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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因工致残影响性生活 妻获一万赔偿金
日前,江苏启东法院对一起妻子因丈夫施工中摔伤致高位截瘫, 影响性生活而要求精神损害赔
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施工单位除赔偿给伤者各种损失计人民币167384 元外,还赔偿 ,62
伤者妻子原眚吴某精神损害赔偿金 10000 元。
吴某的丈夫丁某,今年 32 岁。 2002月 23
年8 日上午 7时许,在启东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
下的工程队进行安装电缆线的施工,应工程队的负责人黄某要求施工人员加快施工进度。于是,本
应不上杆的丁某抢着上了七米高的杆子进行穿电缆线过杆,在电缆线穿好后说了一声"已穿好
了"。但人尚未下杆,而地面人员为赶进度,即指挥用拖拉机拉电缆线,刚拉动时,电缆线突然脱
落砸在丁某的身上,致其从七米左右的高空中栽下,头部着地受伤。
事故发生后,丁某被送往医院抢救。 9月 30 日,丁某夫妇与工程队负责人黄某为赔偿达成协
议:对治伤费用 55000工程队负担,并再一次性补偿各种费用 76000三日内履行完毕。协
元由 元,
议达成后,工程队只付了 60000尚欠 15000 ,同年 12 27
元, 元未付 月 日丁某再次入院治疗,今年
1月 27 日出院。诊断为高位截瘫后伴感染。丁某经法医鉴定,高位截瘫,属—级残疾。为赔偿,
丁某将施工单位告上法庭, 要求撤销原协议,应赔偿各种损失计人民币 217410.16 元。同时丁某妻 子吴某认为丈夫年青高位截瘫后, 在经济上虽对丈夫作赔偿, 但对吴某本人,应享有的夫妻性生活 受到了侵害,对其精神上造成无法弥补的痛苦, 便以原告身份参加诉讼,要求施工单位赔偿精神损
害赔偿金 10000 元。
法院认为,被告施工单位对原告丁某在施工中受伤致残应承担赔偿责任 ; 丁某夫妇与工程队所 订协议因未考虑到丁某的伤残程度和实际所需, 属显失公平,应准予撤销。同时认为,性生活是夫 妻双方应有的正当权利,原告吴某丈夫高位截瘫,必然影响到吴某在夫妻生活中应该享受到的性权 利,必然导致吴某奋精神上受到的痛苦。 因此,在经济上应给以一定的补偿,现原告吴某以此为由
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是合情合理,并与法不悖,应予支持。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个外企员工的死亡裁定
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 50 多天后因胃癌死亡。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
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杰是"过劳死",应属工伤; 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 戴尔
劳动部门的结论认定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其依据是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
15 不符。而该条例第 15
条 条严格设定了时间限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
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了解, 工伤保险条例》第 15 中这个"48 小时"的限定,在其立法时即已成为争论焦点。
《 条
在遭遇具体案例后,其争议更具有现实意义。
60 郑国有举着儿子郑杰生前的照片。左侧是郑杰进入戴尔工作时员工卡上的照片,右侧 岁的
是郑杰在日本时拍的照片。在日本时,郑杰的脸庞明显消瘦。本报记者朱永红摄
一个在企业突然发病的员工,被确诊癌症,50 多天后不治身故,他能否获得工伤保险?
2005 月 26 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
年1 日,
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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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杰,1978 年生,牡丹江人。2003 月 15日他与戴尔(
年4 中国)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
8月 25 日晚 7时许,他在厦门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加班时腹部剧痛倒地。
厦门中山医院当天诊断发现,郑杰肠穿孔后粪便溢出进入腹腔。 同时,癌细胞也已扩散到全身
而无法切除,病情已无法挽回。
2003 月 18日,郑杰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死亡。 年 10
此后一年间,郑杰家属与戴尔 ( 中国) 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一场失败的官司之后,2004
年 11 月 24 日,郑杰家属向厦门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视同工伤认定。
"厦门至今没有因癌症死亡认定工伤的先例。"1 月 22 日,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
对记者说。
更正式的说法来自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厦门市劳动局认为,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 15条不符,且无法判定郑杰胃部癌变的确切时间。"就此,2004 月 1 日 年1
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立法时即已存在争议的第 15条规定,遭遇具体案例的拷问。
这个第 15条规定的一个细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时之内经 小
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问题在于,48 时零 1 分死亡者,为何就不能视同工伤呢? 小
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
"这种胃癌毒性大,常见于年轻人,病情发展很快,而且早期很难发现。"1 月 28 日,厦门
中山医院肿瘤外科主任罗琪对记者说。
这改变了记者长期以来对癌症的认识。据介绍,25 的郑杰的临床症状,准确表述应为"低 岁
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合并肠穿孔"。根据戴尔公司提供的材料,2003 月 25
年8 日晚 7时多,郑杰
晕倒在员工入口处。
保安李仲存将其扶到戴尔公司医务室,医生建议向 120 ,保安李仲存遂打的将郑杰送到厦 求救
门中山医院。
中山医院当晚 9时 35 的病历记录单显示,郑杰腹痛腹泻呕吐半个月,加重 1 天。 分
次日的急诊手术记录显示,"腹内充血 1000ml ,下腹腔及盆腔带粪臭性腹水,盲肠前壁约一
直径 0.3cm 穿孔,粪便溢出约 20ml 末段、盲肠、阑尾明显充血水肿。" ,回肠
罗琪正是这次急诊手术的主刀医生。他根据手术时的状况判断,郑杰患癌症应该是在半年前,
中间曾出现发病迹象,到入院手术时,已是晚期。
罗琪说,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发展到严重程度,即可导致肠穿孔。肠穿孔后粪便溢出,导致
癌细胞大面积扩散,无法根本切除,可基本断定患者几无生还希望。
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郑杰直接死亡原因为多脏器衰竭,
引起死亡的疾病是"胃癌腹腔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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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病只能靠早期诊断合理治疗,晚期病人治疗效果不好。"罗琪说,胃癌早期症状并不明
显,部分人会出现原因不明的厌食和消瘦,而大多数患者仅在上腹部出现深压痛,年轻人由于体质
好,甚至没有症状。当临床症状明显时,病变已属晚期。
罗琪介绍,胃癌只有胃镜才能明确检查出,我国目前的常规体检没有这一项,如要检查胃部情
况,需要另做专门检查。
一份专业资料显示,年轻人的胃癌常被戴上胃炎、溃疡病、消化不良的帽子,漏诊、误诊率高
达 27% ,且恶性程度较高的黏液腺癌、低分化腺癌等所占的比例较中老年人多。
据有关医学资料,胃癌致病有几种原因,胃部某些慢性疾患可以演变成恶性肿瘤,接触或食用 致癌物质、水土不服、劳累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的人胃癌发病率较高。 另有中医观点认
为,饮食不节制和心情不佳是胃癌两大主要诱因。
罗琪说,饮食的不规律性造成萎缩性胃炎、胃溃疡,成为都市白领的常见病,这同样与胃癌发 病相关。而低分化浸润型腺癌在年轻人中常见,一个因素在于,年轻人的人体机能比较活跃,癌细
胞扩散比老人快。
"过劳死"之争
郑杰家属坚持认为,郑杰死于胃癌,与他在戴尔公司期间工作压力过大、过于劳累有关。
郑杰之父郑国有向记者引述了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一般认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
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
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在亚健康状态下,患者免疫力降低,等于身体内部的防卫力量不足,小至感冒,大至癌症,都
有可能发生。
事实上,目前国际上只有日本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 巧合的是,家属对郑杰"过劳"的
质疑,也集中在他赴日培训期间的经历。
据家属介绍,1978 生的郑杰,初中毕业后即开始参加自学考试, 2000 他成为大连外
年出 年,
国语学院首届自考日语本科毕业生。此后进入位于大连的日资企业大连罗姆电子公司。
2003 月,经大连环球猎头公司运作,郑杰在大连市体检中心和戴尔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 年3
合格后,4月 15 ,与正欲拓展日本市场的戴尔 ( 国)
日 中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名
员工。
按戴尔公司的计划,郑杰应与一批同期录用者一起,赴日本接受当年从 5月至 8月的培训。根
据《劳动合同》,他的职务是 COC 协调员,性质相当于销售员。 项目
由于签证原因,2003 月 29 ,郑杰才飞赴日本,而此时,同批接受培训的同事已抵日一
年6 日
月有余。
一位与郑杰同批培训的戴尔员工在接受厦门劳动局调查时曾表示,在日期间,工作时间以完成
自己的工作任务为准,较为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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