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印发《2010年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控制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公司生产装置连续、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等文件要求,制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层层制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附件: 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乙烯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本办法。
一、2011年公司安全管理目标
1、较大安全事故和死亡事故为零;
2、职工重伤为零,轻伤1人以下;
3、各生产单位安全标杆班组达标率在30%以上;
4、公司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职工安全培训率100%;
5、安全隐患整改率100%。
二、考核形式和范围
1、公司与被考核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安全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责任。
2、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它人员既要负责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职责,还要负责安全方面的工作职责。
3、签状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风险金,风险金由个人缴纳。安全生产风险金由计划财务处保管,由安全环保处进行管理。
4、各生产单位安全生产风险金缴纳标准为单位一把手1000元、主管安全工作领导和安全员500元。
5、各生产单位应参照公司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层层落实责任,将安全生产各项指标落实到班组和个人。
6、各生产单位在册职工及因工作需要雇佣的临时工均为安全目标管理考核范围。
三、奖惩办法
1、公司根据签状单位安全管理目标和考核结果,对签状单位及其责任人进行奖惩。
2、公司向集团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返还部分做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兑现责任状奖励和表彰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
3、对完成安全目标的签状单位责任人,个人安全生产风险金全部返还,并予以奖励。考核年度内单位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单位安全生产兑现奖和个人安全生产风险金全部扣除;发生重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单位安全生产兑现奖和个人安全生产风险金20%,重伤人数增加所扣金额同比递增;发生轻伤事故,每人次扣除单位安全生产兑现奖和个人安全生产风险金10%,轻伤人数增加所扣金额同比递增。
4、若发现有谎报和瞒报事故者,扣单位安全生产兑现奖20%;拖报事故者,扣除单位安全生产兑现奖10%。
5、未按要求缴纳个人安全生产风险金,扣除单位安全生产兑现奖的20%。
五、有关要求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每年签订一次。考核时间为当年1月1日零时起至12月31日24时止。在下一年度1月份按签状指标考核、总结兑现。
2、签状单位在签状后10日内将安全生产个人风险金交安全环保处,由安全环保处统一交计划财务处保管。
3、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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