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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通风抽采工区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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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瓦斯抽采工区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工区管理制度汇编 瓦斯抽采工区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队伍建设,提高劳动效率,保证瓦斯抽采工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班前会制度 班前会时间:大班 7:00点名,出勤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并在“下井六不准”互保联保、学习记录上签字,否则不准下井,并不给予考勤,迟到的罚款20元。 二、交接班制度 瓦斯泵站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员要交代清楚当班瓦斯泵运转情况和现场安全情况及存在的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并载交接班记录上签字确认,否则对交接班人员各罚款20元。不执行现场交接班按脱岗处理。 三、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及其它规定 休班:瓦斯抽采工区人员服从当班班长安排轮休,按照规定,在工区请假记录上填写清楚休班日期和天数,并经区长或支部书记签字后生效。否则按旷工处理。 事假:有事必须提前8小时按程序向工区请假,经批准后方可视为事假。 病假:必须至少提前2小时办理,否则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家人或工友请病假。 工区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学习,迟到者罚款20元/次。 旷工(应出勤而不出勤):未请假无故不出勤,除扣旷工天数工资外,罚款100元/天。班中脱岗、睡觉和不现场交接班者,罚款50元/次。 执行班中汇报制度:跟班人员班中和交班后,向瓦斯抽采工区汇报工作情况,需要其他单位协调时及时汇报。否则罚款20元/次。 工区员工凡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和无理取闹者,先停班,经工区分析研究后再作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矿保卫科处理。 凡无故不按时完成工区安排工作任务的,在进行责任分析时,推诿扯皮、推脱责任的,将视情节做停班和罚款处理。 材料收发做好记录,对不按程序办理的责任人罚款100元/次。丢失(损坏)工具者,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由当班人员共同承担。 值班人员应对井下汇报的问题,做好记录备查和汇报工作,否则视情节给予50—100元的罚款。 瓦斯抽采工区值班制度 一、工区管理人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制度,时间从早7:00至次日早7:00。 二、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听取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全面了解、掌握本工区当班生产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安全情况。 三、认真履职,做好值班记录,并按时向通防部、矿调度室汇报。 四、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必须向通防部和矿调度指挥中心值班人员请假,同时安排好其他人员替班。 五、值班人员应对井下汇报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工区和通防部领导汇报并做好记录备查,否则视情节给予50元—100元的罚款。 六、值班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不得盲目指挥,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 安全学习制度 一、每周一组织工区进行全员安全学习。 二、学习上级有关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同时对上周的安全工作总结,部署下周的安全工作。 三、工区全员学习人员要按时参加,点名签到,对迟到、早退、记录不全的罚款20元,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 四、全员学习时必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聚精会神,不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报,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要准备好有关的学习资料,做好学习记录。 薄弱人员排查管理制度 一、安全薄弱人员的认定 1、酒后上岗者; 2、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 3、身体疲劳,萎靡不振者; 4、大喜大悲,精神失常者; 5、图省事、怕麻烦,懒惰成性者; 6、业务工作能力差,安全意识薄弱,经培训考核达不到规定要求者; 7、一月内连续出现二次及以上一般“三违”者; 8、严重“三违”人员; 二、薄弱人员的排查 1、班前会安全薄弱人员排查。严格防止酒后、精神不振的职工入井。同时,积极进行安全教育劝其休息。对岗位操作流程、安全技术措施及相关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清的职工,严禁上岗作业。 2、严格执行入井前排查制度,杜绝不符合入井条件人员入井,排查合格后在“下井六不准”记录上签字入井。 3、每月底工区在总结本月安全工作的同时,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薄弱人员排查情况认真总结分析。对职工“三违”情况、工作表现、身体状况、培训情况等分别排查出安全不放心人员、安全危险人员,制定管理措施,同时对排查出的问题制定帮扶和整改意见。 三、安全薄弱人员的转换 1、对安全薄弱人员,工区要安排专人帮教人并签定安全帮教合同,帮教人员必须认真履行义务。 2、工区要建立安全薄弱人员排查、并建立档案,重点对安全薄弱人员进行帮扶。 3、对“安全不放心人员”,由工区党支部书记制定具体帮教措施,进行学习,进行重点帮教转换(患有不宜从事本岗位病症者,经有关专家鉴定属实后,可调离其岗位),转换合格后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4、对违章人员,视情节严重,实行一般“三违”过“三关”、严重“三违”过“六关”帮教转换制度,转换合格后写出保证书后,方准下井工作。 互保联保制度 一、 工区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自我安全防范意识。每位职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自我作业安全行为,自觉做到“四不伤害”。 二、安全工作实行互保联保制度,即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工区,工区保全矿。  三、班组根据岗位实际建立互保联保分组,互保联保分组日常工作中应相互提醒和监督。   四、班组长分工前必须做好安全讲评,互保联保分组人员,班中作业中应互相帮扶和提醒。  五、同一岗位(包括临时组合检修等)的职工相互实行互保联保,相互帮扶和提醒。  六、独立岗位(包括承包岗位)职工除正常进行操作外,遇重大工作任务作业等必须告诉工区、班组长,以便安排人员支援,确保互保联保工作。   七、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层层追究责任(即追究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追究在一起工作的人员的责任,追究事故责任者所在班组,工区的责任等。) “三位一体”交接班制度 一、必须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在班前会听取生产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后及时入井接班,交班人必须留在工作岗位等待接班人接班,交待好工作现场的情况后方准离开。 二、交接班人必须认真对待交接班,必须做到工作地点情况交待不清不交接、安全隐患未处理彻底不交接、工程质量不合格不交接、工作安排不到位不交接。 三、工区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督促执行,发现有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的,要按制度严肃处理。 四、对未进行交接班而出现问题,双方都有责任,从严处罚。 五、对于存在严重问题的,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上报给工区领导或值班人员处理,待问题处理完毕合格后方可交接班。 六、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预防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有序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 一、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的组织管理: 1.成立以区长为负责人的隐患管理小组,职责如下: (1)、负责《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贯彻学习实施,明确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的现场管理。 (2)、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 (3)、随时掌握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4)、负责对检查出隐患的整改、落实。 (5)、出具事故隐患报告书并注明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事故隐患等级、影响范围、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及整改预期目标。 (6)、负责检查各项措施实施的执行情况。 二、组织实施 1、根据现场生产实际状况,事故隐患分下列几种: (1)、冒顶、片帮。 (2)、瓦斯、煤尘爆炸。 (3)、地面和井下火灾、水灾。 (4)、火工品及爆破作业发生的危害。 (5)、矿尘、有毒、有害气体。 (6)、其它危害:机电、运输、绞车提升等。 2、严格区分事故隐患与质量标准化等其它规定,对检查结果,隐患小组必须进行评估,属于事故隐患的立即下达《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 3、属重大隐患事故,应及时上报,制定出切实可行措施。 4、负责事故隐患排除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5、对随时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班组长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责令施工队立即处理。 三、奖励及处罚 1、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个人,经事故隐患小组评估核查后,按预发事故等级及程度,给予个人奖励。 2、对存在隐患不报或瞒报的,给予通报批评处理,由事故隐患管理小组出具《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 3、对接到《事故隐患处理通知书》而未立即整改,给予班组及个人处罚。 跟班工作制度 一、工区管理人员在跟班工作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标准和太岳煤矿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随地检查和督促本班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对工人的安全负责。 二、工区管理人员在跟班中,在抓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切实加强对本班安全工作的监督指导。 三、工区管理人员在跟班工作中,要强化自身安全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本人无违章、无事故,给职工当好表率,才能带领本班职工安全生产。 四、工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要把好接班安全检查环节。每班接班后,对工作区域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到预防、预测、预控不留隐患,发现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汇报,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五、工区管理人员是现场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安全管理,对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对所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六、工区管理人员在工作中,负责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指导本班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保护用品,提高本班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护意识。 七、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进行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好自检工作,不违章作业和冒险指挥,有权禁止违章作业。 八、加强班组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职工生活,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生产、管理、生活、学习的全过程中去,使之形成互相信任互相尊重。 质量验收制度 一、每班所干的工作量,必须做到定位管理,明确责任人。 二、对职工实行边工作,边指导,边验收,杜绝班后验收。 三、每次冲洗巷道,对巷帮、巷顶、底板都必须进行冲洗。以上各巷道冲洗必须保证积尘不超标,即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不超过5m的煤尘堆积,不得出现积尘堆积现象。 四、临时密闭前要设置栅栏、警标和检查牌,采用木板密闭时,应用鱼鳞式搭接,搭接不得小于2厘米,密闭面要用灰、泥抹面或勾缝,确保不漏风。 五、临时密闭检查牌板的内容应包括检查地点、检查时间、瓦斯浓度、完好情况、检查人。 六、密闭前的栅栏(包括所有作为通风设施用的栅栏)不得使用导电材料。 七、构筑通风设施时应根据机电部门的设计和巷道作用在墙体上预留穿墙管,管口临时封严,管线从穿墙管穿过后必须将周边堵严密不漏风,不允许穿风门或调节风窗。 八、瓦斯抽采泵站每天打扫卫生一次,物品定置码放,机电设备每天早班当班人员清理灰尘,泵房外地板每天中班冲尘一次(冬季除外),同时,瓦斯抽采工区办公室每天必须打扫卫生一次,发现一处不符合标准罚款50元。 九、发现瓦斯抽采泵或其它设备异常,要及时采取措施,并立即向通防调度室汇报,发现瞒报、不报或未采取相应措施的,每次罚款50—100元。 十、必须按时准确检查和填写观察记录和巡检记录,做到内容一致,发现漏填、填错、假填者,每次罚款100元。 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一、安全防护到位、设施齐全可靠,严禁设备“带病”作业。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杜绝疲劳作业。 三、班组内每项操作,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 各项规章制度,无冒险蛮干,无违章操作。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学习证人员必须在具有相应资格人员的监护下工作。 五、班组严格执行“四不放过”以及交接班制度。 六、新上岗职工必须明确安全监护人,在监护期内不得独立操作。 七、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坚守岗位,杜绝各类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八、上岗必须穿工作服(鞋)戴工作帽。对各工种的劳动保护特殊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九、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身心健康。 十、原始记录,凭证单据、台帐、交班簿等要记录及时、准确、清洁、完整,按书写规范填写,按固定位置摆放。 十一、文明操作,文明检修,不乱摆放物料,不乱动、乱拆、乱卸设备,生产或检修后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十二、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自觉爱护花草树木,保持文明卫生和美化的生产生活环境。 事故报告及处置制度 一、工区成立专门的事故处理机构,并将矿事故救灾预案向全体下井人员进行贯彻学习。 二、井下施工现场出现事故后,班长首先向工区进行详情汇报,同时组织现场人员对伤者进行简单包扎处理,以防止伤情加重。 三、工区接到生产现场事故详情汇报后,应马上启动相关救灾应急预案,同时向调度室进行事故详情汇报。 四、事故现场班长或跟班管理人员应组织人员将伤者运送上井,运送过程要选取合适的运送工具,达到快速、稳妥、安全地运送。 五、工区应安排专人立即下井协助事故班组对受伤人员进行及时抢救。并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 六、事故中伤者在上井后,可根据伤情进行判断是否在矿医院进行预处置,否则应在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具有伤情处理资质的医院进行救护。 七、事故伤者在上井后,工区应积极配合矿救援指挥部,安排做好相关事务处理。 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制度 一、班组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要实际、实用,便于现场操作和维修。 二、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要求,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改善。 三、员工所提出的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要通过工区各级领导的审核,验证合理有效后,在工区内普及宣传教育。 四、对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员工根据产生效果,给予奖励。 五、安全管理合理化建议效果显著,则对建议人,上报矿奖励。 “三违”管控制度 一、凡 “三违”人员,首先要进行责任追究,根据情况罚款 100-300元不等,分析其“三违”过程。 二、对 “三违”人员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考核: “三违”人员在培训学习期间,不得请假、旷课、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者,取消考试资格停工反省,并加倍处罚。 “三违”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参加考试,不合格者,继续参加学习、考试,直至考试 合格为止。 “三违”人员由帮教小组成员进行“一对一”帮教学习,提高安全认识。 “三不生产”和“四不开工”制度 全力打造安全型班组,严格执行“三不生产”和“四不开工”原则即:不安全不生产、不文明不生产、不标准不生产;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管控措施不到位不开工、作业能力达不到不开工、隐患不排除不开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不断强化员工的标准化意识,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实现“现场制度落实达标、环境安全达标、设备完好达标、操作程序达标、工程质量达标”。深入推进“手指口述”和“准军事化”管理,提高各级、各岗位人员的执行力。 一、要明确班组教育培训的职责和要求。要重点围绕提高职工应知应会和现场操作能力,制定班组培训计划,确定阶段性培训目标和培训措施,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着力加强安全、生产、质量等业务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安全生产实际操作技能。 二、要着力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经常性教育培训,及时更新培训内容,灵活选择培训形式,创新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积极推行现场“手指口述”工作法,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和业务技能。 三、要切实加大班组教育培训投入。重视和发挥班组教育培训主阵地作用,调动一切力量在资金、设施等方面提供有力支持,帮助班组建立学习室,配备所需的书籍和资料,大力改善班组的学习和培训条件。 四、要突出抓好班组长的教育培训。每年要制定统一的班组长培训规划,全力为班长提供学习培训和实践锻炼的机会,着力提升班组长的综合素质。 五、井上抓好班前会。结合上班作业现场存在的问题,针对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项工作,合理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及各岗位应协调处理的事项,明确工作应注意的问题,确认职工精神状态,识别不安全因素,落实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井下抓好交接。特殊岗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尤其是带班人员、要害岗位人员必须在现场交接;要认真填写交接日志,对相关的安全生产原始记录必须逐条、逐项交接清楚。 七、现场抓住标准化。积极推行作业现场精细化管理、文明生产,每班要对作业现场工程质量、岗位工作质量进行验收和评估,实现动态达标,积极创建安全工程,确保现场制度落实、环境安全、设备完好、操作程序、工程质量 “五达标”,保证按程序操作和正规循环作业, 八、隐患排查抓彻底。坚持班组隐患分级管理制度,落实治理责任,对生产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坚持进行巡回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现场事故隐患,隐患未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九、提升管理文化。结合工作现场实际,深入探索和总结现场生产管理的内在规律,合理安排作业程序,优化管理流程,最大限度地提高班组工作质量和效率。 碰头会管理制度 一、坚持每天下午5:00分在工区会议室室进行碰头会,周六、周日正常碰头,碰头会由区长或书记主持。 二、碰头会由党政主管、技术员、班长、材料员参加。 三、必须携带笔记本参加会议并做记录。 四、碰头会按顺序作会议汇报,区长、书记最后安排工作。 五、碰头会上把前一天碰头会所提出的问题逐个汇报落实情况,如未能完成整改任务将进行再次记录,直至问题整改完成为止,同时汇报当天工作完成情况,在说明明天的工作打算安排。 请销假制度 一、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到工区办理请假事宜,必须使用专用的请假条,经工区领导批准后方可休班,班前会请假者和电话请假者原则上一律不予审批,无故不来者同样按旷工处理。 二、职工请假在3日以下的工区领导可以批准,超过3日以上的必须有分管领导的同意。 三、职工请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上班的,按照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 四、职工假期到期的有特殊事可以续假,但必须取得工区的同意。 五、班前严禁喝酒(依据喝酒迟到或请假者),一律停班处理,并根据当时情节恶劣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班前班后会议制度 一、上班前按规定的时间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 二、培训内容应符合当班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加强警示提示,应对职工讲通思想上的安全,促进文明安全生产。 三、工区在对职工培训时要认真搞好记录,记录要详细,不得乱记和不记。 四、培训以安全法律法规和本矿制度及作业规程为准。 五、培训讲解矿井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通风系统图及避灾路线图。 六、下班后要对该班的安全工作进行总结评比。 盲巷管理制度 一、井下所有不通风或风速低于规定的巷道均应按盲巷管理。采用扩散通风深度小于6m,宽度大于1.5m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不按盲巷管理。 二、生产科严格把关杜绝盲巷产生。受客观条件限制造成的废巷或盲巷应及时封闭,与采空区、小窑、火区等相通的应采用永久密闭。 三、 因贯通等安全原因造成开掘面停工必须保证正常通风,因生产布局造成开掘面停工由矿总工程师决定是否采用封闭措施,未封闭前不得停风。 四、所有井下密闭应构筑在距巷口不超过5m位置。受顶板等客观条件限制时应采用重复封闭形式且最后一道密闭距巷口不超过5m,密闭墙距巷口超过2m应在巷口设规整的栅栏,严禁用临时密闭代替永久密闭或用栅栏代替临时密闭。 五、 临时停风开掘工作面应立即撤出人员并派人警戒,当班不能恢复通风的应在巷口设栅栏并揭示警标。停风区内瓦斯等有害气体浓度控制及处理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6条规定执行,瓦斯检查参照《矿井瓦斯检查制度》执行。 六、所有密闭前5m内不得安设绞车、开关、变压器等机电设备或盘存电缆,也不得作为备件、油脂、材料硐室,支护应完好,无淤泥、积水、杂物等。密闭上不得有导电体(轨道、管线等)使密闭内外相连通(采空区密闭上预留观测孔、措施孔、有水的抽放孔除外),各类密闭按《通风技术操作规程》施工。 七、一般盲巷启封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特殊盲巷启封措施(如火区、老空区等)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八、应建立反映实际情况的设施台账及盲巷管理台帐并长期保存。各类设施检查周期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测风管理制度 一、测风员每月按上、中、下三旬,对矿井进行全面测风。  二、每次测风不少于3次,误差不超过5%并按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将结果填写井下测风站的牌板上(或瓦检牌上)填写风量、测风人员、测风时间。  三、测风人员不得弄虚作假。  四、对巷道贯通、通风系统调整即时进行风量测定。  五、每次测风必须及时的填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六、测风时必须携带好相关的测风工具(中微速风表、秒表、卷尺)不少于2人。  七、在测风时,测风点前后20米不得有人和矿车通过。测风地点应选在巷道畅通无杂物、无阻碍物的地点。  八、凡发现系统风量变化异常时必须向矿长和技术负责人汇报。 巷道贯通管理制度 一、贯通前 1、一般掘进巷道同其他巷道在贯通相距20m、综合机械化掘进巷道相距50m前,地测部门必须向矿总工程师报告,并通知生产部和通防部。 2、生产部和通防部必须分别制定巷道贯通安全措施和通风系统调整方案。 3、在有突出危险的煤层中,上山掘进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上部平巷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离不小于5m。 二、贯通时 1、必须有通防部管理人员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2、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掘进,对方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停止一切工作,撤出作业人员,还必须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和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是否超限,发现脱节或超限必须立即处理。 3、掘进工作面每次装药放炮前,生产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该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只有确认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0.8%以下时,方可进行掘进工作面装药放炮。 4、每次放炮前,在两个工作面入口必须有专人警戒。 5、坚持“一炮三检”制度。每次放炮前后,放炮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层、顶板、支架和瞎炮等情况,只有等双方工作面检查完毕认为无异常情况,人员撤出警戒区域后,才允许进行掘进工作面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6、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进行放炮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7、在地质构造复杂地区进行贯通工作,还应按处理破碎顶板防止高冒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 8、掘进工作面预透盲巷、旧巷道时,施工单位距透窝点10米时,必须实行边探边掘,先在巷道上部打探孔,然后在巷道中、下部打孔,探孔深度综机2.5米,炮掘为2米,每次掘进前必须对探孔内气体情况进行检查,当探孔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规程》规定时,方可开机或爆破掘进,但每次进尺不得超过1.6米或1.0米。 9、距透窝点5米时,应立即通知通防部门,并对探孔内气体情况进行检查。若通过探孔测得透窝点处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正常掘进。若测得探孔内透窝点处瓦斯浓度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应采用压风排气,将压风管路接通上部钻孔,利用下部探孔进行排气,直至确认透点处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用镐刨透。 10、所有进入掘进工作面班长以上管理人员及流动电钳、爆破工必须佩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11、巷道透窝时,应在巷道中下部风袋出口侧先透一小洞,然后检查气体浓度,当瓦斯浓度不超过0.8%,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并确保气体稳定无变化时,方可继续施工,进行全断面透窝。 12、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立即组织人员进行风流调整,并检查风速和瓦斯浓度,符合《规程》规定,通风系统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贯通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向通防调度矿调度室汇报现场透窝情况。 三、其他 1、贯通措施应有通防部、生产部、调度室、安指中心、通风助理、总工程师审批并签字。 2、贯通措施由通防部负责监督实施。 3、贯通措施必须附有贯通时通风示意图 风量配备制度 一、矿井必须每月根据井下现场实际制定风量分配计划。 二、按照风量计算细则和风量配备要求对矿井各用风地点进行风量配备。 三、每月初由通风技术人员对井下各用风地点进行风量核算,合理分配风量。 四、新的采掘工作面形成后,要及时进行测风调整通风系统,保证各用风地点风量满足要求。 五、各采煤工作面的风量按照与产量成正比的原则进行分配,备用工作面的风量按计划所需风量的一半配风,独立通风的掘进工作面各硐室的风量,按计算结果或采用经验值配风。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通风设施检查验收内容按《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实施细则》进行。 二、所有通风设施地点的的牌板吊挂是否整齐,填写内容是否清晰,检查时间及次数。 三、所有风门前后的卫生,是否有杂物,风门包边沿口是否完好是否漏风,风门联锁使用是否正常。 四、检查所有密闭的构筑是否符合要求,密闭是否有杂物、积水和淤泥。 五、对所竣工的通防设施实行挂牌管理,建立通风设施检查台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定期对所有通风设施进行检查。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瓦斯抽采工区负责隔爆设施的安装、管理、维护。 二、水棚组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总进总回主要隔爆棚的水量不得少于400L/m2,采掘巷道内的辅助隔爆水棚的水量不得少于200L/m2。 三、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隔爆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 四、采掘巷道内的辅助隔爆设施首列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必须保持在60~200m范围内。 五、水槽棚的水槽应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安装,掉挂钩角度在60~65度。 六、井下所有隔爆水棚必须进行挂牌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管理牌板应包括安装地点、巷道断面、水袋规格、安装数量、棚区长度、管理人、检查日期等内容。 七、不具备设置被动式隔爆水棚的巷道(如巷道高度、宽度、长度受限或临近收作的工作面),必须加装至少两道净化水幕及加强喷雾洒水、冲洗或清扫巷道、撒布岩粉等综合隔爆措施。 八、发现隔爆设施损坏、安装长度、水量不足及牌板填写错误,在接到隐患通知(包括调度会通报)24小时内整改完毕。 九、责任追究与处罚 1、存在隔爆设施距离迎头距离、水量、长度不足,吊挂不规范,烂隔爆水袋等现象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超过时限未完成整改的,罚责任人5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罚单位负责人100元。 2、未经工区同意,擅自拆除隔爆设施的,罚责任人200元;导致隔爆设施长度不足,水量不够的罚100元。 反风制度 一、根据《规程》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制度,当矿井通风系统有较大变化时,也应进行一次反风演习。 二、矿井反风演习,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指挥,成立反风演习领导小组编制反风演习方案,内容包括: 1、火灾假设发生的假设地点。 2、制定反风演习的开始时间和持续时间。 3、明确反风设备的操作顺序。 4、明确反风演习的观测项目及其方法。 5、制定反风演习的安全措施。 6、规定参加反风演习的人员的分工和培训工作。 三、反风演习必须严格管理火源,并遵守下列规定: 1、反风演习前应切断井下电源。 2、反风演习持续时间内,在反风后出风口附近20米的范围内以及与反风出口相联通的井口房等建筑物内,都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一切火源存在,并禁止交通。 四、选择瓦斯或二氧化碳涌出量大或涌出量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测定瓦斯或二氧化碳的浓度、涌出量,并记录其浓度到达2%的时间。 五、反风演习持续时间不应小于从矿井最远地点撤人到地面所需的时间,但不得小于2小时。 六、反风演习后,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总结,并填写反风演习报告书,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查。对反风演习中发现的设备、操作以及其它的问题,必须限期解决。 密闭管理制度 一、永久密闭 1、密闭周边见实底硬帮与煤岩接实,永久密闭墙设计与建筑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设计和施工措施必须经矿总工批准,墙厚不小于0.5m,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 2、凡封闭巷道必须切断通往密闭的所有轨道、电缆管路,密闭距全风压巷道超过3米时,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 3、建造密闭应预留出合适的位置,便于密闭压裂后重建。 4、永久密闭内有水的要设反水池或反水管,防火密闭要设观测孔、注浆孔,孔口要堵严不漏风。 5、所有密闭要有说明牌,并设置检查牌,至少每周检查一次密闭前有害气体和密闭质量及密闭内积水情况,并把检查结果记入台帐。 6、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无瓦斯积聚。 7、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挡风墙,要按密闭要求进行构筑,严密不漏风。 二、临时密闭 1、密闭用砖砌筑时,其墙厚度为0.24m或0.37m,用木板密闭时,木板应采用鱼鳞式搭接。 2、密闭设在顶帮良好处,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墙面要用水泥沙浆或黄泥找平,不漏风。 3、密闭前5米内支架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淤泥。 4、密闭前要设栅栏,揭示警标,非检查人员禁止入内,并设瓦斯检查记录牌。 巷道冲尘制度 一、冲尘人员严格按照矿总工程师制定的巷道冲尘周期进行冲刷。 二、冲尘人员应工作认真负责,保证冲刷质量无遗留现象,对所冲刷范围的防尘设施进行使用和维护,对隔爆水棚整理加水。 三、冲尘人员要严格冲尘周期,合理安排工休,严禁冲尘人员同时休班,否则每班罚款10元。 四、因冲尘人员责任心不强,冲尘质量低劣的罚款,由冲尘人员负责。 五、冲尘人员冲刷完毕后,应认真填写冲尘记录。 抽放瓦斯设备检修制度 一、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时,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二、瓦斯抽采工区负责所有抽放设备的检修、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帐。 三、瓦斯抽采工区必须安排专人每旬对瓦斯抽放设备进行一次检查、维护,并按要求填写设备检查台帐,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四、瓦斯抽采工区领导必须每半个月对瓦斯抽放设备进行一次全面巡视检查,并建立相应的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台帐和按要求填写检查记录。 五、泵站司机必须每班三次对所有泵站抽放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六、泵站司机必须每小时对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等参数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巡检记录。 七、 瓦斯抽放泵每运转30天必须按要求进行换泵运行,确保备用泵正常使用。 八、瓦斯抽采工区在开启抽放泵时,必须对抽放泵及电器设备进行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启抽放泵。抽放泵运行过程中泵站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泵的运转情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停泵,倒换备用泵,要向工区值班领导、矿调度和通防部汇报。 九、瓦斯抽放泵停运后,必须按要求对抽放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十、新投入的抽放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由机电科牵头组织使用单位及相关科室先进行验收,验收前必须对抽放设备进行调试,经调试运转正常后再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抽放设备方可投入使用。 十一、瓦斯抽放设备的检验、检修和运行必须按机电设备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十二、瓦斯抽采工区必须建立瓦斯抽放设备检查、检修、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如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和填写记录的,对相关责任人各考核100元。 十三、瓦斯抽放设备运转及使用过程中,如果发现抽放设备出现异常,没有及时汇报,导致抽放设备停运转的,对瓦斯抽采工区罚款100元. 抽放设备停止、运行联系制度 一、泵站司机必须严格按照泵站操作规程正规上岗操作。 二、在工作面检修期间,每天早班可停泵半小时,进行抽放系统的放水、延接管路及系统的日常检修。停泵期间如出现井下瓦斯异常,需进行瓦斯抽放时,及时与现场各检修点联系好后再汇报调度室,恢复抽放泵的运行。 三、抽放泵要有计划停泵,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突然停泵,泵站司机要立即启动备用抽放泵,并及时向工区值班室领导、矿调度室和通防部汇报,由工区值班领导联系维修工、调度室联系机电科,通知人员及时赶到现场,查明原因并处理。 四、 抽放设备运转过程中,如系统压力过高、电器设备运转异常或当室内瓦斯浓度达到0.5%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通防值班室,采取停泵处理措施。在恢复运转前,必须汇报调度室,经得同意后,方可开泵。 五、抽放设备需开、停运前,瓦斯抽采工区现场负责人或泵站司机必须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防部,由矿调度室通知相关单位及井下各瓦斯抽采地点。相关单位在确认无任何问题后汇报调度室,再由调度室通知瓦斯抽采工区,泵站在接到命令后,方可开、停泵。 瓦斯抽放管路敷设质量验收制度 一、抽放管路通过的巷道曲线段应尽量少、距离短,管路安装应平直,转角处弯度不应大于50°; 二、抽放管路系统应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道侧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米,并固定在巷道壁上,与巷道壁的距离应满足检修要求;瓦斯抽放管件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应小于0.1米;当抽放设备或管路发生故障时,管路内的瓦斯不得流入采掘工作面及机电硐室内。 三、管路要统一,变径时必须设过渡节。 四、当沿竖井敷设管路时,应将管路固定在罐道梁上或专用管架上。 五、主管、分管、支管及其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六、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一般为200米—300米,最大超不过500米)应设置放水器。 七、在抽放管路的适当位置应设置出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八、抽放管路分叉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安装地点的管径相匹配。 九、当条件适当时,可选用新材料的瓦斯抽放管,但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 十、在倾斜巷道中,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对28°以下的斜巷,间距一般取15米~20米。 十一、抽防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带电等措施。 十二、通往井下的抽放管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十三、瓦斯管路不得从地下穿过房屋或其它建(构)筑物,一般情况下也不得穿过其它管网,当必须穿过其它管网时,应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 瓦斯抽放钻孔质量验收制度 为了提高瓦斯抽放钻孔的施工质量,加强瓦斯抽放钻孔施工人员的责任心,防止钻孔施工人员弄虚作假,确保瓦斯抽放效果,制订本制度: 一、钻孔验收采用二级验收制度。 二、首先由现场钻机操作负责人(当班班长)填写钻孔验收单,每施工完毕一个钻孔,当班班长、瓦斯抽采工区、地测科、监督稽查科、考核办人员现场验收确认后签字(深度、角度),瓦斯抽采工区人员升井后交工区,工区汇总后定期存档。其次由通风部验收小组每月底对本月钻孔工程进行全面验收(管路连接、封孔质量)。由验收小组负责人、钻机队负责人共同在验收记录上签字,通风部存档备查。 三、通风部成立钻孔验收小组 组长:郝明辉 副组长:李昌明 成员:刘永喜、褚磊、王文清、梁贵宝、杨杰、韩晋阳、王殿华 四、通风部要不定期安排人员对钻孔进行抽查验收,每周不少于1次。通风部验孔人员验收发现与原始记录不符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钻孔进尺误差规定为2%以内,超过2%按弄虚作假处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94mm 。 瓦斯抽放钻场质量验收 一、需要施工瓦斯抽放钻场的,由通风部向生产技术部进行业务联系,生产技术部下发开工通知单,指定施工队在规定时间内施工,否则对相关单位罚款100元/次。 二、钻场施工完毕后,由通风部组织安指中心、生产技术部、矿调度、施工队进行联合验收,合格(标准见后)后由钻机队按时进行瓦斯抽放钻孔施工。 三、验收中存的的问题,施工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完毕,否则,每推迟一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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