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公司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生产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等工作,确保施工生产及管理活动中能充分辨识危险源,客观准确评价并有效控制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各单位在施工生产及管理活动中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局安质部负责局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整理编制局《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对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局工管中心、技术中心、保卫部等部门依据相应职责,参与局施工生产和管理等活动的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相关工作;技术中心负责局重大风险控制方案的审核审批。
第五条 局、子(分)公司和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办公室(行管部门)负责对机关、驻地办公区域危险源进行调查识别、登记,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并分别建立局、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办公区《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报同级安置部门备案;局、各子(分)公司机关各部门负责识别、评价和控制本部门的危险源,建立部门《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并报同级安置部门备案。
第六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负责本单位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编制本单位《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经主管生产副总经理、副指挥长批准后予以发布,同时报局安质部备案,并对所属项目部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工程技术部门参与施工生产和管理活动中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负责风险控制方案或措施的审核和审批工作。
第八条 项目部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总工、副经理、领工员及技术、机械、物资、安质等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进行危险源的识别、登记,对风险因素进行评价,确定重大危险源,建立本项目《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制定风险控制方案或措施,经项目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子(分)公司、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安质部审核备案。
第三章 危险源辨识
第九条 各单位、各部门应对施工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造成人员伤害和健康损害的危险源进行充分的辨识。危险源辨识的时机,应在施工作业和管理活动开始前进行。项目部应在施工调查结束后,根据施工调查结果、以前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等,对整个项目各项施工及管理活动中的危险源进行充分的辨识,填写《危险源清单》。
第十条 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组织具备有施工技术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知识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一条 危险源辨识时应采用包含不同来源的信息的方法,尤其是要了解施工工艺、作业环境和人员信息。为了确保危险源辨识结果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可通过如下途径获得危险源辨识的信息:
1.对人的行为和工作实践的观察,以及对不安全行为根本原因的分析;
2.标杆管理(水平对比);
3.访谈和调查;
4、安全巡视和检查;
5.事件调查评审及随后的分析;
6.对有害因素(化学的和物理的)的监测和评价;
7.工作流程和施工过程分析,包括其产生不安全行为的可能性。
第十二条 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充分考虑:
1.本单位涉及的所有施工和管理活动,包括常规的和非常规的活动;
2.所有进入所属作业场所和办公场所人员(包括分包方人员、甲方、政府部门及其他访问人员)的活动;
3.管理者、作业人员的行为、能力和其他人为因素;
4.已识别的源于工作场所(办公和施工区域)外,能够对工作场所内人员的健康安全产生不利影响的危险源;
5.在施工区域和办公场所附近,由施工生产相关活动所产生的危险源;
6.局各单位自备或外界所提供的基础设施(临时设施)、施工机具设备和建筑材料所涉及的危险源;
7.组织机构、人员及其活动变更,材料变更,或计划(进度计划、施工方案)变更等产生的新的危险源。
第十三条 进行危险源辨识时应重点关注: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特种作业,特种设备、设施;
3.具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4.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5.具有职业性健康伤害、损害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6.曾经发生或行业内经常发生事故的作业活动和情况。
第四章 风险评价
第十四条 各相关单位应组织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有关的人员,对所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风险等级。项目部风险评价工作必须有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总监、安质部长、工程部长及、物机部长及有丰富施工和管理经验的其他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 风险评价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相结合进行。根据我局施工活动的特点,建议使用专家判断与LCE打分相结合,先直接判断后打分的评价方法。对某些特殊的危险源,应根据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测量、计算来进行风险评价。
第十六条 下列情况可直接判断为重大危险源:
1.达到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的;
2.危险化学品等于或超过《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临界量的;
3.通过量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达到或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标准规定限值的;
4.被股份公司、局、业主、监管部门列为重大危险源的;
第十七条 LEC法:是定量计算每一种危险源所带来的风险的评价方法。具体方法如下:
D=LEC
D——风险值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分数值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10
6
3
1
0.5
0.2
0.1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10
6
3
2
1
0.5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露
非常罕见地暴露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
风险等级划分(D)
分数值
后 果
D值
危险程度
风险
等级
100
40
15
7
3
1
大灾难,许多人死亡
灾难,数人死亡
非常严重,一人死亡
严重,重伤
重大,致残
引人注目,不利于基本
的健康安全要求
>320
160-320
70-160
<70
极其危险,不能继续作业
高度危险,需立即整改
显著危险,需要整改
一般危险,需要注意
1
2
3
4
通过LCE打分计算,凡具有评价确定的1级、2级风险的均为重大危险源。对确定的重大风险因素应建立《重大风险因素清单》。
第十八条 风险评价时应对现行控制措施的充分性给予考虑,并对控制措施实施后的残余风险进行评价,以确定适当的控制措施。
第五章 变更管理
第十九条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各单位和各项目部必须根据变更情况,在变更实施前重新进行危险源辨识,对危险源重新进行风险评价:
1.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发生重大变化;
2.采用新的或修订的施工工艺、设备,工作环境发生变化;
3.采用新的或修订的工艺流程,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化;
4.采用不同类型或不同等级的原材料;
5.健康安全设施和设备或控制措施的改变。
第二十条 为确保新的或变化的风险为可接受风险,对变更的管理应考虑下列问题:
1.是否产生了新的危险源?
2.与新危险源相关的风险是什么?
3.源自其他危险源的风险是否发生变化?
4.变更是否对现有控制措施产生不利影响?
5.在考虑可行性、可接受性以及成本的情况下,是否已选择了最适宜的控制措施?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要根据施工生产进程和危险源的变化,随时更新现场《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对危险源实施动态管理。项目部每季度根据现场实际更新危险源清单并上报子(分)公司安质部。局、子(分)公司每年定期更新《危险源清单》和《重大危险源清单》,更新后须重新发布。
第六章 风险控制措施的确定和实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和项目部应依据风险评价结果,确定现有控制措施是否充分或是否需要改进。在确定控制措施或考虑变更现有控制措施时,应按下列顺序考虑降低风险:
1.消除(如取消某项活动,取消某种危险物品的贮存,将危险物品从危险场所移出,将多种危险物品分置等,或者改变设计以消除危险源);
2.替代(如改变作业方法,改用无害物质,改用安全施工机具,使用安全电压,人工操作改为机械操作等);
3.工程控制措施(如专项方案,设置安全网、护栏,支撑,降水,围堰,基坑放坡,喷浆,管棚和超前小导管支护,安装通风系统等);
4.标志、警告和(或)管理控制措施(警告可包括:危险源公示、班前讲话、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整改通知书等;管理控制措施可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应急预案、监督检查、监控量测等);
5.个体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服、口罩、耳塞、面罩、眼镜等)。
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是工程项目危险源风险监控的主体,负责制定危险源控制措施和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对作业层进行危险源告知和安全技术交底,对危险源控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重大危险源风险控制实施细则应包括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工作人员配备及职责划分、设备器具及材料准备,现场设施布置、监控监测及预警方案等。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六条 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设立“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告知牌”,告知内容应当包括重大危险源名称、位置、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危险源控制措施、目前状态好责任人。在每一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二十七条 项目部应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台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挂牌管控,及时消除隐患。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须对参与重大危险源工点施工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包括风险防范、应急逃生和救援知识等,未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九条 局及子(分)公司应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控制情况,并保留检查记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XXX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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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 险 因 素 调 查 评 价 表
单位名称: 评价单位: 第 页共 页
序号
工作活动
危 险 源
现有控制措施
风 险 评 价
评价结果
备 注
可能性(L)
频繁程度
(E)
可能后果
(C)
D值
风险
等级
是否重大危险源
编制人: 年 月 日 审核人: 年 月 日
重 大 危 险 源 清 单
单位名称: 编制单位:
序号
工 作 活 动
危 险 源
现有控制措施
暴露于风险
中的人员
事故发生的可 能 性
事 故 后 果
编制人: 年 月 日 批准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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