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格式:DOCX , 页数:7 ,大小:17.18KB ,
资源ID:9197501      下载积分:10 金币
验证码下载
登录下载
邮箱/手机:
图形码:
验证码: 获取验证码
温馨提示:
支付成功后,系统会自动生成账号(用户名为邮箱或者手机号,密码是验证码),方便下次登录下载和查询订单;
特别说明:
请自助下载,系统不会自动发送文件的哦; 如果您已付费,想二次下载,请登录后访问:我的下载记录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开通VIP
 

温馨提示:由于个人手机设置不同,如果发现不能下载,请复制以下地址【https://www.zixin.com.cn/docdown/9197501.html】到电脑端继续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三方登录: 微信登录   QQ登录  

开通VIP折扣优惠下载文档

            查看会员权益                  [ 下载后找不到文档?]

填表反馈(24小时):  下载求助     关注领币    退款申请

开具发票请登录PC端进行申请。


权利声明

1、咨信平台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所展示的作品文档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和作者上传投稿,我们不确定上传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权益或隐私,请联系我们,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2、文档的总页数、文档格式和文档大小以系统显示为准(内容中显示的页数不一定正确),网站客服只以系统显示的页数、文件格式、文档大小作为仲裁依据,个别因单元格分列造成显示页码不一将协商解决,平台无法对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权威性、准确性、专业性及其观点立场做任何保证或承诺,下载前须认真查看,确认无误后再购买,务必慎重购买;若有违法违纪将进行移交司法处理,若涉侵权平台将进行基本处罚并下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用户上传,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已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虚拟产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款(未进行购买下载可退充值款),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4、如你看到网页展示的文档有www.zixin.com.cn水印,是因预览和防盗链等技术需要对页面进行转换压缩成图而已,我们并不对上传的文档进行任何编辑或修改,文档下载后都不会有水印标识(原文档上传前个别存留的除外),下载后原文更清晰;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PPT和DOC文档可被视为“模板”,允许上传人保留章节、目录结构的情况下删减部份的内容;PDF文档不管是原文档转换或图片扫描而得,本站不作要求视为允许,下载前可先查看【教您几个在下载文档中可以更好的避免被坑】。
5、本文档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等)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6、文档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进行协调解决,联系【微信客服】、【QQ客服】,若有其他问题请点击或扫码反馈【服务填表】;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意见反馈和侵权处理邮箱:1219186828@qq.com;也可以拔打客服电话:4009-655-100;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注意事项

本文(公司起诉书范文.docx)为本站上传会员【asd****19】主动上传,咨信网仅是提供信息存储空间和展示预览,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咨信网(发送邮件至1219186828@qq.com、拔打电话4009-655-100或【 微信客服】、【 QQ客服】),核实后会尽快下架及时删除,并可随时和客服了解处理情况,尊重保护知识产权我们共同努力。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60天内】不扣币。 服务填表

公司起诉书范文.docx

1、 公司起诉书范文 公司起诉书范文1 起诉书 京房检刑诉[2007]287号 被告人谢磊,男,1982年1月2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高中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XX省XX县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省XX县区看守所。 辩护人李晓红,XX省北环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秀荣,XX省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沈双兰,女,1974年3月4日生,汉族,出生地XX省,中专文化,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负责人,住XX省XX县区。因涉嫌诈骗,于2006年9

2、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于XX省XX县区看守所。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犯诈骗罪一案,经XX省XX县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7年xx月xx日依法移送本院审查起诉。现查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出于组织培训班牟取利益之目的,于2005年7月在XX省XX县区工商局注册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又伪造了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的印章,并分别以赵宇、李丽的化名聘用李某(女,13岁)、卢某(女,32岁)等人为员工。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9月,二被告人实施了以下犯罪行为: 1、2005年10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贯彻政策宣贯班的通知》,加

3、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7日至2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XX省劳动局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6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4400元。 2、2005年11月中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举办119消防安全培训班,被告人谢磊制作了会议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17日至18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北京消防协会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共有12个单位的1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12600元。 3、2005年12月初,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

4、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8日至9日,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经被告人沈双兰联系,北京国英园志通家政服务中心员工宋某(女,51岁)等人在会场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3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540元。 4、2006年2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后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向有关单位发送。同年3月2日至3日,被告人 谢磊、沈双兰以建设部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并雇用宋某从事接待服务,共有18个单位的25人

5、参加,收取培训费24500元。 5、2006年9月下旬,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经预谋借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2006年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之机,举办XX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宣贯班以牟利。其后被告人谢磊制作了《关于举办宣贯班的通知》,加盖北京城安委培训中心和组委会印章后指使卢宁丽等人向有关单位发送。当月26日,以XX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在XX省XX县区德宝会议中心开班,卢某、李某、宋某在会场担当接待服务事项。共有21个单位的34人参加,收取培训费229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供述; 2、被

6、害人刘某等人的陈述; 3、证人宋某、李某、卢某的证言; 4、XX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教育处出具的证明,XX省公安局消防局出具的证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监察局出具的证明,建设部人事教育司出具的证明,XX省市政府机关保卫处证明; 5、北京中企联企业管理顾问有限责任公司发票,扣押公章、人民币、支票、欠条清单,收据复印件,会议通知复印件,户籍证明等。 上述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谢磊、沈双兰认罪态度较好,酌予从轻处罚

7、被告人谢磊、沈双兰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实施犯罪,注册成立了北京城安委文化发展中心,继而又以该中心的名义实施犯罪活动,虽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犯罪行为,但不应以单位犯罪论处。二被告人犯罪的目的是骗取有关单位的钱款,伪造印章的行为只是为了达到犯罪目的的一种手段,属于牵连犯。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并不认为其行为有各自独立的意义,虽然实际上构成了数罪,但因其追求的目的只有一个,因此不适用数罪并罚的原则,应当从一重罪处断,即按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个罪判处。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

8、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罪相比较应定诈骗罪。 被告人谢磊、沈双兰的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造成的危害极其严重。本院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规定,特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XX省XX县区人民法院 公司起诉书范文2 起诉状 原告:张文斌,男,汉族,1970年9月15日出生,XX县区石庄镇南岭村村民,手机:139xxxx5776。 被告:李广民,男,汉族,1969年12月15

9、日出生,XX县区三泉镇东石村村民,手机:157xxxx3589。 起诉请求。请求通过法律途径由被告人支付原告为其装修房余款贰仟伍百元人民币。 事实与理由。201x年秋季八、九月份,原告与邻村贺红岐及其妻子受被告委托,为其装修房子四间,油漆门窗10间,工料全包,当年九月底完工被告验收无误后双方确定工料合计九千五百元人民币。 做工期间被告付材料费贰仟元整,完工后被告说银行存款未到期只支付三千元整,一直到201x年12月份被告又支付贰千元整。后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讨剩余款均遭到被告无理回绝,拒不付款给原告。 此致 XX县区人民法院

10、起诉人:张文斌 公司起诉书范文3 原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被告:xxx(姓名),xxx(性别),xxxx(姓名),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xxxx,工作单位xxxx,职位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XX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第7页 共7页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