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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诉书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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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起诉书范文 公司起诉书范文1 起诉书 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XX省XX县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省XX县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XX省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XX省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XX省XX县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省XX县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XX省XX县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XX省XX县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XX省劳动局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540元。 4、2006年2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同年3月2日至3日,被告人 谢磊、沈双兰以建设部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4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06年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XX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4、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出具的证明,XX省公安局消防局出具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监察局出具的证明,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出具的证明,XX省市政府机关保卫处证明;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独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 公司起诉书范文2 起诉状 原告:张文斌,男,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XX县区石庄镇南岭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李广民,男,汉族,1969年12月15日出生,XX县区三泉镇东石村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1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张文斌 公司起诉书范文3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第7页 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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