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枣院办字[2015] 号
关于印发《枣庄学院车辆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车辆管理规定》业经校党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枣庄学院校长办公室
2015年12月21日
枣庄学院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学校车辆管理,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高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车辆分类
(一)依据国家标准分类:机动汽车、电动汽车;机动三轮、电动三轮、三轮车;机动两轮、电动两轮、自行车。
(二)依据学校实际情况分类:
1.公务车辆:学校及下属单位为执行公务所配备的车辆。
2.与学校有联系的校外车辆:与学校有经常性工作联系和业务往来、来学校或下属单位(部门)参加学术及政务活动、为校内单位长期供货、长期在校内施工、来学校参加培训学习考试的车辆。
3.教工车辆:学校正式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人事代理合同或劳动合同人员、返聘的校内外离退休人员的车辆。
4.临时务工人员车辆:在校从事经营活动、为学校下属单位(部门)提供临时服务未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车辆。
5.学生车辆:在籍全日制学生的自行车。
二、车辆登记及通行证办理
(一)机动汽车、电动汽车
1.公务车辆及教工车辆:由所属单位(部门)审核并分别填写《枣庄学院公务车辆信息统计表》、《枣庄学院教工车辆信息统计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保卫处备案,录入门禁系统。
2.与学校有联系的校外车辆及临时务工人员车辆:须提供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行驶证复印件,由所属单位(部门)审核出具证明,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保卫处备案,办理《车辆通行证》,有效期1年。
(二)机动三轮、两轮,电动三轮、两轮,三轮车,自行车
1.公务及教工车辆:由所属单位(部门)审核并分别填写《枣庄学院公务车辆信息统计表》、《枣庄学院教工车辆信息统计表》,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保卫处备案,办理《车辆出入证》,悬挂在车身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有效期1年。
2.与学校有联系的校外车辆及临时务工人员车辆(仅限于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须提供登记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所属单位(部门)审核出具证明,行政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部门)公章后报保卫处备案,签订安全承诺书,办理《车辆出入证》,悬挂在车身醒目位置,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不得转借、涂改,有效期1年。
3.学生自行车由所属二级学院审核并填写《枣庄学院学生自行车信息统计表》,汇总后由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公章后到保卫处备案,办理《自行车出入证》,悬挂在车身醒目位置。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除公务及教工摩托车外,禁止其他一切摩托车进入校园。
(二)公务及教工机动汽车、电动车,经大门门禁系统自动识别后进出学校,非特殊情况进出不受时间限制。
(三)已办理《车辆通行证》的车辆,按照《枣庄学院车辆管理规定》,经门岗工作人员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出学校。
(四)未办理《车辆通行证》的机动汽车、电动汽车,在学校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下班前)须说明事由、核实登记、换取《车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进入学校;非正常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下班后,周六及周日全天及节假日)一般不得进入学校。特殊情况(送入学新生、接离校毕业生或与相关单位、部门联系的公务活动,)由保卫处通知门卫放入。
(五)未办理《车辆出入证》的机动三轮、电动三轮、三轮车、摩托车,非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学校。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由联系单位(部门)报保卫处同意、门卫登记后方可进入。
(六)西门除相关学院、部门向西院运送仪器、设备、施工材料等物品外,禁止其它任何私人车辆和货物出入。
(七)出入学校所有车辆必须遵守《枣庄学院车辆管理规定》,服从管理,接受保卫处及保安人员检查、监督,通过大门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载货运出学校必须提供审批手续。
四、车辆校内管理
(一)获准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速(20公里/小时以内)、导向箭头及交通标识行驶,避让行人,按规定停放;严禁逆行、强行超车、鸣笛;严禁互相追逐、扶肩并行、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行驶;严禁攀扶、搭、拉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运动场骑车或在道路上学车。
(二)为校内经营业户送货的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和指定路线行驶。
进校时间: 早:8:30——10:30分
离校时间:中午:11:30分前
行驶路线:大门内沿墨子路西行→污水处理厂西北行→校医院→杏坛路东行→邮电所路口→励志路北行→浴池→商业街→8号学生公寓→校医院。
送货后按原路返回,教学区域和学生公寓道路禁止通行。
(三)机动汽车、电动汽车须有序停放在规划的停车场内或规划的道路停车位内,教工车辆不得停放在公务车位,停车场通道及出入口禁止停放。
(四)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须有序停放在车棚内或楼宇周边指定区域,禁止堵塞道路及消防安全通道,楼宇内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五)摩托车驾驶员在驾驶时须戴头盔,不准轰大油门。
(六)使用自行车,不得抢行、逆行、带人、双手脱把、扶身并行或曲折竞驶等,进出校门应自觉下车推行,必须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七)教学区域内严禁外卖车辆通行。
(八)校园内禁止停放未办理登记手续的任何车辆。
(九)取得《车辆出入证》的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保持转向、制动、后视镜、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如不符合基本安全要求,管理人员有权禁止在校内通行。
(十)取得《车辆通行证》的所有车辆,应随车携带相关证件,主动配合保卫处和相关部门的检查。
五、违规处理
(一)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上报车辆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严禁违规、搭车办理车辆登记手续,一经发现,上报学校追究责任。
(二)机动车初次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现场纠正并进行违规记录;多次违规或情节较重的,由保卫处或通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处理,并在校园网通报、曝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有证者注销登记手续,收回《车辆通行证》;无证车辆列入黑名单,不得再次进入学校。情节严重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非机动车交通参与人违反本规定且认错态度诚恳的,予以现场纠正;经劝说无效或情节较重的,通知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或处理。
(四)在公务车位停泊的非公务车辆,占用消防通道、交通主干道的车辆及未办理《车辆通行证》停放在校园的车辆,采取暂锁车轮等方式处罚。
(五)长期停放在同一位置的车辆,由保卫处进行暂扣管理,三个月后报学校进行处置。
(六)未经允许,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校园的车辆,由保卫处对车辆予以暂扣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七)凡强行逃避或冲撞交通管理人员的,将依据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若因逃避检查发生自身或他人伤亡的,一切法律后果由驾驶者负责。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保卫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 《枣庄学院公务车辆信息统计表》
2. 《枣庄学院教工车辆信息统计表》
3. 《枣庄学院学生自行车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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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枣庄学院公务车辆信息统计表 年 月 日
序号
驾驶员姓名
车牌号
车辆品牌型号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车辆种类
备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1、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实表中车辆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2、非本校公务车辆禁止搭车办理;
3、车牌号:填写公安机关颁发的牌照信息,无则不需要填写;
4、联系电话:填写驾驶人联系电话,旨在特殊情况下方便找到车辆驾驶人;
5、车辆种类包括:机动汽车、电动汽车、机动三轮、电动三轮、三轮车、机动两轮、电动两轮、自行车;
6、备注栏填写车辆信息情况:“初次登记”或“新增”或“更新”。
附件2
枣庄学院教工车辆信息统计表 年 月 日
序号
教工姓名
车牌号
车辆品牌型号
所属部门
联系电话
车辆种类
备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公章
注:1、请各部门负责人认真核实表中车辆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2、非本校教工车辆禁止搭车办理;
3、车牌号:填写公安机关颁发的牌照信息,无则不需要填写;
4、联系电话:填写驾驶人联系电话,旨在特殊情况下方便找到车辆驾驶人;
5、车辆种类包括:机动汽车、电动汽车、机动三轮、电动三轮、三轮车、机动两轮、电动两轮、自行车;
6、备注栏填写车辆信息情况:“初次登记”或“新增”或“更新”。
附件3
枣庄学院学生自行车信息统计表 年 月 日
序号
学生姓名
所属二级学院
年级专业层次班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备注
党总支书记签字: 公章
注:1、请各学院认真核实表中车辆信息,确保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
2、非本校学生车辆禁止搭车办理;
3、联系电话:填写驾驶人联系电话,旨在特殊情况下方便找到车主;
4、备注栏填写车辆信息情况:“初次登记”或“新增”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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