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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
为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1号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民群众以及农村基层干部了解掌握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省农业厅计财处在农经处、粮油局、经作局、农机局、渔业局、畜牧局、农垦办、植保局和环保站等部门和单位的大力支持下,汇编了2014年与农户、合作社密切相关的惠农政策,包括种粮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农业保险、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渔业柴油补贴、畜牧生产与疫病防控、“菜篮子”产品生产、农民合作社、农村能源、垦区危房改造等方面,形成了《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宣传手册》,供大家参考。
由于时间紧,本手册难免有不全、不当之处,执行中应以最新的有关文件为准。
一、农作物补贴政策
1、粮食直补:早、中、晚稻各为11.8元/亩。
2、良种补贴:早、中、晚稻各15元/亩,棉花15元/亩,油菜10元/亩,小麦10元/亩、玉米10元/亩。
3、农资综合补贴:67.2元/亩。
补助方式:按照上年核实的实际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民。
表一:农作物补贴政策明细表
补贴类型
水稻(亩)
小麦
(亩)
玉米
(亩)
油菜
(亩)
棉花(亩)
早稻
中稻
晚稻
良种补贴
15元
15元
15元
10元
10元
10元
15元
粮食直补
11.8元
11.8元
11.8元
无
无
无
无
农资综合补贴
67.2元
67.2元
67.2元
无
无
无
无
合计
94元
94元
94元
10元
10元
10元
15元
二、国家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
早籼稻135元/百斤,中晚籼稻138元/百斤,粳稻155元/百斤,分别比上年提高3元、3元和5元。
三、种粮大户补贴政策
种粮大户补贴政策从2013年开始取消对种粮大户每亩16元的现金直接补贴,改为通过项目支持种粮大户发展,主要开展金融支持和生产及配套设施补贴两个方面。
(一)种粮大户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1、2013年、2014年在本县(市、区)耕种水田3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大户或经认定为2013年省级示范社且耕种1000亩(含)以上的水稻种植专业合作社。2、种粮大户必须投保2014年水稻种植保险,且投保面积也须达到上述所规定的规模。3、种粮大户(合作社指理事会成员)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组织项目建设能力。
(二)支持内容:
1、信用担保:由省财政担保公司担保帮助种粮大户获得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信贷资格,适度提高信贷额度。担保费用由省财政全额补贴。
2、信贷融资和贴息:(1)信贷融资:以种粮大户2014年流转并耕种的水田面积为计算依据,亩均不超过500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发放的种粮大户贷款利率,上浮幅度不得超过国家基准利率的10%。(2)贴息:按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国家公布的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予以贴息,贴息额以实际发放的信贷资金金额和规定贴息期限以内的计息天数为计算依据。(3)贴息期限:一个年度以内,从农村信用社(农商银行)授信之日起计算。
3、早稻集中育秧:对种粮大户育秧规模在5亩以上的插抛秧秧田、1亩以上的机插秧秧田进行补贴,插抛秧秧田补贴500元/亩,机插秧秧田补贴2500元/亩。
4、绿肥种植:种植绿肥补贴50元/亩。
5、晒场:补贴60元/平方米。
6、稻谷烘干设施:补贴4500元/吨.批处理量。申报限额:以种粮大户2014年流转水田面积(含自有水田)为依据,1000亩以下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20吨, 1000亩(含)-2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40吨, 2000亩(含)-5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60吨, 5000亩(含)-10000亩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80吨,10000亩(含)以上的大户申报烘干能力建设补贴不超过100吨。本项目前一年度已补贴的,按等额核减后的烘干能力规模申报补贴。要求为新购稻谷烘干设施,转让的二手机、改装机等不予补贴,并符合国家质量技术要求,为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
(三)申报时限:1月底之前完成大户申报,2月20日完成县级审核,2月底前完成市级复核,春耕前完成省级审批。
(四)种粮大户可同时申报多个补贴项目。申报时,应提交个人有关身份证件、申报审核书、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具体内容请咨询当地农业部门。
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一)2014年1月1日—3月31日补贴政策
2014年1月1日-3月31日,继续沿用2013年江西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和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即继续按照2013年补贴程序、补贴品目以及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政策衔接节点以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时间为准,即购机者3月31日前申请补贴资金的,按2013年的操作方式和补贴标准实施;4月1日起申请补贴资金的,按新的方案和新的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施。
(二)2014年4月1日后补贴政策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对每类补贴对象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由各县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允许补贴对象在省域内跨县选择经销商,自主购机。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当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申购者,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2、补贴机具种类:根据农业部确定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我省实际,确定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31小类89个品目。
3、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即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本省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农业部确定了补贴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农业部没有确定补贴标准的,按照总体不超过本省同类同档机具近3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确定;血防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及植保等作业机械补贴定额测算比例不超过50%。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可提高到15万元。
4、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全省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补贴入卡”的操作方式。购机户在购买补贴农机具时,支付所购机具的全部价款后,凭发票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程序报账后通过“一卡通”发放给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购机的,通过其提供的账号发放。
2014年4月1日后的补贴操作措施,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印发的实施方案为准。
五、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
2014年,我省农业政策性保险涉及水稻、棉花、油菜、花生、能繁母猪、奶牛、柑橘、育肥猪和森林等9个险种,其中:柑橘保险在寻乌县、南丰县试点,育肥猪保险在上高县、吉安县等10个县试点,其余险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险费率视险种不同而不同。各级财政对上述险种均实行保险补贴,补贴标准详见表二。相关政策正在进一步完善,以正式文件为准。
表二:农业政策性保险政策明细表
主要险种
保险金额
费 率
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自缴保费
水稻
200元/亩
6%
70%
3.6元/亩
棉花
200元/亩
6%
70%
3.6元/亩
油菜
150元/亩
5%
70%
2.25元/亩
花生
300元/亩
5%
70%
4.5元/亩
能繁母猪
1000元/头
6%
80%
12元/头
奶牛
2000元/头或5000元/头
6%
80%
24元/头或60元/头
柑橘
平均2000元/亩
2%
40%
24元/亩
育肥猪
500元/头
4%
80%
4元/头
商品林
每亩不超过800元,一般为400元
火灾险0.15%,综合险0.4%
60%
火灾险不超过0.48元/亩,综合险不超过1.28元/亩
公益林
500元/亩
综合险0.2%
100%
0
六、农作物病虫害防治补助政策
1、水稻病虫害防治补助政策。为支持开展水稻病虫害防治工作,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水稻病虫害防治给予补助。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事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且服务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专业服务公司和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等病虫防治服务组织。符合条件的病虫专业防治服务组织均可向当地农业部门按程序申请。补助采取资金补助和物化补助两种方式,具体由当地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2、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依托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水稻、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为重点,我省在符合条件的县(市、区)大力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推广绿色防控技术。具体情况可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
3、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在部分县(市、区)开展低毒低残留农药使用补贴试点,具体补贴农药品种、补贴方式可向当地农业部门咨询。
七、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即渔业生产者,包括依法从事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辅助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
补助标准:油价补贴以机动渔船用油量为依据,机动渔船用油量则根据渔船主机功率和年平均作业时间来测算。
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每年年终,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渔业生产者填报补助申请表,对补助申请表进行初核、汇总,并对渔业生产者的补助申请资格进行公示,进行补助用油量测算。经市、省逐级审核上报,国家进行审核核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下达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渔民和渔业企业手中。
八、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补助政策
为推进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国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管理制度较为完善,已在畜牧部门登记备案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标准化改造进行补助,补助资金用于粪污收集及处理、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不得用于栏舍扩建或新建。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均可按程序申报。
补助标准:年出栏500-999头、财政平均补助20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财政平均补助4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财政平均补助60万元;年出栏3000头以上的省级种猪场,财政平均补助80万元。
九、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目前,主要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畜禽疫病扑杀补助、基层防疫工作补助的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强制免疫疫苗由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政府招标采购。兽医部门逐级免费发放给养殖场(户)。疫苗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按比例分担,养殖场(户)无需支付强制免疫疫苗费用。
畜禽疫病扑杀补助政策。国家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发病畜禽和布病、结核病检测阳性奶牛实施强制扑杀。对因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给养殖者造成的损失予以补助,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养殖者自身也要承担一部分损失。
基层防疫工作补助政策。为支持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实行经费补助。补助经费用于对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承担的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等基层动物防疫工作经费的补助,重点用于强制免疫注射工作经费支出。
十、生猪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养殖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国家对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小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进行补助,每头补助80元。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的是断奶后的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补助对象为全省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了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补助经费由中央承担50元/头、省、设区市、县财政各承担10元/头。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场主个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到单位法人账户上。
十一、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为加快畜牧良种推广与品种改良,国家对项目实施县内,使用生猪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小区、户),按每头能繁母猪每年2胎,每胎2份计4份,每份精液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良种奶牛冻精,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荷斯坦奶牛每剂冻精补贴15元的标准补助,对重点县和非重点县重点养殖户使用的乳用西门塔尔牛每剂冻精补贴10元的标准补助;对使用国家认定的良种肉牛冻精,开展品种改良的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牛每年1胎,每胎2剂冻精计算,每剂冻精补贴5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十二、“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
为保障“菜篮子”农产品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2011年开始实施“菜篮子”产品生产扶持政策。通过集成技术、集约项目、集中投入,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规模、生产技术基础好并在增加产量,提高产品质量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畜禽、园艺作物和水产品生产基地。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者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项目通过“先建后补”的方式。申报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经统一验收合格后再拨付补助资金。
十三、农民合作社财政扶持政策
为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从2009年起,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通过支持改善基础设施、开展成员教育培训、市场营销、品牌创建、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和引进推广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等,重点扶持一批制度健全、运作规范、管理民主的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增强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方式:全省公开申报。被省农业厅认定的省级示范社均可按程序逐级申报。
申报要求:可咨询当地农业部门或查询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补助方式:经批准申报的项目,省里统一下达资金计划通知,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十四、农村沼气建设补助政策
我省农村沼气项目按照“宜户则户,宜小则小,宜大则大”的建设原则,支持范围包括户用沼气、小型沼气、大中型沼气工程等建设和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具体补助内容为:
1、户用沼气项目补助对象为建池农户,补助标准每户1600元,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每户补助2000元,主要用于购置沼气灶具及配件,水泥等主要建材补贴以及支付技工工资。
2、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项目以供气50户为基本建设单元,包括建设沼气发酵池、原料预处理、沼气供气和沼肥利用设施等。申请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应具备有固定及充足的发酵原料、已确定集中供气农户等条件。补助标准按供气户数每户2400元,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每户3000元,主要用于沼气池建设补贴,沼气灶具和管网设备采购以及技工工资。
3、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大中型沼气工程主要是指沼气发酵容积在300立方米以上,建设内容以“一池三建”为基本建设单元,中央投资重点支持向农户进行集中供气,年出栏生猪3000头、肉牛50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和集中供气沼气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省级财政农村沼气专项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管理方式,支持补助额度约为项目总投资35-45%,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为45%,主要用于沼气发酵装置、储气装置、前后处理系统、供气管网及利用设施建设补贴等。
4、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项目。以沼气项目村为依托建立村级沼气服务网点,每个网点具有为300-500沼气农户服务的能力,中央投资重点支持购置三套设备: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中央补助标准分别3.5万元/个,其中享受西部政策县4.5万元/个。
5、农村沼气后续管护能力项目。服务网点有专职服务人员并取得了沼气物管员国家职业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和服务电话,配有满足服务的设备、器材、设施和配件。服务区域内沼气用户(含户用沼气用户、集中供气用户)数不少于300户,并建立了用户服务档案,常住沼气用户年正常使用率90%以上。对已形成服务能力并通过年度考核合格后的乡村沼气服务网点按服务沼气用户数25元/户·年的标准补贴。
十五、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政策
为改善我省农垦系统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彻底解决农垦职工群众“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问题,我省自2011年开始在全省农垦系统范围内开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并纳入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一并实施。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房补助资金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配套、危房改造对象出资、企业自筹配套、优惠政策扶持等办法筹集。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我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建房补助标准为中央每户补助7500元,省财政每户补助7500元,其余不足资金由危房改造对象承担。2014年全省国有垦区计划改造垦区危房4.5万户。
2015年最全50项惠农补贴政策
2015-03-09|作者:|来源:中国农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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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深化农村改革、支持粮食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最新出台的政策措施:
1.种粮直补政策
中央财政将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要求发放给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具体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14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2015年种粮直补资金151亿元。
2.农资综合补贴政策
2015年1月份,中央财政已向各省(区、市)预拨种农资综合补贴资金1071亿元。
3.良种补贴政策
小麦、玉米、大豆、油菜、青稞每亩补贴10元。其中,新疆地区的小麦良种补贴15元;水稻、棉花每亩补贴15元;马铃薯一、二级种薯每亩补贴100元;花生良种繁育每亩补贴50元、大田生产每亩补贴10元。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5.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政策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按报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机型和类别确定,拖拉机根据马力段的不同补贴额从500元到1.1万元不等,联合收割机根据喂入量(或收割行数)的不同分为3000元到1.8万元不等。
6.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政策
国家将加大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实行新增补贴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倾斜政策。
7.提高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
2014 年生产的小麦(三等)最低收购价提高到每50公斤118元,比2013年提高6元,提价幅度为5.4%;2014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下同)、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提高到每50公斤135元、138元和155元,比2013年分别提高3元、3元和5元,提价幅度分别为2.3%、2.2%和 3.3%。2015年,继续执玉米、油菜籽、食糖临时收储政策。
8.产粮(油)大县奖励政策
常规产粮大县奖励标准为500-8000万元,奖励资金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在奖励产粮大县的同时,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区的前5位超级产粮大省给予重点奖励,其余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粮食生产和产业发展。
油菜籽增加奖励系数20%,大豆已纳入产粮大县奖励的继续予以奖励;入围县享受奖励资金不得低于100万元,奖励资金全部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
9.生猪大县奖励政策
依据生猪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权重分别为50%、25%、25%进行测算。中央财政继续实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
10.农产品目标价格政策
2015年,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开展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营销贷款试点。
11.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政策
中央财政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稳产增产关键技术补助60.5亿元,在主产省实现了小麦“一喷三防”全覆盖。
12.深入推进粮棉油糖高产创建支持政策
2013 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20亿元,在全国建设12500个万亩示范片,并选择5个市(地)、81个县(市)、600个乡(镇)开展整建制推进高产创建试点。2015年,国家将继续安排2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粮棉油糖高产创建和整建制推进试点,并在此基础上开展粮食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区域性、标准化高产高效技术模式,辐射带动区域均衡增产。
13.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支持政策
2015年,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工作,并已按照2013年资金规模的70%拨付地方。
14.测土配方施肥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测土配方施肥专项资金7亿元。2015年,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达到14亿亩;粮食作物配方施肥面积达到7亿亩以上;免费为1.9亿农户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力争实现示范区亩均节本增效30元以上。
15.土壤有机质提升补助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继续在适宜地区推广秸秆还田腐熟技术、绿肥种植技术和大豆接种根瘤菌技术,同时,重点在南方水稻产区开展酸化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在北方粮食产区开展增施有机肥、盐碱地严重地区开展土壤改良培肥综合技术推广。
16.做大做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支持政策
农业部将会同有关部委继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进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做大做强。一是强化项目支持。二是推动科技资源向企业流动。三是优化种业发展环境。
17.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支持政策
经国家发改委批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正式纳入《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总投资4985万元,专项用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的统一开发。
18.农业标准化生产支持政策
中央财政继续安排2340万财政资金补助农业标准化实施示范工作,在全国范围内,依托“三园两场”、“三品一标”集中度高的县(区)创建农业标准化示范县44个。
19.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生猪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40元;奶牛良种补贴标准为荷斯坦牛、娟姗牛、奶水牛每头能繁母牛30元,其他品种每头能繁母牛20元;肉牛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牛10元;羊良种补贴标准为每只种公羊800元;牦牛种公牛补贴标准为每头种公牛2000元。2014年国家将继续实施畜牧良种补贴政策。
20.畜牧标准化规模养殖扶持政策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在全国范围内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养殖场(小区)水电路改造、粪污处理、防疫、挤奶、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等。2015年国家将继续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
21.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将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
22.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中央财政按照每亩每年6元的测算标准对牧民给予补助,初步确定5年为一个补助周期;中央财政对未超载的牧民按照每亩每年1.5元的测算标准给予草畜平衡奖励;给予牧民生产性补贴,包括畜牧良种补贴、牧草良种补贴(每年每亩10元)和每户牧民每年500元的生产资料综合补贴。2015年,国家将继续在13省(区)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23.振兴奶业支持苜蓿发展政策
中央财政每年安排3亿元支持高产优质苜蓿示范片区建设,片区建设以3000亩为一个单元,一次性补贴180万元(每亩600元),重点用于推行苜蓿良种化、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条件和加强苜蓿质量管理等方面,2015年将继续实施“振兴奶业苜蓿发展行动”。
24.渔业柴油补贴政策
根据《渔业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渔业油价补助对象包括:符合条件且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2015年将继续实施这项补贴政策。
25.渔业资源保护补助政策
2013年落实渔业资源保护与转产转业转移支付项目资金4亿元,其中用于水生生物增殖放流30600万元,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9400万元。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6.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
2013年开始,中央对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给予补助,无房户、D级危房户和临时房户户均补助2万元,C级危房户和既有房屋不属于危房但住房面积狭小户户均补助7500元。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施这一政策。`
27.海洋渔船更新改造补助政策
中央投资按每艘船总投资的30%上限补助,且原则上不超过渔船投资补助上限。2015年该项目将继续实施。
28.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政策
对农业改革与建设试点示范区给予1000万元左右的奖励。力争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今年对示范区建设的贷款余额不低于300亿元。
29.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支持政策
2015年的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以启动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和试验项目、组织召开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交流会、完成改革试验项目中期评估三大工作为重点。
30.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政策
2015年,将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按照不超过单个设施平均建设造价30%的标准实行全国统一定额补助
31.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对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与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执行,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
32.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继续对鲜活农产品实施从生产到消费的全环节低税收政策,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到部分鲜活肉蛋产品。2015年国家将继续实行生鲜农产品流通环节税费减免政策。
33.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2015年,因地制宜发展户用沼气和规模化沼气。
34.开展农业资源休养生息试点政策
规划中的农业环境治理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开展耕地重金属污染治理。
二是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三是开展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治理。
四是开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25度以上陡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实行退耕。
五是开展农牧交错带已垦草原治理。
六是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七是开展湿地恢复与保护。
35.开展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政策
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重点治理农村垃圾和污水。规模化畜禽养殖区和居民生活区的科学分离,引导养殖业规模化发展,支持规模化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治理与利用。引导农民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养畜,支持秸秆能源化利用设施建设。
36.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政策
2015年,农业部将进一步扩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使试点县规模达到300个,新增200个试点县,每个县选择2-3个主导产业,重点面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中的带头人、骨干农民。
37.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示范县建设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26亿元,基本覆盖全国农业县。
38.阳光工程政策
2015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以提升综合素质和生产经营技能为主要目标,对务农农民免费开展专项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系统培训。
39.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政策
2015年依托培训基地举办117期示范培训班,通过专家讲课、参观考察、经验交流等方式,培训8700名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和3000名大学生村官。选拔50名左右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人给予5万元的资金资助。
40.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政策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二是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范围。三是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在农村的合法权益。
41.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政策
2015 年,国家将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选择部分地区进行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试点,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国家将推进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这些组织必须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坚持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国家还将进一步完善对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的管理体制,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职责,鼓励地方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42.农业保险支持政策
对于种植业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40%,对东部地区补贴35%,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单位补贴65%,省级财政至少补贴25%。对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保险,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补贴50%,对东部地区补贴40%,对中央单位补贴8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30%。对于公益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5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90%,地方财政至少补贴40%;对于商品林保险,中央财政补贴30%,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补贴55%,地方财政至少补贴25%。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覆盖全国,地方可自主开展相关险种。
43.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项目进行奖励或者补助的政策。
44.扶持家庭农场发展政策
推动落实涉农建设项目、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信贷支持、抵押担保、农业保险、设施用地等相关政策,帮助解决家庭农场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5.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政策
2015年,除继续实行已有的扶持政策外,农业部将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和要求,配合有关部门选择产业基础牢、经营规模大、带动能力强、信用记录好的合作社,按照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风险可掌控的原则,稳妥开展信用合作试点。
46.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政策。
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流转土地给予奖补。
47.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政策
明确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具体内容、衡量标准和运作方式,提出支持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的具体政策措施。
48.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政策
2015年,选择三个省作为整省推进试点,其他省(区、市)至少选择1个整县推进试点。
49.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政策
根据1号文件的要求,国家有关部门将深入研究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主体地位、产权交易、股权的有偿退出和抵押、担保、继承等重大问题。
50.农村、农垦危房改造政策
2015计划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60万户左右。拟按照东、中、西部垦区每户补助6500元、7500元、9000元的标准,改造农垦危房24万户;同时按照中央投资每户1200元的补助标准,支持建设农垦危房改造供暖、供水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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