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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实验小学文件
泉洛实〔 2018 号 〕11
泉州市洛江区实验小学
2018 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关于 2018 年秋季中心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
意见》(泉教初〔2018 号)及洛江区教育局《关于 2018
〕3 年秋季
洛江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泉洛教初〔2018 号 )文 〕5
件的要求,经泉州市洛江区实验小学校务会研究决定,现将《洛江区
实验小学 2018 年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方案》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8 年秋季一年级计划招收 8个班。
二、招生范围:
桥南社区、万福社区、琯头社区(324 国道以南)。
三、招生年龄:
2018 年秋季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必须是 20119月 1日至 年
20128月 31
年 日(含 31 日)出生的 6周岁适龄儿童,20119 年
月 1日前出生的儿童需提供相关的缓学证明材料。
四、招生对象:
第 1类: 招收户籍和实际居住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的适龄儿
童(本地生)。
(1 )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父母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
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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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户籍随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
户口本)并实际共同居住的适龄儿童;
(3 )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 20183月 1日前; 年
(4 )服务区范围内的同一套居住的商品房原则上每三年只能解
决一个适龄儿童入学。
第 2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
通知》 (闽教基〔2016 号)要求,招收学校服务区内符合政策 〕20
性照顾的适龄儿童(政策照顾生)。
(1 )符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台商子女在闽
就读服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7 〕210 号)相关规
定的台商子女(暂称"台商子女")。
(2 )符合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
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闽教综〔2013 〕
13 号)相关规定的军人子女(暂称"军人子女")。
(3 )符合省、市、区相关文件规定的各级各类人才子女(暂称
"人才子女")
①符合《洛江区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申请和办理规定(试行)》
(泉洛委组综〔2012 号)中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39
②符合《关于洛江区印发落实泉州建设国家资助创新示范区进一
步加快智能装备产业发展的八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洛政办
〔2017 号)中规定的人才子女。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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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符合《关于印发洛江区落实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促进产业
人才发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泉洛委〔2017 号)中规定 〕32
的人才子女。
第 3类: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居住证管理规定
的通知》(泉政文〔2016 〕124 号)要求,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
员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权利, 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
子女入学政策, 有学位剩余的情况接收在学校服务区域内居住和务工
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的条件是"居住证"和"务工证"
均须达一年以上, 具体规定是: 父母一方实际在该区域内居住一年 (含
一年)以上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截止为 20179月 1日前)、务工 年
证(在该区域与企业签订的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合
法有效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且目前仍在该区域务工、经商)(办理
时间截止为 20179月 1日前)。 年
户籍在鲤城、丰泽、泉港、台商投资区的暂住在我区的,属于人
户分离(人在户不在)不属于流动人口,无法申领居住证的,需提供
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条件规定的房屋租赁合同一年(含一年)以上
(截止 20179月 1日前)及社区证明等。从 2019
年 年秋季开始必
须提供公安部门办理的实有人口登记证明。
学校在完成第 1类、第 2类适龄儿童招生工作后,根据剩余学
位对符合条件报名的随迁子女,通过摇号确定招收名额(若没有剩余
学位就不接收随迁子女, 所报名的随迁子女将由区教育局统一协调到
其他学校就读)。【居住和务工都在万安街道辖区内的随迁子女,可
以选择洛江区实验小学或万安中心小学其中一所学校报名, 但不得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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