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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及其实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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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 卷第 期 年 月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收稿日期:基金项目: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者简介:钟洁涵浙江临安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刘铁光湖南溆浦人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知识产权法学:./.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及其实现钟洁涵刘铁光(苏州大学 王健法学院江苏 苏州)摘 要:潼关肉夹馍等地理标志类商标维权闹剧产生的根源在于商标权人之外竞争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保障理念的缺失 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应当通过商标注册制度与限制制度予以实现 商标注册审查通过显著性判断在权利入口的通道上为竞争者保留对该类标志的必要性使用商品与产地之间的关联性已经超出特定地名

2、地域范围的地理标志应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 商标限制制度则是从权利出口通道上保障其他竞争者对该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合法性使用是对地名地域范围内的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保障描述性正当使用则是对地名地域范围外的经营者是否有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必要性予以判断 行政管理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地理标志类商标行政管理机构负责监控商标显著性的流变并负责标志合法性使用的审查、备案和公开关键词:地理标志类商标“潼关肉夹馍”商标商标权人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一、问题的提出 年潼关肉夹馍协会基于其所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向全国各地肉夹馍小吃店发起大规模维权该维权行为在网络上招致公众的

3、强烈抗议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最高人民法院皆对该事件做出回应随后潼关县政府表示已经暂时叫停了肉夹馍协会的维权行为并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深入调查至此“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事件以闹剧收场 这一事件反映了区域特色经济发展中不可忽略的重要问题 现有研究主要从三个方面分析这一问题 其一从法律适用角度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认为潼关肉夹馍地方小吃不宜作为地理标志商标进行保护其二在商标法体系下分析该事件发生的原因认为地理标志类商标注册及使用规范不清晰“通用名称”认定制度待完善其三在地理标志保护模式选择下分析该舆情发生的原因认为商标法无法通过制定和适用若干特殊规则达到兼容地理标志区分功能的效果地理标志的商标法保护和

4、专门立法保护模式亟须协调正本溯源“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闹剧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在于缺乏保护地理标志商标权人之外其他竞争者正当竞争权利的理念使得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注册与权利行使有可能背离保护商标权人之外经营者正当竞争的基本价值 地名具有描述商品产地的作用在性质上属于地理描述性标志凡产地内的各类商品都有必要使用地名标明其来源“地名 商品名称”组成的文字通常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核心要素在性质上属于描述性标志凡具备特定特征的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都有使用“地名 商品名称”描述其商品的必要性 因此特定情形下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使用具有正当性是商标权人之外其他经营者正当竞争价值维护的基本前提其他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

5、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应通过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注册制度以及地理标志类商标的限制制度予以实现并通过行政管理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钟洁涵刘铁光: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及其实现 二、其他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正当性 地理标志类商标通常由“地名 商品名称”的文字形式注册商标或者以“地名 商品名称 与特定的地域风貌、区域标志相关的图形”的文字与图形组合的形式注册商标 无论哪种呈现形式由“地名 商品名称”组成的文字部分通常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核心要素 其中地名具有描述商品产地的作用在性质上属于地理描述性标志凡产地内的各类商品都有地名使用的必要性 凡具备该种特定特征的商品的生产者与经营者都有

6、使用“地名 商品名称”描述其商品的必要性(一)其他经营者对地名使用的必要性正如有学者所言潼关肉夹馍案以及逍遥镇胡辣汤案皆反映出地名公共资源被独占的问题反映出我国商标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公共领域体系化引入的匮乏以及相关理论探讨的滞后以至于司法实践违背商标权人之外其他经营者正当竞争价值维护的基本前提 地名原本用于描述某一特定空间位置当地名用于商品上时具有描述商品产地的作用属于商品的地理描述性标志 商标中地名发挥的作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第 条第 款规定的描述性标志类似 商标法并非物权法将地名注册为商标仅仅是将其用于指代某个商品的来源而不构成对该地名所指代之“地点”的私有化基于商品产

7、地描述的必要产自地名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内的各类商品都有地名使用的必要性地名使用的必要性属于产地来源指示的必要性使用并不指向商品的特定特征或商品的特定生产者 因此地名有一种天然被使用的必要性不应当被特定主体所独占 正因为如此商标法第 条第 款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地名权利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二)其他经营者用“地名 商品名称”描述其商品的必要性地理标志通过关联性要素包括产地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将商品与产地相关联 当产自该地区的商品基于关联性要素所具有的特定特征比较稳定时地理标志在描述商品产地之外具有了指示商品特定特征的功能相关公众在看到地理标志时能够联想到产地关联的特定特征这样以“地名 商品名

8、称”为核心要素的地理标志就具有指示商品产地关联特征的功能从而可以申请注册为集体或证明商标 因此“地名 商品名称”的单纯文字表述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地理标志其所以受保护是因为长期以来源于某地区的商品所拥有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已经获得了识别性而地理标志商标所指示地名区域内的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销售具备产地关联特定特征的商品时有必要使用“地名 商品名称”描述商品特征 不仅如此当“地名 商品名称”这种标示该种产品具有的特定特征超过该地名的地域范围那么该地名地域范围之外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地名 商品名称”描述其商品也具有使用该标志的必要性涉及具有公共资源属性的地名和商品名称的商标使用应当注意区分进入公共

9、领域的资源与纳入受商标权保护的范围贯彻商标法中的公共领域保留原则以保护其他经营者描述其商品特征的必要性使用 当地理标志商标中核心要素即“地名 商品名称”仅指示地区内的该种商品具有某种特定品质则该地区内特种商品的经营者即具有对“地名 商品”使用的必要性 当地理标志类商标中核心要素即“地名 商品名称”所指示的商品特征已经超出该地名范围则地名范围内外的经营者均有使用“地名 商品名称”描述其商品的必要性 在商标法中对地理标志类商标中核心要素即“地名 商品名称”必要性使用主要通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审查与商标描述性使用制度的适用予以实现 三、商标注册审查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 商标注册审查在权利

10、入口的通道上保障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其关键在于商标显著性的判断 商标显著性是指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所具有的区别性其制度目的是为了防止特定主体以商标权的方式独占通用性、描述性与功能性标志以保护公平自由竞争因此显著性是筛选地理标志商标是否应该保留其他竞争者必要性使用的关键当地理标志类商标指示商品与产地之间的关联性已经超出特定地名范围这种特定的关联性已经演变为某类商品的通用名称时则应认定为不具有显著性(一)以关联性要素认定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显著性根据商标法第 条第 款对地理标志的界定地理标志可分解为三个要素:其一地理标志本身具有地理来源指示作用即地理标志的功能性要 第

11、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素 其二地理标志商品应具有特定特征 其三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特征与地理标志所指向的地理来源具有关联性关联性要素包括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自然因素与人文因素 自然因素是指气候、土壤、地形地貌、水域等客观要素自然因素作为关联性要素所连接的商品特征与地理来源之间具有客观稳固的联系以自然因素作为关联性要素的地理标志为自然因素关联地理标志这类地理标志商品主要包括种植养殖类商品如水果、蔬菜、牲畜、家禽等农产品以及适度加工后的商品等 对于人文因素主要是围绕该商品的历史发展与制作工艺人文因素的关联主要来源于人类文明的传承 因此人文因素作为连接商

12、品特征与地理来源之间的关联性要素具有主观性这类地理标志商品主要包括工业品、手工艺品和服务概言之基于地理标志构建关联性要素差异可以将地理标志分为自然因素关联地理标志和人文因素关联地理标志基于地理标志构建的关联性要素差异自然因素关联地理标志商标和人文因素关联地理标志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也存在差异 通常由“地名 商品名称”组成的文字部分是地理标志商标的核心要素从语言学的角度看“地名 商品名称”组成的短语属于描述性短语具有描述商品特定产地来源的作用不具备固有显著性 因此地理标志商标只能依据获得显著性来获得商标注册 地理标志商标通过关联性要素嫁接商品与产地来源的关联当来源于该产地的商品基于关联性要素所具有的

13、特定特征比较稳定时地理标志在描述商品产地之外具有了指示商品特定特征的功能 此时相关公众认为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商品具有区别于其他产地同类商品的特定特征这种指示特定特征的功能即为地理标志商标的获得显著性 比如“阿克苏红枣”、“阿克苏核桃”以及“阿克苏苹果”等地理标志商标即以自然因素为关联性要素嫁接商品与产地来源的关联 因为阿克苏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使得产自阿克苏地区的红枣等农作物具有区别于其他地区同类农商品的优良品质同时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将“商品 产地名称”所形成的地理标志作为商标使用并且在宣传过程中将农产品的优良品质归因于阿克苏地区的自然因素 长此以往地理标志凝结了特定产

14、地商品的特定特征 于相关公众而言地理标志不仅仅表示商品产自阿克苏同时也象征着“阿克苏红枣核小肉厚阿克苏纸皮核桃皮薄肉美味香阿克苏冰糖心苹果甜脆糖心”地理标志商标获得显著性 而对于人文因素为关联性要素的地理标志嫁接产品与产地来源的关联是该种商品的特定人文因素 比如“霍邱柳编”霍邱县位于淮河南岸有着悠久的杞柳种植历史并且形成了具有当地特色的利用杞柳编筐打篓的编织技艺随着贸易全球化的发展“霍邱柳编”现已闻名遐迩“霍邱柳编”地理标志在描述柳编产自霍邱之外还能够标示因霍邱地区的柳编特色制作工艺所决定的柳编的特定特征此种特定特征使得“霍邱柳编”与产自其他地区的柳编相区别 因此相关公众在主观上能够建立柳编工

15、艺品与霍邱地区之间稳定的联系“霍邱柳编”标志具备显著性(二)以关联性要素判断地理标志类商标显著性的退化商标的显著性具有流动性的特征商标显著性会随着商标的使用而不断发生变化地理标志类商标显著性更是如此 关联性要素嫁接产品与产地来源的关联使得地理标志在描述产品地理来源之外具有指示地理标志产品特定特征的作用 当关联性要素无法嫁接产品与产地来源之间稳定的关联即关联性所指向的特定特征不再专指特定地名范围的商品而指向一类商品的特征时则会造成地理标志显著性的退化 为了防止特定地域范围的主体以商标权的方式独占这种实际上通用的地理名称商标法应当认定该种地理标志商标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件拒绝注册对于自然因素关

16、联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特征主要由地理来源的自然因素所决定 自然因素具有客观稳定性使用商标的商品的品质也相对稳定因此自然因素关联地理标志商标的显著性较强 然而当其他地区能够生产具备相同特征的商品同时该商品脱离地理标志商标无法准确描述商品特征此时为高效传递产品信息节约市场沟通成本经营者需要使用地理标志来指称产自其他地区且具有相同特征的商品 为了防止特定主体以商标权的方式独占地理名称商标法应当认定地理标志商标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件而予以拒绝注册 大理石名称产生之初不仅用于描述石材产自大理还表示产自大理的石材所具备的特定特征此时大理石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 而随着我国石材工业的发展矿石开采遍布各个省

17、市大理以外的其他地区能够生产具备大理石相同特征的石材云南大理的自然因素作为关联性因素所连接的大理石特征与大理地区之间的客观关联发生弱化 当其他地区生产的钟洁涵刘铁光: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及其实现具备大理石相同特征的石材在脱离“大理石”名称的情况下就无法准确描述产品特征 为高效传递产品信息节约市场沟通成本各个地区的经营者都有使用“大理石”描述商品的必要此时应当认定地理标志不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件对于人文因素关联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特征主要由地理来源的人文因素所决定 人文因素主要表现为该地区商品的特色制作工艺以及依据特色制作工艺制作的产品所具有的区别于其他产地的同类产品的特定特征 当人文因

18、素在相关公众脑海中建立起商品的特定特征与地理来源之间的关联较为稳定时地理标志便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 由此可见人文因素关联源于人类的主观认识人文因素作为连接产品特征与地理来源之间的关联性要素具有主观性因此以人文因素嫁接的产品特定特征与产地之间的关联性容易随着产品制作工艺的广泛传播而弱化 从而导致地理标志显著性的丧失 例如逍遥镇胡辣汤是源于河南省周口市西华县逍遥镇的中华风味名吃历史人文背景加之独特的制作工艺使得逍遥镇胡辣汤以人文因素为关联性要素嫁接产品与产地之间稳定的关联因此地理标志获得显著性 而随着逍遥镇胡辣汤特色制作工艺的传承与广泛传播逍遥镇之外的经营者也掌握了这种制作工艺 现今逍遥镇胡辣汤小

19、吃店遍布全国对于逍遥镇胡辣汤全国各地的经营者而言在脱离“逍遥镇胡辣汤”名称后经营者无法准确传递产品信息因此全国的经营者就有使用该地理标志的必要就应当认定地理标志不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性要件 此外于消费者而言逍遥镇胡辣汤现已丧失履行地理标志商标指示商品地理来源的基本功能不能将产自逍遥镇的逍遥镇胡辣汤与产自其他地区的逍遥镇胡辣汤区分开其仅指代一种小吃制作工艺 因此为保护逍遥镇胡辣汤产品经营者对“逍遥镇胡辣汤”的必要性适用该地理标志应该拒绝注册为商标(三)“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显著性存疑潼关肉夹馍的历史背景与其独特的制作工艺作为该种地理标志的关联性要素具有指示产品特定特征的功能当“潼关肉夹馍

20、”仅指来自“潼关”这种特定制作工艺的肉夹馍时这种关联性是稳定的而随着潼关肉夹馍制作工艺的传承与发展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的显著性发生流动变化通过“企查查”查询“潼关肉夹馍”相关企业经筛选可得企业 余家涉及 个省级行政区“潼关肉夹馍”的制作工艺已经完全超过“潼关”的地域范围这也说明“潼关肉夹馍”已经成为这种制作工艺所制作“肉夹馍”的通用名称 商标审查审理指南阐述了判断标志显著性丧失成为通用名称的两种途径:一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二是在相关公众的认知中是否已约定俗成或已普遍使用为规范潼关肉夹馍的制作与加工流程 年潼关县商业行业管理办公室发布了 套标准体系文件以供相应市场主体借鉴使用标准体

21、系文件证明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通用名称的法律定性 相关公众是商标显著性的判断主体随着潼关肉夹馍小吃的传承与发展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不再具备商标法注册的显著性要件潼关肉夹馍与潼关地区人文因素关联弱化潼关肉夹馍已成为约定俗成的描述商品特定特征的通用名称 目前潼关肉夹馍已全国遍地开花相关商家在生产经营利用潼关肉夹馍制作技艺制成的肉夹馍商品时只有利用“潼关肉夹馍”描述商品才能准确高效地传递商品信息因此全国各地的潼关肉夹馍商品经营者都有使用“潼关肉夹馍”的必要性 为了防止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被部分群体所独占潼关肉夹馍地理标志类商标应当拒绝注册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允许“潼关肉夹馍”注册地理标志类商标不允许“潼关”

22、之外的经营者使用可能出现类似“金银花”的商业悲剧 四、商标限制制度的适用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 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使用的保护注册审查在权利入口通道上保障了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商标限制制度的适用则是从出口通道保障其他经营者对该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一)合法性使用实现地名地域范围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地理标志类商标注册制度建立在对既有社会关系认可的基础之上通过创设私权来维护地理标志权利人的正当权利地理标志类商标权为特定主体所享有地理标志为地名地域范围内不特定的经营者集体共同所有 为了实现地名地域范围内的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23、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合法性使用制度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条第 款的规定合法性使用是指以地理标志作为商标申请注册的只要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经营者都能够要求正当使用该地理标 第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志商标且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不以加入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的组织为必要前提 合法性使用适用的具体情形为:在地理标志类商标与产地的关联非常稳定与紧密的情况下只要地名范围内的经营者生产或销售的产品具有地理标志类商标所指示的特定特征均有使用该地理标志类商标核心要素即“地名 商品名称”的必要性 因此合法性使用制度保障地名地域范围内的经营者

24、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 在“舟山带鱼”案中涉案商标系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该商标的带鱼商品不仅能够证明商品原产地为浙江舟山海域还能够证明商品具有“舟山带鱼”证明商标管理规则中所规定的特定品质舟山水产协会作为该商标的注册人对于其商品符合特定品质的主体要求使用该证明商标的应当允许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合法性使用的判断首先应当以商品为衡量对象以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公告的地理标志商标管理规则为必要性使用的判断准绳只要商品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条件的相关主体都能够要求正当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 其次对于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使用不以加入该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注册的组织为必要前提只要其符合使用该地理标志商标的条件即可 对于

25、“潼关肉夹馍”该地理标志类商标而言对于潼关地区范围的经营者只要使用“潼关肉夹馍”制作工艺制作的“肉夹馍”自然有使用“潼关肉夹馍”描述其商品的必要性(二)“描述性使用”实现地名地域范围外经营者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描述性使用是指使用他人商标中的文字或图形等要素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描述的行为通常并不利用他人商标的识别功能来指示商品或服务的来源而是用来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特征或其他情况地理标志商标专有权的前提是来源于某地区的商品所拥有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已经获得了识别性 当“地名 商品名称”这种标示该种产品具有的特定特征超过该地名的地域范围那么该地名地域范围之外的经营者同样需要“地名 商品名称”

26、描述其商品也具有使用该标志的必要性这种情况下该地理标志类商标原本退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应该予以撤销 但在撤销之前应该认定地名范围外的经营者对“地名 商品名称”的使用只是描述性使用不侵犯商标权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描述性使用应当依据被告是否有使用地理标志商标的必要性予以判断若不使用“地名 商品名称”经营者便无法准确高效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为了保护其他经营者自由竞争的权利应当认定经营者构成对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描述性使用 对于“潼关肉夹馍”而言由于“潼关肉夹馍”的制作工艺已经流传至“潼关”地名地域范围之外“潼关”外的经营者同样需要使用“潼关肉夹馍”描述其商品应当适用描述性使用以保障其对“潼关肉夹馍”使用的

27、必要性 五、行政管理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潼关肉夹馍”案反映出地名类公共资源被独占的问题应当通过地理标志类商标行政管理规范建设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 商标是一种符号符号本身属于公共资源 我国实行商标注册审查制度申请人将公共领域的符号申请注册商标以获得排他性权利 为了防止商标的注册与权利行使不当而侵占自由竞争的公共空间就应当引入自由使用必要性原则即市场竞争者必须使用某些标志予以描述其商品或服务时商标法应允许其自由使用这主要通过两条路径来实现商标权人之外的其他经营者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第一条路径是通过商标注册审查制度予以实现第二条路径是通过商标限制制度予以实现行

28、政管理贯穿商标的注册审查、权利行使与权利保护全过程 行政管理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具有保障作用需加强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注册使用管理行政规范建设建设协调地理标志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机构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同时保障其他经营者对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实现商标法保护公平竞争的根本目的首先应当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的注册审查能够实现竞争者对标志的必要性使用 倘若地理标志类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就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地理标志类商标由于其关联性要素的流动变化导致其显著性退化地理标志类商标逐渐演变为商品的通用名称 通过行政管理规范建设定期监控每一件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关联性要素与显著性的流动情

29、况当地理标志类商标已经成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时就应当及时予以撤销以实现其他竞争者对于标志的必要性使用 其次应当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的使用管理能够实现竞争者对标志的必要性使用 应当通过合法性使用制度保障地名地域范围内钟洁涵刘铁光: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及其实现的经营者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 地理标志类商标的行政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地理标志类商标合法性使用的审查与备案并且及时向社会面公开商标的使用情况确保流通中的地理标志商标产品符合规范有利于消费者挑选优质的地理标志商品 同时有效的地理标志类商标使用管理能够维持地理标志产品与产地来源之间关联性要素的稳定性有利于维护地理标志商标的显著性不被淡化六、

30、结 语自由使用必要性原则来源于德国商标注册审查的实践 是商标权人之外其他经营者正当竞争维护的基本理念“潼关肉夹馍”商标维权闹剧的发生反映出对商标权人之外竞争者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保障理念的缺失 因此需要在商标注册审查与商标限制制度的适用中确立这一理念 在地理标志类商标注册审查中显著性是筛选地理标志商标是否应该保留其他竞争者必要性使用的关键 当地理标志类商标指示商品与产地之间的关联性已经超出特定地名范围各个地区的经营者都有使用地理标志商标描述商品的必要此时地理标志类商标应当被认定不具有显著性而拒绝注册 在商标限制制度适用中对于已经注册为商标的地理标志地名地域范围内的经营者应通过合法使用性制度

31、保障该种必要性使用若地名地域范围之外的经营者也有使用地理标志类商标描述其商品的必要则意味着地理标志类商标已经退化为商品的通用名称此时应当通过描述性使用制度在地理标志类商标被撤销之前实现地名地域范围之外的经营者对于地理标志类商标的必要性使用 行政管理贯穿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全过程应当建设协调地理标志集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行政管理机构保障地理标志类商标必要性使用的实现 对于已经丧失显著性的地理标志类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此外地理标志类商标行政管理机构应当负责商标合法性使用的审查与备案并且及时向社会面公开商标的使用情况以确保流通中的地理标志产品符合规范注 释:参见:/./:/./.最后访

32、问日期:年 月 日.参见:/./:/./最后访问日期:年 月 日.参见:/./最后访问日期:年 月 日.大理石已经成为国家标准天然饰面石材术语(/)中的一种大理石指以大理岩为代表的一类装饰石材不具备商标注册的显著特征成为一种石材的通用名称.数据来源:企查查 最后访问日期:年 月 日.参 见:/./.最后访问日期:年 月 日.“金银花”是约定俗成的中草药药品名称属于通用名称 年前后国家药典委将湘桂川渝贵等南方金银花主产区传承上千年的“金银花”更名为“山银花”将“金银花”归山东沂蒙山一带所产“金银花”专用“金银花”这一药品名称事实上正在享受来源于特定地域、具备特定质量和信誉的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

33、的待遇 这一事件直接导致南方金银花价格一落千丈南方众多花农则血本无归而北方金银花贩子趁机大量低价收购谋取暴利 参见:/./最后访问日期:年 月 日.舟山市水产流通与加工行业协会与北京申马人食品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华冠商贸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号:()高民终字第 号.参考文献:冯瑞进.地方小吃不宜作为地理标志商标进行保护:以潼关肉夹馍为切入点.中华商标():.姚相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制度的困境与出路:从系列“潼关肉夹馍”案谈起.中华商标():.管育鹰.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的疑难问题探讨.知识产权():.宋昕哲.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路径的审视与重构:以区分功能为逻辑起点/.海南大学学报(

34、人文社会科学版):.:/././.郭禾.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发展的应然进路.知识产权():.黄汇徐真.商标法公共领域的体系化解读及其功能实现.法学评论():.熊文聪.词与物:地名的不可商标性反思.交大法学():.冯晓青李薇.商标法中公共领域问题研究.法学论坛():.刘铁光.商标显著性:一个概念的澄清与制度体系的改造.法学评论():.王笑冰.关联性要素与地理标志法的构造.法学研究():.杜颖.商标法.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冯术杰.论地理标志法律性质、功能与侵权认定.知 第 期郑 州 航 空 工 业 管 理 学 院 学 报(社会科学版)第 卷识产权():.王迁.知识产权法教程.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吴玉宝.商标法中自由使用必要性原则研究.湘潭:湘潭大学.菲利普斯.商标法:实证性分析.马强主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责任编校:王彩红马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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