生。
一、公司购进入库规定:
购买民爆物品程序:
(1)由公司供销部指定民爆物品材料员办理民爆物品审批手续,由公司盖章,到属地派出所审批,然后到市公安局民爆科审批后开购买证。
(2)民爆物品材料员凭购买证到当地民爆公司办理购买手续。
(3)民爆物品送货、押运由市民爆公司负责。
(4)送达我分公司后,由我公司库房保管员按进货单严格清点、品种、数量,清点无误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如有问题,向主管部门及时报告处理。
二、各库储量规定:
我公司民用爆炸物品仓储库储量如下:
1、炸药库两座,每座储量为10吨,共计:20吨。
2、雷管库、回改库各一座。管库储量为150000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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