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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金溪县委、金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溪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金发[2010]18号)精神,现将金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更名为金溪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对外挂金溪县新闻出版(版权)局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和部署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其实施。
(二)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图书、文博,对外体育交住、体育彩票的销售、发行、健身气功的指导和管理。
(三)负责依法管理文化市场、出版、印刷业、体育市场。管理全县电影工作,监督、管理广播影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视频点歌业务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
(四)综合管理全县群众文化、体育事业、指导全县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搞好民间艺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以及文物保护工作,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育监测。
(五)审查并报批全县各广播电视站、电视差转台(站)、有线电视台(站)的建立和撤销,审查报批广播电视频率。
(六)直接领导县文化馆、图书馆、体育馆、文博所(博物馆)、文化市场稽查大队、人民剧院、电影公司、广播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台、电视差转台)、锦绣塔管理所,对其事业建设、干部人事、财务收支等重大活动进行统一组织和管理。对全县乡镇广播电视站实行垂直领导,负责全县农村文化站的业务指导。
(七)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内设4个职能股。
1、人秘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搞好综合协调和内外联系;负责文件收发、起草、呈报、立卷、归档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事管理,股级以下干部的考察、呈报、任免工作,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来人、来访的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搞好局全年经费以及计划、年终财务结算以及财务建档报表工作。负责各项统计(业务统计除外),负责国有资产、自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下属单位的财务(包括第三产业)审计工作。负责本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文化股。
负责全县文化艺术、群众文化、图书、文博、电影方面的管理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群文、图书、文博工作计划,代理县政府制订全县各节日期间重大群众文化活动计划,并进行督导。指导街道、企业、校园等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对全县文化站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负责文化产业方面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管理和稽查。
(三)体育股。
负责全县体育事业的管理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体育工作计划,代理县政府制定全县各节日期间重大群众体育活动计划,并进步督导。指导街道、企业、校园等群众体育活动,负责体育方面的统计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县体育彩票的销售、发行工作,负责健身气功的管理,负责全县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四)广电股。
负责全县广播电影电视的业务管理工作,制订和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计划,负责报批县广播电台(站)的建立和撤销,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工作,检查和监督广播电视媒体执行党和国家的宣传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负责对全县农村广播电视站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专业统计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稽查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工勤事业编制为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金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金溪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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