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pdf

上传人:ylh50****.com 文档编号:91623 上传时间:2022-07-05 格式:PDF 页数:20 大小:3.11MB
下载 相关 举报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pdf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pdf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pdf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pdf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pdf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ICS 93.080.30 R 84 团体标准 T/ZZB 15362020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 Vehicle carrying law enforcement evidence taking terminal 2020 - 03 - 01 发布 2020 - 04 - 01 实施 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 发 布 T/ZZB 15362020 1 目 次 前言 . 2 1 范围 .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3 术语和定义 . 3 4 组成和命名 . 4 5 基本要求 . 4 6 技术要求 . 5 7 试验方法 . 10 8 检验规则 . 16 9 标志、检验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2、. 18 10 质量承诺与服务 . 18 T/ZZB 15362020 2 前 言 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品牌建设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与起草单位:中科院广州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序、项秀一、阮成杨、朱超群、卢乐琴。 本标准评审专家组长:纪新瑞。 本标准由星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T/ZZB 15362020 3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的术语和定义、 组成和命

3、名、 基本要求、 技术要求、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检验合格证、包装、运输与贮存、质量承诺与服务等。 本标准适用于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以下简称取证终端)。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A:低温 GB/T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B:高温 GB/T 2423.3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C

4、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5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Ea和导则:冲击 GB/T 2423.10 环境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试验Fc:振动(正弦)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 139542009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GB/T 17626.2201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 199512005 道路车辆-静电放电产生的电骚扰 试验方法 GB/T 212552007 机动车测速仪 GB/T 314882015 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 GA 36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 GA/T

5、 4972016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A/T 7422016 移动式LED道路交通信息显示屏 GA/T 832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图像取证技术规范 JJF 13352012 定角式雷达测速仪型式评价大纲 T/ZZB 02562017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 T/ZZB 06872018 车用电子警报器 UL 1581 UL standard for safety Reference standard for electrical wires, cables, and flexible cords (UL安全标准 电线、电缆和软电线参考标准) 3 术语和定

6、义 GB/T 21255200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 vehicle carrying law enforcement evidence taking terminal T/ZZB 15362020 4 安装在警用巡逻车上,集成了监控摄像、测速、卫星定位、无线传输、声光警示等功能和部件,以视频流或图片方式记录周边道路车辆和人员情况, 自动提取目标对象特征, 对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取证的电子设备。 3.2 警用巡逻车 police patrol vehicle 以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乘用车改进的, 且配备警用装备, 车身涂装制式标识, 用于

7、民警巡逻的车辆。 4 组成和命名 4.1 组成 警用车载执法取证终端由一体化集成设备、 车载处理设备及控制设备等组成, 其中一体化集成设备包括警示灯、云台、摄像设备、LED显示屏、存储设备、测速设备等部件。 4.2 命名 取证终端的型号命名由产品名称代码、取证视频路数、扩展号等组成。 - - 扩展号,由生产企业自定义; 取证视频路数(用 0199 表示) ; 产品名称代码,由两位英文字母CS表示。 5 基本要求 5.1 设计研发 5.1.1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进行产品外观设计、印制线路板设计、软件设计。 5.1.2 应采用人工智能、三维模拟仿真、软件性能测试等技术手段对产品进行设计、开发与仿

8、真试验。 5.2 材料和零部件 5.2.1 取证终端选用的 CPU 等关键芯片应选用车规级,其工作温度范围为-40 85 ,电源模块等元器件应选用工业级,其工作温度范围为-20 70 。 5.2.2 取证终端所使用导线的阻燃等级应不低于 UL 1581 中 FT2 级。 5.3 工艺装备 5.3.1 端子与导线采用全自动端子压接机进行压接。 5.3.2 SMT 贴装焊接,回流焊炉至少含 8 温区,贴片机贴装精度应不低于0.01 mm,重复精度应不低于 0.01 mm,移动精度应不低于 0.005 mm/pulse。 5.3.3 SMT 贴装车间应具备去静电措施及无尘恒温操作环境,其无尘等级应不

9、低于 100000 级。 5.3.4 采用自动化喷涂机对印制板整件进行防潮绝缘漆喷涂。 5.4 检验检测 5.4.1 采用自动光学检测仪对生产的印制板贴装质量进行在线检测。 5.4.2 采用气密性检测仪对相机和灯头部件的气密性进行检测。 T/ZZB 15362020 5 5.4.3 具备高低温、恒定湿热、外壳防护、盐雾、振动、冲击等试验能力。 6 技术要求 6.1 正常使用条件 取证终端可在下述环境中正常使用: 温度:20 70 ; 相对湿度:45 %75 %;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a。 6.2 外观要求 各部件外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凹痕、划伤、裂缝、变形等缺陷。金属机壳表面

10、应有防锈、防腐蚀涂层,金属零件不应有锈蚀。有显示屏的,显示应清晰、完整,不得有缺损现象。 6.3 布线工艺要求 取证终端内部导线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导线需穿越金属孔时, 金属孔应进行倒角, 不得有锋利边缘,应在金属孔上加装护套; 导线应装有衬套,接线应布置整齐, 使用线夹、 电缆套、电缆卷或管道固定好,线束内的线路应编扎。 6.4 铭牌和标志符号 取证终端应有铭牌,铭牌应符合如下规定: a) 铭牌应安装在主机表面,铭牌应安装牢靠; b) 铭牌上应标出制造商信息、产品中文名称、型号、设备编号等内容; c) 具备测速功能的产品,标识上还应标注使用条件,包括:测速范围、测定角度和测定区域等。 6.5

11、 电气性能 6.5.1 电源电压适应性 在按表1给出的电源电压波动范围进行电压适应性试验时,取证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表1 电气性能试验参数 单位为伏特 标称电源电压 电源电压波动范围 极性反接试验电压 过电压 12 916 140.1 24 6.5.2 耐电源极性反接性能 在表1规定的电源电压极性反接试验下,取证终端应能承受1 min的极性反接试验,除熔断器外(允许更换烧坏熔断器)不应有其他电气故障。 试验后取证终端的视频图像采集、记录、数据通信、显示等各项功能均应正常。 6.5.3 耐电源过电压性能 在表1规定的过电压下,取证终端应能承受1 min的电源过电压试验。 T/ZZB 153620

12、20 6 试验后取证终端应能正常工作。 6.5.4 断电保护性能 断电时, 取证设备应进入自动保护状态, 断电前存储的图片或视频数据不应丢失, 储存在本地硬盘。 6.6 主要部件要求 6.6.1 警示灯 6.6.1.1 色度性能 警示灯色度性能应符合GB 139542009中5.6的要求。 6.6.1.2 发光强度 警示灯发光强度应符合T/ZZB 02562017中6.8.3的要求。 6.6.1.3 闪烁特性 警示灯闪烁特性应符合GB 139542009中5.8的要求。 6.6.2 警报器 6.6.2.1 声压级 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A计权)应符合T/ZZB 06872018中6.5.4的要

13、求。 6.6.2.2 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 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应符合T/ZZB 06872018中6.5.5的要求。 6.6.3 云台和摄像设备 6.6.3.1 云台旋转角度和速度 云台水平方向连续旋转角度应大于360,云台垂直方向最大仰角大于或等于90;最大俯角应大于或等于15。 云台水平方向旋转速度应在0/s120/s范围内可调;垂直方向旋转速度应在0/s90/s范围内可调。 6.6.3.2 摄像设备镜头 采用可变焦镜头,光学变焦可以实现目标监控场景范围的放大或缩小。 6.6.3.3 全景摄像设备 安装在警示灯内的多个定焦摄像机,监控范围能覆盖车辆周围360。 6.6.

14、4 LED 显示屏 6.6.4.1 LED 显示屏以最高亮度显示时,亮度值应大于等于表 2 规定。 T/ZZB 15362020 7 表2 LED 显示屏各方向亮度最小限值 垂直角度 (测量轴上下) 水平角度 (测量轴左右) 移动信息屏发光亮度 cd/m2 0 0 4 000 10 0 2 000 0 15 2 000 0 30 500 注:显示颜色为红色。 6.6.4.2 显示内容 LED显示屏应能显示汉字、英文字母、阿拉伯数字及简单图形。 6.6.4.3 显示方式 LED显示屏应具有清屏(全黑)、静止显示、左移、滚屏显示、闪烁等显示方式。 6.6.5 控制设备 取证终端可通过控制设备: a

15、) 开启或关闭警灯、警报,选择警报音调; b) 控制云台球机上下左右旋转和焦距调整; c) 实时显示摄像机的监控画面; d) 控制 LED 显示屏的显示内容和显示方式; e) 开启或关闭取证和测速功能,并设置相关软硬件参数。 6.7 功能 6.7.1 自检功能 取证终端在通电开始工作时, 应首先进行自检, 自检正常后应以绿色常亮或显示屏显示等方式指示工作正常,如有故障则应以红闪信号或显示屏显示等方式指示故障信息。 6.7.2 计时功能 应具备自动校时功能,取证终端时钟与北京时间的 24 h 计时误差不超过 1.0 s。 6.7.3 取证功能 6.7.3.1 取证方式 设备应具备以下取证方式:

16、a) 全过程取证; b) 人工识别违法行为手动取证; c) 设备识别违法行为自动取证。 6.7.3.2 编码格式 视频应采用H.264或H.265编码,以MP4格式存储。图片编码格式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T/ZZB 15362020 8 6.7.3.3 分辨率 视频、图片分辨率应不小于(19201080)像素点。 6.7.3.4 视频帧速率 视频帧速率应不小于15 fps。 6.7.3.5 视频质量 视频应流畅,具备昼夜光线及环境背景变化的适应能力,且能在逆光、强光、路灯照明、汽车前照灯照明等光照条件下清晰成像,清晰度应能满足人工对机动车车型、车身颜色、号牌号码以及现场状况认定的要求

17、。 6.7.3.6 数据存储 6.7.3.6.1 取证终端存储容量应不小于 8 h 视频录像要求。超过最大存储容量时循环覆盖,已手动取证和设备自动识别取证的录像和图像采用备份存储。 6.7.3.6.2 具有多路视频监控功能的取证终端,各路视频应按通道分别存储。 6.7.3.7 视音频同步记录 对于具有录音功能的取证终端,音视频应同步记录。回放时,数字音频相对于视频图像不应存在明显的滞后或者超前。记录/回放一段视频画面时,其中人物说话的口型和声音应基本一致。视音频型号的失步时间应小于或等于1 s。 6.7.4 数据传输功能 6.7.4.1 数据传输方式 取证终端应具备数据现场下载和无线传输功能。

18、 6.7.4.2 接口与协议 6.7.4.2.1 取证终端应具备 SD 卡存贮接口、USB 接口。 6.7.4.2.2 取证终端应具有 RS485、LAN、LIN 总线、CAN 总线等多种通讯接口,优先选用 LAN。 6.7.4.2.3 取证终端无线通信协议采用 http 协议。 6.7.5 卫星定位功能 具有卫星定位功能的取证终端应优先使用北斗卫星导航定位,并满足以下要求: a) 定位模块确定的地理位置与实际位置的偏差不大于 15 m,位置更新频率不低于 1 Hz; b) 在取证时,能将所在地的卫星定位信息(经度、纬度或中文地址等)记录并叠加到图片上。 6.8 违法取证性能要求 6.8.1

19、违法取证的特殊要求 对机动车行(停)驶情况取证时,视频证据中应能清晰辨别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包括场景、机动车全景特征和行驶轨迹等,记录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过程的视频流时间应大于5 s,并满足对违法行为认定的要求。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图片证据应符合GA/T 832的要求。 6.8.2 目标捕获率 T/ZZB 15362020 9 6.8.2.1 在取证终端静止模式下,通过监测点的车牌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 95 %。 6.8.2.2 在取证终端静止模式下,通过监测点的人脸图像捕获率应不小于 95 %。 6.8.3 违法行为自动识别取证 取证终端应能根据需要对以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

20、 a) 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 95 %(静止模式); b) 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 90 %(静止模式); c) 机动车占用应急车道的,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 90 %(动态模式); d) 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 90 %(动态模式); e) 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车辆捕获率应不小于 90 %(动态模式)。 6.8.4 车辆号牌识别 在记录通行车辆图像的同时,系统应能自动识别车辆号牌,识别号牌的范围应包括GA 36规定的号牌(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临时号牌、拖拉机号牌除外)、新能源车牌、武警汽车号牌和军队汽车号牌等。在取证终端静止模式下,号牌识别准

21、确率应不小于90 %。 6.8.5 人脸识别 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取证终端,人脸识别功能应符合GB/T 31488的要求。在取证终端静止模式下,人脸识别准确率应不小于90 %。 6.9 测速性能要求 6.9.1 静态测速范围 具备测速功能的取证终端,其静态测速范围应至少满足20 km/h180 km/h。 6.9.2 道路实测误差 具备测速功能的取证终端在标注的使用条件下,误差平均值为(-40)km/h,单次误差不超过 0 km/h。 6.9.3 响应时间 具备测速功能的取证终端的车牌识别响应时间应不大于0.5 s。 6.10 气候环境适应性 6.10.1 耐高温性能 取证终端耐受高温高电压试验

22、后, 应无任何电气故障, 机壳、 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 取证功能、数据存储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10.2 耐低温性能 取证终端耐受低温低电压试验后, 应无任何电气故障, 机壳、 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 取证功能、数据存储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10.3 耐恒定湿热性能 T/ZZB 15362020 10 取证终端耐受恒定湿热试验后,应无任何电气故障,机壳、插接器等不应有严重变形;取证功能、数据存储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10.4 耐盐雾腐蚀性能 取证终端安装在车外的部件耐受盐雾腐蚀试验后,其表面不应有严重锈蚀情况。

23、 6.11 外壳防护等级 安装在车外的部件外壳防护等级应符合GB 4208中IP65的要求。 试验后取证终端的各项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12 机械环境适应性 6.12.1 耐振动性能 取证终端耐受振动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设备功能、数据存储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12.2 耐冲击性能 取证终端耐受冲击试验后,应无永久性结构变形;零部件应无损坏;应无电气故障,紧固部件应无松脱现象,插头、通信接口等接插件不应有脱落或接触不良现象;其设备功能、

24、数据存储功能应保持正常;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6.13 静电放电抗扰度 对正常工作状态的取证终端进行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试验等级为2级。试验中及试验后不应出现电气故障,试验结果评定应符合GB/T 17626.22018标准中B级要求,即允许其基本功能暂时降低或丧失,但在试验后应能自行恢复正常,系统内已贮存的数据不应丢失。 6.14 连续工作可靠性 取证终端连续工作200 h后,不应出现任何故障,试验前存储的数据不应丢失。 7 试验方法 7.1 试验环境 如无特殊说明,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25 5 ; 相对湿度:45 %90 %; 大气压力:86 kPa106 kP

25、a。 7.2 外观检查 目测取证终端外观。 7.3 布线工艺检查 目测检查取证终端的布线情况。 T/ZZB 15362020 11 7.4 铭牌和标志符号检查 目测取证终端铭牌和标志符号。 7.5 电气性能试验 7.5.1 电源电压适应性试验 取证设备标称电源电压为12 V时,将供电电压调至9 V和16 V,分别连续工作1 h,进行视频录像、图像抓拍等功能操作,检查取证终端的功能。 7.5.2 耐电源极性反接试验 对取证终端的电源线施加与标称电源电压极性相反的试验电压,标称电源电压为12 V时,施加14 V0.1 V的反向电压,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 min。试验后检查取证终端的功能。 7.5.3

26、 耐电源过电压试验 取证终端标称电源电压为12 V时,对其施加24 V的工作电压,试验持续时间均为1 min。试验后检查取证终端的功能。 7.5.4 断电保护试验 将存有数据的取证终端接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连续断电3天后,检查取证设备记录的实时时间及其存储的数据信息。 7.6 主要部件测试 7.6.1 警示灯测试 7.6.1.1 色度性能测试 色度性能测试方法应符合GB 139542009中6.4的规定。 7.6.1.2 发光强度测试 发光强度测试方法符合T/ZZB 02562017中7.5的规定。 7.6.1.3 闪烁特性测试 闪烁特性测试方法应符合GB 139542009中6.6的规定。

27、 7.6.2 警报器测试 7.6.2.1 声压级测试 警报器各声调的声压级(A计权)测试方法符合T/ZZB 06872018中7.5.4的要求。 7.6.2.2 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测试 警报器各声调的音响频率和重复变调周期测试方法符合T/ZZB 06872018中7.5.5的要求。 7.6.3 云台和摄像设备测试 7.6.3.1 云台旋转角度和速度测试 T/ZZB 15362020 12 操作云台作水平回转和俯仰,用测角规测量水平回转角,用微型经纬仪测量俯仰角,同时用秒表测量相应角度变化所需要的时间,计算出相应的变角速率。 7.6.3.2 摄像设备镜头测试 控制摄像机镜头,目视检查镜头和监

28、控画面。 7.6.3.3 全景摄像设备测试 操作平板控制器,目视检查监控范围。 7.6.4 LED 显示屏测试 7.6.4.1 亮度测试 亮度测试方法应符合GA/T 7422016中6.3.2的规定。 7.6.4.2 显示内容和显示方式测试 显示内容和显示方式测试方法应符合GA/T 7422016中6.5的规定。 7.6.5 控制设备检查 手动操作取证终端的控制设备,目视检查: a) 开启或关闭警灯、警报,选择警报音调; b) 操作云台球机上下左右旋转、调整焦距; c) 查看显示的监控画面; d) 输入 LED 显示屏的显示内容,选择显示方式; e) 开启或关闭取证和测速功能,设置修改软硬件参

29、数。 7.7 功能检查 7.7.1 自检功能检查 目视检查取证终端正常工作状态的指示方式。 通过断开视频图像采集单元、 数据存储处理单元连接等方式模拟取证终端出现故障,目视检查取证终端故障状态的指示方式。 7.7.2 计时功能检查 取证终端连续工作24 h,将取证终端计时与标准计时比对,计算计时误差。 7.7.3 取证功能检查 7.7.3.1 取证方式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 7.7.3.2 编码格式检查 通过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检查视频和图片编码格式。 7.7.3.3 分辨率检查 通过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检查视频和图片分辨率。 T/ZZB 15362020 13 7.7.3.4 视频帧

30、速率检查 通过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检查视频帧速率。 7.7.3.5 视频质量检查 分别在逆光、强光等光照条件下,以及在自然光照度不高于30 lux的夜间通过路灯照明、汽车前照灯照明等光照条件下进行视频录像, 用计算机和相关播放软件播放取证终端记录的视频, 目测检查清晰度。 7.7.3.6 数据存储检查 目视或通过计算机检查取证设备存储容量,录制1 min视频,检查视频文件大小,计算存储8 h视频所需容量。 目视、操作检查取证设备存储器类型和存储通道。 7.7.3.7 视音频同步记录检验 使取证终端连续摄录4 h;随机选择记录文件中至少5个时间点位(包括该文件开头和结尾在内)视音频进行回放;用目

31、视和耳听,综合评价视音频监视和回放的同步效果,记录视音频失步现象发生时的失步时间,判断结果。 7.7.4 数据传输检查 7.7.4.1 数据传输方式检查 人工现场数据下载,并通过计算机检查下载日志信息。 用计算机模拟指定数据中心,并通过无线网络与取证终端连接,测试联网数据传输功能。测试中可模拟网络中断故障。 7.7.4.2 接口与协议检查 7.7.4.2.1 目视检查取证终端接口。 7.7.4.2.2 目视检查取证终端的接口通讯芯片。 7.7.4.2.3 用浏览器访问 HTTP 协议地址查看。 7.7.5 卫星定位功能检查 按说明书操作并目视检查卫星定位功能。 定位精度测试设备的RTK平面定位

32、精度应不低于:加常数为1 cm,乘常数为基准站与流动站距离的百万分之一。 将被测取证终端按使用状态安装在试验车辆上,在完成定位和置信区间不小于95 %条件下,通过载波相位差分(RTK)方式,测试取证终端的最大定位误差,测试时试验车辆以不低于20 km/h的速度行驶,连续测试时间不小于1 h,测试路段无连续弯道,无明显影响连续定位的屏蔽或干扰。 7.8 违法取证性能要求检查 7.8.1 违法取证的特殊要求检查 进行实车测试,目视检查各类违法取证情况。 7.8.2 目标捕获率试验 T/ZZB 15362020 14 7.8.2.1 在 6.4 c)标注的使用条件下,统计不少于 100 辆通过监测点

33、的车辆及对应的抓拍图片数量,统计车辆捕获率。 7.8.2.2 在 6.4 c)标注的使用条件下,统计不少于 100 位通过监测点的人员及对应的抓拍图片数量,统计人脸捕获率。 7.8.3 违法行为自动识别取证功能检查 进行实车安装测试, 逐项检查取证终端能否根据需要对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取证。在6.4 c)标注的使用条件下,每种违法行为对模拟的测试车辆进行不少于100次的抓拍,并统计违法车辆的抓拍捕获率。 7.8.4 车辆号牌识别功能试验 按照GA/T 4972016中5.4.3规定的方法检测车辆号牌识别功能。 7.8.5 人脸识别功能试验 按照GB/T 314882015中7

34、.2.2、7.2.3、7.2.4规定的方法检测人脸识别功能。 7.9 测速性能试验 7.9.1 静态测速范围试验 按照JJF 1335-2012中10.2规定的方法检测静态测速范围。 7.9.2 道路实测误差试验 按照JJF 1335-2012中10.4规定的方法检测道路实测误差。 7.9.3 响应时间试验 通过测试软件或以测量车行驶方法检查取证终端的响应时间。 7.10 气候环境适应性试验 7.10.1 高温试验 7.10.1.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2的要求。 7.10.1.2 试验方法 预处理:取证设备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接入1.2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35、 将连接完毕的取证设备放入高温试验箱,在70 2 的温度下连续通电工作8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外观、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0.2 低温试验 7.10.2.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的要求。 7.10.2.2 试验方法 T/ZZB 15362020 15 预处理:取证设备按正常工作方式接人信号,接人0.75倍的标称电源电压正常工作。 将连接完毕的取证设备放入低温试验箱,在-20 2 的温度下连续通电工作8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外观、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0.3 恒定湿热试验 7.10.3.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

36、3的要求。 7.10.3.2 试验方法 预处理:取证设备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不通电状态的取证设备放入试验箱。 取证设备在干球温度为40 2 , 相对湿度为90 %95 %环境中保持24 h后,接通取证设备标称电源电压,在正常工作状态再保持24 h。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外观、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0.4 盐雾试验 将取证设备以正常工作位置放入试验箱内。 试验箱温度为35 2 , 盐雾溶液质量百分比浓度为5 %0.1 %,盐雾沉降率为1.0 mL/(h80 cm2)2.0 mL/(h80 cm2),在48 h内每隔45 min喷雾15 min进行试验。试验后用流

37、水清洗掉试样表面的沉积物,然后在室温中恢复放置1 h。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外观。 7.11 外壳防护等级试验 按GB 4208规定的方法进行外壳防护试验,试验时取证设备不通电,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2 机械环境适应性试验 7.12.1 振动试验 7.12.1.1 试验设备 试验装置应符合GB/T 2423.10的要求。 7.12.1.2 试验方法 预处理:取证设备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处于工作状态的取证设备整机安装在振动试验台上,在上下方向上进行扫频振动试验,扫频速度为l oct/min,频率为5 Hz300 Hz,其中5 Hz22 Hz频段范围内,振幅

38、为2.5 mm,加速度为2.5 m/s2;22 Hz300 Hz频段范围内时,振动加速度值为20 m/s2,X、Y、Z每个方向试验1 h。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外观、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2.2 冲击试验 7.12.2.1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T 2423.5的要求。 7.12.2.2 试验方法 T/ZZB 15362020 16 预处理:取证设备按正常工作方式接入信号。 将连接完毕并处于工作状态的取证设备整机安装在试验台上,在X、Y、Z三方向分别进行峰值加速度为490 m/s2,脉冲持续时间为11 ms的半正弦波脉冲击3次。试验后检查取证设备的外观、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

39、3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7.13.1 试验设备 车载试验用静电放电发生器应符合GB/T 199512005中第4章的要求。 7.13.2 试验方法 试验时取证终端处于工作状态,机壳按使用要求接地。按GB/T 199512005中第5章规定的方法,对取证终端进行直接接触放电和空气放电试验, 试验等级为级。 试验中及试验后检查取证终端的主要功能和数据记录 7.14 连续工作可靠性试验 取证终端放置在35 2 环境中,以额定工作电压供电,每1 h为一个循环,每个循环通电满负荷工作50 min,断电10 min,共计200个循环。试验后,检查并记录取证终端的状况。 8 检验规则 8.1 检验分类 产品

40、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表3 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检验方法 序号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2# 1 外观 6.2 7.2 2 布线工艺 6.3 7.3 3 铭牌和标志符号 6.4 7.4 4 电气性能 电源电压适应性 6.5.1 7.5.1 5 耐电源极性反接 6.5.2 7.5.2 6 耐电源过电压 6.5.3 7.5.3 7 断电保护 6.5.4 7.5.4 8 主要部件 警示灯 6.6.1 7.6.1 9 警报器 6.6.2 7.6.2 10 云台和摄像设备 6.6.3 7.6.3 11 LED 显示屏 6.6.4 7.6.4 12 控制设备 6.6.5 7

41、.6.5 13 功能 自检功能 6.7.1 7.7.1 14 计时功能 6.7.2 7.7.2 15 取证功能 6.7.3 7.7.3 T/ZZB 15362020 17 表3 (续) 序号 项目 要求 试验方法 型式检验 出厂检验 1# 2# 16 功能 数据传输功能 6.7.4 7.7.4 17 卫星定位 6.7.5 7.7.5 18 违法取证性能 违法取证的特殊要求 6.8.1 7.8.1 19 目标捕获率 6.8.2 7.8.2 20 违法行为自动识别取证 6.8.3 7.8.3 21 车辆号牌识别 6.8.4 7.8.4 22 人脸识别 6.8.5 7.8.5 23 测速性能 静态测

42、试范围 6.9.1 7.9.1 24 道路实测误差 6.9.2 7.9.2 25 响应时间 6.9.3 7.9.3 26 气候环境适应性 高温 6.10.1 7.10.1 27 低温 6.10.2 7.10.2 28 恒定湿热 6.10.3 7.10.3 29 盐雾 6.10.4 7.10.4 30 外壳防护等级 6.11 7.11 31 机械环境适应性 振动 6.12.1 7.12.1 32 冲击 6.12.2 7.12.2 33 电磁兼容 静电放电抗扰度 6.13 7.13 34 连续工作可靠性 6.14 7.14 注1:表中1#、2#表示样品编号; 注2:表中“”表示应进行此项试验,“”

43、表示不要求进行此项试验。 8.2 出厂检验 8.2.1 抽样方法 取证终端在出厂时均应进行出厂检验,逐台进行。 8.2.2 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项目按照表3的规定。 8.2.3 判定原则 若检验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则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若检验结果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按情况进行返工或返修。 8.3 型式检验 8.3.1 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设计定型或生产定型时; T/ZZB 15362020 18 产品结构、材料、工艺、核心部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停产一年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8.3.2 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

44、目按照表3的规定。 8.3.3 样品数量和要求 进行型式检验需提供: 使用说明书,说明书中应给出详细的操作、安装、维护和维修说明、接线图或电气原理图,还应给出会影响使用者人身安全的有关提示信息以及产品适合安装的车辆类型; 试验用取证终端 2 台以及其它试验用部件。 8.3.4 判定规则 全部项目符合要求则判定合格。 9 标志、检验合格证、包装、运输和贮存 9.1 标志 取证终端应有清晰的标志: a) 型号或规定的代号; b) 制造厂的厂名或商标; c) 额定输入电压; d) 保险丝管额定电流; e) 直流电源的极性。 9.2 检验合格证 每台出厂的取证终端必须要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检验合格证应有

45、如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种类; b) 制造单位名称; c) 执行的产品标准编号; d) 出厂检验结论、检验日期; e) 检验员签名或检验代号。 9.3 包装、运输、贮存 9.3.1 包装箱应能防湿、防尘,而包装箱内应有产品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 9.3.2 包装箱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数量以及日期等,包装箱上符合 GB/T 191 规定的相应运输要求标志。 9.3.3 包装成箱的取证终端,应避免剧烈冲击、雨雪直接淋袭曝晒的条件下,可用任何运输工具运输。 9.3.4 包装成箱的取证终端应在环境温度为-10 40 ,通风条件良好的库房内保存。 10 质量承诺与服务 T/ZZB 15362

46、020 19 10.1 产品保修 取证终端产品保修期为1年(自发货日起)。保修期内,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产品出现任何故障由厂家负责提供免费维修(仅包括材料费和维修费)。 10.2 产品和服务可追溯性 每台取证终端产品应有唯一标识,用于售后服务全流程的信息记录、查询等可追溯管理。 10.3 售后服务要求和响应速度 10.3.1 售后服务网点 生产厂家应在中国各省会城市设立不小于 15 个不重复的固定维修网点,各维修网点配备专业维修服务人员和常用维修配件, 设立全国统一服务电话通过企业网站及售出产品上对客户进行公布, 并提供全天 24 h 在线响应服务。 10.3.2 售后服务响应速度 10.3.2.1 对用户提出的报修,生产厂家将在 4 h 内响应处理,简单的故障,厂家可通过电话进行技术指导,快速处理的方式进行故障排除;如无法快速处理故障,8 h 之内给予回复处理意见及维修完成时间。 10.3.2.2 对于在服务网点市区内的,1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在服务网点省内的,3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与服务网点跨省范围的,5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西藏、青海、甘肃、宁夏、新疆、内蒙古区域范围的故障报修,生产厂家在 7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维修。厂家应指派所在区域的服务人员提供上门维修服务或将产品退回厂家进行维修、更换返还服务等。 _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机械/制造/汽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浙B2-2024(办理中)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